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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_1166-2019_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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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_1166-2019_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pdf

备案号 正 在报 建设 部备 案之中 DB 浙江省工 程建设 标 准 DB33/T1166-2019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分类 标 准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urban domestic waste 2019-05-09 发布 2019-08-01 实施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 浙江省工 程建设 标 准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分类 标 准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urban domestic waste DB33/T 1166-2019 主编单 位 浙江 省生 活垃 圾分类 工作 领导 小组 办公 室 杭州市 城市 管理 局 浙江省 产品 与工 程标 准化 协 会 批准部 门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施行日 期 2 0 1 9 年 8 月 1 日 I 前 言 根据浙 江省 住房 和城 乡建 设厅 关于 印发 2017 年度 浙江省 建筑 节能 与绿 色建 筑及相 关 工程建 设标 准制 修订 计划 的通知 ( 建设 发﹝2018 ﹞3 号) 要求 , 标 准编 制组 通过深 入调 查 研究, 参考 国内 外有 关标 准,并 结合 实际 操作 经验 ,制定 了本 标准 。 本标准 共 分 8 章 , 主 要技 术内容 是1. 总 则、2. 术语 、3.基 本规 定、4. 垃圾 类别 、5.分类 投放 、6.分类 收 集、7.分 类 运输、8.分 类处 理 。 本标准 由浙 江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负 责管 理 , 由 浙江 省生活 垃圾 分类 工作 领导 小组办 公 室 负责 技术 内容 的解 释。 执行过 程中 , 请 各有 关单 位结合 实际 , 不 断总 结经 验, 并 将发 现的 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告 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杭州 市西湖区文二 路 8 号 浙江 省建 筑科 学研 究院 15 楼 ,邮 政编 码310012] , 以供 修订 时参 考。 本标准 主编 单位 、参 编单 位、主 要起 草人 和主 要审 查人 本标准 主编 单位 浙 江省 生活垃 圾分 类工 作领 导小 组办公 室 杭州市 城市 管理 局 浙江省 产品 与工 程标 准化 协会 本标准 参编 单位 杭 州市 拱墅区 城市 管理 局 杭州市 江干 区治 理固 体废 弃物工 作领 导小 组办 公室 杭州城 乡建 设设 计院 股份 有限公 司 美欣达 欣环 境服 务有 限公 司 杭州轻 松环 品科 技有 限公 司 平湖市 市政 工程 有限 公司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李 磊 鲍国 平 彭保 华 金 炜竑 张 平 傅 军 王 英达 葛恩燕 杨立 明 王泰 清 张 琳 曹勐 琦 李 洵 施春 浩 凌 超 钱轶 超 姚 蔚 姚凯 飞 邓铭 庭 本标准 主要 审查 人 蒋智 勇 王 毅恒 胡 柳 杜 晓增 郭 丽 钱国 奇 范坤宝 II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基 本规 定 . 4 4 垃 圾类 别 . 5 5 分 类投 放 . 7 5.1 一般 规定 . 7 5.2 生活 垃圾 投放 . 7 5.3 大件 垃圾 投放 . 