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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交易对经济、能源、环境影响的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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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交易对经济、能源、环境影响的研究.pdf

深圳市绿色 低碳发展基金会 2014.11.30 关于碳交易对经济、能源、 环境 影响 的 研究 1  项目执行摘要 本项目立足于深圳市经济、能源和环境现状,从各个维度研究深圳市碳交易在运行过程中的执行效果和影响并进行客观评价,为碳交易后续阶段的机制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保障深圳市碳交易市场的顺利平稳运行。 在中期报告中,主要介绍了深圳市碳交易体系相对于国际上现有体系的创新性,对深圳市已有节能减排政策进行了简要梳理和介绍,结题报告中对该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另外,中期的研究重点之一是对企业碳交易策略的跟踪评估,开展了大范围的问卷调查,获得了第一手的数据,从深圳市碳交易纳管企业的认知、态度、参与策略和具体行动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得出了详实可信的成果。中期报告中还完成了碳交易对企业环境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的电力行业部分,结题报告完善了该评估工作的方法论,并且完成了制造业等其他行业的具体评估工作。中期报告所处时间 点恰逢深圳市碳交易运行满一年,故在中期报告中对深圳市碳交易一年的运作情况进行了回顾,包括深圳市在理论法律和市场调节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主要制度组成、履约情况等内容,结题报告中更新了交易数据,补充了对碳拍卖和碳配额储备情况等的介绍,并对深圳碳市场运行一年多的成果进行了评价,包括其取得的主要成就、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 除对之前工作的补充和完善外,项目组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1)深圳市碳交易完成履约后,课题组采用计量分析方法,结合实证数据建立统计和计量模型,从经济、能源、环境等方面对运行一年多的碳交易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具体包括①宏观层面,主要评 价碳交易对城市碳排放量、经济发展、空气质量改善等方面的影响;② 微观层面,分析碳交易对重点企业的碳排放量、碳交易损益和节能减排效果等方面的影响,重点分析碳交易是否对企业和行业竞争力产生了的负面作用;( 2)提出了深圳市碳交易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较为典型的问题进行了案例 分析和说明,为进一步改善这些制度弊端提供了直观的反面案例,提出了建立碳强度、碳总量双目标控制的弹性机制、重新划定行业基准线、完善以工业增加值为主的碳配额计算方法、提高碳市场透明度、逐步扩大碳交易品种和参与方、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发挥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减排协同效应等政策建议。至此,2 开题期间提出的问题均得到了解决。 3  政策建议 综述 (一)建立碳强度、碳总量双目标控制的弹性机制 深圳市碳交易体系与世界已有体系不同 , 它是基于排放强度控制 , 总量是可规则性调控的 。在这种机制下,当碳目标强度确定后,若企业工业增加值不断变大,那么碳总量也会增大,但是这与企业节能减排成效并无关联。前文详细阐述了这种缺乏弹性的制度使得总量控制目标和实施效果产生不确定性的表现。 针对此问题 , 建议主管部门在下一履约期建立碳强度 、 碳总量双目标控制的弹性机制 。具体说来,主管部门在配额分配决策之前,应当对各纳管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排放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尤其对行业的景气程度、盈利能力、市场空间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绝对值、主营业务结构、企业并购重组和解体分立等情况的变动予以高度关注,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理性预测,对行业和企业进行准确归类和测算,制定公平合理的总量和强度双目标。每期履约时,对企业总量和强度目标进行双重考核,只有总量和强度都下降的企业才直接判定企业目标达成,其他情形均要求企业提交的一定的额外配额。 ( 二 ) 重新划定行业基准线 正确的行业分类 是碳交易平稳健康运行的关键。目前,对深圳碳交易对行业的分类过于表面,现有分配方式考虑了企业规模对碳强度的影响因素,但对企业业务和碳排放类型的差异度考虑不周。例如,线路板行业因分类方式不同导致相似企业组别分类不同,使得生产工艺相似、能源排放情况相似的企业,碳强度目标相差巨大,碳交易制度公平性受到破坏。