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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的通知【粤环函[2019]97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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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受理省级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备案申请的通知【粤环函[2019]977号】.pdf

粤 环 函 〔2019 〕977 号 广 东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关 于 恢 复 受 理 省 级 碳 普 惠 核 证 减 排 量 备 案 申 请 的 通 知 广 州 、 东 莞 、 中 山 、 惠 州 、 河 源 、 韶 关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汕 头 市 南 澳 县 人 民 政 府 , 珠 海 万 山 海 洋 开 发 试 验 区 人 民 政 府 为 贯 彻 中 共 中 央 、 国 务 院 印 发 的 粤 港 澳 大 湾 区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关 于 全 面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坚 决 打 好 污 染 防 治 攻 坚 战 的 意 见 , 结 合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委 印 发 的 建 立 市 场 化 、 多 元 化 生 态 保 护 补 偿 机 制 行 动 计 划 有 关 要 求 , 现 就 进 一 步 完 善 碳 普 惠 制 试 点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一 、 即 日 起 , 我 厅 恢 复 受 理 省 级 碳 普 惠 核 证 减 排 量 ( 以 下 简 称 “PHCER ” ) 备 案 申 请 工 作 , 相 关 工 作 要 求 及 程 序 仍 按 关 于 碳 普 惠 制 核 证 减 排 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执 行 。 二 、 随 文 印 发 修 订 后 的 广 东 省 林 业 碳 汇 碳 普 惠 方 法 学 等 5 个 方 法 学 , 鼓 励 在 全 省 生 态 保 护 区 、 贫 困 地 区 开 展 包 括 农 林 业 广 东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1 附 件 1 广 东 省 林 业 碳 汇 碳 普 惠 方 法 学 (2019 修 订 版 ) 一 、 范 围 本方法学规 定了管护和经营森林 过程中实施林业增汇 行为产生的碳普惠核 证减排 量 的 核 算 流 程 和 方 法 。 二 、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26424-2010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技 术 规 程 LY/T 2252-2014 碳 汇 造 林 技 术 规 程 三 、 术 语 和 定 义 二类 调查 以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或行 政区域为调查总体,查清森林、林木和林地 资 源 的 种 类 、 分 布 、 数 量 和 质 量 , 客 观 反 映 调 查 区 域 森 林 经 营 管 理 状 况 , 为 编 制 森 林 经 营 方案 、 开展 林 业 区划 规 划、 指 导森 林 经营 管 理 等需 要 进行 的 调查 活 动 。 ( 注 引 用 GB/T26424-2010 , 术 语 与 定 义 3.1 。 ) 小班 内部特征基本一 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 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 森 林 地 块 或 小 区 。 是 森 林 资 源 规 划 设 计 调 查 、 统 计 和 森 林 经 营 管 理 的 基 本 单 位 。 ( 注 引 用 GB/T26424-2010 , 术 语 与 定 义 3.3 。 ) 碳库 碳的储存库,通 常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 、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2 有 机 质 碳 库 。 ( 注 改 写 LY/T2252-2014 , 术 语 与 定 义 3.2 。 ) 林 木 生 物 量 特 定 时 间 , 林 分 中 所 有 乔 木 的 重 量 , 包 括 地 上 生 物 量 和 地 下 生 物 量 。 常 用 绝 干 重 表 示 。 碳 储 量 特 定 时 间 , 碳 库 中 所 储 存 的 碳 总 量 。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源 向 大 气 中 排 放 二 氧 化 碳 等 温 室 气 体 的 过 程 、 活 动 或 机 制 。 四 、 适 用 条 件 (1 ) 本 方 法 学 适 用 于 碳 普 惠 机 制 下 管 护 和 经 营 森 林 过 程 中 实 施 林 业 增 汇 行 为 所 产 生 的 碳 普 惠 减 排 量 的 核 算 。 林 业 增 汇 行 为 可 以 是 加 强 森 林 抚 育 、 减 少 采 伐 、 灾 害 防 护 、 可 持 续 经 营 管 理 等 提 高 森 林 碳 汇 水 平 的 措 施 。 (2 ) 本 方 法 学 仅 适 用 于 已 开 展 碳 普 惠 制 试 点 工 作 地 区 1 中 由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确 定 的 生 态 发 展 区 域 2 , 以 及 全 省 省 定 贫 困 村 3 。 (3 ) 项 目 地 块 应 权 属 清 晰 、 无 争 议 , 其 开 展 的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府 颁 布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策 措 施 以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标 准 或 规 程 。 (4) 项 目 地 块 的 经 营 者 应 为 个 人 、 村 集 体 或 企 业 。 (5 ) 隶 属 同 一 行 政 村 边 界 内 的 分 散 林 地 可 打 包 为 一 个 项 目 申 请 。 (6 ) 项 目 减 排 量 计 入 期 为 10 年 4 , 且 减 排 量 产 生 时 间 不 得 早 于 2015 年 1 月 1 日 。 核 算 周 期 以 整 年 为 计 算 单 位 , 一 个 核 算 周 期 至 少 为 1 年 。 (7 ) 项 目 地 块 应 具 有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二 类 调 查 数 据 基 础 。 (8 ) 本 方 法 学 不 适 用 于 竹 林 和 灌 木 林 , 以 及 以 生 产 薪 炭 等 生 物 质 燃 料 为 目 的 的 林 地 。 (9 ) 村 集 体 作 为 申 请 者 时 , 减 排 量 收 益 分 配 应 视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 以 保 障 林 地 实 际 管 护 和 经 营 者 的 权 利 1 包 括 南 澳 县 。 2 省 生 态 发 展 区 域 范 围 见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粤 府 〔 2 0 1 2 〕 1 2 0 号 ) h t t p / / z w g k . g d . g o v . c n / 0 0 6 9 3 9 7 4 8 / 2 0 1 8 0 1 / t 2 0 1 8 0 1 1 3 _ 7 4 8 4 6 3 . h t m l 3 省 定 贫 困 村 名 单 以 2 0 1 7 年 省 扶 贫 开 发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公 布 的 相 对 贫 困 村 名 单 为 准 ( 名 单 更 新 管 理 ) 。 4 项 目 减 排 量 计 入 期 内 , 不 得 对 项 目 边 界 内 的 林 木 实 施 大 规 模 采 伐 。3 ① 若 项 目 林 地 为 村 集 体 统 一 经 营 管 理 的 , 减 排 量 收 益 由 村 集 体 所 有 及 支 配 。 ② 若 全 部 或 部 分 项 目 林 地 经 营 权 承 包 到 户 ( 如 自 留 山 、 责 任 山 ) 或 以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发 生 流 转 的 , 申 请 者 有 义 务 告 知 相 关 承 包 方 、 租 赁 方 关 于 项 目 开 发 的 事 宜 , 提 前 确 定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并 签 订 协 议 。 