8 5.4 园林 垃圾 投放 . 8 5.5 装修 垃圾 投放 . 8 6 分 类收 集 . 9 6.1 一般 规定 . 9 6.2 垃圾 投放 点 . 9 6.3 集置 点 10 7 分 类运 输 12 7.1 一般 规定 12 7.2 运输 车辆 12 7.3 运输 要求 13 8 分 类处 理 14 附录 A 生 活垃 圾分 类标 识 . 15 附录 B 生 活垃 圾分 类收 集容器 . 16 本标准 用词 说明 . 19 引用标 准名 录 . 20 条文说 明 . 21 II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Garbage Category . 5 5 Classified release 7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7 5.2 for throwing Domestic waste . 7 5.3 for throwing Bulky waste . 7 5.4 for throwing Garden waste . 7 5.5 for throwing Decoration waste . 8 6 Classified collection 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9 6.2 Garbage delivery poin 9 6.3 Garbage collection point 10 7 Classified transportation . 12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2 7.2 Transport vehicles 12 7.3 Transport Requirement 13 8 Sorting process . 14 Appendix A Garbage Classification Identifier 15 Appendix B Garbage sorting collection container 1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1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1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 城镇生活垃圾分 类工作,促进 生活垃圾的 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 ,做到投 放准确 、收 集有 序、 运输 及时、 处理 有效 ,制 定本 标准。 1.0.2 本标 准适 用于 城 镇 生活垃 圾的 分类 投放 、 分 类收集 、分 类运 输 和 分类 处理 。 1.0.3 城镇 生 活垃圾的投放、 收集、运输和 处理除应符 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现 行国家、 行业和 地方 相关 标准 的规 定 。 2 2 术 语 2.0.1 生活 垃圾 domestic waste 在日 常生活中或 者为日常生活 提供服务的 活动中产生的 废弃物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 视为 生活垃 圾的 废弃 物。 2.0.2 生活 垃圾 分类 domestic waste classification 对生活 垃圾 进行 分类 投放 、分类 收集 、分 类运 输、 分类处 理的 活动 。 2.0.3 生活 垃圾 类别 domestic waste category 根据 城镇生活垃 圾的特性,可 将生活垃圾 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易腐垃圾和 其他 垃圾四 大类 。 2.0.4 可回 收物 recyclable 未污染 的、 适宜 回收 的、 可资源 利用 的生 活垃 圾。 2.0.5 有害 垃圾 hazardous waste 含有害 物质 ,需 要特 殊安 全处理 的生 活垃 圾。 2.0.6 易腐 垃圾 perishable waste 俗称 “湿垃圾” 。易腐烂的、 含有机质的 生活垃圾。包 括居民日常 生活产生的厨 余垃 圾、餐 饮场 所产 生的 餐厨 垃圾和 农贸 市场 产生 的生 鲜垃圾 。 2.0.7 其他 垃圾 other waste 俗称“ 干垃 圾” 。除 可回 收物、 有害 垃圾 、易 腐垃 圾以外 的其 他生 活垃 圾。 