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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 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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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 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19〕5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精神,扎实做好产业培育和就业扶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社会融入和社区治理、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等后续扶持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针对不同安置方1式、不同类型安置区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加大后续扶持力度,着力推进权益保护、产业培训、就业帮扶、设施完善、社区管理、社会融入、拆旧复垦等各项工作。坚持普惠性政策与超常规举措并举,培训服务与兜底保障并重,促进有能力和意愿的搬迁贫困群众就业创业,确保其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到2020年,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有效解决,享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二多措并举,加快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做好思想工作,切实履行搬迁安置与拆除复垦“双签协议”;强化后续服务,通过统一采购、社会捐助和集中装修,降低搬迁成本;建立奖励机制,对规定时间内搬迁的农户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组织明查暗访,杜绝“住新不腾旧、新旧两头占”现象,推动拿到钥匙超过半年未搬迁的群众尽快入住。采取现场踏勘、通报约谈、一对一督导等方式,加快推进整村搬迁。确保到2019年9月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配套,年底实现搬迁入住,深度贫困自然村基本实现整体搬迁。三到2025年,让搬迁贫困群众实现增收致富。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准确掌握搬迁人员就业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及时将信息录入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实现动态更新。做到搬迁及后续扶持工作与就业帮扶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扶持搬迁群众在稳定脱贫基础上增收致富,尽快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二、发展乡村产业,确保搬迁脱贫一配套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发展乡村产业是后续扶持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依托特色优势资源,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农业。支持搬迁任务重、安置区后续产业集中的项目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二依托种养资源,大力发展现代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业。围绕种植、养殖和林业产品,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组织企业精准对接消费扶贫,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不断拓宽安置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三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现代新型业态。依托安置区乡村资源大力发展新产业,充分挖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古村落、乡土文化等乡村资源价值,创新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培育壮大农村安置区乡村产业。四完善农村安置区乡村产业的带贫益贫机制。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做好入股、分红等制度设计,让搬迁贫困群众分享产业发展红利。三、强化就业帮扶,促进搬迁增收一依托现有各类园区为县城大型安置点配套建设扶贫产业园区。原则上,大型安置点应配套建设产业园区。把吸纳就业能力作为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吸引适合搬迁贫困劳动力特点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企业入驻,确保企业进得来、留得下、有合理回报,为搬迁群众转产就业创造条件。3二大力发展扶贫车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后续配套服务,积极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特别是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做大做强扶贫车间。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扶贫车间带贫成效要与政策支持相挂钩,优先安排搬迁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至少一半以上的就业岗位要用于安排贫困劳动力。三拓展龙头企业就业吸纳能力。鼓励龙头企业精准对接、因户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搬迁贫困家庭实施就业帮扶。对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和龙头企业,可在减税降费上给予优惠,通过扶贫周转金贷款、提供免费岗前培训、厂房租赁减免、土地出让地价优惠等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开展市场用工需求与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摸底调查,建立就业岗位菜单、就业状态清单、劳动力资源账单和搬迁对象脱贫明白卡,制定一户一策就业帮扶计划。建立安置区岗位信息常态化推送机制,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精准推荐就业岗位和职业培训信息,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搬迁群众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四鼓励搬迁贫困群众自主择业创业。结合实际,在城镇和工业园区安置区预留生产经营场地、开辟专门区域,以创业促就业,吸引本土人才返乡创业;支持个体经营、摆摊设点,力争大型集中安置区都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通过减免税费、贷款贴息、政策性补贴等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搬迁贫困群众自主择业创业。五强化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创新模式、拓展内容,鼓励企4业和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开展职业培训、以工代训、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可采取项目制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有培训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至少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掌握一项职业技能。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打响“吕梁护工”“天镇保姆”等劳务品牌,促进搬迁群众劳务增收。六强化服务,优先提供公益岗位。简化招用程序和办法,统筹服务性、辅助性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搬迁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引导各行各业面向搬迁贫困人口提供公益岗位,量身打造护林、护路、绿化、保洁、保安、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水利工程管护等扶贫类、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岗位。建立完善以劳奖补、劳动就业与各类帮扶措施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动员搬迁群众到岗就业。七跟踪帮扶分散搬迁户就业。建立分散安置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动态跟踪机制和管理台账,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协调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积极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四、配套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一搬迁安置区与城镇一体化建设。统筹考虑安置区规模、人口结构和未来发展,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与城镇同一标准、一体规划、同步建设,达到通路、通电、通水、通电视、通网络,有活动广场、购物点、卫生室、文化站、垃圾收运点、污水处理设施“五通六有”建设标准,确保搬迁群众和城5镇原住居民享有同等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二加快补齐安置区配套设施短板。加大县级统筹力度,用足用好各类帮扶资金,积极新建、改扩建配套设施,为安置区周边配套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各地要对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明显缺项、存在短板的积极整改。省、市要强化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确保搬迁群众在安置地享有公平发展和公共资源均等分享的机会。五、加强组织建设,推动社区治理一建立完善安置区基层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增强搬迁群众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村居民自治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引导搬迁安置区建立新型邻里关系,形成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实现办事有地方、议事有组织、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二建立健全符合安置区特点的管理体系。