收 益 分 配 方 法 可 参 照 省 级 生 态 公 益 林 补 偿 效 益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5 。 (10 ) 企 业 作 为 申 请 者 时 , 若 项 目 林 地 所 有 权 涉 及 贫 困 村 集 体 的 , 减 排 量 收 益 应 按 一 定 比 例 对 贫 困 村 集 体 进 行 补 助 。 五 、 减 排 量 普 惠 性 论 述 林业碳汇碳普惠项目具有广泛的 公众基础,其惠及对象是对项目林地具有实际经 营 管 理 权 的 个 人 、 村 集 体 或 企 业 , 即 林 业 增 汇 行 为 的 实 施 者 。 减排量收益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为 个人、村集体或企业所有。对于村集体持有林权 证 , 但 林 地 实 际 已 承 包 到 户 或 以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发 生 经 营 权 流 转 的 , 村 集 体 应 在 与 相 关 承 包 方 、 租 赁 方 达 成 协 议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申 报 , 并 确 定 收 益 分 配 方 法 , 以 保 障 林 地 实 际 管 护 和 经 营 者 的 收 益 权 利 。 对 于 企 业 申 报 林 地 涉 及 贫 困 村 集 体 的 , 减 排 量 收 益 也 应 按 一 定 比 例 对 贫 困 村 集 体 进 行 补 助 , 以 体 现 项 目 的 扶 贫 公 益 性 。 六 、 额 外 性 论 述 林 业 碳 汇 碳 普 惠 项 目 作 为 现 有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的 有 益 补 充 , 可 为 项 目 申 请 者 带 来 短 期 稳 定 收 益 , 解 决 了 林 业 生 产 周 期 长 、 收 益 慢 的 问 题 , 有 助 于 缓 解 山 区 贫 困 , 为 新 时 期 农 村 精 准 扶 贫 提 供 助 力 , 发 挥 了 社 会 效 益 。 本 方 法 学 采 用 项 目 所 在 地 市 林 地 平 均 固 碳 水 平 作 为 基 准 线 情 景 , 只 有 通 过 经 营 管 护 措 施 , 提 升 森 林 生 态 质 量 , 使 森 林 固 碳 水 平 优 于 平 均 水 平 、 碳 汇 效 益 更 显 著 的 的 项 目 林 地 才 能 产 生 碳 普 惠 核 证 减 排 量 。 项 目 林 地 不 仅 具 有 碳 汇 功 能 , 同 时 在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 5 生 态 公 益 林 补 偿 效 益 资 金 管 理 方 法 见 广 东 省 省 级 生 态 公 益 林 补 偿 效 益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粤 财 农 〔 2 0 1 4 〕 1 5 9 号 )4 涵 养 水 源 、 保 持 水 土 、 净 化 空 气 、 保 育 土 壤 、 森 林 游 憩 等 方 面 提 供 了 诸 多 保 障 人 居 环 境 的 生 态 服 务 功 能 。 基 于 项 目 所 发 挥 的 社 会 效 益 与 生 态 效 益 , 林 业 碳 汇 碳 普 惠 项 目 具 备 额 外 性 。 七 、 避 免 减 排 量 重 复 申 报 的 措 施 每 次 申 请 减 排 量 备 案 时 , 申 请 者 应 向 地 方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由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林 业 碳 汇 碳 普 惠 减 排 量 核 证 报 告 ( 见 附 录 1) , 核 查 报 告 中 应 详 尽 列 举 项 目 地 块 涉 及 的 所 有 林 权 证 号 及 相 应 林 地 面 积 。 同 一 林 权 证 内 的 林 地 不 得 重 复 申 报 新 项 目 。 申 请 者 应 提 交 县 级 以 上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调 取 的 项 目 林 地 二 类 调 查 小 班 数 据 表 , 表 格 中 应 至 少 包 含 地 籍 号 、 乡 镇 名 、 村 名 、 林 班 号 、 小 班 号 、 地 类 、 小 班 面 积 、 林 种 、 优 势 树 种 、 小 班 蓄 积 、 各 树 种 ( 组 ) 蓄 积 量 等 信 息 项 , 并 同 时 提 交 由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确 认 的 项 目 地 块 未 重 复 申 报 的 证 明 文 件 。 