2.0.8 大件 垃圾 bulky waste 重量超过5kg 、体积超过0.2m 3 或长度超过1m ,且整 体性较强,需要拆解后利 用或处理 的废弃 物。 2.0.9 园林 垃圾 garden waste 园林植 物自 然凋 落或 人工 修剪所 产生 的植 物残 体。 2.0.10 装 修垃 圾 decoration waste 房屋装 修过 程中 产生 的弃 料或废 弃物 。 2.0.8 分类 投放 classified delivery 将生活 垃圾 分类 投放 至指 定的容 器、 场所 的活 动。 2.0.9 分类 收集 classified collection 3 将分类 投放 的垃 圾进 行集 中收集 的过 程。 2.0.10 分 类运 输 classified transportation 将分类 收集 后的 生活 垃圾 通过专 用车 辆运 输至 末端 处理场 所的 过程 。 2.0.11 分 类处 理 sorting process 对生活 垃圾 进行 再生 利用 、生化 处理 、焚 烧、 填埋 等方法 进行 处置 的过 程。 2.0.12 垃 圾收 集容 器 garbage collection container 专门用 于收 集生 活垃 圾的 器具。 2.0.13 垃圾 投放 点 garbage delivery point 专门用 于投 放生 活垃 圾的 收集点 位。 2.0.14 垃 圾集 置点 garbage collection point 将生活 垃圾 收集 容器 集中 暂放 , 等待 装车 运输 的场 所。 4 3 基 本规定 3.0.1 生活垃 圾分类应做到科 学规划、合理 布局,利用 信息化手段提 高垃圾分类 的效率, 发挥市 场作 用, 形成 有效 的激励 约束 机制 。 3.0.2 生活 垃圾分类应综合考 虑各地气候特 征、发展水 平、生活习惯 、垃圾成分 以及回收 利用废 弃物 的能 力等 方面 实际情 况, 因地 制宜 地推 进。 3.0.3 生活 垃圾 应分 类, 并进行 分类 投放 、分 类收 集、分 类运 输和 分类 处理 。 3.0.4 应加强 生活垃圾分类收 集、运输、资 源化利用和 终端处理等环 节的衔接, 形成统一 完整、 能力 适应 、协 同高 效的全 过程 运行 系统 。 3.0.5 生活 垃圾 分类 设施 的配置 应坚 持布 局合 理 、 卫生适 用 、 节 能环 保和 便 于管理 的原 则, 有利于 环境 卫生 作业 和环 境污染 控制 。 3.0.6 城镇 范围 内责 任主 体明确 的公 共机 构和 企业 ,应强 制进 行垃 圾分 类。 3.0.7 应开 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教育,普及垃 圾分类的科 学知识,引导 公众从自身 做起,提 高资源 环境 意识 。 5 4 垃 圾类别 4.0.1 生活垃 圾分类应根据城 镇环境卫生专 业规划要求 ,结合本地区 垃圾的特性 和处理方 式选择 垃圾 分类 方法 。 4.0.2 生活 垃圾 可分 为可 回收物 、有 害垃 圾、 易腐 垃圾、 其他 垃圾 四类 。 4.0.3 生活 垃圾 类别 应符 合表 4.0.3 的规 定。 表 4.0.3 生活 垃圾 类别 表 序号 垃圾种类 垃圾内容 1 可回收物 1 纸类报纸、传单、杂志、 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 2 塑料类容器塑料和包装塑 料等 等; 3 玻璃类玻璃瓶罐、平板玻 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4 金属类铁、铜、铝等金属 制品; 5 纺织类旧纺织衣物、鞋帽 和纺织制品等。 2 有害垃圾 1 废电池类镉镍电池、氧化 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 2 废旧灯管灯泡类日光灯管 、节能灯 等; 3 家 用化 学品 类 废药 品 及其包 装 物, 废油 漆 、 溶剂 及 其包装 物 ,废 杀虫 剂 、 消毒剂及其包装物 等; 4 其他废胶片、废相纸 、废 旧水银温度计 、废血压计 等。 3 易腐垃圾 1 餐 厨 垃圾 类 从事 餐饮 服务、 集 体供 餐等 活动 的单 位在 生产 经 营中 产生 的 米 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 2 厨余垃圾类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树枝花草、腐肉、肉碎骨、蛋壳等; 3 生鲜垃圾类农贸市场产生的 蔬菜瓜果垃圾、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4 其他垃圾 垃圾分类中,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垃圾。 