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碳市场经验.pdf
Supporting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 in China - 中欧碳交易能力建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 in China - 中欧碳交易能力建 设项目 Exploration of Beijing Carbon p jg Market Construction Zhou Jian Beijing,09‐16‐2014 This project/programmeis funded by the European Union Project implement by ICF International together with Sinocarbon, SQ Consult and Ecofys目录 目录 立法先行 一、立法先行 二、政治共识 三、政策配套 四、技术支撑Supporting the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 in China - 中欧碳交易能力建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 in China - 中欧碳交易能力建 设项目 N f Pt t i Name of Presentation Name of presenter Location, date This project/programmeis funded by the European Union Project implement by ICF International together with Sinocarbon, SQ Consult and Ecofys什么是碳交易 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基本原理是 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 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 方通过支付另 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 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 A B A 排放者 剩余 排放配额 B 排放者 出售剩余 排放配额 购买不足 部分的排 放配额 初始排放 配额分配 初始排放 配额分配 配额分配 量 未达到控排 目标 配额分配 量 达到控排目 标 排放 配额 排放 量 目标 购买排放配 额来弥补 排放 配额 排放 量 标 出售剩余排 放配额碳交易的三种机制 碳交易的三种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 联合履行(JI) 排放交易(ET) 清洁发展机制CDM 联合履行(JI) 排放交易(ET) 主体 附件一国家与非附件 一国家之间 发达国家与转 型国家之间 附件一国家之间 监管机构 清洁发展机制登记处 “监督委员会”各国的登记处和“国 际交易日志”机制 交易单位 核排 排放 单 核排 交易单位 “核证减排量权证” (CERs) “排放减量单 位”(ERU) “核证减排量权证”、 “排放减量权证”、 “分配数量单位” (AAUs)、 “清除单位” (RMUs)。 ( Us) 规则 第17/Cp.7号决定 第16/Cp.7号决 定 第18/Cp.7号决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选择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选择 控制碳排放 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量 从大气中提取CO2 产业结构 调整 开发、利用 低碳能源 碳埋存 碳汇 节能降耗 非能源活动 GHG排放 高排放产品 节约替代 调 低碳能源 碳汇 碳价信号 排放 节约替代 碳税 碳价信号 市 行 政 碳排放交易 市 场 行 政 策 库国内自下而上展开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Carbon market pilot regions Carbon market pilot regions 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在北京、 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开展 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 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在2013年将开始 运行碳交易市场 到2015年时 在中国建 运行碳交易市场,到2015年时,在中国建 立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制度建设 出 出台地方性法 制度建设、出 台各类技术规 范指南 出台地方性法 规、管理办法 交 地方立 法 交易要 素设计 与构建 与构建 交易平 宣传交 交易平 台建设 和监管 宣传交 易和能 力建设 建立完善交易 所、登记簿体 系、管理机构、 交易方式 宣传、培训、 服务、专业人 才培养、信息 化平台建设 交易方式 化平台建设421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纷纷启动 421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纷纷启动 2013/6 6.18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11 26上海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2013/11 11.26 上海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11.28 北京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2013/12 12.19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12.26 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2014/4 4.2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 2014/6 6月19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启动自愿减排交易体系 自愿减排交易体系 2013年 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公布了5家自愿减排交 2013年,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公布了5家自愿减排交 易机构、3家审定与核证机构,54个自愿减排方法 学,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并于年前公示了 学,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上线,并于年前公示了 52个自愿减排项目。 