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交易市场:机制、现状与前景分析
48 中国金融 · 200 9 年第 24 期 专题 低碳经济与碳金融市场交易市场, 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 由于二氧化碳在其中占据绝对地位而得名。 这一市场既包括排放权交易市场, 也包括那些开发可产生额外排放权 (各种减排单位) 的项目的交易, 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各种衍生产品交易。 自 2005 年以来, 随着 京都议定书的实施, 国际碳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 并正日益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机制。碳交易市场的源起碳交易市场产生的源头, 可以追溯到1992 年的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以下简称 公约) 和 1997 年的 京都协议书。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威胁, 1992年 6 月, 150 多个国家制定了 公约, 设定 2050 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 50 的目标, 1997 年 12 月有关国家通过了 京都议定书 作为 公约 的补充条款, 成为具体的实施纲领。 京都议定书 设定了发达国家 (公约 附录 1 中所列国家) 在既定时期 ( 2008 ~ 2012 年) 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要求实现 2012 年底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较 1990 年的水平降低 5.2 ; 此外, 京都议定书 还规定了各国所需达到的具体目标, 即欧盟削减 8 , 美国削减 7 , 日本和加拿大削减 6 。京都议定书 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 来降低各国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 即国际排放权交易 ( InternationalEmission Trading , IET )、 联合实施机制( Joint Implementation , JI ) 以及清洁发展机制 ( Clean DevelopmentMechanism , CDM )。IET 是指附录 1 国家之间针对配额排放单位 ( Assigned Amount Units ,AAUs ) 的交易。 在 京都议定书 实施期初, 各国将分配到既定的 AAUs 指标,之后可以按照自身的排放情况, 来决定购入或卖出该指标。JI 主要涉及 公约 附录 1 国家之间的减排单位 ( Emission ReductionUnits , ERUs ) 交易。 而产生这种减排单位的方法主要有 建立低于标准排放量的项目 (如采用低排放的技术), 发展能吸收温室气体的项目 (如植树造林)等。CDM 与 JI 机制相似, 但是其仅涉及附录 1 国家和非附录 1 国家 (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之间的交易。 在这一机制下, 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投资或直接购买的方式来获得核证减排单位( Certificat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 )。京都议定书 所列出的这三种市场机制, 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 为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缔约国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来调整所面临的排放约束。 当排放限额可能对经济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或成本过高时, 可以通过买入排放权 (包括向另一个附录 1国家买入 AAUs 或获取 ERUs , 以及向发展中国家购买 CERs 等) 来缓解这种约束,或降低减排的直接成本。国际碳交易市场体系京都议定书 颁行之后, 一些国家、企业以及国际组织为其最终实施开始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并建立起了一系列的碳交易平台, 其中, 欧盟所取得的进展尤为突出。 2005 年 1 月, 欧盟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以下简称 “ EU ETS ”)。 该体系由欧盟和成员国政府设置并分配排放配额 (欧洲排放单位, EUAs )。 所有受排放管制的企业, 在得到分配的排放配额后, 可根据需要进行配额买卖。 如果实际排放水平超过其持有的排放配额, 企业将会受到处罚。 此外, 欧盟还允许受管制的企业通过使用 JI 机制的减排单位和 CDM机制的核证减排单位来达到管制要求。EU ETS 几乎完整地复制了 京都议定书 所规定的市场机制, 但与后者以国家为约束对象不同, EU ETS 的管制对象是工业企业, 交易也主要是私人企业 (包括金融机构) 之间的排放配额的转让。 目前, EU ETS 是全球最为重要的碳交易市场, 其 2008 年的交易额达到 919 亿美元,占全球碳交易的 73 , 其占配额交易市场的比重为 99 。除 EU ETS 外, 在其他一些国家也存在类似的交易平台 (如美国的地区间温室气体倡议, RGGI )。 此外还有一些基于企业自愿组织的交易平台 (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所有这些平台构成了目前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体系。市场结构按照交易原理划分, 国际碳交易市场国际共识的形成以及国际合作的强化, 将会有助于扫清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障碍, 对其进一步的快速发展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国际碳交易市场 机制、 现状与前景■ 曾 刚 万志宏碳49主持人 赵雪芳专题 低碳经济与碳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和基于项目的市场 (见图 1 )。