4.0.4 除上 述四 大类 外, 大件垃 圾、 园林 垃圾 和装 修垃圾 应单 独分 类。 4.0.5 大件 垃圾 的分 类应 符合 表 4.0.5 的 规定 。 表4.0.5 大 件垃 圾类 别表 序号 垃圾种类 垃圾内容 1 家具 主要包括床架、 床垫、 沙发、 桌子、 椅子、 衣柜、 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 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2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箱/ 柜 、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 波炉、电饭 煲、烤箱等; 电子产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 3 其他大件垃圾 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行走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 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 件物品等。 4.0.6 园林 垃圾 包括 残枝 、落叶 和草 屑等 。 6 4.0.7 装修垃 圾包括装修产生 的 混凝土、砂 浆、砖瓦、 陶瓷、石材、 石膏、加气 混凝土砌 块、金 属、 木材 、玻 璃和 塑料等。 7 5 分 类投放 5.1 一般 规定 5.1.1 应综 合考 虑便 捷、 环保、 安全 等因 素, 科学 合理地 进行 垃圾 分类 投放 。 5.1.2 单位 和个 人应 将生 活垃圾 分类 投放 到对 应的 收集容 器或 投放 点。 5.1.3 生活 垃圾 分类 收集 容器应 有分 类标 识, 分类 标识应 符合 本标 准附 录 A 的规定 ;收 集 容器的 容量 与规 格应 符合 本标准 附 录 B 的规 定。 5.2 生活 垃圾 投放 I 可回 收物 投放 5.2.1 可回 收物 宜按 照纸 类、塑 料类 、玻 璃类 、金 属类、 纺织 类分 类投 放。 5.2.2 纸类 垃圾 投放 时宜 折好压 平。 5.2.3 塑料 类垃 圾投 放时 宜用水 洗净 塑料 瓶内 残留 物。 5.2.4 玻璃 类垃 圾投 放应 符合下 列规 定 1 玻 璃瓶 撕掉 标签 ,用 水 洗净瓶 内残 留物 ; 2 碎 玻璃 应 包 装牢 固。 5.2.5 金属 类垃 圾投 放 宜 符合下 列规 定 1 易 拉罐 、罐 头盒 类宜压扁 ; 2 金 属尖 利器 物宜 包装 牢 固 。 5.2.6 纺织 类垃 圾投 放应 洗净并 折好 压平 。 II 有 害垃 圾投 放 5.2.7 有害 垃圾 投放 宜保 持物品 的完 整性 。 5.2.8 镉镍 电池 、氧 化汞 电池和 铅蓄 电池 等投 放时 应采取 防止 有害 物质 外漏 的措施 。 5.2.9 废荧 光灯 管投 放时 应防止 灯管 破碎 。 III 易腐 垃圾 投放 5.2.10 易 腐垃 圾可 分为 厨 余垃圾 、 餐厨 垃圾 和生 鲜 垃圾 , 应 投放 至不 同的 收 集容器 或投 放 点。 5.2.11 有包 装物 的易 腐垃 圾应去 除包 装物 后分 类投 放, 包装 物应 投放 到对 应 的可回 收物 或 其他垃 圾收 集容 器中 。 8 5.2.12 易腐 垃 圾投 放时 不 应混入 废餐 具、 塑料 、 饮 料 瓶罐、 废纸 等不 利于 后续 处理的 杂质 。 5.2.13 居 民家 中宜 设置 易 腐垃圾 收集 容器 。 5.2.14 厨 余垃 圾宜 滤水 后 投放。 5.2.15 餐 厨垃 圾产 生的 单 位应设 置油 水分 离装 置和 餐厨垃 圾收 集容 器, 投放 前应对 餐厨 垃 圾进行 固液 分离 和油 水分 离处理 。 5.2.16 农贸 市场 内应 根据 蔬菜瓜 果 、 腐 肉内 脏等 不 同种类 的生 鲜垃 圾设 置单 独的投 放容 器 或投放 点, 投放 时应 去除 塑料袋 等包 装物 。 IV 其 他垃 圾投 放 5.2.17 其 他垃 圾应 单独 区 分, 避 免混 入可 回收 物、 易腐垃 圾、 有害 垃圾, 投 放到指 定收 集 容器内 。 5.2.18 按 照分 类标 准无 法 确认 为 可回 收物 、 有害 垃 圾和易 腐垃 圾时 , 应投 放 入其他 垃圾 收 集容器 内。 5.3 大件 垃圾 投放 5.3.1 大件 垃圾 应单 独投 放,严 禁危 险废 物混 入。 