八 、 核 算 边 界 的 确 定 项目核算的 地理边界指拥有林地 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碳 普惠申请者实施林业 碳汇碳 普 惠 项 目 活 动 的 地 理 范 围 ( 以 林 权 证 确 定 的 四 至 范 围 为 准 ) , 以 小 班 为 基 本 单 位 。 核 算 减 排 量 时 应 以 林 权 证 上 的 确 权 面 积 为 准 。 本 方 法 学 对 于 核 算 边 界 内 碳 库 的 选 择 只 考 虑 林 木 生 物 量 , 包 括 林 木 地 上 、 地 下 生 物 量 。 本 方 法 学 仅 考 虑 核 算 边 界 内 由 森 林 火 灾 引 起 生 物 质 燃 烧 造 成 的 非 二 氧 化 碳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 包 括 CH4 和 N2O 。 九 、 基 准 线 情 景 的 确 定 为 衡 量 项 目 林 业 增 汇 行 为 所 产 生 的 效 果 , 本 方 法 学 依 据 项 目 所 在 地 市 林 地 平 均 固 碳 水 平 作 为 基 准 线 情 景 。 基 准 线 情 景 可 反 映 项 目 所 在 地 市 森 林 管 护 和 经 营 的 普 遍 现 状 , 只 有 高 于 基 准 固 碳 水 平 的 项 目 林 地 才 能 产 生 碳 普 惠 核 证 减 排 量 。5 十 、 减 排 量 计 算 1 、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变 化 量 的 计 算 ( 1 )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变 化 量 单位面积碳 储量变化量用于衡量 核算边界内单位面积 林地内林木平均每年 固定二 氧 化 碳 的 能 力 。 本 方 法 学 采 用 二 类 调 查 数 据 计 算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变 化 量 。 计 算 流 程 包 括 ① 基 于 二 类 调 查 数 据 中 的 活 立 木 蓄 积 量 , 利 用 生 物 量 扩 展 因 子 法 换 算 为 生 物 量 ; ② 基 于 生 物 量 , 利 用 林 木 生 物 量 碳 含 量 换 算 为 碳 储 量 ; ③ 基 于 一 定 林 地 面 积 , 计 算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 ④ 基 于 一 定 时 间 周 期 , 计 算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变 化 量 。 ( 2 ) 生 物 量 的 计 算 根 据 二 类 调 查 小 班 的 优 势 树 种 、 活 立 木 蓄 积 量 等 数 据 , 利 用 生 物 量 扩 展 因 子 法 计 算 小 班 各 优 势 树 种 的 林 木 生 物 量 R 1 BEF D V B j TREE, j TREE, j TREE, t j, i, TREE, t j, i, TREE,   公 式1 式 中 B TREE,i,j,t 第t 年, 第i 小 班 中 树 种j 的 林 木 生 物 量 ,t d.m. ; i 小 班 ; j 树 种 ; VTREE,i,j,t 第t 年 , 第i 小 班 中 树 种j 的 活 立 木 蓄 积 量 ,m 3 ; DTREE,j 树 种j 的 基 本 木 材 密 度 ,t d.m.m -3 ; BEFTREE,j 树 种j 的 生 物 量 扩 展 因 子 , 无 量 纲 ; RTREE,j 树 种j 的 根 冠 比 ( 地 下 生 物 量/ 地 上 生 物 量 ) , 无 量 纲 。6 ( 3 ) 碳 储 量 的 计 算 林 木 碳 储 量 是 利 用 林 木 生 物 量 碳 含 量 将 林 木 生 物 量 换 算 为 碳 储 量 , 再 利 用CO2 与C 的 分 子 量 (44/12 ) 比 将 碳 储 量 (t C ) 换 算 为 二 氧 化 碳 当 量 (t CO2-e ) j TREE, t j, i, TREE, i j t TREE, CF B 12 44 C    公 式2 式 中 CTREE ,t 第t 年 , 核 算 边 界 内 所 有 林 木 碳 储 量 ,t CO2-e ; B TREE,i,j,t 第t 年 , 第i 小 班 中 树 种j 的 林 木 生 物 量 ,t d.m. ; CFTREE,j 树 种j 的 碳 含 量 ,t Ct d.m. -1 。 ( 4 )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的 计 算 单位面积碳 储量等于某一年核算 边界内所有林木碳储 量除以当年核算 边界内项目 林 地 总 面 积 t t TREE, t TREE, A C c  . 