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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框架下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机制研究-报告2-终版-中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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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框架下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机制研究-报告2-终版-中文.pdf

能源基金会支持项目 G1602-24284 报告 二 可再生能源 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 终 稿) 项目名称 电力体制改革框架下可再生能源电价及补贴形成机制研究 项目来源 能源基金会 项目承担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 国网能源研究院 报告完成单位 国网能源研究院 报告完成时间 2017 年 3 月项目名称 电力体制改革框架下可再生能源电价及补贴形成机制研究 项目来源 能源基金会 项目指导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项目承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 国网能源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 时璟丽 李琼慧 主要研究人员陶 冶 高 虎 袁婧婷 王红芳 樊丽娟 杭 宇 郭晓雄 王彩霞 雷雪姣 李梓仟 报告一 可再生能源电价改革方向分析 完成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执笔人 时璟丽 陶 冶 高 虎 报告二 可再生能源 参与 电力 市场 模式 研究 完成单位 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所 执笔人 雷雪姣 王彩霞 李琼慧 李梓仟 报告三 电力体制改革框架下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形成机制研究 完成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执笔人 时璟丽 高 虎 王红芳 袁婧婷 樊丽娟 杭 宇 郭晓雄 I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步伐加快,风电、光伏新增装机量均位列世界第一。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与市场消纳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 “三北 ”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装机增速远高于负荷增速,部分地区弃风、弃光问题较为严重。随着中共中央文件〔 2015〕 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新一轮电改正式启动。促进新能源并网消纳是本次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我国当前电力体制改革背景,研究市场过渡期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的市场机制、探索我国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对缓解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课题首先在分析我国新能源发展现状和消纳问题的基础上,分析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对新能源消纳的要求。其次,研究美国、德国等典型国家在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方面的经验。再次,重点分析了市场过渡期我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交易机制,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发电权交易等 , 并 对 短期 市场 设计 进行了 探索 。然后,对中远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可能模式进行了 分析 。最后,提出促进我国新能源消纳的机制建议,为新形势下的新能源消纳提供决策参考。 II 目 录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改革新环境 . 1 1.1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1 1.1.1 可再生能源装机情况 . 1 1.1.2 可再生能源运行消纳情况 . 2 1.2 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要求 6 1.2.1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展 . 6 1.2.2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针对可再生能源的相关要求 . 11 国外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分析 . 19 2.1 典型国家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 19 2.1.1 德国 . 19 2.1.2 美国 . 21 2.1.3 英国 . 24 2.2 国外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28 2.2.1 国外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存在的问题 . 28 2.2.2 各国促进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融入电力市场的措施以及启示 . 30 市场过渡期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交易机制 . 32 3.1 电力直接交易 32 3.1.1 概念与内涵 . 32 3.1.2 交易机制与交易现状 . 32 3.1.3 实施建议 . 35 3.2 调峰辅助服务交易 36 III 3.2.1 概念与内涵 . 36 3.2.2 交易机制与交易现状 . 37 3.2.3 实施建议 . 45 3.3 发电权交易 46 3.3.1 概念与内涵 . 46 3.3.2 交易机制与交易现状 . 48 3.3.3 实施建议 . 49 3.4 短期市场 50 3.4.1 概念与内涵 . 50 3.4.2 短期市场设计 . 50 中远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探索 . 54 4.1 中远期我国电力市场形态 54 4.2 中远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可能路径 57 4.3 中远期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方式 63 结论与建议 65 5.1 结论 65 5.2 建议 71 参考文献 . 73 附件 74 附表 1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政策文件 . 74 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1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及 面临的改革新环境 1.1 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1.1.1 可再生能源装机情况 经过近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国新能源发展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2015年,我国新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超过 5000万 kW,累计装机容量超过 1.8亿 kW,占全球新能源装机的四分之一。其中,风电装机容量连续四年世界第一,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4848 万 kW,首次超越德国成为世界第一,成为我国新能源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截至 2015 年底,我国新能源发电并网容量约 18744 万 kW, 如图1所示。其中,风电并网容量 12830万 kW,太阳能发电并网容量 4849万 kW,其他新能源发电并网容量约 1065 万 kW,分别占新能源发电并网容量的 68、 26、 6。 2015年我国新能源发电并网容量构成如图 2 所示。并网新能源装机容量约占我国全部发电装机容量 1的 12.4。 图 1-1 2010-2015年中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1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5 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为 150673 万 kW。 3385 5475 7561 10265 13340 18744 7862383630410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020 0040 0060 0080 0010 00012 00014 00016 00018 00 020 00 0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增长率()装机容量(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容量 增长率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2 图 1-2 2015年中国新能源发电并网容量构成 图 1-3 2010-2015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及增速 图 1-4 2010-2015年中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及增速 1.1.2 可再生能源运行消纳情况 2015 年,我国新能源发电量约为 2790亿 kWh。