5.3.2 大件 垃圾不应随意堆放 ,应投放到指 定的投放点 、集置点或通 过电话、网 络预约, 由回收 单位 上门 回收 。 5.3.3 大件 垃圾 投放 时不 应采取 任何 形式 的拆 解、 处理。 5.4 园林 垃圾 投放 5.4.1 园林 垃圾 应单 独收 集后投 放至 指定 投放 点。 5.4.2 园林垃 圾 应由作业单位 按照残枝、落 叶和草屑等 进行分类,条 状材料绑扎 成捆,碎 片材料 包装 成袋 。包 装宜 使用可 再生 材料 。 5.4.3 园林 垃圾 投放 时应 进行分 拣剔 除, 不应 混入 土、石 块、 铁丝 、铁 钉、 花盆和 塑料 等 非植物 性材 料。 5.5 装修 垃圾 投放 5.5.1 装修 垃圾 应按 可回 收利用 和有 毒有 害两 种进 行分类 。 5.5.2 装修 中废 弃的 混凝 土、砂 浆、 石材 、砖 瓦和 陶瓷等 应袋 装, 投放 至指 定的投 放点 。 5.5.3 装修中 废弃的金属、木 料、塑料、玻 璃等应捆扎 或袋装,投放 至可回收物 收集容器 或投放 点。 5.5.4 装修 中废 弃的 涂料 和油漆 等有 毒有 害垃 圾投 放至指 定的 投放 点。 9 6 分 类收集 6.1 一般 规定 6.1.1 城乡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 造时,生活垃 圾分类收集 设施应同步规 划、同步建 设、同期 交付。 6.1.2 分类 收集 设施 的数 量、规 格和 间距 应根 据垃 圾产生 量和 收运 频率 确定 。 6.1.3 分类收 集容器应外观整 洁、标志规范 、密闭性好 ,并具有阻燃 性、抗老化 性、封闭 性、耐 酸碱 腐蚀 性和 耐温 性等性 能。 6.1.4 生活 垃圾 分类 投放 管理责 任人 应定 时将 垃圾 集中至 指定 的集 置点 。 6.1.5 分类 收集 容器 樱摆 放统一 ,标 识醒 目, 便于 居民投 放垃 圾和 运输 单位 收运。 6.2 垃圾 投放 点 6.2.1 应根 据垃 圾产 生规 模、垃 圾种 类和 收集 方式 等因素 ,合 理设 置垃 圾投 放点。 6.2.2 垃圾 投放 点及 收集 容器应 与垃 圾分 类收 集方 式相适 应, 并满 足收 集需 求。 6.2.3 投放 点内 的垃 圾收 集容器 可采 用 240L 或 120L 的分类垃圾桶 ;居 民区 的可回 收物 和 有害垃 圾收 集容 器宜 采用 箱式收 集容 器。 6.2.4 垃圾 投放 点的 位置 应固定 ,并 应考 虑投 放、 收集方 便 等 因素 。 6.2.5 垃圾 投放 点地 面应 硬化并 宜采 取排 水措 施。 6.2.6 垃圾 投放 点应 设置 分类投 放指 引牌 ,内 容与 生活垃 圾分 类投 放标 志一 致。 6.2.7 垃圾 投放 点的 垃圾 不得满 溢、 不得 散落 。 6.2.8 垃圾投 放点应定期清洗 ,无固定清洗 设备的应采 用移动式清洗 设备,保持 地面干净 整洁, 无污 水积 存。 6.2.9 不同 场所 的 垃 圾投 放点设 置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1 居民 区垃 圾投 放点及 垃 圾容器 宜逐 步减少 ,各 类 垃圾容 器可 组合设 置投 放 点,也 可 单独设 置投放点。 居 民家庭内宜 设置易腐垃圾 投放容器, 将垃圾进行干 湿分离后投 放至 投 放点或 由第 三方 统一 收集 ; 2 农贸 食品 市场 应在市 场 内设置 单独 的厨余 垃圾 投放 点, 投放 点内将 垃圾 进 行干湿 分 离并专 项分类运输至 终端处理设 施进行处置, 有条件的应 设置技术成熟 的厨余垃圾 处理机 等就地 处理 设施 ; 10 3 机关 企事 业单位 应合 理 设置可 回收 物、有 害 垃 圾 和其他 垃圾 投放 点 ,收 集 容器应 设 置于投 放方便的区域 ,有害 垃圾 投放 点应设置 在有人监管 的区域; 有易 腐垃圾产生 时,宜 设置易 腐垃 圾收 集容 器、 废弃食 用油 脂收 集容 器和 油水分 离器 等; 4 公 共场 所的 垃圾 投放 点 宜设置 在道 路交 叉口 、 公 交车站 、 休 息区 等区 域, 不 宜过密 , 具体设 置宜 符合 下列 规定 a 商业 、金 融业 街道 宜每100m 设 置一 个; b 主干 道、 次干 道、 有辅 道 的快速 路宜 每 200m 设置 一 个; c 支路 、有 人行 道的 快速 路 宜每 400m 设置 一个 。 5 医院 候诊 区、 诊疗室 和 病房宜 配置 其他垃 圾收 集 容器, 每层 门诊楼 、住 院 楼宜配 置 一个可 回收物收集容 器。 