故应当在原有模式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具体技术工艺、能源消耗水平和碳排放强度等情况进行分类调整和分类细化,保证碳强度目标设定的行业内部一致性和公平性。具体而言,从企业角度来看,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主营业务总量、公 司营业结构等有变动的企业进行追踪,设定企业规模和结构变动的临界判断体系,在变动超过相应临界值时对企业所属行业、行业中所属组别进行动态调整,从而保证碳强度目标设定的公平性。 碳配额分配是碳交易机制中最关键、核心的环节,涉及交易机制有效性与制度公平性,关系到参与积极性、市场活跃度、系统运行成本等方方面面。深圳试点大4 胆创新,采用了基于有限理性重复博弈理论的碳配额分配机制。该方法是通过碳强度目标与产品产量 /产值来计算配额量,这与基准线法类似,但企业碳强度目标的确定方式则和一般基准线法完全不同,是通过管控单位间的博弈 得到。目标碳强度的确定通过要求企业上报碳排放以及工业增加值目标,根据企业上报的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初始分配,然后按相同程序进行多轮上报与再分配,直至企业不再改变上报的碳排放量和增加值为止。这种分配机制虽有效的弥补了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主管部门无法获得行业标杆的问题,但由于目前企业对自身碳排放、工业增加值、行业情况、碳交易机制等都不太了解,导致最后的分配方案往往存在巨大偏差,企业接受度低。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博弈分配的方式,在碳配额分配过程中允许、鼓励并引导企业参与讨论,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反复对策选择中 ,通过有效的信息传递、共享与交换,实现科学、合理的配额分配。 ( 三 )完善以工业增加值为主的碳配额计算方法 当目标碳强度确定后,工业增加值成为碳配额大小的关键。而影响工业增加值的因素很多,特别是宏观经济情况变化就是很重要的方面。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目前以工业增加值法为主的碳配额计算方法,视企业经营情况选取适当的计算方法。当纳管行业的景气度有所变化,企业盈利能力下降或上涨时,应当基于对市场未来发展的公允判断,适当调整对企业未来工业增加值的预测,并基于该调整后预测进一步确定企业和相应行业的预期碳强度目标,避免碳强 度目标偏差,尤其是对盈利能力本身有下降的行业和企业“雪上加霜”。此外,在因企业不能预计的外部因素导致的工业增加值大幅降低甚至为负的情形中,应当在不破坏公平性原则的前提下,对相关企业进行配额计算方式的调整。在已有工业增加值基础法的配额计算框架下,对于亏损企业,应当直接按工业增加值为 0 而非负值来计算,减轻企业压力;如果未来有望引入工业总产值基础法等其他方法来计算总配额,也可考虑对营业大幅下滑的企业采用压力较小的配额计算方法,避免因碳排放控制对企业竞争力产生过大影响甚至倒闭情况发生。 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对企业上报的 工业增加值等材料加强细化要求,甄别可能存在的碳泄漏问题,如前文所述的企业在深圳市以外设立生产基地、分公司的情形。针对该种碳泄漏问题,应当要求企业在上报工业增加值时细化对工业增加值组成等5 细节数据的要求,确保工业增加值数据和碳排放数据在边界上的匹配;同时,应当制定对纳管企业合并、分立行为的规范和审批制度,提高对企业资产组成变动的关注度,防止企业为逃避碳交易带来的履约成本,对高排放资产进行剥离“化整为零”,或并购低碳强度资产意图降低整体强度的恶意资产重组行为。在碳核查等监督管控的环节中,也相应增加对数据边界匹配性 的核查,甄别和避免可能存在的碳泄漏。 对出口收入占营业收入相当比例以上的出口企业,在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时应考虑配额变动影响。尤其在目前人民币升值的宏观背景下,本身企业出口的利润就面临汇率风险,若碳排放配额仍不考虑汇率影响,将对纳管出口企业的盈利能力造成更大损害。针对此情况,在确定碳强度基准及以后的碳排放缺口量时,应引入汇率变动系数对增加值计算结果的修正。具体来说,在确定出口企业碳强度计算中,应明确基准汇率,如采用基准年份前三年汇率平均值,以后每年以人民币计算企业工业增加值,按出口收入外汇占比及汇率变动系数,调 整出口企业的工业增加值,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 调整前增加值( 1+外汇收入占比汇率调整系数)。其中,汇率调整系数 当年汇率均值/基准汇率。按照以上方法,以美元为出口收入的企业, 2013 年的基准汇率应为 6.51 人民币, 2013 年人民币兑美元的年平均汇率为6.19。 (四)提升碳市场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从碳交易实行一年以来纳管企业的反馈来看,目前碳交易市场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具体问题包括碳配额基础数据及其计算方式的公开,相关方案和信息的公布效率,碳排放交易所等职能机构的规范性问题等 方面。 针对碳配额基础数据和计算方式的公开性受到一些企业质疑的情况,我们认为,应当在保护纳管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实现行政公开。深圳市政府应当在企业培训的过程中,重点强调碳强度目标的计算方式,让企业“知其所以然”。