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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散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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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散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pdf

河南省散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根据 “三散 ”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环攻坚办〔 2019〕 10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 2020年前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进一步夯实各地、各有关部门 散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采取最严厉的防控措施,通过实施全地域、全时段、全过程的动态监管,从根本上解决 “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 ”的问题,全面提升散尘污染防治水平,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散尘污染防治水平,确保 PM2.5 年均浓度到达60 微克 /立方米以下、 PM10 年均浓度达到 98 微克 /立方米以下; 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修订工作; 2019 年年底前,新建成 14 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2019 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5.6以上,治理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 100万平方米;持续巩固提升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效果, 2019 年年底前实现 “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目标;到 2020 年年底,露天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三率 ”指标和废水、废气、废渣 “三废 ”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矿山扬尘得到有效抑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 强化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按照 “三管三必须 ”的原则,严格落实建筑、市政施工工地 “六个百分之百 ”(即工地周边围挡、渣土车密闭运输、出入工 地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内部道路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以及物料堆放覆盖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 “三员 ”(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管理等制度,禁止层层加码、随意新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统筹做好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管理,各类长距离的市政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 200 米以上的市政等线性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修订。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 合惩戒信用体系建设,对未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 ”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处罚,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列入 “黑名单 ”、暂停办理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2. 强化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DB 41/T 1582-2018),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工地 “六个百分之百 ”、开复工验收、 “三员 ”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长度 200 米以上的国省干线公路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未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 ”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从重处罚,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评价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 “黑名单 ”。强化对施工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达到扬尘防治标准,不搞 “一刀切 ”,不以停代改。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3. 强化水利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各类水利工程施工场地严格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试行)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分类防 治措施(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到 “六个百分之百 ”, “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配制砂浆 ”,长距离的线性工程要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分段落实防尘措施。全省中标价 1000 万元以上且长度 1 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按要求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政府监控平台联网。将水利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工地管理,进一步加大企业扬尘污染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因施工扬尘污染被处理处罚的违法企业, 2 年内不得申报水利文明工地。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各地政府负责 落实 (二)强化城市散尘防治 1. 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以实施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市设施等 3 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在全省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区道路、背街小巷的环卫保洁力度,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清理维护城市设施,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9 吨 /月 平方公里。 各城市建成区内水利工程 施工场地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清理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动。 2. 加强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大力推行 “以克论净、深度保洁 ”的作业模式,不断提升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 部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加大对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 2019 年年底前 , 省辖市、省直管县 ( 市 )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 , 其余县 ( 市 ) 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 “双 10”标准。 2020 年 , 全省所有县 ( 市 ) 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 “双 10”标准。 3. 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以静脉产业园为载体,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转站;推进现有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 2019 年年底前,新建成 14 个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省辖市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2019 年,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70以上;开封、洛阳、焦作、安阳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20以上;其他省辖市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3 万户以上。 4. 强化建筑垃圾清 运处置源头管控。 各类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园林绿化及拆迁工程,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先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办 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确保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处于监管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方要履行扬尘管控主体责任,对进场的渣土车做到 “三查 ”一查施工方与清运方是否签订有清运协议,二查该清运企业和车辆是否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三查该项目是否办理排放核准手续,手续不全者不得进场清运建筑垃圾。公安交警、城管、住建、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清运行为,同时,监管范围要由城区向城市周边和城乡结合部延伸,严厉打击黑车清运行为。 5. 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坚持标本兼治和专项治理并重,制定印发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大力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油烟治理监管水平。 2019 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 6. 推进城市绿化建设。 推进城市公园、滨河湿地、社区公园、林荫路及城市绿道建设,增加城市公园绿地面积; 2019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新增绿地 ( 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 ) 面积6100 公顷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5.6以上。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通过植绿、补绿、硬化、铺装等措施,实施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综合治理。 2019 年年底,全省完成城市绿地中裸露土地治理面积 100 万平方米以上,全省城市建成区实现城市绿地中裸露土地综合治理 60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防止裸露黄土带来扬尘二次污染。 7. 加快供热设施建设。 