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简报》2011年第3期 .doc
- 1 - ★ 我国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China will adjust and optimize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to promote energy-saving emission reduction ★ 我国将继续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The pilot job of pollutants emission rights 对违规在建的 “两高 ”项目,由设区市责令停止建设。 组织淘汰落后产能 攻坚行动 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且进度滞后的设区市要组织专项攻坚行动,省政府将采取专项督查、现场验收等措施,确保 11 月底前全部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设区市,实行建设项目 “区域限批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停止落后产能供水供电。 实施专项督导和预考核 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秦皇岛、衡水、唐山、承德等市和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唐山、邯郸、秦皇岛市等,开展重点督查,年底前省内各级 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高于当地单位 GDP 能耗水平的拟建项目。 10 月份,开展设区市节能减排目标预考核,责成三季度目标完成仍低于全年计划目标的设区市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限产预案,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适时启动。 深入实施 “双三十 ”示范工程 - 12 - 省政府对新选 “双三十 ”单位实行季度调度,设区市政府对原 “双三十 ”单位实施专项督查,确保各单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0 月份,对前三季度目标进度滞后的单位,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企业法人代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间实施区域或企业 “两高 ”建设项目禁限 批。 加快实施一批 重点项目 各设区市要对列入省、市计划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进行对账式调度,逐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力促所有项目 11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营。同时,谋划一批 “短、平、快 ”项目,力争年底前竣工投入运营。 严格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管理 组织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对 1256 家年耗能 5000 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联合监察。对企业单位产品 工序 能耗超过限额标准 1倍以上的,超过部分电量每千瓦时加价 0.3元 ;超过限额标准且未达到 1倍的,超过部分电量每千瓦时加价 0.10 元。 确保环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 集中 开展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工程、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工程、污水处理厂运行以及机动车减排和农业畜禽污染控制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上半年减排核查中发现的运行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加强对 l000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管理,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率 100,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率保持在 85以上。 - 13 -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国家确定的五项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中,我省只有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两项指标完成好于年度计划目标,单位 GDP能耗、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分别低于年度计划目标 0.63个和 0.42个百分点,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升幅达 6.5;11个设区市氮氧化物排放量全部不降反升, 9个设区市单位 GDP 能耗降低率低于全年计划目标。今年后几个月,全省预期工业增速将进一步回升,特别是部分 “两高 ”行业增速加快,能耗污染反弹压力随之增大,同时由于去年下半年 “两高 ”企业关停限产、指标基数相对较低,全省节能减排任务更加艰巨,形势十分严峻。 2011年河北省节能减排 确定六大重点领域 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要点近日印发,提出为确保完成 “全省单位 GDP 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上年下降 3.9,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比上年削减 1.5”的目标任务,今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更加注重能耗污染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结构节能减排与工程项目支撑,更加注重市场机制推动与依法监管保障。 根据 2011 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要点,河北省今年将推进六个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是 工业领域。以推进 “两高 ”行业节能减排为重点,以深化对标行动为抓手,以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为手段,发 - 14 - 展循 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 4.4以上、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 5以上。 二是 建筑领域。以提高节能建筑比重为目标,加强新建建筑全过程闭合式节能监管,设区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全年完成改造面积1000 万平方米;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新竣工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实施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率达到 38。 三是 交通运输领域。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 运输体系建设,构建节能、高效运输网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从严控制各类新增运力,客车实载率低于 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运力;组织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老旧营运汽车、船舶,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车船。 四是 农业领域。推广农机维修十大节能减排技术,完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力争全省农机修造系统柴油等主要能源消耗指标比上年减少 5;加快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户用沼气项目进程,完成户用 联户 沼气建设 10 万户;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落实 “以奖促治 ”、 “以奖代补 ”等措施。 - 15 - 五是 商务领域。建设节能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力争批发零售业万元营业额能源消耗降低 3;发展节约型服务业,力争住宿餐饮业万元营业额节电 3;推广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抓好商贸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全省商贸流通能耗率比上年降低 3。 六是 公共机构。开展省直节约 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 “千家公共机构 ”节能行动。全面落实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比上年下降 2.5以上。 今年河北省加大结构节能减排力度。