截止2014年2月25日,有73个项目在自愿减排信息 台 其中 发 平台公布。其中,风电、水电、光伏发电占总的 CCER项目的80。 从项目区域分布来看 广东 湖北 四川 江苏的 从项目区域分布来看,广东、湖北、四川、江苏的 项目较多。广东和湖北作为碳交易试点省份,对于 用于抵消的CCER项目本地区域限制分别为70和 用于抵消的CCER项目本地区域限制分别为70和 100,是目前为止要求本地CCER项目比例最高的两 个试点。四川、江苏是传统CDM项目大省。北京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 北京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 统筹控制 统筹控制 – 北京市强度目标与排放者的限额目标 节能与控碳 – 节能与控碳 – 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 效率 效率 – 降低交易成本 公平性 – 历史排放与未来增长需求 – 考虑十一五期间节能努力和未来配额需求 – 不同的产业差异性 方法学 – 自上而下与自底而上结合北京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续1 基于总量控制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 基于总量控制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 综合试验 北京市重点二氧化碳排放者必须参加此交易 北京市重点二氧化碳排放者必须参加此交易 制度,其他二氧化碳直接排放者可自愿参加 第一阶段,至2015年12月,试验阶段。试点的 第阶 段 年 月 试阶 段试点的 核心工作是验证二氧化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 可行性 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的可行性 – 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的可行性 –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国内其他省市二氧化碳排 放权市场连接的可行性 放权市场连接的可行性 – 未承担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义务的在北京市登记的法人 参与碳排放权市场的可行性北京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续2 北京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思路续2 第二阶段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是碳排放 权机制纵深试验阶段 权机制纵深试验阶段 – 国内航空和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参与二氧化碳直 接排放权交易的可行性 – 自然人参与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可行性 –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可行性 – 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可行性 – 碳排放权期权交易的可行性 13碳排放交易流程 碳排放交易流程四方面行动 四方面行动 技术 登记簿 政策 覆盖行业 登记簿 MRV 交易平台 覆盖行业 配额分配规则 抵消规则 法律 政治 法律 法律约束力 履约与罚则 政治 地方约束性指 标 域间碳泄露 区域间碳泄露一、立法先行,建立多层次法律保障体系 、立法先行,建立多层次法律保障体系 决定,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 细则 报告 登记 技术标准 企业核算 核查 配额分配 拍卖 核查 配额分配 拍卖 公开市场操作 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 监管 激励政策 监管 报告平台 登记系统 交易平台 16 报告平台 登记系统 交易平台立法先行,建立多层次法律保障体系 立法先行,建立多层次法律保障体系 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 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 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3年12月27日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 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通过立法解决了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 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法律保障(一)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 ( )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 设立年度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严格碳排 设立年度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严格碳排 放管理,确保控制目标的实现和碳排放强 度逐年下降。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 北京市 十五时期节能降耗及应对 气候变化规划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 18。 18。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强化资源环保准入约束 – 强化资源环保准入约束。 – 能源结构调整减排工程(二)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和交易制度 ( )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排放配额管理和交易制度 根据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减排 根据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减排 指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 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 重点排放单位在配额许可范围内排放二氧 重点排放单位在配额许可范围内排放 氧 化碳,其现有设施碳排放量应当逐年下降 碳排放配额可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易机 碳排放配额可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易机 构进行交易,其他单位可自愿参与交易。 