医院垃 圾的分类应区 分医疗废弃 物与其他生活 垃圾, 严 禁 混杂投 放 ; 6 学校 应按 照教 学区、 食 堂、生 活区 域、公 共区 域 等不同 位置 设置垃 圾收 集 容器, 教 学区域 内设置可回收 物、有害垃 圾和其他垃圾 收集容器; 食堂内设置可 回收物、易 腐垃圾 和其他 垃圾收集容器 ;生活区域 按居民区 的要 求设置垃圾 收集容器;操 场、广场和 道路等 公共区 域按 公共 场所 的要 求进行 设置 。 6.2.10 大 件垃 圾、 装修 垃 圾和园 林垃 圾应 单独 设立 投放点 , 并设 置相 应的 标 志标牌 、 围挡 遮护等 设施 。 6.3 集置 点 6.3.1 集置点 的布置应满足运 输作业的要求 ,预留好作 业通道,便于 安排垃圾运 输线路, 且不影 响道 路交 通安 全。 6.3.2 集置点 应在明显位置设 置公示分类信 息,公示内 容应包括生活 垃圾分类类 别、分类 投放点 位分 布、 投放 要求 、分类 收集 流程 和作 业要 求、监 督举 报电 话等 信息 。 6.3.3 集置 点应 满足 垃圾 收集容 器暂 存、 收运 的周 转要求 ,并 设置 相应 的标 识标线 。 6.3.4 集置 点应 配有 固定 垃圾清 运车 辆停 车位 ,满 足垃圾 收集 作业 空间 需求 。 6.3.5 集置 点的 设置 宜符 合下列 规定 1 封闭的居民 区内,宜设置集 置点;开放式 居民区应按 垃圾产生规模 单独或联合 设置 集置点 ; 2 农 贸市 场集 置点 宜设 置 在交通 便利 且避 开人 流密 集的区 域; 3 学 校集 置点 的设 置宜 远 离学生 活动 区域 ; 11 4 医 院生 活垃 圾集 置点 应 与医疗 废弃 物集 置点 分别 设置。 6.3.6 密闭的 集置点内应设置 供电、供水和 排污等设施 ,做好灭蚊灭 蝇措施,满 足清洁要 求。 6.3.7 开放 的集 置点 内的 垃圾收 集容 器应 加盖 密闭 。 6.3.8 集置 点应 定期 清洗 垃圾收 集容 器, 保持 桶具 、地面 的清 洁。 12 7 分 类运输 7.1 一般 规定 7.1.1 垃圾 运输 应安 全、 及时、 环保 、高 效, 运输 过程中 防止 造成 二次 污染 。 7.1.2 垃圾 分类 运输 车辆 的装载 方式 应与 分类 收集 容器相 匹配 。 7.1.3 应按 不同 的垃 圾类 别,分 别配 置相 应的 作业 车辆。 7.1.4 应建 立垃 圾分 类运 输档案 , 记 载内 容应 及时 、完整 和准 确。 7.1.5 生活 垃圾 应及 时进 行收运 。 7.1.6 生活 垃圾 分类 运输 时间宜 避让 道路 交通 高峰 时段, 不应 影响 居民 休息 。 7.1.6 大件 垃圾 、园 林垃 圾和装 修垃 圾应 单独 分类 运输。 7.1.7 中转 站应 根据 垃圾 分类的 需要 进行 建设 与管 理,既 有的 中转 站应 按垃 圾分类 处置 的 要求进 行改 造。 7.2 运输 车辆 7.2.1 生 活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运 行 安 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GB 7258 的规 定。 7.2.2 生活 垃圾 运输 车辆 的配置 应符 合现 行行 业标 准 生 活垃 圾收 集运 输技 术 规程 CJJ 205 的规定 。 7.2.3 生活 垃圾 运输 车辆 应安装 定位 和监 控系 统, 运输途 中应 保持 正常 运行 。 7.2.4 生活垃 圾运输车辆应标 识相应运输类 别的生活垃 圾标志,并保 持功能完好 、外观整 洁。 7.2.5 生活 运输 车辆 应保 持全密 闭, 具有 防臭 味扩 撒、防 遗撒 和防 渗滤 液滴 漏功能 。 7.2.6 有害 垃圾 运输 车辆 应配备 灭火 器、 防油 手套 和应急 药箱 等应 急器 材。 7.2.7 大件 垃圾 的运 输车 辆应有 防雨 和防 渗漏 设施 , 并 在运 输过 程中 采取 适 当的包 装措 施, 避免在 运输 过程 中一 些易 碎大件 垃圾 破碎 或有 毒有 害物质 泄露 。 7.2.8 园林 垃圾 的运 输车 辆宜采 用密 封式 货车 。当 采用非 密封 式货 车时 ,垃 圾的装 载高 度 不应超 过车 辆槽 帮上 沿, 且应遮 盖严 实 。 7.2.9 装修 垃圾 的运 输车 辆应具1备 记录 路线 、时 间 和处理 场所 位置 的电 子信 息装置 。 7.2.10 出 车 前 和 返 回 指 定 地 点 后 应 对 运 输 车 辆 及 其 配 置 的 各 种 机 械 设 备 及 电 子 记 录 装 置 13 等进行 检查 和维 护, 确保 完好、 整洁 、有 效。 7.3 运输 要求 7.3.1 垃圾 运输 模式 应根 据集置 点的 分布 及运 距 、 运输量 , 并结 合地 形、 路 况等因 素确 定。 7.3.2 垃圾 装载 时, 应规 范操作 ,减 少对 居民 的影 响。 