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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百问百答-2016.0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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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百问百答-2016.07.06.pdf

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 百问百答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编写 2016 年 5 月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编制说明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既是我国促进节能减排、破解资源环境约 束、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 重要途径。碳排放权交易作为运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有效手段,已 经成为我国推动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全国碳市场的启动将成为我国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安排,“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运行期已 接近尾声。为了确保 2017 年全国碳市场的按时启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紧锣 密鼓部署和安排全国统一碳市场启动的各项筹备工作。当前,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 任务艰巨、时间紧迫,但作为主要参与方的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排放企业、第三方 核查机构等仍缺乏对参与碳市场建设运行相关工作的经验。 为进一步强化碳市场各项工作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开展针对上述 三类主体的一系列能力建设活动,帮助各参与方尽快充分理解和掌握碳市场的相关 原理、规定和具体工作要求,保障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为提高能力建设 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推动培训内容的标准化与模块化, 在 UNDP/ 挪威政府的支持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编写了本系列 教材。 碳市场纳入企业碳排放的监测、报告与核查(MRV)体系是确保排放数据准 确性的基础,因此 MRV 体系的实施效果对碳市场相关政策的可信度至关重要。在 全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碳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工作覆盖行业广、专业性强,企 业与第三方核查人员经常会遇到碳排放核算与核查的具体技术问题,对重点行业 核算与报告指南的理解有时难免出现偏差或执行标准不一致。为帮助企业及第三 方核查人员正确掌握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统一规范处理核算核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特组织编写了企业碳排 放监测、报告与核查百问百答。本教材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国家 MRV 技术交流平台问题汇编,该部分内容来源于编写组定期对国家 MRV 技术交 流平台上经专家解答的问题进行的收集整理,并形成最新汇总的问答材料;第二部 分为行业指南使用常见问题汇总,即 24 个行业指南编制专家所编制的各行业指南 常见问题。该部分内容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一批及第二批、第三批行业 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自学材料 http// t20160302_791671.html;http// t20160302_791690.html,其中包含第一批行业指南(10 个行业)及第二、 三批行业指南 14 个行业 的介绍及指南应用中常见问题解答集锦。 本教材编写时间紧迫,难免有所欠缺,随着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的推进,编写 组也会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和收集更多的 MRV 实践问题和权威解答,适时补充和丰 富教材内容,望各界人士批评指正。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目 录 第一章 国家MRV技术交流平台问题1 一. 共性问题 2 二. 石化行业问题 .12 三. 化工行业问题 .14 四. 发电行业问题 .15 五. 水泥行业问题 .21 六. 钢铁行业问题 .23 七. 电网行业问题 .25 八. 航空行业问题 .26 九. 其它行业问题 .26 第二章 各行业指南使用常见问题 .28 一.化工企业常见问题 .28 二. 钢铁企业常见问题 .30 三. 发电企业常见问题 .32 四. 电网企业常见问题 .33 五. 民用航空企业常见问题 33 六. 电解铝企业常见问题 .34 七. 镁冶炼企业常见问题 .35 八. 陶瓷生产企业常见问题 36 九. 水泥生产企业常见问题 36 十. 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常见问题 39 十一 . 石油天然气企业常见问题 .41 十二 . 石油化工企业常见问题 43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十三 . 煤炭生产企业常见问题 .45 十四 . 独立焦化企业常见问题 .46 十五 . 陆上交通运输企业常见问题 .48 十六. 矿山企业常见问题 49 十七.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 压延加工业企业常见问题 50 十八. 