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回购等方式调整碳排 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回购等方式调整碳排 放总量。主体单位 主体单位 重点排放单位 其他单位 历史年均排放及年度排放 ≥10000 t CO 2 年能耗≥2000 tce 排放10000tCO 报告义务,需核查 排放10000 t CO 2 报告义务 无需核查 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报告义务,无需核查 市场主体 自愿市场主体,参照重点 排放单位管理范围 范围 温室气体种类 CO2 温室气体种类CO2 – 直接排放化石能源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制 造业企业协同处置废弃物的 氧化碳排放 造业企业协同处置废弃物的二氧化碳排放 – 间接排放是指由于消耗电力等二次能源所导 致的 氧化碳排放 致的二氧化碳排放。 固定排放装置 – 能源生产与供应单位供热、火力发电热电 联产、电网3个子行业 – 制造业和采矿业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23 个子行业 – 服务业企业(单位)批发和零售业,公共管 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13个子行业 21范围CO 2 (直接+间接) 范围CO 2 (直接+间接)运行架构 运行架构 主管机关 北京市⼈⺠政府 提供建议 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排放配额核定 北京市⼈⺠政府 政策委员会 主管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委员 技术⽀撑机构 其他职能部门 碳排放交易市场运⾏和监管 政策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委员 会 技术⽀撑机构 其他职能部门 组织专家 抽查⼆氧化碳排放报告 相关的管理与监督 抽查 氧化碳排放报告 运⾏维护登记注册系统 碳排放交易市场⽇常管理等⼯作 核查机构 重点排放单位 及⾃愿申领排放配额 的⾮重点排放单位 23 的⾮重点排放单位 核查CO2排放 提交核查报告 提交排放报告 控制⼆氧化碳排放(三)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 (三)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 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 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碳排放 报告。 报告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第 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 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 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应当对 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检查 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检查。(四)罚则 (四)罚则 (1)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 (1)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 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适用于2000吨 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 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仅适 或者未按规定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仅适 用于重点排放单位) 处罚 处罚 – 由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可以对排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 –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排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 的罚款。(四)罚则续1 (四)罚则续1 (2)履约 (2)履约 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 处罚 – 由应对气候变化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履 行控制排放责任, – 并可根据其超出配 额许可范围的碳排 放量,按照市场均 价的3至5倍予以处 罚。 建立了执法队伍二、政治共识 二、政治共识 启动北京市碳排放总量的研究 启动北京市碳排放总量的研究 考虑相关政策的协同效应 京津 燃煤总 控制 – 京津冀燃煤总量控制 – 京津冀大气治理联防联控 京津冀 体化 建立 宜发 产 清单 – 京津冀一体化,建立不宜发展产业清单 11月28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 蒙古、山东等6个省、市、自治区共同签署 了关于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研 了关于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合作研 究的框架协议。 建立日常联络与协调机制 不定期沟通 建立日常联络与协调机制,不定期沟通、 交流探讨合作重要事项。