另外,鼓励纳管企业间交流,可考虑建立行业内或组内数据公开制度,在一个组内或行业内,若所有企业均同意披露自身增加值和排放强度信息,则可在纳管行业内部公开相关数据和计算流程,打消企业疑虑。当然在此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做好对组外或者行业外的保密工作。 6 深圳市碳交易首年,在相关方案和信息的公布效率方 面的工作确实有所欠缺。自 2013 年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公布起,一系列举措时间要求紧迫,由于深圳市政府未能实现信息渠道畅通,部分纳管企业在对相关政策了解不足,配合碳排放管理的积极性较低。未来碳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借鉴本年度实施经验,给予企业积极的辅导,利用其他协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渠道,增加与企业的交流,让企业对相关政策充分认知, 确保企业的知情权,以激发企业在碳交易中的积极性和活跃度 ;及时披露市场和制度相关信息,尤其是要求企业提交相关报告的相关通知等,应给企业留出充足的准备时间;建立相应的问题诉讼流程和机制,安排专人 或专门时间段接受企业咨询和诉求,并及时予以解答和解决。 ( 五 )逐步扩大碳交易品种和参与方,提升市场流动性 目前 , 深圳碳交易市场交易方式少、成交规模小、流动性差的特征,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扩大碳交易品种和参与方,以提升市场规模和流动性。目前市场上可交易的碳配额种类仅有 2013 年碳配额现货和 2014 年现货碳配额两种,应当鼓励碳交所在政策限制的范围内,积极开发设计新的碳金融产品,并为相关产品的上报审批提供全力支持;在国内外大力宣传碳交易体系,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和提供政策优惠等,吸引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进入碳市场投资,活跃市场氛围;积极与国际和国内其他试点接轨,在外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与国内其他试点甚至国际碳市场配额建立兑付制度,形成跨省甚至跨国的碳交易市场,在区域范围上增加碳配额的流动性。 (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问卷分析结果显示, 7的企业称碳交易增加了收益, 37的企业称碳交易带来明显的成本。碳交易增加企业成本的来源是多样的,最主要的是购买碳配额的成本和企业内部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的成本,这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削弱企业参加碳交易的积极性, 对企业的运营造成了压力 。 主管部门应在确保碳交易尽量不损害企业利益和竞争力的前提下完成减排目标,建议政府在考虑公平性原则的同时,对因碳交易承受较大亏损甚至影响企业竞争力的企业制定专门的扶持规则,如指定专门人员对受影响较大企业进行调研分析,进一步细化相关企业的能耗产生主要原因,协助找出高排放具体原因并协商解决,在7 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过程中提 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意见,通过对典型超排企业的协助改造,促进碳交易政策目标的实现。 另外 ,对于积极参与碳交易并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应当进行一定的资金奖励,以激励其持续减排。 碳交易的最终目标是节能减排 , 而政府部 门 对于积极采取节能减排项目的企业给予资助 , 既符合碳交易的相关政策 , 又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对于目前碳强度核定等方面的强烈意见 。比如,对于在首轮碳交易中对完成碳强度目标且总量下降的企业,以下降碳排放数量为基准进行资金补助或者奖励。 而对于企业提出的收费过高等问题应予以重视。主管部门应当对第三方机构的收费合理性进行评估 ,制定指导价,避免乱收费、重复收费等现象,减轻企业负担。碳交所和碳排放核查机构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既不应当利用垄断地位和市场刚需强制收取过高费用,也应保持一定的利润以维持经营。深圳市政府可鼓励第三方机构通过开展咨询、培训、出版、信息等业务,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不依赖强制业务获取收益和现金流,逐步实现市场化管理运作。在市场建立早期、交易量很小的情况下,深圳市政府应该给予排放权交易所一定的补贴。 (七) 发挥碳减排与大气污染控制协同作用 虽然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在目前的能源结构、产业发展和环 境污染形势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还不是中国地方政府关注的首要环境问题。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其它已推出的电厂脱硫脱硝、汽车尾气控制等环境政策可能会与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产生或协同或者相反作用。