造纸企业常见问题 52 十九. 食品、 烟草及酒、 饮料和精制茶企业常见问题 53 二十 . 机械制造企业常见问题 .54 二十一. 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常见问题 .54 二十二 . 氟化工企业常见问题 .55 二十三. 公共建筑运营企业常见问题 .56 二十四. 工业其他行业企业常见问题 .58 附件 关于成立碳排放监测、 报告和核查专家咨询组的函 61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1 第一章 国家 MRV 技术交流平台问题 由于各地对碳排放核算与核查相关技术标准的解读和执行标准不一,因此 对于核算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亟需官方及时解答。为方便地方主管部门、重 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机构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咨询关于企业历史碳排放的核算、 报告与核查(MRV)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了国家 MRV 技术交流平台 (http//124.205.45.908080/mrv/) 和 问 答 热 线 电 话(4001-676-772、 4001-676-762)两种方式来解答相关问题。 通过国家 MRV 技术交流平台收集全国各地碳盘查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国 家发展改革委组建权威技术专家组及时进行统一解答并对外公布,以确保各地碳排 放数据报送质量,并为今后国家相关制度和指南的改进完善做准备。 国家 MRV 技术交流平台组成及管理流程如下图 1 和图 2 所示 图 1 国家 MRV 技术交流平台组成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2 一、共性问题 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中的数值如何核算 答根据相应行业的核算指南来核算。核算指南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 http// http// 2. 木质燃料 (木渣、 木屑) 以及其他生物质燃烧所产生的排放是否计入总排放 答除航空生物质燃油外,生物质来源的排放不计入排放总量中。 3. 同一法人企业涉及两个不同行业应如何报送 答应按两个相关行业的核算指南,分别核算涉及行业的排放。 4. 厂区内生活设施所产生的排放是否计入企业总排放中 答按照核算指南,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职工食堂、车间浴室、 保健站)应包括在核算边界内,其他不在核算范围内。 5. 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中,电力排放因子选哪一个 答如果有当年的排放因子数据,采用当年数据。其他情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 图 2 国家 MRV 技术交流平台管理流程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3 委最新公布的数据填报,即2010年采用 2010 年中国区域及省级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中的数据 ;2011 年采用 2011 年和 2012 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中 2011 年的数据;2012 年及以后的采用2011 年和 2012 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中 2012 年数据。 6. 外售 CO2 产品(如食品级 CO2)从总排放量中扣减否 答如果外售 CO2 来源于工业生产,可以扣除,但如果来源于生物发酵法或 者空气压缩法,不能扣除。 7. 其他企业配套的热电站如何核算是否按发电企业的指南进行核算其中输 出的电和热如何核算呢 答其他企业的配套发电厂按照发电企业的指南进行核算,输出的电和热从燃 料侧进行核算。 8. 计算碳排放量是否可用能源终端消费量(标煤)乘以标煤排放因子得出 与各能源分别乘以排放因子得到的排放量相同吗如不同,原因是什么 答不能,请严格按照对应的行业核算和报告指南进行计算。 9. 集团与子公司在同一个工业园区内,按照核算报告指南,子公司不应纳入 核算,但子公司所需的燃料及原料均有集团购买、提供,财务结算方面有往来,对 于这种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照相关行业企业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要求处理。 10. 根据 IPCC 最新的数据,CH4、N2O 等的 GWP 值都已更新,按照国家行 业指南进行碳排放核查时,此类参数引用最新值还是指南中的数值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4 答采用指南中的数值。 11. 某企业涉及蒸汽发电, 所发电量部分自用, 部分外供, 其排放量怎样核算 答如果该企业为电力企业,首先判断蒸汽是自产还是外购,如果是自产,计 算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且不扣除外供部分电力的排放;如果是购买蒸汽,则 按照外购蒸汽的排放计算排放量,且不扣除外供电力部分的排放。如果该企业为其 他行业的企业,首先判断蒸汽是自产还是外购,如果是自产,计算化石燃料燃烧产 生的排放,且扣除外供部分电力的排放;如果是购买蒸汽,则按照外购蒸汽的排放 计算排放量,且扣除外供部分电力的排放。 12. 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是否允许为负值若企业不外购蒸汽,但是存在 外供蒸汽,净购入热力为负值 答如果是能源消费的产业部门(非纯供热、纯电力以及热电联产企业),净 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可以为负。 13. 核算企业燃煤碳排放时是以煤的固定碳含量进行计算,还是以热量进行换 算 答企业燃煤碳排放应严格根据相关行业企业排放核算指南的要求进行核算。 14. 若企业的外购蒸汽是生物质燃料产生的,是否可不计入总排放量,或区别 对待 答不可以。供热排放因子暂按 0.11 tCO 2 /GJ 计,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 的官方数据保持更新。 