任务 Ⅰ 十二五规划期间的控制目标 任务 Ⅰ 十二五规划期间的控制目标 节能与能效 节能与能效 万元GDP能源强度及累计下降17 国家NAMAs Target 万元GDPCO 2 排放强度累计下降 18 优质能源消耗占比80 NG20 低碳发展 优质能源消耗占比80, NG20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占比6 工业过程排放2010水准 Sustainable Beijing Energy Consumption per 10 4 Yuan industrial added value 林覆盖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 28 环境保护 主要污染物排放 SO2, Nitrogen Oxides, COD, Ammonia Nitrogen 任务 Ⅱ控制京津冀的煤炭消耗 任务 Ⅱ控制京津冀的煤炭消耗 京津冀的燃煤电厂 京津冀的燃煤电厂 燃煤总量控制计划 100 million tons 2010 2015 2020 Beijing 0.26 0.2 0.1 燃煤总量控制计划 29 Tianjin 0.50 0.65 0.63 Hebei 3.07 NA NA三、政策配套 三、政策配套 2013年11月22日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 2013年11月22日,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 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 ] 2014年03月07日,关于做好2014年碳排 年 月 关于做好 年碳排 放报告报送核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 改规[2013]5号] 改规[2013]5号] 在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下明确了主要 要素和流程 要素和流程主要流程及要素 主要流程及要素 上年度排放 报告 配额核发 报告 (4月15日 前) (3月20日 配额核发 (6月30日 前) (4月30日 (3月20日 前) (4月30日 前) 配额交易 第三方核 在登记系统 第三方核 查报告 (4月30日 前) 在登记系统 提交配额 (次年6月 前) (4月5日前) 15日) 排放配额管理制度的实施程序 按重点排放者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 第三方核查 市主管部门核发 31 按重点排放者二氧化碳排放报告报送、第三方核查、市主管部门核发、 重点排放者上缴等程序,对重点排放者的排放配额进行统一管理。(一)碳排放报告 ( )碳排放报告 时间点 4月15日前 时间点4月15日前 报告介质 在线 告 京市 能降耗 应 气候变 数 – 在线报告(“北京市节能降耗及应对气候变化数 据填报系统”), 时提交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 同时提交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报告内容上年度碳排放年度报告,包括 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费情况、产出活动 数据、监测措施、本年度排放配额需求与 数据、监测措施、本年度排放配额需求与 控制碳排放的具体措施。 核算方法 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 核算方法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 碳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核算、报告与核查(MRV)核算 核算、报告与核查(MRV)核算 核算对象 核算对象 – 设施(热、电企业) – 企业(单位)(制造业和其他单位) – 企业(单位)(制造业和其他单位) Emissions F i A i – 活动水平A – 活动水平A i –能报电子平台 – 排放因子F – 排放因子F i –行业平均值Emission≤10万t CO 2 – 实地测量Emission10万tCO – 实地测量Emission10万t CO 2 企业(单位)二氧化碳直接排放核算和报告指 南 南 33核算、报告与核查(MRV)报告 核算、报告与核查(MRV)报告 电子报告平台 电子报告平台 温室气体报告指南 年度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 – 监测措施; 上年度能耗与碳排放 – 上年度能耗与碳排放; – 本年度排放配额(BEA)需求 控制措施 – 控制措施 34(二)碳排放报告的第三方核查 (二)碳排放报告的第三方核查 截至时间 4月30日前 截至时间4月30日前。 第三方核查管理 市发 核查机构 库 – 市发展改革委核查机构目录库 –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 行 行)。 争议处理 – 重点排放单位对第三方核查报告有疑义的,可 于核查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 革委提出书面申诉,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有关情 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组织对其复查并作 出审定结论。核算、报告与核查(MRV)核查 核算、报告与核查(MRV)核查 资格管理与动态管理 资格管理与动态管理 备案制 分领域热力生产和供应 火力发电 水泥制 – 分领域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 造、石化生产、第三产业及其他 – 双备案机构备案 审核员备案 – 双备案机构备案、审核员备案 核查机构年度报告 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核查程序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 碳排放权交易核查程序指南 碳排放权交易核查程序指南 36(三)排放配额核发 (三)排放配额核发 时间 当年6月30日前 时间当年6月30日前 发放方式市发展改革委核定重点排放单 位的年度排放配额,通过“北京市碳排放权 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发放 交易注册 系统 以 子凭 的形式发放 。 核定方法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 核定方法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 额核定方法(试行)确立了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 确立了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 排放装置 排放装置 – 既有装置 2013年1月1日前 – 新进入装置 2013年1月1日后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 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 计算公式为TAN ∆ 计算公式为T A N ∆ 方法学 – 祖父原则为主 结合对标 – 结合对标 基准 历史年均排放20092012 分配免费,既有设施配额2013已分配至配额账户,新增设施 分配免费,既有设施配额2013已分配至配额账户,新增设施 配额及配额调整量将于明年5月初,在完成2013年碳排放核算 及核查工作后发放。 38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 年度二氧化碳 年度二氧化碳 排放配额总量 T 既有设施配额 新增设施配额 配额调整量 既有设施配额 A 新增设施配额 N 配额调 ∆ 本年度 6月底前 次年度 履约期前 次年度 履约期前 登记簿 配额账户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总量既有设施配 配额账户 年度 氧化碳排放配额 量 既有设施配 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 计算公式为T A N ∆企业(单位)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A核定方法 企业(单位)既有设施 氧化碳排放配额 核定方法 1 基于历史排放总量的配额核定方法 1.