其中,风电发电风电68太阳能26其他新能源62958 4623 6062 7652 9657 12830 68563126 2633010 20 30 40 50 60 70 80 020 0040 0060 0080 0010 00012 00 014 00020 10 20 11 20 12 20 13 20 14 20 15增长率()装机容量(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 增长率86 295 650 1745 2805 4848 2042411211686173050 10 015 020 025 030 0010 0020 0030 0040 0050 0020 10 20 11 20 12 20 13 20 14 20 15增长率()装机容量(万千瓦)光伏累计装机容量 增长率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3 量 1851亿 kWh,太阳能发电量 420亿 kWh,其他新能源发电发电量约 519亿 kWh,分别占新能源发电发电量的 66、 15、 19。我 国新能源总发电量约占全部发电量 2的 5.0。 图 1-5 2010-2015年中国新能源发电量 图 1-6 2015年中国新能源发电量构成 2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5 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为 56045 亿 kWh。 656 981 1382 1850 2224 2790 1005041342025020 40 60 80 10 012 0050 010 0015 0020 0025 0030 00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增长率()发电量(亿千瓦时)新能源发电量 增长率风电66太阳能15其他新能源19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4 图 1-7 2010-2015年中国风电发电量及增速 图 1-8 2010-2015年中国光伏发电发电量及增速 2015年,全国风电利用小时数 1728h, “十二五 ”期间,全国风电年均利用小时数 1891h;全国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 1239h, “十二五 ”期间,全国光伏发电年均利用小时数 1330h。 图 1-9 全国逐年风电发电利用小时数 494 741 1028 1383 1598 1851 7950393516 160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020 040 060 080 010 0012 0014 0016 0018 0020 0020 10 20 11 20 12 20 13 20 14 20 15增长率()发电量(亿千瓦时)风电发电量 增长率1 7 37 91 208 420 21460438148130102050 10 015 020 025 030 035 040 045 050 005010 015 020 025 030 035 040 045 020 10 20 11 20 12 20 13 20 14 20 15增长率()发电量(亿千瓦时)光伏发电量 增长率2047 1875 1929 2025 1900 1728 050 010 0015 0020 0025 0020 10 20 11 20 12 20 13 20 14 20 15风电利用小时数(小时)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5 图 1-10 全国逐年光伏发电利用小时数 2015年全国因弃风限电造成的损失电量为 339亿 kWh,弃风比例15.5。 8个省级电网弃风比例超过 10,甘肃、新疆、吉林弃风比例超过 30,分别达 39、 33、 31。 “十二五 ”期间,弃风限电虽然在2013-2014年有所下降,但整体呈上升趋势。 图 1-11 2011-2015年全国弃风情况 2015 年全国因弃光限电造成的损失电量约为 48亿 kWh,弃光比例 10.3。有 5个省级电网发生弃光,其中,甘肃、新疆弃光比例超过20,分别达 31、 20。 “十二五 ”期间,我国自 2013年起出现弃光,弃光电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1265 1395 1367 1385 1239 020 040 060 080 010 0012 0014 0016 0020 11 20 12 20 13 20 14 20 15光伏利用小时数(小时)123 208 162 149 339 16.217.110.77.9 15 .50246810 12 14 16 18 05010 015 020 025 030 035 040 020 11 20 12 20 13 20 14 20 15弃风率()弃风电量(亿千瓦时)弃风电量 弃风率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6 图 1-12 2011-2015年全国弃光情况 1.2 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要求 1.2.1 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展 ( 1)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落地速度快于预期 。 2015 年 3 月,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15] 9号文 ,标志着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式起步。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 中发〔 2015〕 9号文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抓紧制定了 6 个重要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路径以及重点任务按照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的体制架构,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等。 2016年以来,新电改在各方博弈中迎来突破性进展,突出表现在1 25 48 1.110.510 .3- 11357911 13 15 010203040506020 11 20 12 20 13 20 14 20 15弃光率()弃光电量(亿千瓦时)弃光电量 弃光率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7 多个省份试点方案集中落地,落地速度快于预期。 依据本轮电改重点任务,明确了四种形式的改革试点 综合试点、售电侧改革试点、配电价改革试点以及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截至 2016年 底 ,综合改革试点覆盖云南、贵州等 21 个省市区,售电侧改革试点覆盖重庆 、广东等 9个省市区, 输配电价试点覆盖蒙西、安徽等 18个省级电网、综合试点省份电网以及华北区域电网。 此外, 2016年 8月 26日,发改委以特急形式发文,计划尽快确定 100 个 左右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的试点项目 ,并于 2016年底公布延庆智能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105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 表 1-1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批复情况 试点名称 已批复省市区 综合改革试点 云南、贵州、广西、山西、北京、甘肃、山东、海南、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河南、新疆 、宁夏、内蒙古、上海、湖南、天津、青海 售电侧改革试点 重庆、广东、新疆、福建、黑龙江 、河北、浙江、吉林、江西 输配电价试点 蒙西、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综合试点省份电网、华北区域电网 增量配电试点 已批复 105 个 ( 2)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覆盖至全国 24个省级电网和 1个区域电网,改革全面提速。 输配电价改革 本轮 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 任务 之一,其 目标是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8 输配电价 改革 的 核心 内容是 , 政府按照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的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实施总收入监管和价格水平监管。 电网企业将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 “吃差价 ”的盈利模式,即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自 2014年首次在深圳市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我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015 年在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6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试点。 2016年 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简称 “通知 ”) ,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 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至此,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覆盖至全国 24 个省级电网和 1 个区域电网,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 此外, 通知要求,未纳入 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份,也要抓紧开展输配电成本调查,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准备工作,为 2017年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打好基础。 ( 3) 售电侧改革试点覆盖 9 个省市区,各方参与售电市场积极性较高,各地陆续成立售电公司。 售电侧改革的 目标是, 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售电主体可以自主和发电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通过电力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或通过集中撮合、市场竞价的方式确定。 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9 售电侧市场主体包括售电公司、电网企业和用户。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资本 投资、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等 均可 成立售电主体,从事售电业务。 2015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批复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2016 年 4 月,批复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2016 年 9 月,批复同意 福建、黑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2016年 10月,批复同意河北、浙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2016年 10月,批复同意吉林、江西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至此,售电侧改革试点覆盖至全国 9个省市区。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各方参与售电市场积极性较高,各地陆续成立售电公司。 2015 年 3 月 24 日,首家售电公司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截至 2016 年 3 月,全国 注册的售电公司超6400 家 , 大部分尚未开展业务,其中全国 公示列入售电公司目录的 超600家。 ( 4) 国家发改委 在全国批复 105个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中央 9号文提出的 “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的要求 。增量配电改革不仅 是本轮电改的重点任务,同时也有利于 拉动社会投资,抑制社会资本投资下滑的趋势,给社会资本提供新的投资增长点 。 由于中央和地 方政府普遍支持、社会放开增量配电呼声高,对于增量配电改革 ,增量配电改革时机越来越成熟。 2016年 8月 2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特急通知,拟在全国批复 100 个左右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10 2016 年底 ,发改委 公布延庆智能配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 105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 5) 全国已成立 32家电力交易中心。 中发 9 号文配套文件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要求, 各区域市场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开。 电力交易机构不分级、互不隶属,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交易机构。考虑到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各类交易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总体考虑如下。 一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 二是 其他区域交易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 省(区、市)交易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省内中长期交易,有条件的探索开展现货交易。 截至 2016 年底,全国注册成立了 32 家电力交易中心。 其中,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分别由 国家电网和南方 电网 组建 ,主要任务是开展两大电网内的跨区跨省电力交易,促进 可再生能源 大范围消纳,并逐步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市场融合。 截至 2016年底, 各省市区 唯有海南省还未成立其省级电力交易中心 。 表 1-2 我国电力交易中心成立情况 序号 注册时间 名称 依托电网 2016.2.24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3.28 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南方 电网 2016.5.11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网 2016.3.21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11 2016.4.1 宁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4.11 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4.13 吉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4.15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4.12 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4.159 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4.25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5.4 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4.29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4.21 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5.6 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4.21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5.4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5.16 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5.17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5.31 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4.13 辽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5.23 江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6.15 湖南电力交易中心 国家电网 2016.6.28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南方 电网 2016.6.29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南方 电网 2016.7.14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4.14 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5.19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4.26 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5.11 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 2016.8.24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南方 电网 2016.9.1 重庆电力交易中心 国家电网 1.2.2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针 对可再生能源的 相关 要求 ( 1)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坚持 可再生能源 优先上网。 中发 9号文 的 两个 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12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 以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 ( 发改办运行 [2015]2554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 2016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 [2016]413 号) 等 文件 均指出 , 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保障 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 优先上网 。 在 9号文配套文件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中, 明确 了优先发电适用 范围 ,包括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 ,以及 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量。 意见同时 给出了 优先发电保障措施,包括 留足计划空间、加强电力外送和消纳、统一预测出力、组织实施替代等 。 