严格控制能耗增量,所有新上项目能耗必须锁定在增量控制指标之内,倒逼各地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多上附加值高、能耗低的项目,以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节能减排。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最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和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和排污 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拟建的没有能耗增量来源的高耗能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未通过环评、能评的 “两高 ”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 “两高 ”项目,由所在设区市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在 11 月底前全省完成全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 16 - 河北千家企业成减排主战场 河北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污染减排工作调度会,会议确定,河北省将通过实施污染减排三大工程,确保完成 “十二五 ”污染 减排目标任务。 一是 “双三十 ”节能减排示范工程。河北省将占全省污染减排任务量近 80%的 120 家新老 “双三十 ”单位作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 “双三十 ”节能减排示范工程,下达目标责任,强化调度、指导,发挥好 “双三十 ”的龙头带动作用。对新选 “双三十 ”单位实行季度指导、半年调度、年度考核制度,落实严格的奖惩制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对原有 “双三十 ”单位继续下达目标任务,实行常态化管理与考核,强化其对全省节能减排的支撑作用。 二是千家重点企业减排工程。河北省将占全省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 72.5%、 69.1%、 78.3%和85.9%的千家重点监控企业,作为全省减排的主战场,紧盯严防。这千家重点监控企业中,工业企业 726 家,以养殖业为主的农业源企业82 家,城镇污水处理厂 192 家。河北省将专门出台千家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及减排监督管理办法,依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核定重点企业的排污总量。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估制度,将千家企业的减排情况作为企业评先创优、市场准入、新建项目审批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 17 - 三是农业畜禽减排工程。河北省将大力推行清洁养殖,科学确定养殖规模,优化调整养殖场布局。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 模式,提高养殖小区专业化集中度,鼓励养殖小区专业户、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综合利用。在重点区域、流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总量控制试点示范,建设户用 联户 沼气 50 万户。 据介绍,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从组织、行政、经济等多角度建立健全推进减排的机制,全方位建立有利于减排推进的扶植政策,形成减排的积极氛围;推进联动机制的构建,在项目建设、淘汰落后、资金支持上进一步明确程序、细化措施、加强对接,强化各部门在推进污染减排中的协调管控作用,建立部门协调会制度;强化考核机制的约束,发挥考核对污染减排的 反动力作用。 与此同时,河北省还将推进投融资改革,按照 “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 ”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企业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健全价格引导机制,建立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完善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方法、操作流程,逐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细化完善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的管理措施 。 - 18 - 知识问答 | Knowledge Q A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 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2、主要污染物有哪些 主要污染物指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需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目前主要是指二氧化硫( SO2)、化学需氧量 COD、氨氮、氮氧化物。 3、什么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权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是指在年度许可排放量内,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4、河北省 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 19 - 河北省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到 2015 年,全省万元 GDP 能耗比 2010 年下降 17,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 2010 年减少 9.8、 12.7和 12.8、 14.1。 5、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价格如何确定 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交价格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 根据 2011年 7月 5日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 的关于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试行价格的通知(冀价经费〔 2011〕 14 号)规定,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试行价格二氧化硫 2000 元 /吨;化学需氧量 2500 元 /吨。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为交易底价,市场成交价不得低于交易基准价。此规定自 2011 年 7月 10 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6、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主体包括哪些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主体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 转让方是指合法拥有可交易的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单位。 受让方是指因实施建设项目或总量控制,需要新 增或回收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单位。 - 20 - 7、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排污权交易受理转让申请程序 转让方向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转让委托。 ( 1)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 交易 委托书; ( 2)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 交易 核准意见书; ( 3)交易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8、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公告内容 交易所在网站上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转让公告,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转让标的名称、数量、基准价、受让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的条件、挂牌时间及 期限、交易服务费标准、报名登记时间及联系方式,以及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9、受让方办理排污权交易需要提供的资料 意向受让方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受让委托。 ( 1)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委托书; ( 2)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核准意见书; ( 3) 交易所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按要求缴纳受让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受让保证金 拟受让数量基准价 30。 