公 式3 式 中 cTREE,t 第t 年 , 核 算 边 界 内 单 位 面 积 林 木 碳 储 量 ,t CO2-e ha -1 ; CTREE,t 第t 年 , 核 算 边 界 内 所 有 林 木 碳 储 量 ,t CO2-e ; At 第t 年,核 算边界内项 目林地总 面积,ha 。计算 单位面积碳 储量时, 以二类 调 查 数 据 表 中 的 林 地 总 面 积 为 准 。 ( 5 )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变 化 量 的 计 算7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变 化 量 等 于 一 定 时 间 周 期 内 林 地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的 平 均 变 化 量 T c - c ΔC 1 2 t TREE, t TREE, A T, 公 式4 式 中 ΔCT,A 核 算 边 界 内 林 地 的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变 化 量 ,t CO2-e ha -1 a -1 ; cTREE,t1 第t1 年 , 核 算 边 界 内 单 位 面 积 林 木 碳 储 量 ,t CO2-e ha -1 ; cTREE,t2 第t2 年 , 核 算 边 界 内 单 位 面 积 林 木 碳 储 量 ,t CO2-e ha -1 ; T 核 算 周 期 (t1 ~t2 ) , 年 。 2 、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变 化 量 基 准 值 本 方 法 学 以 2011-2015 年 各 地 市 林 地 平 均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变 化 量 作 为 基 准 值 。 减 排 量 核 算 时 , 应 选 用 项 目 所 在 地 市 相 对 应 的 基 准 值 。 基 准 值 计 算 采 用 各 地 市 二 类 调 查 统 计 数 据 , 计 算 步 骤 同 上 节 。 具 体 数 值 见 表 1 表 1 .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变 化 量 基 准 值 地 市 基 准 值 ( 单 位 t CO2-e ha -1 a -1 ) 韶 关 4.0402 河 源 3.3525 梅 州 3.9149 清 远 3.8641 潮 州 2.6747 揭 阳 2.3410 汕 头 1.9978 汕 尾 2.0247 茂 名 4.40448 阳 江 4.7120 云 浮 3.5148 湛 江 3.7846 惠 州 3.9966 肇 庆 4.5697 3 、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的 计 算 ( 1 )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源 的 选 择 本 方 法 学 主 要 考 虑 核 算 边 界 内 由 森 林 火 灾 等 引 起 生 物 质 燃 烧 造 成 的 非 二 氧 化 碳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 包 括 CH4 和 N2O 。 T , FF T , E GHG GHG  . 公 式5 式 中 GHGE,T 核 算 周 期 内 , 项 目 边 界 内 排 放 的 非 二 氧 化 碳 温 室 气 体 总 量 ,t CO2-e ; GHG FF,T 核 算 周期 内 , 项目 边 界 内因 森 林 火 灾引 起 林 木地 上 生 物质 燃 烧 造 成的 非 二 氧 化 碳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总 量 ,t CO2-e 。 ( 2 ) 森 林 火 灾 引 起 的 排 放 本 方 法 学 仅 考 虑 林 木 地 上 生 物 质 的 燃 烧 , 不 考 虑 死 有 机 质 燃 烧 。 因 森 林 火 灾 引 起 林 木 地 上 生 物 质 燃 烧 产 生 的 排 放 量 由 下 式 计 算         i O N O N CH CH i tL i, TREE, t i, FF, t , FF ] GWP EF GWP EF COMF b [A 0.001 GHG 2 2 4 4 公 式6 式 中 9 GHGFF,t 第t 年 , 核 算 边 界 内 因 森 林 火 灾 引 起 林 木 地 上 生 物 质 燃 烧 造 成 的 非 二 氧 化 碳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t CO2-e a -1 ; AFF,i,t 第 t 年 , 第 i 小 班 发 生 森 林 火 灾 的 面 积 ,ha ; bTREE,i,tL 发生 火灾 前一年 ,第 i 小班 平均 单位面 积地 上生物 量,t d.m.ha -1 。