在碳减排控制策略上应该而且必须将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统筹联同考虑,发挥碳减排与大气污染控制的协同效应。 (八)提升市场国际化与标准化水平,研究、建立全国性、开放性碳交易平台 在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大方向下,提升深圳碳市场国际化和标准化水平,建立区域链接的基本原则、技术标准、操作 规范,探索与其他区域的合作可能途径,有助于深圳碳排放交易体系的逐步完善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将深圳建成开放性、全国性乃至国际性碳排放交易平台,从而推动区域碳市场和未来全国碳市场的建设。 结合碳市场运行一年以来的实践经验和发展需求,识别碳交易体系存在的问题,8 要提出改进意见,为 2016 年后的市场运行建立奠定基础。对目前试点期的深圳碳排放管理制度框架、碳交易管控范畴、总量控制、配额分配、 MRV、碳抵消、履约奖惩等机制设计进行系统性梳理、总结、归纳、提升,借鉴国内外碳交易体系好的经验,结合区域链接市场要求的共性条 件,重点制定碳排放管理、总量控制、配额分配、碳抵消机制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形成一套符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具有开发性、国际化、标准化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要提出区域碳交易合作的制度安排以及规则规范、标准设计。不同区域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减排技术与成本不尽相同,碳排放交易的跨区域合作要考虑在不同背景条件下,实现碳市场的融合,就必须建立统一规范、标准,以保障区域总量控制目标实现,控制区域间的碳泄露,减少区域间资金不合理流动。 结合当前中国碳排放交易状况和深圳市碳交易体系开放性特征,要研究提出碳交易区域合作的关键制度安 排,以及相应的规则规范和标准设计,包括跨区域碳泄漏风险管控规范、碳排放总量控制与配额分配规则、碳排放 MRV 标准、市场交易规则、履约约束机制、监管制度等,为区域间规范化合作提供制度基础。促进区域碳排放交易合作的规范化发展。 要分析深圳与其他试点开展碳排放交易合作的可行选择,如碳金融创新、板块碳交易、企业 Opt-in 碳交易、方法学和标准统一、监管合作等,提出试点间合作的路径和重点内容,为深圳与其他试点区域合作提供建议。 要从试点市场扩展、试点与其它区域链接入手,在方法学、制度、规则和标准统一等方面,提出试点碳市场区域合作、区域碳市场走向全国碳市场的可行路径,分析由试点碳市场走向区域碳市场、进而走向全国碳市场的可能路径,比较不同路径下中国碳排放交易的可能发展情景,提出路径选择建议。 9  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 综述 . 12 1.1 研究背景 12 1.2 文献综述 12 1.3 研究内容与意义 14 1.4 技术路线 15 第二章 深圳市碳交易体系运行总结分析 . 17 2.1 深圳市碳交易 介绍 17 2.2 深圳市碳交易体系六大制度 18 2.3 深圳市碳交易第一履约期情况 19 2.3.1 碳排放基础情况 19 2.3.2 碳配额分配情况 21 2.3.3 交易数据分析 23 2.3.4 碳拍卖和配额储备库 28 2.3.5 履约情况 31 第三章 已有节能减排政策效果分析 . 34 3.1 深圳市已有节能减排 政策概述 34 3.1.1 宏观节能减排政策 34 3.1.2 微观节能减排政策 37 3.2 节能减排政策效果评价 41 3.2.1 节能减排政策目标评价 41 3.2.2 节能减排政策政策影响评价 42 3.2.3 节能减排政 策效益评价 43 3.3 总结 45 第四章 企业碳交易意识与策略跟踪评估 . 46 4.1 深圳市企业参与碳交易情况介绍 46 4.2 问卷基本情况 47 10 4.2.1 问卷调查的样本情况 47 4.2.2 问卷调查的基本内容 49 4.3 调查问卷定性分析 49 4.3.1 企业对碳交易和自身情况的了解程度 49 4.3.2 企业碳资产管理现状 52 4.3.3 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程度 52 4.3.4 碳交易对企业的影响 53 4.3.5 企业碳交易的行为策略 54 4.3.6 企业对目前碳交易的态度和建议 54 4.4 调查问卷定量分析 55 4.4.1 因子分析 56 4.4.2 回归分析 60 4.5 企业碳交易问题梳理 63 4.6 总结与建议 64 第五章 深圳市经济、能源、环境影响分析 . 66 5.1 对经济的影 响 66 5.1.1 经济整体运行形势 66 5.1.2 纳管企业经济发展情况 67 5.1.3 对环保产业及其 企业的影响 77 5.2 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79 5.2.1 深圳市整体能源消耗分析 79 5.2.2 纳管行业能源消 耗分析 80 5.3 对环境的影响 81 5.3.1 作用机理 81 5.3.2 纳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82 5.3.3 碳减排协同效应 84 5.4 碳泄露问题 86 5.4.1 碳泄露概念与类型 86 5.4.2 深圳市直接碳泄漏 87 11 5.4.3 深圳市间接碳泄漏 88 5.4.4 产业转移带来的碳泄漏 88 5.4.5 碳泄露防范 89 第六章 深圳市碳交易的主要问题 . 