10、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遵循的原则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统一管理、总量控制、优化配置、改善环 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21 - 11、省控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来源 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种来源 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初始分配时地方政府的预留量; 二是对有偿获取排污指标的企业,因转产、关闭或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改进工艺、深度治理等,腾出指标的回购量; 三是对无偿取得排污指标的企业,因上述情况腾出富余指标的回收量; 四是对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关闭、取缔的企业强制回收的排污指标 12、排污单位合法拥有的可交易的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储备期 排污单位合法拥有的可交易的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储备期为两年, 超过储备期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不高于原购买价格收回排污指标。 13、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方式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一般采取协议转让、网络竞价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协议转让是指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在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的组织下通过协商、洽谈以协议方式成交。 网络竞价是指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竞买人通过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网络竞价交易系统 - 22 - 进行报价,确定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交易方式。 如果受让方核准的数量 大于或等于转让数量,则受让方只能按照转让数量受让。如果受让方核准的数量小于转让数量,则受让方按照核准数量受让。 14、交易签约 在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的组织下,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合同。 15、交易价款结算 ( 1) 受让方在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交易所指定账户。 ( 2) 交易所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价款划转给 财政或转让方 。 16、受让保证金退还 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但没有取得受让权的,其保证金在竞价交易结束 后 由交易所全额退还 。 已取得受 让权的意向受让方,不与转让方签订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合同的,或不履行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合同的,视同放弃受让权,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 2011〕第 17 号)文件规定,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可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 23 - 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成交额的 2收取,由双方各负担 50或由成交双方协商各自交纳服务费的比例。此收费标准自 2011 年 7月 10 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18、交易鉴证与变更登记的程序 交易所向交易双方出具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同时抄报省环境保护厅,并在交易场所和网站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 交易双方持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交易规则 |Rules 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 交易程序 一、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 向 交易所 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转让委托 。 1、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委托书; 2、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 交易核准意见书 ; 3、交易所 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 发布转让公告 交易所在 网站上发布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转让公告 ,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 意向 受让方。 - 24 - 公告 内容主要 包括 转让标的名称、数量、 基准价 、受让保证金、意向 受让方须具备的条件 、 挂牌时间及期限 、交易服务费标准、 报名登记时间及联系方式 ,以及 其 它 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 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 向 交易所 提交以下材料,进行 受让 委托 。 1、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委托书; 2、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 交易 核准意见书 ; 3、交易所 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按要求缴纳受让保证金(保证 金不计利息) 。 受让保证金 拟受让数量 基准 价 30。 四、 组织交易签约 1、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直接 签订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合同。 2、 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交易所 组织实施 网络 竞价。 网络 竞价是指在价格成为竞争唯一指标的情况下,竞买人通过 交易所 网络 竞价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确定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的交易方式。 如果受让方核准的数量大于或等于转让数量,则受让方只能按照转让数量受让。如果受让方核准的数量小于转让 数量,则受让方按照核准数量受让。 - 25 - 3、 网络 竞价结束后, 交易所 出具 成交确认书, 由受让方签字确认。 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 成交确认书 的结果, 签订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合同。 五、 结算交易价款 1、 受让方在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 , 将交易价款转入 交易所 指定账户。 2、交易所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交易价款划转给财政或转让方。 3、 交易所 按 成交总额的 2收取 交易服务费。 4、 保证金退还 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但没有取得受让权的,其保证金在竞价交易结束 后 由 交易所 全额退还 。 已取得 受让权的意向受让方,不与转让方签订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合同的 ,或不履行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合同的,视同放弃受让权, 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 出具交易鉴证 交易所 向交易双方出具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同时抄报 省 环境保护 厅, 并在交易场所和网站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 交易双方持 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鉴证书 ,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