采 用 本 章第 1 (2 ) 节中 林 木生 物 量 计算 公 式获 得 。如 果 只是 发 生 地表 火 ,即 林 木地 上 生物 量 未 被 燃 烧 , 则 此 值 为 0 ; COMF i 第 i 小 班 的 燃 烧 因 子 , 无 量 纲 ; EF CH4 第 i 小 班 CH4 的 排 放 因 子 ,g CH4 (kg 燃 烧 的 干 物 质 d.m. ) -1 , 取 固 定 值 4.7 ; EFN2O 第 i 小 班 N2O 的 排 放 因 子 ,g N2O (kg 燃 烧 的 干 物 质 d.m. ) -1 , 取 固 定 值 0.26 ; GWP CH4CH4 的 全 球 增 温 趋 势 , 取 固 定 值 21 , 无 量 纲 ; GWP N2ON2O 的 全 球 增 温 趋 势 , 取 固 定 值 310 , 无 量 纲 。 4 、 碳 普 惠 减 排 量 的 计 算 碳 普 惠 减 排 量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公 式 (7 ) 所 示 T E, BSL A T, GHG - T A ΔC - C PHCER    公 式7 式 中 PHCER 碳 普 惠 减 排 量 ,t CO2-e ; ΔCT ,A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变 化 量 ,t CO2-e ha -1 a -1 ; ΔCBSL 单 位 面 积 碳 储 量 变 化 量 基 准 值 ,t CO2-e ha -1 a -1 ; A 核 算 边 界 内 项 目 林 地 总 面 积 ,ha 。 核 算 减 排 量 时 , 以 林 权 证 上 的 确 权 林 地 总 面 积 为 准 。10 T 核 算 周 期 , 年 ; GHGE,T 核 算 周 期 内 , 核 算 边 界 内 排 放 的 非 二 氧 化 碳 温 室 气 体 ,t CO2-e 。 十 一 、 数 据 来 源 与 监 测 1 、 监 测 数 据 本 方 法 学 中 要 求 的 监 测 数 据 主 要 来 源 于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二 类 调 查 数 据 ( 或 持 续 更 新 的 森 林 资 源 档 案 数 据 ) 。 监 测 数 据 主 要 包 括 核 算 边 界 内 林 地 总 面 积 、 活 立 木 蓄 积 量 和 森 林 火 灾 面 积 等 。 具 体 描 述 和 数 据 来 源 参 见 下 表 。 数 据/ 参 数 VTREE,i,j,t 单 位 m 3 应 用 的 公 式 编 号 公 式 (1 ) 描 述 第t 年 , 第i 小 班 中 树 种j 的 活 立 木 蓄 积 量 监 测 频 次 每 次 申 请 减 排 量 核 算 时 , 获 取 该 核 算 周 期 内 逐 年 数 据 。 某 年 份 数 据 代 表 该 年 末 林 木 蓄 积 量 状 况 。 ( 若 核 算2015 年 减 排 量 , 则 需 获 取 项 目 林 地2014 、2015 两 个 年 份 的 数 据 ) 数 据 源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二 类 调 查 数 据 (申请者需持林权证,向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调取项目地块涉 及 的 地 籍 小 班 数 据 ) 数 据/ 参 数 AFF,i,t 单 位 ha 应 用 的 公 式 编 号 公 式 (6 ) 描 述 第t 年 , 第i 小 班 发 生 森 林 火 灾 的 面 积 ,ha 监 测 频 次 每 次 申 请 减 排 量 核 算 时 , 获 取 该 核 算 周 期 内 每 年 发 生 森 林 火 灾 的 面 积 。 数 据 源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森 林 火 灾 登 记 数 据11 数 据/ 参 数 A (At ) 单 位 ha 应 用 的 公 式 编 号 公 式 (3 ) (7 ) 描 述 核 算 边 界 内 项 目 林 地 总 面 积 监 测 频 次 每 次 申 请 减 排 量 核 算 时 获 取 数 据 源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二 类 调 查 数 据 2 、 缺 省 数 据 本 方 法 学 中 使 用 的 缺 省 数 据 主 要 包 括 基 本 木 材 密 度 , 生 物 量 扩 展 因 子 , 根 冠 比 , 碳 含 量 , 燃 烧 因 子 , 排 放 因 子 , 全 球 增 温 趋 势 等 。 具 体 描 述 和 数 据 来 源 参 见 下 表 。 