基于配额的市场的原理为限量交易, 即由管理者制定总的排放配额, 并在参与者间进行分配, 参与者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进行排放配额的买卖。 京都议定书设定的 IET 、 EU ETS 和一些自愿交易机制均属于这类市场。基于项目的市场的原理为基准交易。 在这类交易下, 低于基准排放水平的项目或碳吸收项目, 在经过认证后可获得减排单位 (如 京都议定书中 的 ERUs和 CERs )。 受排放配额限制的国家或企业, 可以通过购买这种减排单位来调整其所面临的排放约束, 这类交易主要涉及具体项目的开发, 因而得名。基于配额的市场具有排放权价值发现的基础功能。 配额交易市场决定着碳排放权的价值。 配额多少以及惩罚力度的大小, 影响着碳排放权价值的高低。 当然, 由政府管制所产生的约束要比市场自身产生的约束更为严格, 因此, 受管制的配额市场上的排放权价格会更高, 而交易规模也会远远大于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创造出了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 当这种交易价格高于各种减排单位(包括 CERs 、 ERs 和 VERs ) 的价格时, 配额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就会愿意在二级市场上购入已发行的减排单位或参与 CDM 和JI 交易, 来进行套利或满足监管需要。 这种价差越大, 投资者的收益空间越大, 对各种减排单位的需求量也会增强, 这会进一步促进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应用。市场参与者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可以分为供给者、 最终使用者和中介三大类, 涉及受排放约束的企业或国家、 减排项目的开发者、 咨询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等。排放权的最终使用者是那些面临排放约束的企业或国家, 包括受 京都议定书约束的发达国家, 欧盟排放体制约束下的企业以及自愿交易机制的参与者等。 这些最终使用者根据需要, 来购买排放权配额或减排单位, 以确保达到监管要求, 避免遭到处罚。 最终使用者对配额体系之外的减排单位的需求, 推动了项目交易市场的发展, 并吸引了各种企业和机构的参与。已发放的减排单位可以进入到二级市场交易。 在二级市场中, 金融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 资产管理者以及保险公司等) 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如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提供结构性产品来满足最终使用者的风险管理需要 ; 通过对远期减排单位提供担保 (信用增级) 来降低最终使用者可能面临的风险 ; 等等。交易工具在目前的各个碳交易市场中, 排放权以及与排放权相关的远期、 期权是最主要的交易工具。排放权产品。 排放权是原生交易产品, 或者称为基础交易产品。 根据 京都议定书 建立的 IET 市场, 主要从事 AAUs及其远期和期权交易 ; EU ETS 主要交易EUAs 及其远期和期权交易 ; 原始和二级CDM 市场交易的主要是 CERs 相关产品 ;JI 市场交易 ERs 相关产品 ; 自愿市场则交易自行规定的配额和 VERs 相关产品。 所有这些产品, 在减排量上都是相同的, 都以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 但基本都还不能进行跨市场交易。衍生产品。 除了以上这些基本产品外, 近年来, 随着金融机构越来越多的介入, 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也有了相当的发展。 这些衍生工具为碳排放权的供求双方提供了新的风险管理和套利手段。 目前,主要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包括应收碳排放权的货币化、 碳排放权交付保证、 套利交易工具、 保险 / 担保以及与碳排放权挂钩的债券等。国际碳交易发展现状及问题作为新兴的金融市场, 碳交易市场在近几年发展迅猛。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8 年, 全球碳交易总额已达到 1260 亿美元, 是 2005 年的 10 倍多。 其中, 基于配额的交易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2008 年, 基于配额的市场交易额为920 亿美元, 占全部碳交易交易总额的 74左右 ; 基于项目的交易成交金额为 72 亿美元。 此外, 以 CDM 为基础, 从事 CERs 现货、 远期和期货交易的二级交易市场发展迅速, 2008 年, 该市场的交易金额为 260亿美元, 是 2007 年的 5 倍, 占全部碳交易总额的 21 。 碳交易量的变化见图 2 。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 大大促进了全球清洁技术的开发和运用, 并逐渐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机制。 不过, 就目前来看, 国际碳交易市场依然存在一些根本性问题, 这给其未来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市场分割目前, 国际碳交易绝大多数集中于国50 中国金融 · 200 9 年第 24 期 专题 低碳经济与碳金融市场家或区域内部 (如欧盟), 统一的国际市场尚未形成。 从事碳交易的市场多种多样,既有场外交易机制, 也有众多的交易所 ;既有由政府管制产生的市场, 也有参加者自愿形成的市场。 这些市场大都以国家和地区为基础发展而来, 而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相关制度安排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比如, 排放配额的制定及分配方式、 受管制的行业的规定、 是否接受减排单位、 如何认定减排单位以及交易机制等, 导致不同市场之间难以进行直接的跨市场交易, 形成了国际碳交易市场高度分割的现状。政策风险首先, 国际公约的延续性问题产生了市场未来发展的最大不确定性。 京都议定书 在 2008 年正式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国际碳交易市场高度分割的现状, 但是, 京都议定书 的实施期仅涵盖 2008 ~2012 年, 各国对其有关规定仍存有广泛争议。 