91 6.1 试点较依赖国际现有经验,相对总量控制体系缺乏弹性 91 6.1.1 工业增加值受宏观经济影响波动大 92 6.1.2 工业增加值的财务并表处理 94 6.1.3 对出口企业计算碳排放短缺量未考虑汇率影响 94 6.2 行业分类欠科学、行业基准线有问题 95 6.3 碳市场透明 度有待提升,社会监督力度不足 98 6.4 企业认可度较差,接受政策需要一定的时间 99 6.5 其他问题 99 6.5.1 市场流动性较差 99 6.5.2 收费过高 99 第七章 总体评价与建议 . 101 7.1 对深圳碳交易体系的总体评价 101 7.2 建议 102 7.2.1 建立碳强度、碳总量双目标控制的弹性机制 102 7.2.2 重新划定行业基准线 103 7.2.3 完善以工业增加值为主的碳配额计算方法 103 7.2.4 提升碳市场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105 7.2.5 逐步扩大碳交易品种和参与方,提升市场流动性 106 7.2.6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106 7.2.7 发挥碳减排与大气污染控制协同作用 107 7.2.8 提升市场国际化与标准化水平,研究、建立全国性、开放性碳交易平台 . 107 附录 1既参加碳交易又纳入万家企业行动的名单 . 109 附录 2企业碳交易跟踪评估问卷 . 116 12 第一章 综述 1.1 研究背景 深圳作为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中的唯一计划单列市,于 2013 年 6月 18日正式上线交易。碳交易是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保护政策,势必会给 城市和企业带来经济、能源、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碳交易有利于改善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可以促进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但也会增加企业负担、造成排放转移。 深圳市碳交易体系和世界上已有的体系相比,有两点根本不同,第一是深圳市是基于排放强度控制的,总量是可规则性调控的;第二是对间接排放源和直接排放源在同一交易市场控制、交易。作为独创的深圳市碳交易体系,需要反思、完善深圳市碳交易市场建立的理论体系,跟踪、评价深圳市碳交易的节能减排、节约成本、环境效益等方面的效果,需要考察对间接排放的交易是否会带来直接排放的碳泄露。 “以经济手段应对气候变化建立碳交易体系,其将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并且碳交易体系机制可以如何改进” 是深圳碳交易体系健康发展面临最根本的两个问题,也是中国 吸取七个试点经验、建立统一碳市场也要必须回答的。而目前,无论是深圳市还是其他地区, 研究还远远不够。 本课题在对已有节能减排政策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跟踪企业碳交易相关活动,进行 企业碳交易意识与碳交易行为 实证分析 ,并 对 碳交易带来的 经济、能源、环境变化 进行 影响评价,检验对间接排放的交易是否会带来直接排放的碳泄露。 1.2 文献综述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将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市场手段,国内外已有学者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使用方法包括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研究对象涉及宏观层面(国家、区域)与中微 观层面(行业、企业);研究内包含碳交易、能源、经济、环境各方面,但各有侧重点,关于碳交易的综合研究13 非常少。 部分研究主要将碳交易与其他政策对比,阐述其对能源、经济、环境的影响,通常采用定性分析。 Bohm 和 Carln、 Hizen 和 Saijo, Zhang 等都认为国际排放权交易具有较高效率。 Stankeviciute 等分析了一些欧盟国家的部门边际成本曲线,研究了 2010年和 2020 年两种不同的碳交易市场结构下,欧盟碳交易机制的有效性以及对交易机制中主要部门的影响,认为在短期内超过 50的碳减排额度都将在纳入 ETS 的部门中实现,扩大碳交易市场对京都议定书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Webster 研究指出实施碳交易面临的政治障碍和社会抵触低于碳税,欧盟和美国倾向于将碳交易作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经济激励手段。 定量研究通常采用模型模拟碳交易与其他方面的作用和相互影响,主要以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可计算一般均衡)、宏观经济模型( MARCO)、边际减排成本模型( MAC)、投入产出模型、综合能源系统优化模型( MARKAL)等经济能源模型以及博弈模型等为基础,根据需要建立耦合模型,以反映能源、经济、碳排放和环境方面的相互作用机理 。如 Jensen 利用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碳排放权的分配结果,研究表明利用排放权的盈利来降低现行税,会最大限度地降低福利成本,但是也会减少能源密集部门的就业机会以及大量的成本;一次性的排放权分配会减少所有者的损失,但是不会减缓经济上的调整;根据市场份额分配排放权会减少部门的调整程度,导致较高的福利成本。 