15. 如果存在某种工艺过程,所有行业的指南中都没有覆盖,是否需要核算, 应如何核算如某电解铝厂中有生产碳阳极的工序,产生较大的过程排放 答如果某种工艺过程,所有行业的指南中都没有覆盖,则不需要核算。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5 16. 同一物理边界内分为一期和二期,两期各为独立法人,但是共用公用设施 设备,无法区分每期碳排放数据,是否可以按照一个公司报告 答不建议合并报送 , 应当采用合理分摊的方式分摊相关的排放数据。 17. 有自备电厂企业外购电力核算按要求,如果企业有自备电厂,那么自备电 厂单独按电力行业报送,但该企业电力消耗来自于自备电厂,不是电网电量。这种 情况下,该企业外购电力这部分,应该如何计算电力消耗乘以电网排放因子么 还是无需计算,外购电力直接为 0 答企业外购电力,是指以法人为边界从外部的购入电力。如无外购电力,则 电力消费量为 0,电网排放因子为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18. 若企业某排放因子数据的检测值与缺少值相差较大,但其数据检测频次未 达到核算指南的要求,在原料来源比较固定的情况下,能否采用检测值作为数据来 源 答不可以。依据核算指南的要求,若排放因子数据的检测值未达到相关要求, 需使用缺省值。 19. 核算所需要的排放因子无实测值,且在指南中无对应的缺省排放因子应该 如何取值如钢铁行业烟煤作为还原剂 答1)参考类似行业的核算指南;2)化石能源的含碳量可采用缺省低位 发热量乘以单位热值含碳量;3)特殊的排放因子待国家主管部门发布。 20. 企业通过其他机构核算过企业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但是方法与国家标准核 算法不一致,这样核算出碳排放量第三方机构核算时能通过吗 答不能,需要采用国家核算指南(非标准)重新进行监测、报告,并经过政 府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才能用于碳排放管理。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6 21. 在计算废水处理的排放时,关于以污泥形式清除掉的有机物总量指得是什 么是指大厌氧中清除掉单位 COD 的污泥量么 答以污泥形式清除掉的有机物指得是污泥中含有的有机物总量,以千克 COD 为单位。 22. 核算指南中的第四节第(一)条“报告主体应以独立法人企业或者视同法 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企业边界”中的“独立核算单位”指什么 答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和核算的机构,如某些集团公司 的二级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等。 23. 目前是所有行业都上报相关排放量数据还是只有八大行业上报相应的报放 量数据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气候 [2016]57 号通知中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体系涵盖的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具 体行业及代码参见通知附件 1),除上述行业子类中已纳入企业外,其他企业自备 电厂也按照发电行业纳入。 24. 57 号文附件 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所列出的行业代码 不明确,不知如何划分行业分类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气候 [2016]57 号通知附件中的全国碳排放权交 易覆盖行业及代码,具体统计代码可参考如下内容行业代码来源国家统计局,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http// hyflbz/;产品统计代码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 http//www. 25. 如何确定地市拟纳入企业的名单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气候 [2016]57 号文中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7 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 排放行业(具体行业及代码参见附件 1),参与主体初步考虑为业务涉及上述重点 行业,其 2013 至 2015 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1 万吨标准煤以上 (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民航局、各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 位,对管辖范围内属于附件 1 所列行业的企业进行摸底,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 前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名单报我委,作为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参 考依据。各地方主管部门除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拟纳入企业的名单外,可根据本地 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地拟增加纳入的行业和企业的建议。 26. 只有生产主营产品代码的企业在碳排放交易名单吗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气候 [2016]57 号文通知附件 1 “碳排放权 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其中列出的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需要报告其排放数据以及 相关其他数据。碳交易的最终名单需以发展改革委最终公布为准。 27. 低于 5000 吨排放量的集团子公司,是否需要报告 答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标准为 2013-2015 年任意一年的综合能源消 耗总量大于 10000 吨标准煤的(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但各 省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在此基础上扩大范围,最终以各省发展改革委的名单为准。 