配齐配强安置区管理和服务机构,设立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保和法律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因地制宜设立派出所警务室、执勤点,强化安置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创造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三完善均等化政策体系。保障搬迁群众与当地居民在看病就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让搬迁群众平等享有各项民生政策优惠和发展机会,消除融入新环境的社会障碍。四关注特困群体,实行兜底保障。一策为主、多策跟进、综6合施策,采取直系亲属合户安置、配建公租房、中心村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方式,妥善安置老年人和特困搬迁群体。同时,退耕还林优先布局,光伏扶贫优先覆盖,经济林项目优先实施,资产收益优先安排,护林员岗位和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提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落实大病慢性病医疗保障、养老保险、临时救助、残疾人补助等政策。五狠抓文明创建,加快融入新环境。开展城镇基本生活技能培训,加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培养,强化文化素质和道德规范教育,促进安置区群众交流交往。组织基层党员干部与搬迁群众结对子,鼓励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志愿者为搬迁群众提供服务,积极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帮助搬迁群众尽快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六、统筹后续发展,保障群众权益一迁出区“五个不变”保权益。贫困群众搬迁后享有的退耕还林等各类政策补贴保持不变,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保持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权益保持不变,对农村、农民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渠道保持不变,享有的脱贫攻坚各项支持政策保持不变。二搬迁后盘活土地资源促增收。短期内利用好现有土地发展生产,长期要引导和鼓励搬迁群众以流转、合作、参股等方式用好用活承包地、林地、宅基地,通过各种形式盘活土地资源,增加收益。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资产收益扶7贫,帮助搬迁群众增加收入。三设定时间表,留出缓冲期,帮助搬迁群众平等享有各类政策。搬迁后项目县一定时期内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衔接政策、精准扶持,解决权属利益、遗留问题和具体困难。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政策及参保优惠,确保不因搬迁出现漏保断保。四稳妥推进不动产权登记。根据建设方式和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市、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统筹推进,有序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严格管理易地搬迁安置房使用对象,原则上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禁止私下交易、租赁,发现后立即取消搬迁资格。七、加快拆除复垦,推进生态修复一加大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投入。搬迁建设任务完成后,结余资金可用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后续扶持,重点支持扶贫车间、产业园等安置区配套产业就业基础设施。财政扶贫资金、涉农资金、扶贫领域专项地方债券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等,要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重点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务后的结余资金,重点向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倾斜。结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项目优先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和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大力推进实施。鼓励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搬迁后续发展。8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明确易地搬迁过程中政府和群众的责任义务,严格执行搬迁安置与拆除复垦“双签协议”,住新必须拆旧。原则上,搬迁入住6个月内完成旧房拆除,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三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搬迁安置与拆除复垦。加快拆除复垦后的土地确权颁证,因村而异、因地制宜制定整村搬迁方案,提前编制宅基地复垦项目计划书,采取搬迁协议与拆除协议同签、发新证与交旧证同步、拆除复垦奖补资金提前预付等方式,加快推进拆除复垦。四因地制宜确定旧村开发利用方式。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实施退耕还林、复草复绿,促进生态修复。抓住整村搬迁机遇,大力推动“人退绿进”,让荒山秃岭变绿水青山,成为百姓脱贫致富的“金山银山”。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一压实项目县的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存在问题亲自督查。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负责制,紧盯竣工率、入住率、脱贫率和拆除复垦率,每日跟踪掌握进度,每周例会分析研判,每月通报兑现奖惩,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工程建设现场调度。二强化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主9动作为。组织部门负责搬迁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党组织设置和开展活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安置社区的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感恩教育、文明创建等工作。发展改革和扶贫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各地开展突出问题大排查,部分市县指定主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住建部门承担相应职能。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配合资金使用部门做好资金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用地保障、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旧宅基地复垦、建设用地等级确权、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市县做好住房设计、风貌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开展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民政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人社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就业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工作,倾斜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项目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教育部门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涉及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教育。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农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督和检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等有关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安置社区安全饮水。扶贫开发投资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及时归集还款资金、按期偿还资金本息,配合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部门在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布局项目时,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01发展应给予重点支持,并与脱贫攻坚整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宁可抓重不可抓漏,共同推动解决后续扶持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三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风险。严格落实集中安置点点长制。原则上,县城安置点或5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由县处级负责人担任点长,乡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点由乡镇负责人担任点长。加强对点长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构建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和预警处理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移民搬迁社情、舆情跟踪反馈机制,第一时间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和预警,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11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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