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境交易所开户须知.docx
开户须知 一、关于开立碳排放交易账户 1 交易参与人类型 履约机构指重点排放单位以及参照重点排放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非履约机构指符合以下条件,自愿参与碳交易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非履约机构开户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满两年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 在北京市或在与北京市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且有实质性进展的地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满一年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二)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承认并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及各项业务细则; (四)本所根据交易市场发展需要和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开户流程 1. 网上预约 请登录 网站注册,提交开户申请,填写并上传开户资料,收到系统发出的审核通过邮件后,选择预约开户日期。 2. 第一次现场办理(预约日期当天) 携带开立碳交易账户所需书面材料(材料清单请见附件一)到交易所现场办理开户。 3. 第二次现场办理(第一次现场 办理 3 个工作日后) 请于第一次前往现场办理的 3 个工作日后再次前往北京环境交易所领取身份认证密钥( Ukey)。交易代表本人领取 Ukey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领取,请受委托人携带公司介绍信(盖章) (点击下载) 一份。 二、关于开立碳交易资金专户 我所实行交易资金第三方托管形式。现阶段我所指定的存管银行为中国建行银行阜成路支行。请按要求准备所需书面材料(材料清 单请见附件二)。材料准备完备后,请到指定网点(网点地址请见附件三)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开户手续。 三、关于开户时间及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 930-1130,1330-1700(法定休息日除外) 联系人 贺经理 010-6629565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1 号楼 5 层 四、关于收费 履约机构为鼓励各履约机构积极参与,试点期间不收取开户费和年费。交易经手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北京环境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为准。 非履约机构收费标准以北京环境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为准。 附件一申请开立碳交易账户的 文件清单 1 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参与人资格申请表(盖章)一份 (点击下载)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它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盖章)二份;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二份; 4 交易代表推荐函(盖章)一份 (点击下载) ; 5 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入场交易协议书(签字盖章)二份 (点击下载) ; 7 风险提示函(签字盖章)二份( 点击下载) 。 附件二申 请开立碳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的文件清单 资金专户办理行 中国建设银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需在年审有效期内);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 信用机构代码证正本;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 (以上所需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7 提供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公函原件 (点击下载) ; 8 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盖章)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点击下载) ; 9 若单位开立账户时,印鉴卡片上预留的人名章非法人或负责人 名章时,请出具以下所附授权书 (点击下载) ; 10 开户申请书原件(一式三联,盖章) (点击下载) ; 11 请带好公章、财务章、法人人名章、用于盖印鉴卡使用;如确无法携带公章、财务章、法人人名章,请携带外带 印鉴申请书(盖章),前往我行办理开户手续。 (点击下载) 12 网银 UKEY费用 54 元(伍拾肆元人民币整)(网银签约申请书及回执请在办理开户时填写或领取) 附件三银行受理网点地址(以下六家支行为阜成路支行下辖网点) 1)建行阜成路支行营业部(营业部设预约开户绿色通道) 海淀区阜成路 19 号(紧邻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财政局,航天科工集团对面,航天桥东) 联系人邰莉 68726972, 13701133697 梁良 68726958, 15901235646 2)建行首体南路支行 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商务中心 联系人王馨 68474238 3)建行甘家口支行 海淀区甘家口大厦一楼 联系人张莹 88392604 4)建行恩济支行 阜成路 101 号永兴花园饭店裙楼 联系人胡瑞烜 88138033 5)建行紫竹桥支行 海淀区紫竹院路 88 号紫竹花园 a 座 联系人吴豫 88552635 6)建行巨山路支行 海淀区杏石路西杉创业园小区一区 4 号楼 102 号 联系人 岳学辉 62730109 【注】 1. 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还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批复或备案表。 机关、企业或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分类说明 根据单位类别不同,分别提供不同的证明文件,具体请参考以下示例 ⑴ 企业法人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检查) ⑵ 非法人企业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应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检查) ⑶ 机关出具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或国务院或政 府部门文件,或机关法人登记证书 ⑷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需要在有效期内),或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或国务院或政府部门文件 ⑸ 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⑹ 军队、武警团级 含 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⑺ 社会团体 ① 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出具由民政部下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②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由民政部下发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③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出具工会管理部门下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⑻ 个体工商户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检查)。 ⑼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出具隶属单位批准设立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的批文,即主管单位批准设立独立核算附属机构的批文,和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⑽ 外地常设机构出具其驻在地政 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驻 X 办事机构登记证或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异地企业单位在京设立的办事处)批文。(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⑾ 民办非企业组织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内)。 ⑿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由民政部门和乡以上级政府(含乡级和办事处)签章的当选证书等证明。 ⒀ 其他组织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