基于历史排放总量的配额核定方法。 适用于2013年1月1日之前投运的制造业、其他 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单位) 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单位)。 配额核定公式A E * f 式中 式中 A为企业(单位)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 2 );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 CO 2 ); E为企业(单位)2009年、2010年、2011年、 2012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平均值,单位为吨二 2012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平均值,单位为吨二 氧化碳(t‐CO 2 ); f为控排系数,取值见附件。 为控排系数 取值见附件企业(单位)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A核定方法(续1) 2.基于历史排放强度的配额核定方法。 2.基于历史排放强度的配额核定方法。 适用于供热企业(单位)和火力发电企业在2013年1月1日之前 已投入运行的排放设施(机组)。 对标‐与自身历史排放强度比较 对标 与自身历史排放强度 较 配额核定公式A (P 电 *I 电 P 热 *I 热 )*f 式中 A为企业排放设施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 ) CO 2 ); P 电 为核定年份设施的供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P 热 为核定年份设施的供热量,单位为吉焦(GJ)。供热量计量 数据来源 第三方核查或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不同燃料供 数据来源,第三方核查或由市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不同燃料供 热设施的效率情况进行核定; I 电 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设施供电二氧化碳排放 强度的平均值 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 CO /MWh); 强度的平均值,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兆瓦时(t‐CO 2 /MWh); I 热 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设施供热二氧化碳排放 强度的平均值,单位为吨二氧化碳每吉焦(t‐CO 2 /GJ); f为控排系数,取值见附件。 f为控排系数,取值见附件。企业(单位)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N核定方法 企业(单位)新增设施 氧化碳排放配额 核定方法 按所属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进 按所属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进 行核定。 核定公式N Q * B 式中 式中 N为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单位为吨 二氧化碳(t‐CO ); 二氧化碳(t‐CO 2 ); Q为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对应的活动水平 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产值/建筑面积等 ,包括主要产品的产量/产值/建筑面积等; B为新增设施二氧化碳排放所属行业的二氧 化碳排放 度先进值 取值另行公布 化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取值另行公布。行业名称 活动水平 电气机械和器材、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产值 非金属矿物制品 产值 N , 非金属矿物制品 产值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产值 金属制品制造 产值 新增 设 优先选择实 物量(产量 、面积); 在实物量活 农副食品加工 产值 汽车、铁路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产值 食品制造 产值 设 施 配 在实物量活 动水平不可 比情况下, 选择价值量 西药制造 产值 中成药生产 产值 饮料制造 产值 配 额 核 选择价值量 (产值、主 营业务收入 ) 饮料制造 产值 纸制品制造 产值 火力发电 产量 核 发 ) 热力生产和供应 产量 整车制造业 产量 水泥制造业 产量 活 啤酒制造业 产量 物业管理类 面积 高校和工程技术研发类 面积 活 动 水 高校和工程技术研发类 面积 银行业 面积 大型医院类 面积 水 平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调整 ∆ 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调整 ∆ 集中受理 核实情况 委托核查 集中受理、核实情况、委托核查 已按照本办法完成了配额核定的重点排放 单位,如果提出了配额变更申请,市主管 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 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确有必要的, 在次年履约期前参考第三方核查机构的审 定结论 对排放配额进行相应调整 多退 定结论,对排放配额进行相应调整,多退 少补。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发放流程 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发放流程 “分别核定 分别发放” “分别核定、分别发放” 每年6月30日前,发放企业(单位)本年度 既有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次年履约期前,在完成企业(单位)二氧 次年履约期前,在完成企业(单位) 氧 化碳排放核查后,核定并发放企业(单位 )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配额; 次年履约期前,在审定企业(单位)提出 的配额变更申请后 核定发放配额调整量 的配额变更申请后,核定发放配额调整量 。