数 据/ 参 数 DTREE,j 单 位 t d.m.m -3 应 用 的 公 式 编 号 公 式 (1 ) 描 述 树 种j 的 基 本 木 材 密 度 , 用 于 将 树 干 材 积 换 算 为 树 干 生 物 量 数 据 源 广 东 主 要 优 势 树 种 ( 组 ) 基 本 木 材 密 度 ( D ) 参 考 值 单 位 t d . m .m - 3 优 势 树 种 ( 组 ) D 优 势 树 种 ( 组 ) D 优 势 树 种 ( 组 ) D 桉 树 0.578 木 荷 0.598 软 阔 类 0.443 国 外 松 0.424 木 麻 黄 0.443 硬 阔 类 0.598 火 炬 松 0.424 杉 木 0.307 阔 叶 混 0.482 落 叶 松 0.490 相 思 0.443 针 叶 混 0.405 马 尾 松 0.380 枫 香 0.598 针 阔 混 0.486 湿 地 松 0.424 藜 蒴 0.443 杂 木 0.515 其 他 松 类 0.424 其 他 杉 类 0.359 南 洋 楹 0.443 来 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候 变 化 第 二 次 国 家 信 息 通 报 “ 土 地 利 用 与 林 业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2013 )12 数 据/ 参 数 BEF TREE,j 单 位 无 量 纲 应 用 的 公 式 编 号 公 式 (1 ) 描 述 树 种j 的 生 物 量 扩 展 因 子 , 用 于 将 树 干 生 物 量 换 算 为 地 上 生 物 量 数 据 源 广 东 主 要 优 势 树 种 ( 组 ) 生 物 量 扩 展 因 子 ( B E F ) 参 考 值 优 势 树 种 ( 组 ) BEF 优 势 树 种 ( 组 ) BEF 优 势 树 种 ( 组 ) BEF 桉 树 1.263 木 荷 1.894 软 阔 类 1.586 国 外 松 1.631 木 麻 黄 1.505 硬 阔 类 1.674 火 炬 松 1.631 杉 木 1.634 阔 叶 混 1.514 落 叶 松 1.416 相 思 1.479 针 叶 混 1.587 马 尾 松 1.472 枫 香 1.765 针 阔 混 1.656 湿 地 松 1.614 藜 蒴 1.586 杂 木 1.586 其 他 松 类 1.631 其 他 杉 类 1.667 南 洋 楹 1.586 来 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候 变 化 第 二 次 国 家 信 息 通 报 “ 土 地 利 用 与 林 业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2013 ) 数 据/ 参 数 RTREE,j 单 位 无 量 纲 应 用 的 公 式 编 号 公 式 (1 ) 描 述 树 种j 的 根 冠 比 , 即 树 种j 的 地 下 生 物 量/ 地 上 生 物 量 的 比 值 , 用 于 将 地 上 生 物 量 换 算 为 全 植 株 生 物 量 数 据 源 广 东 主 要 优 势 树 种 ( 组 ) 地 下 生 物 量 / 地 上 生 物 量 比 值 ( R ) 参 考 值 优 势 树 种 ( 组 ) R 优 势 树 种 ( 组 ) R 优 势 树 种 ( 组 ) R 桉 树 0.221 木 荷 0.258 软 阔 类 0.289 国 外 松 0.206 木 麻 黄 0.213 硬 阔 类 0.261 火 炬 松 0.206 杉 木 0.246 阔 叶 混 0.26213 落 叶 松 0.212 相 思 0.207 针 叶 混 0.267 马 尾 松 0.187 枫 香 0.398 针 阔 混 0.248 湿 地 松 0.264 藜 蒴 0.289 杂 木 0.289 其 他 松 类 0.206 其 他 杉 类 0.277 南 洋 楹 0.289 来 源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候 变 化 第 二 次 国 家 信 息 通 报 “ 土 地 利 用 与 林 业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2013 ) 数 据/ 参 数 CFTREE,j 单 位 t Ct d.m. -1 应 用 的 公 式 编 号 公 式 (2 ) 描 述 树 种j 生 物 量 中 的 碳 含 量 , 用 于 将 生 物 量 换 算 成 碳 储 量 数 据 源 广 东 主 要 优 势 树 种 ( 组 ) 生 物 量 碳 含 量 ( C F ) 参 考 值 单 位 t C t d . m . - 1 优 势 树 种 ( 组 ) CF 优 势 树 种 ( 组 ) CF 优 势 树 种 ( 组 ) CF 桉 树 0.5144 木 荷 0.497 软 阔 类 0.5232 国 外 松 0.511 木 麻 黄 0.498 硬 阔 类 0.5238 火 炬 松 0.511 杉 木 0.5545 阔 叶 混 0.490 落 叶 松 0.521 相 思 0.5412 针 叶 混 0.510 马 尾 松 0.5513 枫 香 0.497 