碳交易对国家区域等宏观层面能源、经济、环境影响研究 Bahn 等使用了MARKAL-MACRO 模型模拟了多个国家发生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市场,对多国家碳交易市场进行了评估,并且考虑到通过合作减排来缩小各个国家边 际减排成本的差别。Babiker 等应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和能源系统模型对国际碳交易的影响力进行模拟,结果发现碳交易可以降低国际社会总体减排成本。 Anger 采用多国平衡模型对全球碳市场进行的数字模拟,认为发展中国家实施基于项目的减排方案可以节约巨大的成本,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提高能源效率的同时改善环境质量。 Bole 基于WITCH 模型,分析了减排成本、各国国民经济生产总值( GDP)和环境容量之间的联系,预测了碳减排成本及价格。 碳交易对行业企业等微观层面能源、经济、环境影响研究 Haites 对英国等14 国家体系和 工业体系内部的碳排放权交易活动进行详细了的回顾,并讨论了这些国家对境内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记录和管制情况。欧洲环境署对欧盟碳交易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果认为在欧盟碳交易框架下,非强制性减排行业将贡献欧盟 20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2005-2020 年期间,碳交易可以使非强制减排行业的碳减排成本降低 10,并使欧盟整体减排成本降低 21。 Anger 和 Oberndorfer 通过实证方法研究了碳交易对德国企业绩效和就业状况的影响。他们发现在欧盟碳交易体系内,由于碳排放权配额分配过剩 ,欧盟碳交易对企业绩效和就业并未产生 巨大的冲击。Kara 等采用 VTT 电力市场模型与 TIMES 能源系统模型分析欧洲排放贸易体系对北欧电力市场及电力消费行业的影响,结果显示减排交易增加了电力产品的成本,进而致使其年平均价格略有上升,且刚性需求又使得冶金行业与个人用户深受影响,而核能的应用和推广则可以缓解电力消费部门过度的成本支出。 Dermilly 构建的微观经济模型则进一步显示,欧盟碳交易体系不会导致钢铁行业竞争实力的下降。Cong 等建立了一个基于主体的预测模型 CETICEM(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Introduced China Electricity Market),评价中国引入碳交易对能源部门的影响,研究认为①碳交易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增加了 12的平均电价;碳价格波动传导至电力市场,提高 4的电价波动。②碳交易通过碳价对不同发电技术的成本产生影响,显著提高环保技术的比例;特别是对太阳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影响显著,导致其投入比例增加 14。 通过对国内外碳交易相关研究的总结,发现①研究主要是针对欧盟、日本东京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总量控制碳交易体系,关于发展中国家区域型总量控制碳交易研究,主要集中在机制设计方面,而有效性检验、经济、能源和环境影响力评估等方面研究相对较少。②研究侧重定性描述或建立模型对碳交易的影响进行分析,对碳交易的影响研究没有成体系,几乎没有对于能源、经济、环境影响的综合评价。 1.3 研究内容 与意义 本研究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摸清深圳及其高碳排放行业的温室气15 体排放特征和分布特征;( 2) 评价 总量控制目标和配 额分配方法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深圳碳交易对企业策略的跟踪评估;( 4)深圳市碳交易对经济、环境、能源的影响。 本项目 以中国碳交易试点之一的深圳作为研究对象,研究 碳交易 的实施 对深圳的 各方影响,为机制设计进一步优化提供 依据。 此研究有利于丰富碳交易体系评估方面的理论方法,并为深圳市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乃至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机制设计、效果评估和体系完善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推动碳交易体系的建设。 1.4 技术路线 本项目以推进我国碳交易工作快速发展、丰富碳交易评估理论与方 法体系为目的;以构建区域型总量控制碳交易体系的综合评价框架为目标;以统计计量、趋势外推 等为方法;以文献调研、抽样调查、资料收集和实证数据分析等为手段;以深圳市为研究区域,探讨碳交易与经济、能源和环境之间的深层次作用机理,分析和评估碳交易对深圳市经济、 能源、 环境的影响;开展碳交易体系影响评价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技术路线图见图 1-1。 