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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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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doc

1 附件 3 终端消费类 “能效之星 ”产品申报要求 一、评价范围分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能效标准 1 电动洗衣机 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 GB 12021.4-2013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 滚筒式洗衣机 2 热水器 燃气快速热水器 GB 20665-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燃气采暖热水炉(两用型)供暖 燃气采暖热水炉(两用型)热水 热泵热水机(器) GB 29541-2013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储水式电热水器 GB 21519-2008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 液晶电视 液晶电视 GB 24850-2013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4 房间空气调节器 定速分体式( CC≤4500) GB 12021.3-2010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2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能效标准 定速分体式( 4500< CC≤7100) 定速分体式( 7100< CC≤14000) 热泵型转速可控型分体式( CC≤4500) GB 21455-2013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热泵型转速可控型分体式( 4500<CC≤7100) 热泵型转速可控型分体式( 7100<CC≤14000) 5 家用电冰箱 冷藏冷冻箱 GB 12021.2-2015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葡萄酒储藏柜 卧式冷藏冷冻柜 其他类型 6 电饭锅 电饭锅( P≤400) GB 12021.6-2017 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电饭锅( 400< P≤600) 3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能效标准 电饭锅( 600< P≤1000) 电饭锅( 1000< P≤2000) 7 微波炉 微 波炉 GB 24849-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8 电磁灶 电磁灶(加热单元额定功率大于1200W) GB 21456-2014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电磁灶(加热单元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 1200W) 9 吸油烟机 外排式吸油烟机 GB 29539-2013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0 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 I 类) GB 36893-2018 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空气净化器( II 类) 4 二、终端消费类“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规范 1.电动洗衣机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电动洗衣机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 13kg 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以下简称洗衣机)。本评价规范不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 1.0kg 及以下的洗衣机,以及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 二、定义与术语 电动洗衣机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电动洗衣机所允许的最高单位功效耗电量、最高单位功效用水量和最低洗净比。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电动洗衣机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 关产业政策要求; ( 2)产品应通过 CCC 认证; (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 4)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4288-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的要求; ( 5)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 1000 台; (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 7)申报产品型号的噪声值应满足 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的要求。 2.能效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单位功效耗电量,单位功效用水量和洗净比应符合表 1.1的要求。 5 表 1.1 电动洗衣机能 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单位功效耗电量 Ee/[kWh/cyclekg] 单位功效用水量 We/[L/cyclekg] 洗净比 Ce 波轮式洗衣机 ≤0.011 ≤14 ≥0.9 滚筒式洗衣机 ≤0.10 ≤7 ≥1.03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12021.4-2013 标准的第 5 章。 6 2.热水器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热水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燃气作为能源的热负荷不大于 70kW 的热水器 含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采暖炉(含冷凝式燃 气暖浴两用炉),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水机(器),以及储水式电热水器。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水源式热泵热水机(器)和快热式电热水器;本规范所指燃气是 GB/T 13611-2006城市燃气分类规定的燃气。 二、定义与术语 1.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所允许的最低热效率值。 2.热泵热水机(器)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热泵热水机(器)所允许的最小能效系数。 3.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储水式电热水器所允 许的最小24 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和最低热水输出率。