在 山西 、云南 、甘肃 、河南 、新疆 、山东 、湖北 、四川、辽宁 、陕西 等综合 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 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 2)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 直接交易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 [2015]2554号) 规定 , 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形成市场主体,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 , 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 “三北 ”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 (国能监管 [2016]39号) 规定,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工作,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13 为市场主 体积极参与市场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鼓励超出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利用小时数的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甘肃、新疆、湖北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 推进电力直接交易 ,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其中,甘肃省将电力直接交易作为专项改革试点工作 ;新疆也将探索建立和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 3) 鼓励可再生能源供热 、替代燃煤发电 以及实施电能替代 。 电改 9 号文 配套 文件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规定, 在风、光、水等资源富集地区,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导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减少自发自用电量,增加市场购电量,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 [2015]2554号) 规定,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鼓励可再生能源供热以及实施电能替代,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力消费,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国家 发展改革委 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 可再生能源 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 [2015]518号) 规定, 通过替代发电,实现不同类型电源的利益调节,促进 可再 生能源 的多发满发。 在 北京 、 甘肃 、 河南、湖北 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 通过替代发电方式 ,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其中,北京市提出 完善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机制,尽量将 北京 市火电机组发电量计划转让给京外的可再生能源及大容量、高参数、超低排放机组 ; 推进可再生能源特别是低谷弃风和弃光电力在 “煤改电 ”、热泵系统、乡镇清洁采暖、新能源汽车等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14 领域的使用。 甘肃省提出 促进 扩大 省内 终端消费环节电能对化石能源的替代 , 推进新能源与自备电厂发电权交易置换 , 推广集中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 “以电代油 ”等项目,鼓励电能替代传统能源。 ( 4) 鼓励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 中发 9号文配套文件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提出 ,鼓励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 “三北 ”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 [2016]39号) 规定, 电力交易和调度机构应在保证安全和输电容量允许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按交易规则组织外送富裕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扩大消纳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银东直流跨区部分送受电计划的复函(发改运行 [2016]441号) 明确提出 ,银东直流跨区送受电计划 中 , 可再生能源外送电量占市场交易电量比例应不低于 30,交易方式以平台集中竞价为主。 在山西、广西、新疆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通过 跨省跨区 交易 ,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其中,广西省提出制 定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送出工程规划,鼓励风电等送出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或代建,项目业主依法依规享受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补贴。 新疆 自治区 提出 探索建立和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跨省跨区发电权替代交易试点 等 机制 。 ( 5) 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完善推广电力调峰市场机制。 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15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 “三北 ”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 [2016]39号) 规定,针对 “三北 ”地区电力系统灵活性不够的现状,以及风电和光伏发电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的特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进一步完善 “两个细则 ”,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完善推广电力调峰市场机制,通过深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挖掘当地电力系统调峰潜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发改办运行 [2016]863号)指出,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试点地区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探索建立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备用容量市场增 加火电机组调峰积极性。 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 可再生能源 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 [2015]518号) 指出,电力企业通过替代发电(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实现不同类型电源的利益调节,促进 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跨省区实施。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发改能源 [2016]625号) 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2016年 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同意开展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的复函(国能监 [2016]292号)。 2016年 11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发展 “十三五 ”规划 ( 2016-2020年) ,明确提出正式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 随后, 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指示精神,连续出台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16 专项改革试点方案、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试行 , 正式启动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工作 。 在山西、甘肃、新疆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通过 完善辅助服务机制 ,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其中,山西省提出 ,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调峰补偿力度,通过双边协商或市场化招标等方式确定参与调峰交易双 方,鼓励 可再生能源 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火电、抽水蓄能、电储能、电力用户等提供的辅助服务以促进全额消纳 ; 2016 年底前修改完善具体补偿办法,建立更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调峰补偿机制。 