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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2015 Annual Report of Beijing Carbon Market 2015 北京环境交易所 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2015 作者邹 毅、刘晓嫣、许小虎、吴 越、高 原、申丽娜 审定王 阳、綦久 竑 制作于晓琳 饶淑玲、贺琼玉、张岳武等对本报告亦有贡献。 索阅完整报告,请联系 高 原010-66295772 饶淑玲010-66295570 版权所有 © 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绿色金融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 CBEEX the transaction system run safely and effectively; the MRV and compliance work has been accomplished on time; the space for organization and natural person investors has been further enlarged; Beijing and Chengde city in Hebei Province has officially launched the cross-regional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China’s first ever carbon allowances OTC Swap transaction has successfully taken place in Beijing market; etc. On 25th December 2015, Beijing DRC released an official document, adjusting the coverage of Beijing ETS from 10,000 tons CO2 to 5,000 tons CO2. Another more than 600 entities will be included into the Beijing ETS after this adjustment, and the amount of compliance entities will be doubled. With the expansion of compliance entities, the construction of Beijing carbon market will step into a new stage. At the same time,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 national carbon market is speeding up. In the Joint Declaration of Climate Change between China-US Presidents which was published in September 2015, President Xi Jinping announced that China will launch its national carbon trading system in 2017. On 22nd January 2016, NDRC published a notice on launching the national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 which is the key instruc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 national carbon market. Confronting the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CBEEX will endeavor all efforts to build the local and national carbon markets in the coming years. 摘要 ABSTRACT6 5 1 背景6 5 1.1 政策背景 巴黎协定。 2015 年 12 月达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巴 黎协定,作为一份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协议,为 2020 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了依据。巴黎协定 要求各方加强合作,把全球平均气温升高幅度较工业化 前水平控制在 2 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 1.5 摄氏 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争 取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根据协定,各 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 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 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从 2023 年开始,每五年将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 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 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巴黎协定的达成,中美气 候合作尤其是 “中国贡献” 可谓举足轻重, 而 巴黎协定 开启的全球强化减排进程,则为包括中国碳市场在内的 全球碳定价体系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中央决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努力强化节能减排, 不但是治理雾霾等严重空气污染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 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转型的内在要求,而培育和建 设碳市场, 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一环。 2015 年以来, 中央制定了多项富有雄心的气候目标,并对碳市场建设 提出了越来越明确的要求。在今年 3 月李克强总理向全 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 5 月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分别要求 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 场。9 月中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 革总体方案,特别突出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明确要求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 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建 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9 月底,在习近平主席首 次对美国事访问期间发布的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 明中,中国政府庄重承诺到 2030 年单位 GDP 碳排放 比 2005 年下降 60 - 65,并将于 2017 年启动全国碳 背景 表 1.1 2015 年中国碳市场政策概览 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2015 时间 文件 相关内容 2015年3月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5年5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 明建设的意见 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 2015年9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完善碳交易注册登记系 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 2015年9月 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 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 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 2015年11月 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划的建议 建立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 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背景 BACKGROUND8 7 背景 BACKGROUND 排放交易体系,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 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11 月初,十八届五中全会通 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要求,“十三五”期间要建立 健全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至此,在中央决策层面, 我国已经面向 2030 年推出了明确连贯、富有雄心的低碳 发展目标和衔接紧密、层层推进的碳市场建设路线图。 国家发改委部署。国家最高层就碳市场相关工作的 重大政策宣示,实际上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全国碳市场 建设已经进入起飞跑道。