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热水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 2)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 3)产品应通过 CCC 认证(适用时); ( 4)申报企业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质量应符合 GB 25034-2010燃气采暖热水炉、 CJ/T395-2012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要求;燃气热水器产品质量应符合 GB 6932-200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CJ/T336-2010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要求 ;热泵热水机(器)应符合 GB/T 21362-2008 商业和工业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 GB/T 2313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的要求;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20289-2006 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要求。 7 ( 5)燃气热水器、采暖炉、储水式电热水器年销售量不低于 1000 台,热泵热水机(器)不低于 500 台; ( 6)申报的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具有智能功能的,应通过储水式电热水器智能指数认证; ( 7)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2.能 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热效率、能效系数、 24 小时固有能耗系数或热水输出率应符合表 2.1 、表 2.2 或表 2.3 的要求。 表 2.1 燃气热水器 /采暖炉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热效率值 η( ) 燃气热水器 η1 ≥98 η2 ≥94 采暖炉 热水 η1 ≥96 η2 ≥92 采暖 η1 ≥99 η2 ≥95 表 2.2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制热量 /kW 型式 加热方式 性能系数 COP H10 普通型 一次加热,循环加热式 ≥4.6 静态加热式 ≥4.2 低温型 一次加热,循环加热式 ≥3.8 H≥10 普通型 一次加热 ≥4.6 循环加热 不提供水泵 ≥4.6 提供水泵 ≥4.5 8 低温型 一次加热 ≥3.9 循环加热 不提供水泵 ≥3.9 提供水泵 ≥3.8 表 2.3 储水式电热水器 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24 小时固有能耗系数ε 热水输出率μ ( ) 储水式电热水 器 ≤0.55 ≥85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1.燃气热水器 /采暖炉 GB 20665-2015 标准的第 5 章。 2.热泵热水机(器) GB 29541-2013 标准的第 7 章。 3.储水式电热水器 GB 21519-2008 标准的第 5 章。 9 3.液晶电视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液晶电视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以地面、有线或其他模拟、数字信号接收、解调 、解码 及显示为主要功能的液晶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射频接收功能,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 二、定义与术语 液晶电视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液晶电视所允许的最低能效指数和最大被动待机功率。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液晶电视能效之星产品评 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 2)产品应通过 CCC 认证; (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 4)产品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 ( 5)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 SJ/T11343-2015 要求; ( 6)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 1000 台; ( 7)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2.能效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能效指数和被动待机功率应符合表 3.1 的要求。 表 3.1 液晶电视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能效指数 EEI 被动待机功率( W) 液晶电视 ≥4.0 ≤0.5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 24850-2013 标准的第 7 章。 10 4.房间空气调节器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 -压缩机,制冷量在 14000W 及以下,气候类型为 T1的定速空调器;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转速可控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在 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 T1的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不适用于移动式和多联式空调机组。 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包括采用 交流变频、直流调速以及其他改变压缩机转速的方式。 二、定义与术语 1.定速空调器能效之星评价值在额定工况条件下,空调器制冷运行时,能效之星空调器所允许的最低能效比。 2.转速可控型空调器能效之星评价值在规定工况条件下,能效之星空调器所允许的全年能源消耗效率的最低值。对于单冷式产品,只考核其制冷季节的能源消耗效率。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 2)产品应通过 CCC 认证; (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 4)申报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或 GB/T 17758-2010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要求; ( 5)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 1000 台; (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 7)申报产品型号的噪声值应满足 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的要求。 2.能效之星评价值 11 产品的实测能效比或能源消耗效率应符合表 4.1 或表 4.2 的要求。 表 4.1 定速空调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能效比( W/W) 分体式( CC≤4500W) ≥4.0 分体式( 4500W< CC≤7100W) ≥3.65 分体式( 7100W< CC≤14000W) ≥3.53 表 4.2 热泵型转速可控型空调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全年能源消耗效率 ( Wh/Wh) 分体式( CC≤4500W) ≥4.95 分体式( 4500W< CC≤7100W) ≥4.30 分体式( 7100W< CC≤14000) ≥4.00 四、能效之星评价值检测方法 1.定速空调器 GB 12021.3-2010 标准的第 7 章。 2.转速可控型空调器 GB 21455-2013 标准的第 5 章。 12 5.家用电冰箱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家用电冰箱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式、供家用的电冰箱(含 500L 以上的电冰箱)。不适用于嵌入式、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电冰箱产品。 二、定义与术语 家用电冰箱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家用电冰箱所允许的最高能效指数。