(四)履约 (四)履约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于次年的6月15日前 向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于次年的6月15日前,向 注册登记系统开设的履约账户上缴与其经 核查的上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排放配额( 含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上年度的 含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上年度的 碳排放量,并在注册登记系统中进行清算 。 。 选项一自身配额或买入配额 选项二 买入核证自愿减排量 选项二买入核证自愿减排量 选项三买入节能项目碳减排量 选 本市林业碳 项 碳减排量 选项四买入本市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交易与履约 交易与履约 交易 中 交易 大宗交易 关联交易 N 中国V‐ETS 场内交易 电子平台 场外交易 关联交易 抵消 ≤5 拍卖 电子平台 ≤5 CCER BEA 重点排放单位与自愿申领配额参与交易的非 重点排放单位 登记系统 重点排放单位 47 履约履约选择(选项一) 履约选择(选项 ) 自身配额或买入配额 自身配额或买入配额 所上缴配额须为上年度或此前年度的排放 配额,清算后剩余配额可储存使用。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排放配额在 年 年及 年的排放配额在 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2016年(含)后的 排放配额的有效期将另行规定。 排放配额的有效期将另行规定。履约选择(选项二) 履约选择(选项二) 买入核证自愿减排量 买入核证自愿减排量 重点排放单位可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其排放 量(1吨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 量(1吨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 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 的5。其中,本市辖区内项目获得的核证自 的5。其中,本市辖区内项目获得的核证自 愿减排量必须达到50以上。 来源于本市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和参与碳排放 来源于本市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和参与碳排放 权交易的非重点排放单位的固定设施化石燃料 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和制造业协同废弃物处理 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和制造业协同废弃物处理 以及电力消耗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 用于抵消。 用于抵消履约选择(选项三) 履约选择(选项三) 买入节能项目碳减排量 买入节能项目碳减排量 (一)来自本市辖区内2013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的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2013年1月1日后启动实施的 节能技改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 节能技改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 (二)原则上节能项目连续稳定运行1年内实际产 生的碳减排量; 生的碳减排量; (三)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产生的碳减排 量除外; (四)未完成国家 本市或所在区县上年度下达节 (四)未完成国家、本市或所在区县上年度下达节 能或减碳考核指标的单位实施的节能项目产生的碳 减排量除外; (五)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 、余气等情况除外。履约选择(选项四) 履约选择(选项四) 买入本市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 买入本市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 (一)来自本市辖区内的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 经营碳汇项目; 经营碳汇项目; (二)碳汇造林项目用地为2005年2月16日以 来的无林地; 来的无林地; (三)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于2005年2月16日之 后开始实施; 后开始实施; (四)项目业主应提供所有地块的土地所有权 或使用权的证据,如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 或使用权的证据,如区(县)人民政府核发的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应先通过市园林绿化局初审。 项目应先通过市园林绿化局初审(五)设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评管理制度 (五)设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评管理制度 排放 排放 总量 识别新进入者 重点 排放单位 北京 碳评 配额 北京 碳排放交易 体系 单位 排放量 配额分配的参考 配额 分配 控制新进入者的 碳排放水平 行业 先进值 碳排放水平 先进值四、技术支撑完成了三大平台建设 四、技术支撑完成了三大平台建设 国家交易日志 碳 注册登记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 碳 交易体 系 注册登记系统 交易系统 排放报送系统 系 交易系统 排放报 系统系统设计 总体技术架构 系统设计-总体技术架构 54系统设计 系统边界 系统设计-系统边界 55登记簿 登记簿 履约企业 履约企业 1)直接转移 2)转移至第三方平台 2)转移至第三方平台 3)自愿注销 4)履约(上缴) 4)履约(上缴) 非履约企业 基本同上(但没有功能4) 基本同上(但没有功能4) 第三方平台机构 通过数据接口传送和接收配额和减排量的转移 通过数据接口传送和接收配额和减排量的转移 信息。业务流转 业务流转 拍卖分 储备分配 储备 直接转移 拍卖分配 储备分配 免费分配 持有 交易转移 自愿注销 上缴 减排量导入 自愿注销 上缴 58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交易平台设计 总体架构 总体架构 五层构架 业务系统层 应用支撑平台 应用支撑平台 数据库管理层 基础软件层 硬件平台层; 两大体系 两大体系 系统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系统 安全管理系统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谢谢 谢谢 周剑 Zhoujiantsinghua edu cn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