7.3.3 垃圾 装运 量应 以车 辆的额 定荷 载和 有效 容积 为限, 严禁 超重 、超 高运 输。 7.3.4 在运 输过程中应无垃圾 扬、散、 拖、 挂和污水滴 漏,运输完成 后,运输车 辆应至指 定地点 进行 排水 。 7.3.5 收运 人员 应经 过专 业培训 ,作 业时 注意 作业 安全, 并统 一着 装。 7.3.6 分类 垃圾 运输 结束 后,应 对车 身、 车轮 、驾 驶室和 箱体 内部 等进 行全 面清洗 。 14 8 分 类处理 8.0.1 生 活垃圾处理应 按照减 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的 原则,采用先 进成熟的处 理技术, 提高资 源化 利用 率。 8.0.2 可回 收物 应采 用下 列方式 进行 处理 1 回 收后 进行 资源 化利 用 ; 2 由 废旧 物品 回收 单位 定 期收购 并进 行二 次分 拣。 8.0.3 有害 垃圾 应委 托有 相应危 险废 物经 营许 可证 的单位 进行 处理 。 8.0.4 易腐 垃圾 宜采 用下 列方式 进行 处理 1 好 氧堆 肥; 2 厌 氧消 化; 3 生 产沼 气、 电能 、工 业 油脂等 。 8.0.5 其他 垃圾 应运 输至 生活垃 圾焚 烧厂 进行 焚烧 处理。 8.0.6 大件 垃圾宜采用下列方 式进行处理, 并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大 件垃圾收集 和利用技 术要求 GB/T 25175 的 规 定 1 大 件垃 圾应 优先 考虑 再 使用; 2 无法再使用 的应进行拆解, 预先拆除有毒 有害的材料 及零部件,并 按种类分类 贮存 和处理 ; 3 拆 解后 剩余 的材 料应 按 材质分 类回 收与 再生 利用 。 8.0.7 园林 垃圾 宜采 用下 列方式 进行 处理 1 堆 肥; 2 作 园林 有机 覆盖 物; 3 木 材加 工原 料; 4 用 于食 用菌 菌棒 加工 ; 5 造 纸材 料或 提取 化学 原 料。 8.0.8 装修 垃圾 宜采 用下 列方式 进行 处理 1 废 弃的 石材 、砖 瓦可 作 为烧结 砖的 原料 ; 2 废 弃的 混凝 土、 陶瓷 可 进行填 埋或 作为 道路 施工 的路基 材料 ; 3 废 弃的 涂料 、油 漆等 应 委托有 相应 危险 废物 经营 许可证 的单 位进 行处 理。 15 附录 A 生活垃 圾分类标 识 A.0.1 生活 垃 圾分 类 标 识 应符合 国家 标准 生活 垃 圾分类 标志 GB/T 19095 的规定 , 具体 见 表A.0.1。 表A.0.1 生 活垃 圾分类 标 识图 垃圾类 型 标识 垃圾类 型 标识 可回收物 Recyclable 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 易腐垃圾 Perishable waste 其他垃圾 Other waste A.0.2 标识 的中 文为大 黑 简体, 英文 为Arial 粗体 。 A.0.3 本标 准的生 活垃圾 分类标识 ,可根 据实际 情 况选配使 用,选 用的标 识 应与生活 垃圾 种类一 致。 A.0.4 标 识应 按规 定的 名 称、图 形符 号和 颜色 使用 ,不 得 在标 识内 出现 其他 内容。 A.0.5 标 识应 准确 并保 持 清晰和 完整 。 A.0.6 标 志的 奶黄 色色 标 为PANTONG 607C ; 绿色 色标 为PANTONG 5477C ; 红色 色 标为PANTONG 485C ; 蓝色 色标 为PANTONG 647C ;黑 色色 标为PANTONG BLACK 7C 。 16 附录 B 生活 垃 圾分类收 集容器 B.0.1 可 回 收 物 容 器 为 蓝 色 , 色 标 为 PANTONG 647C , 有 害 垃 圾 容 器 为 红 色 , 色 标 为 PANTONG 703C , 易腐 垃 圾容器 为绿 色, 色标 为 PANTONG 356C , 其他 垃圾 容器颜 色为 灰 色,色 标 为 PANTONG 5477C 。 B.0.2 生活 垃圾 分类 收集 容器的 容量 、规 格见 表B.0.2 。 表B.0.2 生活 垃圾 分类 收 集容器 分类收 集容 器 容器尺 寸(mm ) 标志尺 寸(mm ) 120L 540*460*600 270*405 240L 720*600*950 300*450 B.0.3 生活 垃圾 分类 收集 容器标 志参 考示 意图 见 图 B.0.3 。 图 B.0.3 生活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容器标志 B.0.4 垃 圾分类 容器 可选 用 120L 、240L 两种规 格, 公共场 所还 可以 使 用 40L-60L 规格的, 17 垃 圾收 集容 器的 示意 图见 图 B.0.4 。