28. 工业企业下属单位是非工业企业(比如酒店等 是否需要独立上报 答如果非工业企业是独立法人, 则不需要上报。 如果非工业企业为非独立法人, 且为企业的辅助生产设施,则需要上报。若非企业的辅助生产设施,则不需要上报。 29. 企业 2016 年计划新增的项目是否需要上报 答目前只需报送 2013-2015 年数据。 30. 请问全国碳交易纳入企业名单 , 是否会公布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8 答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纳入全国体系的重点排放单 位的名单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31. 企业自备电厂如何定义按照 57 号文要求,企业自备电厂按照发电行业纳 入,在报送补充数据时需采用发电行业模板企业整体能耗超过 1 万 tce,属于 57 号文覆盖的行业,但是自备电厂能耗未超过 1 万 tce,比如就 1 个很小的热电 联产机组,以热定电,这种是否算自备电厂,有无单独核算报告补充数据的必要; 企业整体能耗超过 1 万 tce,不属于 57 号文覆盖的行业,但自备电厂能耗未超过 1 万 tce,是否需要报告 答对于 57 号文附件 1 里提到的 8 大行业的 18 个子行业内的企业的自备电 厂不需要单独报告。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 以下自备电厂需要报送 八大行业 之外的企业的自备电厂需要报送;属于八个行业内但在 18 个子行业之外的企业的 自备电厂也需要报送。57 号文覆盖的行业子类,自备电厂不需要单独报告;57 号文未覆盖的行业大类和子类,企业整体能耗超过 1 万 tce,自备电厂未超过 1 万 tce 的不需要报告;自备电厂超过 1 万 tce 的按发电行业报告。 32.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气候 [2016]57 号文附件 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 业碳排放汇总表何时提交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气候 [2016]57 号文中规定企业将排放报告和第三 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提交注册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并按照本通知附件 2 汇总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 汇总数据、单个企业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含补充数据)一并以电子版形式报国家发 展改革委,企业的上报以地方主管部门的时间依据当地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 33. 以什么方式上报相关数据,是使用相应的系统还是使用电子表格的方式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气候 [2016]57 号文中规定,省级主管部门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汇总数据、单个企业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含补充数据)一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9 并以电子版形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上报当地主管部门的方式以当地主管部门 的规定为准。 34. 补充数据表涉及哪些补充数据 答请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 作的通知,附件 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中的 具体内容。 35. 附件 2、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汇总表中“企业综合能耗(万 吨标煤)”是以等价值还是当量值上报 答以当量值上报。 36. 自备电厂报送补充数据是否使用电力行业模板供电量与供气量如何填写 答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一文中的说明,企业自备电厂 按照发电行业纳入,在报送补充数据时需采用发电行业模板。供热量和供电量需根 据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填报。 37. 企业已经按照指南填写了为什么还要填补充报告 答填写补充报告是为了收集企业的相关生产数据及配额管控范围内的排放数 据,为配额分配做准备。 38. 某公司下属的二级企业是独立法人,如何报告 答独立法人应单独报告。 39. 自备电厂是报集团公司名称还是电厂名称 答企业报告名称需要报独立核算的法人名称,如果自备电厂本身有独立法人 资质或独立核算单位资质,则报告自备电厂名称,否则由自备电厂所属最低一级企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10 业法人报告。 40. 企业自备电厂已经停运,2013-2015 年的历史数据是否还要上报 答需要上报 2013 - 2015 年的相关数据。 41. 集团公司是由总公司统一报告,还是由分公司分别报告 答企业需要按照独立核算的法人进行报告, 如果分公司本身有独立法人资质, 则由分公司报告;如果没有独立法人资质, 则由该企业所属最低一级企业法人报告。 42. 企业的行业代码若与实际生产不一致的话, 需要以实际还是以行业代码为依据 答如果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中有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 重点工作的通知附件 1 中包含的产品,建议按照对应的行业核算指南和通知附 件 4 的相关要求,报送企业及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 43. 同一法人企业涉及两个不同行业应如何报送配额如何分配 答应按两个相关行业的核算指南及发改办气候 [2016]57 号附件 3 的模板, 分别核算涉及行业的排放。