推进实施供热管网、热交换站建设,扩大供热面积,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 2019 年 10 月底前,有省定目标任务的 16 个省辖市和 4 个省直管县(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 3474 万平方米 ,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 315 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 234 座。京津冀通道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郑州、安阳、焦作、濮阳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 90以上,新乡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85以上,洛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80以上;开封、鹤壁、三门峡集中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 70以上。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供销社、爱卫办配合,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国道、省道交通干线公路扬尘整治 1. 强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整治。 按照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能力的通知(豫交文〔 2018〕482 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机械化清扫保洁,配足用好机械化设备,科学安排洒水冲洗,保证清扫频次和效果,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 “四净两绿 ”(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道绿),力求 “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管养的穿城绕城公路、城市出入口公路、重要国省干线和旅游线路实现 100机械化清扫洒水,机械化清扫采用适当的大型清扫设备,按 100 公里一个车道一台配备。管养的穿城公路、城市出入口、重要环城公路段清扫保洁次数每天不少于 1 次;对 管养的重要国省干线路段和旅游线路,除日常保洁作业外,要安排专项清扫保洁作业,每周不少于 2 次;对其他普通干线公路,除日常保洁作业外,每周专项清扫保洁不少于 1 次。按照地方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对国省干线公路两侧 50 米范围内开展整治,大力实施公路绿化、平交路口硬化、路宅物理隔离、过村镇路段清扫保洁 “门前三包 ”等,实现 “三无、两化 ”(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或绿化)。 2. 优化治理高速公路扬尘污染。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能力的通知(豫交文〔 2018〕487 号)要求,坚持 “以机械为主、人 工为辅 ”的高速公路路面保洁模式,保证清扫保洁频次和效果,科学安排路面冲洗,统筹安排垃圾捡拾,确保 全省高速公路实现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带绿的 “四净两绿 ”目标 。郑州绕城高速公路每 20km 不少于 1 辆清扫车;省辖市绕城高速公路每 30km 不少于 1 辆清扫车;其他路段每 50km 不少于 1 辆清扫车,确保穿城、绕城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 次。路面冲洗车、护栏清洗车每 50km 配置不少于 1 辆。各高速公路每天安排两次人工捡拾,高速公路主线每 2 公里至少配备 1 名保洁人员。 3. 持续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 研究制定农村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清扫保洁标准,全面建立 “路长制 ”,进一步明确路段清扫保洁管养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大机械清扫设备、人员资金投入,确保清扫效果;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纳入 “美丽乡村 ”、 “四好农村公路 ”、 “百县通村入组工程 ”等示范工程建设范围,形成多部门联动,共同治理路域环境;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划分,督促沿线乡镇政府及时清理过村路段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等,净化过村路段路域环境,确保公路干净、整齐、无堆积物。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各省辖市 政府负责落实 (四)强化公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加大执法力度和源头治理,建立网格化交通执法机制,对网格内的厂矿企业、运输企业进行源头管控,及时纠正未覆盖或覆盖不严的车辆,严肃查处抛洒污染车辆。 充分利用现有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路网,扩大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督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引导跨市域、县域货运车辆选择高速公路通行。督促各地政府根据全省统一规划,进一步优化跨市域货车绕城行驶通道,明确绕行线路,加强宣传引导,增加通行效率,减少货运车辆穿城、绕城带来的污染。进一步完善省内公路运输通道规划,着力加强城市间路网衔接,加快推进绕城通道建设, 重点推动实施 G107东移、 G310 南移等项目 。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配合,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露天矿山整治 严格按照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清查我省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现状及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和采矿废石废渣情况,逐矿逐项统计汇总分析,按照 “一矿一策 ”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实行清查整治台账管理。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 “三区两线 ”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对禁止露天开采矿 山的范围进一步优化,按照整合区重新布局和矿产资源刚性需求基本保障的原则,对国家和省已经明确禁止新建、扩建矿山的区域,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严格控制整合矿山总量。 1. 停产整治。 对证照齐全,但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和相关方案设计实施开采、治理和保护,特别是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要立即实施停产整治。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整治露天矿山名单和整治合格的标准及相关政策。停产整治的露天矿山,要按照 “一矿一策 ”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停产整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及时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完成的矿山, 经当地政府组织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治期间,主动申请关闭的露天矿山,要按照有关要求注销相关证照,拆除生产设备、设施,并组织实施生态修复。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露天矿山要依法强制关闭,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 取缔关闭。 对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的矿山),按照 “三不留 ”(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由当地政府立即取缔。证照不齐全,或证照齐全,但在规定时限内,整治不达标,未通过验收的矿山,由当地政府组织依法关闭,及时注销或吊销有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3. 生态修复。 露天矿山要按照 “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 ”的原则,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等设计标准和批复要求,认真开展生态修复,坚决恢复绿水青山。对主动退出或政策性强制关闭的露天矿山,以及可追溯矿主的非法开采矿山、合法开采已闭坑矿山,按照 “谁破坏、谁治理 ”的原则,责令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对于经查确实无法追溯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由各级政府承担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治理等综合手段,按照 “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则景 ”等原则,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和抑制矿山扬尘,完成 “三区两线 ”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修复绿化工作完成率达 75以上的目标。 4. 废物治理。 各地要加大采矿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治理工作,对废石废渣治理实行台账管理。要研究制定废石废渣综合利用计划,出台相应鼓励优惠政策,推动社会企业投资开展废石废渣综合利用,实现废石废渣 “吃干榨尽 ”,消除废石废渣造成的环境问题。对短期内无法综合利用的废石废渣,特别是煤矸石山,要加大监控和 防护力度,开展环境影响和安全评估,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土地损毁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配合,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散尘污染治理作为落实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总要求的具体举措,按照 “三管三必须 ”和 “谁主管、谁负责 ”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 “点面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建筑业绿色发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专班,省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和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成立有关工作专班,结合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全省散尘污染治理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把抓好散尘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敢于担当,敢于较真碰硬,敢于解决矛盾和问题,将工作部 署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全省散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散尘污染治理联合暗访、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实行 “零容忍 ”,着力纠正 “查而不严、查而不改、查而不罚 ”等问题。严格发现问题处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及时组织 “回头看 ”复查,确保闭环交圈、执法到位、整改到位。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主要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组织开展对全省散尘治理先进经验的宣传,发挥优秀典型的 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散尘治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本地、本部门散尘污染治理的新政策、新措施、新成效;要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人人关心、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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