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家用电冰箱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 2)产品应通过 CCC 认证(适用时); ( 3)产 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 4)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8059-2016 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 的要求; ( 5)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 1000 台; (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 7)申报产品型号的噪声值应满足 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的要求。 2.能效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能效指数符合表 5.1 的要求。 表 5.1 家用电冰箱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标准能效指数 η( ) 冷藏冷冻箱 ≤25 葡萄酒储藏柜 ≤55 卧式 冷藏冷冻柜 ≤35 其他 ≤45 13 四、能效 评 价值检测方法 GB12021.2-2015 标准的第 7 条款。 14 6.电饭锅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电饭锅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 2000W 的电饭锅。 二、定义与术语 电饭锅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电饭锅所允许的最低热效率值、最高保温能耗和最高待机功率。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电饭锅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 ( 2)产品应通过 CCC 认证; (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 4)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 1000 台; ( 5)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热效率值,保温能耗和待机功率应符合表 6.1 的要求。 表 6.1 电饭锅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热效率值 ( ) 保温能耗 ( W h) 待机功率 ( W) 电饭锅( P≤400) ≥87 ≤19 ≤1.0( 电热元件加热); ≤1.8( 电磁感应加热) 电饭锅( 400< P≤600) ≥88 ≤21 电饭锅( 600< P≤1000) ≥89 ≤33 电饭锅( 1000< P≤2000) ≥90 ≤35 注待机功率不适用于带有 WiFi、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电饭锅。 四 .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 12021.6-2017 标准的第 6 章。 15 7.微波炉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微波炉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在 2500W 及以下,利用频率为2450MHz的 ISM 频段电磁能量以及由电阻性电热元件加热炉腔内物品和食物的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 ISM 频段是由 国际电信联盟 ITU 确定并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 CISPR制定的编号为 CISPR 11 的标准中采用的电磁频率范围。) 本评价规范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二、定义与术语 微波炉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微波炉所 允许 的最低效率值、最高关机功率、最高待机功率和最高烧烤能耗限定值。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微波炉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 2)产品应通过 CCC 认证; (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 4)申报企业产品 质量应符合 GB/T 18800-2008 家用微波炉 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 ( 5)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 1000 台; (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 7)申报产品型号的噪声值应满足 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的要求。 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效率值、关机功率、待机功率和烧烤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 7.1 的要求。 16 表 7.1 微波炉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效率值( ) 关机功率 ( W) 待机功率 ( W) 烧烤能耗限定值( W h) 微波炉 ≥60 ≤0.5 ≤0.5(无信息或状态显示功能); ≤1.0(有信息或状态显示功能) ≤1.2(带烧烤功能) 注待机功率和关机功率不适用于带有 WiFi、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微波炉。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 24849-2017 标准的第 6 章。 17 8.电磁灶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电磁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 700W~ 3500W。 本评价规范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二、定义与术语 电 磁灶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电磁灶所 允许的 最低热效率和最高待机状态功率。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电磁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 2)产品应通过 CCC 认证; (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 4)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 1000 台; ( 5)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热效率和待机状态功率应符合表 8.1 的要求。 表 8.1 电磁灶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热效率值( ) 待机功率( W) 加热单元额定功率> 1200W ≥90 ≤1 加热单元额定功率 ≤1200W ≥88 ≤1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 21456-2014 标准的第 5 章。 18 9.吸油烟机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吸油烟机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安装在家用烹调炉具、炉灶或类似用途的器具上部,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 的外排式吸油烟机。 二、定义与术语 吸油烟机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吸油烟所允许的最低全压效率、最高待机功率、最高关机功率和最低常态气味降低度。 