16 碳交易体系及制度概述2013 年碳交易运行情况配额分配交易情况履约情况宏观节能减排政策及效果研究微观节能减排政策及效果研究现有节能减排效果评价现有节能减排政策与碳交易协同效应研究调查问卷设计盈利能力市场地位配额发放影响政府监管碳市场了解程度参与频率碳交易预期调查问卷处理碳交易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策略分析抽样调查S P S S 回归分析S P S S 因子分析问卷样本分析 问卷定性分析深圳市碳交易对经济 、 能源 、 环境和影响的评估体系经济行业参数变动分析环境参数改善与协同效应分析行业 BA U 情景模拟碳泄漏问题及其防范深圳市碳交易面临主要问题 深圳市碳交易未来展望总体评价 发展建议深圳市碳交易体系一年期情况总结分析深圳市已有节能减排政策效果分析企业碳交易意识与策略跟踪评估深圳市碳交易对经济 、 能源 、 环境和影响的评估图 1-1 碳交易对经济、能源、环境影响评估 技术路线图 17 第二 章 深圳市碳交易 体系 运行 总结 分析 2011 年 10 月,深圳市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成为中国首批 碳排放 权交易试点 地区之一。经过两年的精心筹备工作,深圳 碳排放 交易市场正式于 2013 年 6月 18日启动,成为 “ 七 试点 ”中第一个鸣锣开市的 碳交易 试点。 深圳碳交易试点设计了 “ 四种类型、三个板块 ” 的碳交易体系,即管控工业直接碳排放、工业间接碳排放、建筑碳排放和交通碳排放等四种排放类型,形成工业、建筑和 交通等三个板块。根据 “ 分步实施 ” 的原则,率先纳入工业板块,目前建筑板块即将上市, 到 2015 年,三大板块交易市场将基本建成。 深圳 首轮 碳交易纳入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排放量超出 3000 吨二氧化碳当量 的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及 1 万平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市政府指定的以及自愿参加的其他碳排放单位,共计 635家工业企业和 197栋大型公共建筑。这635家企业 2009至 2011年平均碳排放量 3177 万吨, 197栋大型公共建筑年均碳排放量为 155万吨,纳入的工业和建筑碳排放合计占全市碳排放总量的 40。 2.1 深圳 市 碳交易介绍 深圳市 碳交易 的 创新点主要体现在深圳市碳市场的法律基础、 理论探索 与创新和 市场 稳定调节机制。 1、 碳市场 的法律基础。立法工作是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要任务,深圳走在了全国前列。 2012 年 10 月 30 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 会议 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成为国内首部确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地方性法规。碳排放管控单位违反规定,超出排放额度进行碳排放的,可由市政府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按照违规碳排放量市场均价的三倍予以处罚。2014 年 3 月 19 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制度设计和实施运行做了全面、详尽的规定,是国内碳交易试点中内容最为详尽的一部管理办法。 18 2、理论探索与创新。在充分借鉴欧盟、美国加州等碳交易制度设计优良做法,并吸取相关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圳碳交易试点的制度设计,在配额分配、 纳入行业以及市场调节等诸多领域引入了创新内容,在相关理论探索方面进行大胆独特的尝试。基于有限理性重复博弈理论的碳配额分配机制,弥补了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主管部门很难确定行业标杆的问题,通过企业参与的方式制定其自身的碳强度目标,可兼顾配额分配时的公平性,提高分配方案的接受度。基于深圳市经济结构特点,深圳碳交易选择纳入了 26 个制造行业及大型建筑,形成了由地方特色的结构性碳排放交易体系。 3、市场稳定调节机制。为维持相对稳定的 碳价 ,深圳进行了大胆创新,制定了多项稳定市场 价格 的市场调节机制。在需求端,深圳采纳了可规则调控的总量设定机制,配额总量在预分配后需根据企业的实际经济水平进行调整,以规避经济波动带来的影响。在供应侧,碳交易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调控市场上的配额供应, 包括 1)用于平抑 价格 的配额储备; 2)回购过剩的配额供给; 3)逐年增加拍卖配额的比例。 2.2 深圳市 碳交易体系六大 制度 碳交易 的市场机制设计包括 以下 六大制度 1、碳排放管控制度。这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运行的前提条件,依照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内规模以上的企业碳排放进行管理,使企业不能免费、随意排放温室气体,将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生产计划,成本收益分析等决策中,提高 生产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 2、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这是碳排放管控制度的具体实现方式,将企业碳排放权具体化为配额,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深圳采取了多层次的管理方式,丰富了配额的管理与功能实现。