12 月初,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 别代表解振华在巴黎气候大会间表示中国正加快全国 碳市场建设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核 算报告与核查,研究制定全国碳排放权总量设定和配额 分配方案,制定市场监管规则,深入开展能力建设,推 动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进程,为 2017 年启动全国碳市场 做好准备。此前,在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国家发改委也在开始着手构建和完善全国碳市场的规则 体系。继 2014 年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以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第二批 4 个以及第三批 10 个行 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涵盖石油和 天然气生产、石油化工、焦化、煤炭、电子设备制造、 公共建筑运营等领域;组织召开了“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管理条例(草案)涉及行政许可问题听证会”,就 涉及的新设行政许可问题征询意见;同时针对应对气 候变化法(初稿)也多次召开研讨交流会,征求政府 及非政府组织意见,不断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这些 基础准备工作,让 2017 年全国碳市场的蓝图越来越清晰。 北京碳市场政策。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力量 和关键组成部分,2015 年北京碳交易试点各项工作继续 稳步推进。年初,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 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排放报告报 送、配额核发、履约等方面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3 月下 旬,北京市发改委连续发布关于责令重点排放单位限 期报送碳排放核查报告的通知、关于开展 2015 年碳 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及履约情况专项监察的通知,通过 严格执法有效规范了市场运行秩序,保证市场公开公平 公正。随着 6 月履约期临近,为方便企业使用 CCER 履 约及参与全国性减排市场,北京市还发布了重点排放 图 1.1 七省市试点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情况 来源京津沪渝粤鄂深交易所,广东含配额拍卖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20158 7 单位使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履约流程相关问答 、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北京试点履约抵消流程 等文件, 完善试点履约方式的同时,积极推动全国自愿减排市场 发展。12 月底,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 2016 年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纳入试点的重点 排放单位门槛下调至年排放 5000 吨(含)二氧化碳,进 一步扩大了北京试点的纳入范围。 1.2 市场背景 国家发改委 2011 年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广东、湖北以及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 作, 通过市场方式降低节能减排成本, 推动实现低碳发展。 七个试点省市基本囊括了东中西部的代表性地区,覆盖 人口 2.63 亿,地区生产总值(GDP)超过 17 万亿元,排 放总量约 24 亿吨二氧化碳,分别占全国的 19、27 和 23。2013 年 6 月以来,七省市试点碳市场相继启动并 运行至今,已经顺利完成了一到两个履约期的工作,为 2017 年即将启动的全国统一碳市场积累了丰富的机制设 计和市场建设经验。 全国市场情况。截至 2015 年底,全国碳市场配额交 易量突破 5000 万吨,交易额近 15 亿元,市场交易日趋 活跃,规模逐步放大。仅在 2015 年,全国七省市碳试点 二级市场共成交碳配额超过 3000 万吨,较 2014 年大幅上 升。同时,随着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备案签发, 2015 年 CCER 交易量也突破千万吨,在多个试点的履约 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试点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 情况如图 1.1 所示。 中碳指数走势。为全面呈现七个试点碳市场的碳价 走势及交易活跃程度,北京绿色金融协会于 2014 年推出 中碳指数体系,包括中碳市值指数和中碳流动性指数。 两只指数分别从价格和流动性两个维度入手,参考配额 总量、成交量和成交额等,描绘市场走势。2015 年交易 年度,中碳市值指数全年走势相对平稳,基本维持在 600 点至 900 点间震荡,全年最高点为 913 点,最低点为 556 点;相较 2014 交易年度,在全年交易量翻倍、交易额增 长约 50 的情况下,七个试点碳市场的配额价格整体呈 下降趋势,履约期价格波动尤其明显,而在履约期后, 市场价格逐步恢复平稳。中碳流动性指数呈现明显的“履 约效应”,即在履约期集中的 6、7 月份交易异常活跃, 而在履约期结束后指数快速下跌并维持低位运行,但相 较于 2014 年,2015 年全年交易分布更为均匀。 图 1.2 中碳指数体系 2015 交易年度走势 来源北京绿色金融协会,2015 背景 BACKGROUND10 9 2 市场建设10 9 2.1 碳市场体系建设 目前北京碳交易试点已形成“11N”的较为完 备的政策法规体系(详见表 2.1),具体包括北京市人 大立法、地方政府规章和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 的配额核定方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及配 套细则、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规定、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环境交易所 推出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细则等 20 余项配套政策文 件与技术支撑文件,为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 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2015 年,北京市发改委向全社会公开发布了北京 市重点排放单位、报告单位名单以及第三方核查机构 和核查员名单。2015 年底,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重 点排放单位范围调整通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 2016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就下一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范围、交易流程安排以及工作要求 进行了详细说明。 北京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主要内容涵盖覆盖范围、 配额分配、MRV 制度、交易制度、市场监管、遵约制 度、抵消制度、跨区域合作等关键要素。 覆盖范围。2013 和 2014 年度,北京市碳交易企业 主要为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化 生产、其他工业以及服务业等固定设施排放单位,年 直接与间接排放 1 万吨(含)以上的单位为重点排放 单位, 2013 年度 415 家企业 (单位) 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2014 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位至 543 家。 2016 年起,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覆盖范围为本市 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 放与间接排放总量 5000 吨 含 以上,且在中国境内 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原有 重点排放单位达到 551 家, 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 600 家。 配额分配。北京市发改委核定履约企业的碳排放 权配额,并进行逐年免费分配,同时预留不超过年度 配额总量的 5 用于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履约企业配 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 量三部分,其中既有设施配额核定采用历史总量和历 史强度法,新增设施配额核定依据所属行业碳排放强 度先进值测算,提出配额变更申请的单位经市发改委 认定的可对排放配额进行相应调整。 2016 年起,北京市对于原有重点排放单位和新增 固定设施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核发依据重点排放单位 2015 年新增设施实际活动水平及该行业碳排放强度先 进值;对于新增移动源重点排放单位,其移动设施部 分不区分既有设施和新增设施,配额分配依照历史强 度法进行分配。 MRV 制度。北京市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监测报告核 证(MRV)体系,已建立碳排放数据电子报送系统, 发布了 6 个行业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监测指南、核 查程序指南、核查报告编写指南以及核查机构管理办 法。北京市率先实行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双备 案制度,对碳排放报告实行第三方核查、专家评审、 核查机构第四方交叉抽查, 切实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 2015 年 8 月核查机构由 19 家增加至 22 家,已备案的 核查人员达到 276 名。 交易制度。