目前所制定的各项制度, 在 2012 年之后是否会延续尚未可知。 这种不确定性对形成统一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产生了最大的不利影响。其次, 减排认证的相关政策风险可能阻碍市场发展。 在原始减排单位的交易中, 交付风险 ( Delivery Risk , 即减排项目无法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 是最主要的风险。 而在所有导致交付风险的因素中, 政策风险是最突出的因素。 由于核证减排单位的发放需要由专门的监管部门按既定的标准和程序来进行认证, 因此, 即使项目获得了成功, 其能否通过认证而获得预期的核证减排单位, 仍然具有不确定性。 从过去的经历来看, 由于技术发展的不稳定, 以及政策意图的变化, 有关认定标准和程序一直都处于变化当中。 而且,由于项目交易通常要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认证减排单位的国家和具体项目所在的国家), 除需要符合认证要求外, 还需要满足项目东道国的政策和法律限制。 这使政策风险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交易成本巨大在目前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中, 尤其是基于项目的市场中, 较高的交易成本也对市场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其中也包括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 基于项目的交易涉及跨国的项目报批和技术认证问题, 为此, 监管部门要求指定运营机构来负责项目的注册和实际排放量的核实, 所涉及的费用较为高昂。 此外, 由于目前缺乏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有些中介机构在材料准备和核查中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甚至提供虚假信息。 所有这些, 都在无形之间加大了市场的交易成本, 不利于项目市场的发展。国际碳交易的前景作为一个对管制高度依赖的市场, 国际碳交易所存在的诸多缺陷, 在根本上源于国际合作的不充分。 各国在减排目标、监管体系以及市场建设方面的差异, 导致了市场分割、 政策风险以及高昂交易成本的产生。 因此, 要扫清未来发展的障碍, 各国统一认识和强化合作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所幸的是, 种种迹象表明, 情况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从对减排问题的态度来看, 全球主要经济体逐渐趋于一致。 在 2005 年 京都议定书 生效后, 许多重要的工业国家 (如美国和澳大利亚) 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并未签字通过该合约。 不过, 在随后几年中, 这些国家的态度发生了重要的转变。2007 年 12 月, 澳大利亚签署通过了 京都议定书。在美国, 尽管布什政府拒绝签署该协议, 但一些州政府在 2008 年自愿联合建立了 RGGI 交易体系, 尝试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新任的奥巴马政府积极支持减排, 并推动了有关的立法进程。 根据目前的 清洁能源和安全议案 的设想 美国在 2020年、 2030 年和 2050 年的目标排放水平分别为 1990 年排放量的 96 (削减 4 )、 68(削减 32 ) 和 20 (削减 80 ), 并以此为基础设定排放配额并加以分配和交易。考虑到美国为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排放量占全球总额的 25 以上), 该法案如果最终得以通过, 对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将产生重大的推动。而在欧洲, 欧盟继续延续着其在减排问题上的积极态度。 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安排中, 欧盟继续逐步加大减排力度, 承诺到 2020 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 1990 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 , 并将减排限制扩展到更多的行业 (如航空业)。 此外, 欧盟还打算在第三阶段时在配额分配中引入拍卖机制, 以提高交易的效率。除了减排问题上的立场渐趋一致外,各国也在不断强化有关领域的国际合作。2007 年 12 月,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 为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 2008 年 7 月, 八国集团首脑会议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 2009 年 12 月 7 日~ 18 日, 联合国气候大会在哥本哈根召开。 此次大会旨在达成一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新协议, 以便在 2012 年后为减排等问题作出新的安排。总体上看, 国际共识的形成以及国际合作的强化, 将会有助于扫清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障碍, 对其进一步的快速发展以及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不过, 也应该看到的是, 在国际合作的层面上, 由于各国的利益诉求不同, 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还可能会存在分歧, 比如, 是否需要对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进行限制如何确定各国的排放目标如何设定统一的监管制度等等。 诸如此类的问题, 很难会在短期内得出结果, 国家间的争执难免。 不过, 尽管如此, 这些分歧的存在并不足以改变全球合作的趋势, 国际碳交易或许将很快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作者单位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 责任编辑 赵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