采用无偿和有偿两种配额分配方式,以无偿分配为主,根据经济结构、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对不同行业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力求配额分配兼顾效率和公平。 3、碳排放抵消制度。关于抵消信用的使用,深圳试点引入了由国家发改委建19 立的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由其签发的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即可用于受控企业的履约。受控企业可应用抵消比例不高于年度碳排放量的 10。 4、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是深圳试点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其制定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暂行)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暂行),对交易市场、交易方式、交易会员等内容进行了全方位规定。 5、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与核查( MRV)制度。 MRV 制度是指企业碳排放的监测核算、报告、核查制 度,是保证碳排放核算的规范性、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的措施。 6、履约奖惩制度。履约的奖惩制度对不遵守碳排放管控制度、配额管制度、MRV 制度等碳交易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积极参与碳市场的参与者进行奖励,是碳交易机制运行的重要保障。 2.3 深圳市碳交易 第一履约期情况 2.3.1 碳排放基础 情况 (一)深圳市总体碳排放情况 ( 1)总体结构 图 2-1反映了深圳市 2010年实际碳排放结构和 2015年 所 要达到的碳排放结构目标。从图中可以看出,制造业占比减少最多( 7),能源下降幅度位居第二( 4),而运输业碳排放占比反而增加 12。 图 2-1 深圳市碳排放总体结构 20 ( 2)总量和能源活动结构 图 2-2反映了深圳市碳排放总量环比增量 。由图可知, 2007年 -2012 年 , 深圳市碳排放 总 量逐年上升 。 2007 年碳排放增加最多,约达 1150 万吨,而从 2008 年开始,增长速度明显下降,碳排放量在 100400万吨 的增幅范围内平稳上升。 图 2-2 深圳市碳排放总量环比增量 由图 2-3 可以看出, 2005-2012 年期间, 制造业碳排放总量 和直接碳排放量均下降,但直接碳排放量下降幅度远远大于排放总量的下降,这说明深圳市碳排放结构发生了变化,即间接碳排放所占比例逐年上升,成为制造业碳排放的主要 组成 部分。 图 2-3 深圳市 制造业碳排放总量和直接碳排放量 21 ( 二 ) 深圳市已纳管企业的碳排放情况 碳交易 的 目的是利用市场化手段 ,强化节能减排,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相关机构对深圳碳市场减排效果进行了评估,深圳市政府相关单位表示第一履约期后,深圳市的排放总量有所下降,特别是直接排放总量显著降低;南方低碳研究院表示参与碳交易的 635 家企业总共减少约 370 万吨 CO2 排放,与基准期相比,排放减少11,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降低 23。 图 2-4 反映了 635 家控排企业 2009-2013 年碳排放量的变化情况 ( 2012 年无相关统计数据)。从表中可以看出, 2009-2010 年碳排放增长速度最快 , 2010-2011年碳排放量仍然增加 , 但增速明显下降 , 而 2011-2013年 碳排放量急剧下降,下降速度高达 12.5,这无疑与碳交易政策的实施密不可分。 图 2-4 深圳市 纳管企业碳排放情况 2.3.2 碳配额 分配情 况 (一)深圳市配额分配办法 配额分配分为有偿分配和无偿两种方式。 主管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控排单位签发无偿分配的配额。无偿分配数量结合其历史排放 、 在所处行业的排放水平和未来生产活动产出等因素确定。首个交易期内( 2013-2015)无偿分配的配额不得低于配额总量的百分之九十。有偿分配包括固定价格出售 、 拍卖等方式。深圳要求采取拍卖方式出售的配额数量不得高于当年配额总量的百分之三。具体配额分配办法见表 2-1。 260027002800290030003100320033003400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3年万吨22 表 2-1深圳市碳排放交易体系总量控制与配额分配情况 总量控制 可规则性调整总量控制。 配额总量由预分配配额、调整分配配额、新进入者储备配额、拍卖配额和价格平抑储备配额等五部分组成。其中,拍卖配额数量不得低于年度配额总量的 3。 配额分配方法 1、企业配额分配由一次预分配和二次调整确认构成; 2、预分配根据企业年度预测产量或产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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