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交易试点方案比较.docx
比较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广东 湖北 深圳 排控主体 1100 家 112 家 368 家 240 家 186 家 167 家 635 家企业 197 个大型公建 控排企业纳入标准 固定设施年 CO2 排放五千吨以上的单位,固定设施和移动源年 CO2排放五千吨以上的公共电汽车客运单位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单位 年 CO2 排放量两万吨以上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一万吨标煤以上(或CO2 排放两万吨以上) 航空、港口、建筑年综合能源消费五千吨标煤以上(或CO2 排放一万吨以上) 水运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五万吨标煤以上(或CO2 排放十万吨以上) 2013-2015年任一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 年排放 2万吨二氧化碳(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2009-2014年任一年综合能耗大于六万吨标煤 企业年排放量三千吨 CO2 以上,家住面积一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建 纳入行业 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工业及服务业。 2016年新增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电汽车客运单位 电力、热力、钢铁、石化、化工、油气开采 工业行业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及化纤 非工业行业航空、机场、港口、商城、宾馆、商务办公楼、铁路站点 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 电力、水泥、钢铁、石化 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 12个行业 工业、建筑业、大型公建 减排目标 2015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年下降18% 2015 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 年下降 19% 2015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年下降19% 2015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0年下降17% 2015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年下降19。 5% 2015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 2015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年下降21% 控排企业历史排放(量) 0.44 亿吨( 2010) 未披露 1.10 亿吨( 2010) 1.3 亿吨 3.02 亿吨( 2010) < 3.24 亿吨 0.31 亿吨( 2010) 控排企业排放比例(%总排放量) 40-50% 未披露 50% 40% 58% 35 40 配额总量 约 0.50 亿吨( 2013) 1.6 亿吨( 2013) 1.6 亿吨( 2013) 1.3 亿吨 3.88 亿吨( 2013) 3.24 亿吨( 2014) 0.33 亿吨(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