三、要求 1.基本 要求 申请吸油烟机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 2)产品应通过 CCC 认证; (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 4)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7713-2011 吸油烟机的要求; ( 5)申报产品型号的销售量不低于 1000 台; (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 7) 申报产品型号的噪声值应满足 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的要求 。 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全压效率,待 机功率,关机功率和常态气味降低度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9.1 吸油烟机 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全压效率 ( ) 待机功率 ( W) 关机功率 ( W) 常态气味降低度( ) 侧吸式吸油烟机 ≥25 ≤2.0 ≤1.0 ≥95 欧式吸油烟机 ≥25 ≤2.0 ≤1.0 ≥95 中式吸油烟机 ≥23 ≤2.0 ≤1.0 ≥95 19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 29539-2013 标准的第 7 章。 20 10. 空气净化器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 空气净化器 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 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 50m3/h~ 800m3/h)的空气净化器 (以下简称 净化器 )。 二、定义与术语 净化器 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 净化器 所允许的最高 能效比 、 最低待机功率 。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 净化器 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 2)产品应 符合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和 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的要求 ; ( 3)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 的要求; ( 4)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 1000 台; ( 5)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2.能效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 能效比 , 待机功率 应符合表 10.1 的要求。 表 10.1 空气净化器 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能效比 EER/[m3/Wh] 待机功率 P/W I 类 ≥ 13.00 ≤1.0 (只提供指令等待) ≤2.0 (包含其他功能) II 类 ≥ 11.00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 法 GB 36893-2018 标准的第 6 章。 21 三、 “能效之星 ”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申报表 项目编号 ( 节能司填写 ) “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 申报表 申请方(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部门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申报时间 22 申报书填写要求 1.填写 “能效之星 ”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2)生产许可证(适 用时) ; ( 3)产品符合 “能效之星 ”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规范基本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时)、产品能效标识备案公告、申报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2.应用计算机打印,排版工整、字迹清晰。 3.申请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4.地址应将所在省、市、自治区名称写全。 5.不能填写不宜公开的保密信息。 6.申报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 23 工业和信息化部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本企业按照关于开展 2019 年度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及“能效之星 ”产品评价工 作的通知和 “能效之星 ”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规范要求,自愿参加 “能效之星 ”产品评价工作,并做如下声明 1.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2.产品质量符合 标准(各类产品应满足的标准具体见评价规范基本要求)要求。 3.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4.申报之日起前三年无重大质量、生产、环境、能源及公共安全等事故及重大投诉。 5.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社会监督。 授权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24 (一) 基本 信息 表 申请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企业总人数 其中研发人员人数 联系人 部门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生产厂名称 (包括贴牌厂家) 获得奖励 /专利情况 产品销售量(万台) (含不同能效等级的产品)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上半年 25 (二) 企业概述 企业概述(历史沿革,产品种类,市场销量及品牌影响等方面) 26 (三) 申报产品情况 产品 名称 产品 类型 产品 型号 产品销售量 执行的能效 标准 能效指标 测试值 备注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上半年 注 1产品名称及产品类型依据本方案 “评价产品范围分类表 ”的要求填写; 注 2 能效指标测试值按照 “能效之星 ”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范围分类表的要求填写,可根据具体产品情况调整表格; 注 3每种产品类型最多申报 3 个型号,申报超过 3 个型号,选择能效水平最高的 3 个型号参评; 注 4产品销售量请严格按照市场销售情况填写,评价过程将参考市场调查公司结果。 27 (四) 申报产品功能介绍 说明申报产品所具备的各项功能。 28 (五) 产品节能技术应用情况 说明产品所应用节能技术的基本原理、节能效果及发展趋势,以及节能技术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 29 (六) “ 能效之星 ” 终端消费类产品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 名称 产品 类型 产品 型号 能效指标 测试值 近三年销 售量 注 1产品名称及产品类型依据本方案 “评价产品范围分类表 ”的要求填写; 注 2能效指标测试值按照 “能效之星 ”终端消费类产品评价范围分类表的要求填写; 注 3每种产品类型最多申报 3 个型号,申报超过 3 个型号,选择能效水平最高的 3 个型 号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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