北京环境交易所作为北京碳交易试点 指定的交易平台,允许履约企业以及符合开户条件的 非履约企业和自然人参与交易,其交易产品包括北京 市配额(BEA)、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以及节能项目碳减排量等 4 类 产品。 交易方式包括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其中公开 交易方式的涨跌幅为当日基准价的 ±20。 市场监管。为防止潜在的市场操纵行为,北京碳 市场从持仓量和交易价格两方面建立防火墙。最大持 市场建设 市场建设 CAP12 11 仓量方面,北京履约机构不得超过初始配额与 100 万 吨之和,非履约机构不得超过 100 万吨,自然人不得 超过 5 万吨。价格预警方面,当配额日加权平均价格 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 150 元 / 吨时,市发改委可组织 临时拍卖;当配额日加权平均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低 于 20 元 / 吨时,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和金融监管等部门 协商确定是否进行配额回购。 遵约制度。北京市要求相关单位 3 月 20 日完成排 放报告,4 月 5 日完成核查报告,重点排放单位于每年 6 月 15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履 约)。对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第三方核查报告 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排放单位处以 5 万元以下的 罚款,未按规定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可根据其 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 3 至 5 倍予以处罚。 2016 年起,北京市要求原有报告单位需于 2 月 29 日前报送 2015 年度碳排放报告,3 月 30 日前报送第 三方核查报告;新增重点排放单位于 1 月 30 日前报送 2009-2015 年度碳排放报告,新增移动源单位需额外 报送 2011-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移动设施),新增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 3 月 10 日前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 抵消制度。在七个试点省市中,北京市率先出台 了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 用以下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来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排放 1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 定(2013年12月27日) 1政府规章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号) N地方规范性 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京发改规〔2013〕5号)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3〕5号) 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 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京发改规〔2013〕7号)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京发改规〔2014〕1号) 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14〕6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通知(京发改〔2014〕905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碳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京发改〔 2014〕2656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794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4〕2645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京承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5〕124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及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15〕 1524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2015年新增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核查员备案结果进行公示的通 知(京发改[2015]156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2015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的通知(京发改〔 2015〕1704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5]286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的通知(京政发 [2015]65号) 来源首都之窗,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2015 表 2.1 北京 ETS 政策法规体系 市场建设 CAP12 11 关键要素 2015年 2016年 覆盖 范围 区域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设施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设施和移动源排放 气体种类 二氧化碳 行业企业 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工业企业、服务业, 543家 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工业企业、服务业、城市轨道 交通、公共电汽车客运,约1100家 门槛 重点排放单位1万吨碳(2009-2012) 重点单位 5000 吨碳,固定设施单位(20092012),移动 源单位的固定设施(2009-2012)、移动设施(2011-2014) 报告单位2000吨标煤 配额 分配 无偿分配 逐年分配 配额核定 历史法和基准线法 有偿分配 预留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5用于拍卖,分为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 MRV 制度 行业指南 6个行业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碳排放监测指南,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 核查机构 19家 22家 报送系统 电子 交易 制度 交易平台 北京环境交易所 交易主体 履约企业、非履约企业、自然人 交易方式 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 涨跌幅 公开交易当日基准价的±20 交易产品 BEA、CCER、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 市场 监管 最大持仓 量限制 履约机构交易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配额量与100万吨之和 非履约机构交易不得超过100万吨 自然人不得超过5万吨 价格预警 配额日加权均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150元/吨时组织配额拍卖,低于20元/吨时进行配额回购 遵约 制度 排放报告 3月20日前 原报告单位2月29日前,新增重点排放单位1月30日前 核查报告 4月5日前 原报告单位3月30日前,新增重点排放单位3月10日前 遵约日 6月15日前 处罚 未遵约按市场均价3-5倍罚款 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核查报告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抵消 机制 比例限制 不得高于年度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5 地域限制 京外项目减排量不得超过当年核发配额量的2.5, 优先使用河北、 天津等与本市签署应对气候变化、 生态建设、 大气污染治理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类型限制 2013年1月1日后,非工业气体及水电项目,非本市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固定设施的CCER减排量; 2013年1月1日后,本市签约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启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 2005年2月16日后,本市的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跨区 交易 合作区域 河北省承德市 主要政策 承德水泥行业直接与间接排放量大于16万吨(含)的排放单位; 承德水泥行业2014年和2015年控排系数分别为0.989和0.980; 承德水泥行业新增设施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为0.931t-CO2/吨水泥熟料; 承德减排项目可视同北京本地项目进行抵消使用。 交易主体 承德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自然人 来源首都之窗,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2015 表 2.2 北京 ETS 关键要素 市场建设 C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