配额也是按照两个行业各自的分配方法计算。 44. 碳排放汇总表 57 号文,附件 2、3 表中,“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 体排放总量”和“按照补充报告模板核算的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这 两个数据的填报有什么区别数据来源应该是一致的 答表格形式相同,附表 2 是地方主管部门向发展改革委报送;附表 3 是企 业需要填报。 45. 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后,如何对核查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是全国统一 备案还是各省市自己备案现有的试点核查机构如何过渡到全国核查机构 答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11 会同有关部门,对核查机构进行管理。具体的管理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 46. 当购电发票的核算周期与碳排放核算周期(自年初至年末)不一致时,该 如何处理 答优先使用企业直接计量数据作为电量消耗数据;如果企业没有每天抄表的 数据,可以将电量折算成每日电量再换成核算年度的电量,折算时仅折算一月和 十二月的数据,中间月份不用折算。 47. 企业如果有相关年份实测值(如低位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 可否在历史排放报告中使用 答根据核算指南中具体的参数获取要求填报,如果使用实测值,则需要保证 历史与年度监测方法和手段的一致性, 每年都采用相同的获取方法。 使用实测值后, 除不可抗力外,必须一直采用实测值,否则核查机构将按照保守原则估算。 48. 向市统计局报送的能源报表数据可否直接用 答必须按照核算指南的边界,确定边界内的能源消耗,统计局数据仅供参考。 49. 统计局没有企业的能耗数据,如何获得其活动水平数据 答活动水平数据来源可参考企业测量记录、能源台账、生产报表、能源购 买协议等。 50. 企业实测煤的低位发热值,取值在两种煤种之间的,怎么选取单位热值含碳 量 答煤炭的含碳量应根据指南中给出的煤种选取,不是根据实测的热值选取。 含碳量与热值之间没有简单的对应关系。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12 二、石化行业问题 1. 石化企业的工业生产排放,除了催化剂烧焦、制氢工艺、环氧乙烷和醋酸 乙烯的生产过程外,其他生产过程的排放是否需要计算 答按照指南要求,指南提到的工艺过程排放都需要核算。 2. 石化企业硫磺回收的过程排放是否需要核算 答需要,可按碳质量平衡法核算硫磺回收的过程排放。 3. 某企业是碳素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是将石油焦煅烧后加沥青生成碳阳极, 请问是应该用“化工生产指南”还是“工业其他行业指南”、“石化行业生产指南” 答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 4 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中的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进行报告。炭素生产企业不用填写补充数据核算报告。 4.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第 13 页公式 8 中的数据组成与第 39 页附表 4 的事故火炬气的不一致,是否需要在公 式 8 的基础上乘以碳氧化率 答需要考虑碳氧化率。 5.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第 17 页公式与第 41 页附表 8 不一致,是否需要在附件 8 中加上合成气量、残渣量、 合成气含碳量、残渣含碳量 答请按照核算指南第 17 页公式(11)中的相关数据需求收集活动水平及排 放因子数据。 6.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第 17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13 页公式 11 中 CCsg 指得是什么 答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第 17 页公式 11 中 CCsg 指得是第 j 个制氢装置产生的合成气的含碳量,单位为 吨碳 / 万 Nm 3 合成气。 7. 根据 57 号文,石化行业企业如不属于生产原油加工(2501)、乙烯 (2602010201)的企业,是否需要上报碳排放数据,是否被纳入第一阶段 答企业如不属于生产原油加工(2501)、乙烯(2602010201)的企业, 并且企业内部不存在自备电厂,则不属于全国碳市场第一批纳入的企业。 8. 两个石化类公司行业代码均为 2614, 其中一个公司主营产品是异辛烷 , 原 料为炼油厂副产品液化石油气 ; 另一个公司主营产品为苯乙烯、乙苯以及副产品甲 苯、 丙苯等, 原料为炼油厂干气, 上述两家企业是否应该列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答请确认企业的行业子类,如果主营产品统计代码为原油加工(2501)及 乙烯(2602010201),则需要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9. 石油化工企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数据 汇总表” 中 “按照补充报告模板核算的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万吨) ” 是不是指补充模板中的“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前提是 2016 年无新增装置 答“按照补充报告模板核算的企业或设施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万吨)” 是指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 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 [2016]57 号)中附件三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 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中分行业模板进行核算的结果。