甘肃省提出, 建立有偿调峰机制,挖掘系统调峰潜力,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 。 ( 6) 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 全额保障性收购 , 完善 可再生能源 开发利用目标引导 等 制度。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发改能源 [2016]625号) 规定,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发电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时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合同不得主动通过市场交易转让。 国 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 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国能新能〔 2016〕 54 号) 指出 , 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17 机制。 2020 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 9以上。各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证书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的要求。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持有人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碳减排交易和节能量交易。 在贵州、云南、甘肃、河南、山西、安徽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 做好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 在北京市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 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考核制度,到 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全市电力消费比重达到 10以上 。 在广西省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 推进电源项目投资体制改革 , 将电源项目特别是水电、风电等资源类项目的业主选择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择优选择项目业主。改革电源项目审批制度,在国家实行火电容量审批制度的情况下,深入推进火电项目评优制度,按照排序先后审批项目。 ( 7)通过完善并网运行服务, 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它电源、电网的有效衔接 。 中发 9 号文规定,完善并网运行服务。一是加快修订和完善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机组上网,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它电源、电网的有效衔接。 二是 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 三是 加快制定完善可再生能源 相关 的国家技术标准。 在贵州、云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通过完善并网运行服务,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18 ( 8) 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 。 中发 9号文规定,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 ”的运营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 在山西、北京、河南、陕西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 要 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 。 其中,山西省提出 , 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或企业,开展微电网建设试点,通过区域微电网的自我调节和平衡,探索微电网技术原则和管理经验,探索微电网电能市场交易及运行机制 , 2016 年底前研究制定微电网建设试点方案。 北京市 鼓励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为主的分布式能源发展 。陕西省提出 , 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 , 鼓励专业化能源 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 “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19 国外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 分析 2.1 典型国家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 电力市场化改革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国外电力市场建设已经走过了 30多年的历程,很多国家已经建立了竞争性的电力市场。随着世界范围内新能源的大规模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外电力市场在促进新能源发展和协调相关方诉求方面也进行了很多探索。总结国外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经验与教训,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形势下进行顶层设计,更加充分地考虑含大规模波动性电源的电力系统的运行特点和要求,更好地解决弃风弃光等当前中国新能源消纳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1.1 德国 在德国,新能源参与 电力 交易,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 采 用基于固定上网电价 , 由 电网运营商购统销 。 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由于可再生能源成本高,直接参与电力 市场没有价格竞争优势。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德国在 2000年颁布了第一步可再生能源法。在 EEG2000中,确定了以固定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模式。这种模式下,政府依据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确定其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的固定上网电价。可再生能源商无需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而是 由电网运营商以固定电价统购统销,以极低的价格纳入现货市场的日前交易之中 ,由于现货市场的日前交易为边际机组定价模式,保证了新能源的售出和优先消纳。 二是 在 溢价 补贴下参与电力市场竞价交易 , 收益由现货市场价格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20 和市场溢价补贴决定 。 随着可再生能源成本不断下降,可再生能源已经具有足够竞争力,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直接市场化,在 EEG2012中,引入了市场溢价机制,可再生能源可以选择固定上网电价机制 ,也可以选择溢价机制。对于选择市场溢价机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商 , 通过 直接 参与 日前或日内 现货市场交易 出售电力 。 在结算上, 除了售电所获得的市场价格之外,还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溢价补贴 。 为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德国对电力市场机制进行了改进。 例如,为了满足新能源接入后所市场对超短期交易需求, 2011年,德国引入一种新的日内交易产品,即 15分钟日内产品交易。它采用连续竞价交易的模式,保证了有意愿的交易双方能第一时间达成交易。 15 分钟产品交易,有别于此前的所存在的小时级日内产品交易模式,其时限更短且交易更为灵活,有利于新能源发电参与电力市场的日内交易 。 从图 2-1 与图 2-2 可以看出,德国日内 15 分钟产品交易最为活跃的时间,正是光伏发电发电量最大的时间,例如图 3-14中八月份正是德国日照最为强烈的月份。 日内 15分钟产品,很好的适应了德国新能源发展所带来的,对交易时限和交易灵活度的新要求,提高了德国电力市场对新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 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模式研究 21 图 2-1 某日德国光伏发电与 15分钟日内 交易量对比图 图 2-2 2012年德国现货市场日内交易 15分钟产品占比图 2.1.2 美国 在美国,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 1) 模式 一 通过 签订 购电协议,向公用事业电力公司售电 受益于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 政策 , 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通过 签订 长期购电协议 (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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