针 阔 混 0.498 湿 地 松 0.5700 藜 蒴 0.5227 杂 木 0.483 其 他 松 类 0.511 其 他 杉 类 0.510 南 洋 楹 0.485 来 源 桉 树 、 马 尾 松 、 湿 地 松 、 杉 木 、 相 思 、 藜 蒴 、 软 阔 类 、 硬 阔 类 碳 含 量 数 值 来 源 于 广 东 省 林 业 调 查 规 划 院 实 测 数 据 ; 其 他 树 种 碳 含 量 数 值 来 源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候 变 化 第 二 次 国 家 信 息 通 报 “ 土 地 利 用 与 林 业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2013 )14 数 据/ 参 数 COMF 单 位 无 量 纲 应 用 的 公 式 编 号 公 式 (6 ) 描 述 燃 烧 因 子 ( 针 对 每 个 植 被 类 型 ) 数 据 源 采 用 如 下 默 认 值 森 林 类 型 林 龄 ( 年 ) 缺 省 值 热 带 森 林 3-5 0.46 6-10 0.67 11-17 0.50 18 年 以 上 0.32 北 方 森 林 所 有 0.40 温 带 森 林 所 有 0.45 来 源 CDM 造 林 再 造 林 项 目 活 动 生 物 质 燃 烧 造 成 非CO2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增 加 的 估 算 工 具 (EB 65 ,Annex 31 ) 数 据/ 参 数 EFCH4 单 位 g CH4 (kg 燃 烧 的 干 物 质 d.m. ) -1 应 用 的 公 式 编 号 公 式 (6 ) 描 述 CH4 的 排 放 因 子 , 取 固 定 值4.7 数 据 源 CDM 造 林 再 造 林 项 目 活 动 生 物 质 燃 烧 造 成 非CO2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增 加 的 估 算 工 具 (EB 65 ,Annex 31 ) 数 据/ 参 数 EFN2O 单 位 g N2O (kg 燃 烧 的 干 物 质 d.m. ) -1 应 用 的 公 式 编 号 公 式 (6 ) 描 述 N2O 的 排 放 因 子 , 取 固 定 值0.26 数 据 源 CDM 造 林 再 造 林 项 目 活 动 生 物 质 燃 烧 造 成 非CO2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增 加 的 估 算 工 具 (EB 65 ,Annex 31 )15 数 据/ 参 数 GWPN2O 单 位 无 量 纲 应 用 的 公 式 编 号 公 式 (6 ) 描 述 N2O 的 全 球 增 温 趋 势 , 取 固 定 值310 数 据 源 CDM 造 林 再 造 林 项 目 活 动 生 物 质 燃 烧 造 成 非CO2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增 加 的 估 算 工 具 (EB 65 ,Annex 31 ) 3 、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碳 普 惠 参 与 方 应 采 取 以 下 质 量 管 理 措 施 , 确 保 碳 普 惠 有 关 数 据 的 真 实 可 靠 (1 ) 建 立 碳 普 惠 数 据 采 集 和 报 告 的 规 章 制 度 , 包 括 人 员 、 工 作 流 程 和 内 容 、 工 作 周 期 和 时 间 节 点 等 ; (2 ) 建 立 碳 普 惠 林 地 信 息 一 览 表 , 选 定 合 适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排 放 因 子 、 系 数 , 形 成 文 件 并 存 档 ; (3 ) 建 立 健 全 林 地 管 护 记 录 , 对 小 班 边 界 变 更 、 采 伐 、 森 林 火 灾 等 对 林 地 碳 排 放 影 响 重 大 的 事 项 进 行 监 测 和 记 录 , 并 在 林 地 信 息 一 览 表 中 定 期 更 新 ; 数 据/ 参 数 GWPCH4 单 位 无 量 纲 应 用 的 公 式 编 号 公 式 (6 ) 描 述 CH4 的 全 球 增 温 趋 势 , 取 固 定 值21 数 据 源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生物质燃烧造成非CO2 温室气体排 放 增 加 的 估 算 工 具 (EB 65 ,Annex 31 )16 (4 ) 建 立 文 档 的 管 理 规 范 , 保 存 、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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