其中“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仅为一个设施 / 分厂的排放量,如果企业存在多于一个的设施 / 分厂需要添加表格 报告,最后用于“4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进行既有设施的汇总以及“5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进行新增设施的汇总。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14 10. 石油化工企业补充报告中“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是否包括加热炉燃 烧的渣油、汽柴油、煤,企业用于住宅小区取暖燃烧的煤算不算车用汽柴油是不 是只算生产用车消耗的,出差用车消耗的就不算另外,催化烧焦排放的算不算 答包括加热炉燃烧的渣油、汽柴油、煤。具体参见备注如果企业有其他类 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添加。补充数据报告中 , 具体参考 “ 不包括用于基本建设、 厂内、外生活福利设施(如食堂、浴室和宿舍等)的能源消耗。补充数据表格不涉 及车用汽柴油。最后催化烧焦导致的排放纳入计算。 11. 石油化工企业补充报告“附炼油装置层面数据”是不是企业从说明中的 21 类炼油生产装置找,在范围内的就填写,不在范围内就不填 答“附炼油装置层面数据”是企业从说明中的 21 类炼油生产装置找,在范 围内的就填写, 不在范围内就不填, 范围与炼油 / 乙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一致。 12. 石油化工企业补充报告中“3 原料油加工量”一栏企业如果既有炼油装 置也有化工装置,那么是不是只填写原油,化工装置的原料就不填下属有个石化 厂没有炼油装置,只有催化重整、柴油加氢等,怎么填写 答原料油不仅指原油,燃料油等也应包括在内。企业如果既有炼油装置也有 化工装置, 需要分开填写, 对于炼油装置, 需填写原油加工量及相应补充数据表格。 对于化工装置,如果是生产合成氨、甲醇或电石生产企业,需按照对应的补充数据 表格填写。没有炼油装置 , 即不用填写炼油相应的补充数据表。 三、化工行业问题 1. 生产苏打的企业是否属于第一批纳入企业 答苏打生产企业如不同时生产电石、合成氨、甲醇,则不属于全国碳市场第 一批纳入的企业。 但如该企业有自备电厂, 则需要按照发电行业对自备电厂进行报告。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15 四、发电行业问题 1. 水力发电厂中的厂用电是否按间接排放核算并计入总排放中 答首先看水力发电厂综合能耗是否达到 10000 吨标准煤,如果不达到则不 需要报送;达到 10000 吨标准煤的标准的,水力发电厂的厂用电如果来源于外购 电力则需要按照间接排放计入总排放中;否则不计入总排放中。 2. 发电企业没有根据指南实测参数,如何处理 答按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1)不存在燃煤混烧。使用下表 1.1 中对应煤种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数据 替代。 表 1-1 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表 2) 存在燃煤混烧, 并可获得入炉煤中不同煤种消耗量 (或比例) 和低位发热量。 根据报告年份入炉煤中各煤种所占热量比例,以及上表中对应煤种的单位热值含碳 量缺省值数据,计算得出混烧煤种的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具体公式为 jj j CC CC α ∑ 其中, αj 为入炉煤 j 所占热量比例; CCj 为入炉煤 j 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具体数值见表 1.1; j 为入炉煤种, 如无烟煤、 烟煤、 褐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型煤、 焦炭、 煤矸石、 水煤浆等。 入炉煤中各煤种所占热量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测量入炉煤(不同煤种)的消耗量以及低位发热量,则不同煤种所占热量比例 煤种 无烟煤 烟煤 褐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型煤 水煤浆 煤粉 煤矸石 焦炭 其他焦化产品 单位热值含碳量 tC/Tj 27.49 26.18 27.97 25.41 25.41 33.56 33.56 33.56 25.8 29.42 29.42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16 αj 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FC 入炉煤,j 为入炉煤 j 的年消耗量; NCV 入炉煤,j 为入炉煤 j 的年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要求每天至少测量一次; j 为入炉煤煤种。 3)存在燃煤混烧,但无法获得入炉煤中不同煤种消耗量(或比例)和低位发热量。 根据报告年份入厂煤中各煤种所占热量比例,以及上表中对应煤种的单位热值含碳 量缺省值数据,计算得出混烧煤种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具体公式为 jj j CC CC α ∑ 其中, αj 为入厂煤 j 所占热量比例; CCj 为入厂煤 j 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具体数值见表 1.1; j 为入厂煤种, 如无烟煤、 烟煤、 褐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型煤、 焦炭、 煤矸石、 水煤浆等。 入厂煤中各煤种所占热量比例的确定方法如下 测量每批次入厂煤(不同煤种)的消耗量以及低位发热量,则不同煤种所占热 量比例 αj 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FC 入炉煤,j 为入炉煤 j 的年消耗量; NCV 入炉煤,j 为入炉煤 j 的年加权平均低位发热量,要求每天至少测量一次; j 为入炉煤煤种。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17 以上三种情形,无论按哪种情形获得单位热值含碳量数据,须保持每个报告年 份计算方法的一致性。 3. 河南省以燃煤电厂为主,目前河南属于华中电网区域里,区域的排放因子 为 0.5,而河南的实际排放因子为 0.8,存在 1.6 倍的误差,是否可以把河南划到 华北电网 答不可以,请严格按照核算指南进行核算。 4. 发电企业实测单位热值含碳量时,其元素碳含量和低位发热量是以每月缩 分样品测量获得,还是每日测量每月加权平均获得是两个都可以,还是优先使用 每日测量每月加权平均值 答如果热值和元素含碳量都是每日测量,可以优先使用日测量值;若无每日 测量值,应使用每月缩分样品分别测量元素碳含量和低位发热量获得发电企业的单 位热值含碳量。 5. 发电行业核算方法中元素碳含量的基准问题(收到基、空气干燥基或干燥 基) 元素碳含量 (C 煤) 以及低位发热量 NCV 煤) 应该使用什么基准, 是收到基、 空气干燥基、还是干燥基或者其他基 耗煤量都是收到基,但煤中碳和氢的测 定方法测量出的元素碳含量本身就是空气干燥基 答以收到基进行计算。 6. 电力企业贫煤、煤泥等煤炭品种在平台给出的缺省热值含碳量中未包含, 企业也没有检测,该如何处理 答贫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按照一般烟煤选择;煤泥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按照其 他洗煤选择。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18 7. 热电联产企业,在燃煤低位热值的测量采用国际 212 工业分析法测定。因 未按照指南采用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不能用于计算碳排放。应如何取值 答应采用 GB/T 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进行计算。 8. 发电企业,核算燃煤燃烧导致的碳排放时,煤炭的元素碳含量是按照什么 标准来测量的 答按照核算指南规定,燃烧元素碳含量的具体测量标准应符合 GB/T 476 要求。 9. 企业在计算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时,燃煤的元素碳含量可以用收到基表 示吗 答可以,元素碳含量指的是收到基元素碳含量。 10. 在发电企业中,已知飞灰、炉渣含碳量和原煤灰分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炉 渣和飞灰的量 答依据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的要 求,炉渣产量和飞灰产量应采用实际称量值,按月记录。如不能获取称量值,可采 用 DL/T 5142-2002 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中的估算方法进行估算。 11. 发电行业企业若部分燃料无计量(如焦炉煤气消耗量),在历史数据填 报时能否进行理论估算 答需给出详细的估算方法,最终结果由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后确认。 12. 发电机组通过抽凝机运行改造向外供热,产生的供热量是否参与供热分摊 比计算 答需要参与到供热分摊比计算。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19 13. 发电企业碳排放可不可以按∑(各个船次的批煤量 批煤含碳量 碳氧 化率 44/12)计算 答不可以,须按核算指南中的要求核算。 14. 发电行业核算指南中为什么只明确了要报告净购入电量带来的排放,没有 明确热力如何计算和报告 答发电企业不需要报告购入及输出的热量。 15. 发电企业中的净购入电量需要用购入量减去输出量吗 答发电企业报告的净购入电量即为从电网购入的电量,如果有转供其它企业 的,可以扣减;但不能扣除其自发电量。 16. 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哪些 答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 排放、脱硫过程的氧化碳排放、企业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 17. 在全国碳交易的碳排放核算中,计算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时采用的区域 电网平均供电排放因子与电量边际排放因子 EFOM、 容量边际排放因子 EFBM, 组合排放因子 EFCM)的区别与联系 答计算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时采用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排放因子需 采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排放因子,具体网址请见http//www.ccchina. govE11cn/Detail.aspxnewsId48450TId60;http//www.ccchina. 该排放因子是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即区域内所有电厂排放总量除以总电量, 与电量边际排放因子 EFOM、容量边际排放 因子 EFBM,组合排放因子 EFCM)不同。中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系列教材 20 18. 光伏电站是否需要上报企业碳排放情况 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果企业综合能耗超过 1 万吨,需要按照中国 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报告。 19. 国家 57 号文下发的发电行业补充数据表中,机组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包 括哪些 答对于机组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如果是燃煤发电机组,只包括煤炭燃烧和 辅助燃油 / 燃气的排放;如果是燃气发电机组,只包括天然气燃烧的排放。两种类 型机组均不包括移动源、食堂等其他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 20. 国家 57 号文下发的发电行业补充数据表中要求分机组上报生产数据,什 么情况下可以多个机组合并报数 答在产出相同(都为纯发电或者都为热电联产)、机组压力参数、装机容量 等级相同的情况下,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供电量或者供热 量中有任意一项无法分机组计量的,可合并报数。 21. 国家 57 号文下发的发电行业补充数据表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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