图 B.0.4-1 生 活垃 圾分 类收集 容器 (120L ) 图 B.0.4-2 生活 垃圾 分类 收 集容器 (240L ) 18 图 B.0.4-3 生活 垃圾 分类 收集容 器示 意图 B.0.5 生活 垃圾收集 容器 的颜色与标识 应符合国家 标准的规定, 现有的垃圾 收集容器颜 色 与标识 与国 家现 行有 关标 准不符 的应 逐步 淘汰 换新 。 B.0.6 垃圾 分类收集 容器 的尺寸和规格 可根据实际 操作进行调整 ,标志尺寸 根据收集容 器 正面面 积进 行调 整, 标志 尺寸面 积不 小于 正面 面积 的 60 。 B.0.7 垃 圾分 类收 集容 器 标识宜 设计 为夜 光型 ,以 便于夜 间区 分收 集容 器类 别。 1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 于在 执行 本标 准条 文时区 别对 待, 对要 求严 格程度 不同 的用 词说 明如 下 1 ) 表示 很严 格, 非这 样做不 可的 正 面词 采用 “必 须” ,反面 词采 用“ 严禁 ”; 2 ) 表示 严格 ,在 正常 情况下 均应 这样 做的 正 面词 采用 “应 ”, 反面词 采用 “不 应” 或“ 不得” ; 3 ) 表示 允许 稍有 选择 ,在条 件许 可时 首先 应这 样做的 正 面词 采用 “宜 ”, 反 面词采 用“ 不宜 ”; 4 ) 表示 有选 择, 在一 定条件 下可 这样 做的 ,采 用“可 ”。 2 条文 中指 明应 按其 他有 关标准 执行 的写 法为 “应 符合 的 规定 ” 或 “ 应按 执 行 ” 。 20 引用标准名录 1 机 动车 运行 安全 技术 条件 GB 7258 2 生 活垃 圾分 类标 志 GB/T 19095 3 大件 垃圾 收集 和利 用 技术要 求 GB/T 25175 4 环 境卫 生设 施设 置标 准 CJJ 27 5 城 市生 活垃 圾分 类及 其评价 标准 CJJ/T 102 6 生 活垃 圾收 集运 输技 术规程 CJJ 205 21 浙江省工 程建设 标 准 城 镇 生 活 垃 圾 分类 标 准 Classification standard of urban domestic waste DB33/T1166-2019 条文说明 22 目 次 1 总 则. 22 2 术 语. 24 3 基 本规 定 . 25 4 垃 圾类 别 . 26 5 分 类投 放 . 28 5.1 一般 规定 . 28 5.2 生活 垃圾 投放 . 28 6 分 类收 集 . 30 6.1 一般 规定 . 30 6.2 垃圾 投放 点 . 30 6.3 集置 点 . 30 7 分 类运 输 . 31 7.1 一般 规定 . 31 7.2 运输 车辆 . 31 7.3 运输 要求 . 31 8 分 类处 理 . 32 23 1 总 则 1.0.1 本 条明确了制定 本标准 的目的。随着 经济社会发 展和物质消费 水平大幅提 高,我国 生活垃 圾产生量迅速 增长,环境 隐患日益突出 ,已经成为 新型城镇化发 展的制约因 素。遵 循减量 化、资源化、 无害化的原 则,实施生活 垃圾分类, 可以有效改善 城乡环境, 促进资 源回收 利用,加快“ 两型社会” 建 设,提高新 型城镇化质 量和生态文明 建设水平。 我们应 建立分 类投放、分类 收集、分类 运输和分类处 理的垃圾处 理系统,形成 以法治为基 础、政 府推动 、全民参与、 城乡统筹和 因地制宜的垃 圾分类制度 ,努力提高垃 圾分类制度 覆盖范 围,将 生活垃圾分类 作为推进绿 色发展的重要 举措,不断 完善城市管理 和服务,创 造优良 的人居 环境。本标准 给出了垃圾 分类的要求以 及管理评价 的指标,为促 进城镇生活 垃圾分 类收集 工作 的开 展, 规范 分类操 作, 加强 监督 管理 提供了 必要 的依 据。 1.0.2 本条规 定了本标准的适 用范围。本标 准适用于指 导城镇开展垃 圾分类收集 。城镇建 筑 垃圾 的收 运处 理, 国家 另有规 定, 不在 本标 准涵 盖范围 内。 24 2 术 语 2.0.1 不包 括危 险废 弃物 、医疗 垃圾 、工 业垃 圾、 建筑垃 圾等 其他 固体 废弃 物。 2.0.13 包括 垃圾 房( 容器 间)、 垃圾 收集 容器 、大 件垃圾 堆放 点等 。 25 3 基 本规定 3.0.3 在 开展垃圾分类 的时候 ,应同时建立 一系列与之 相适应的分类 处理环节, 这包括分 类垃圾 投放箱,分类 垃圾收集点 、集置点、分 类运输工具 、器具,以及 不同类别垃 圾的处 理设施 ,这 样才 能保 证垃 圾分类 收集 行之 有效 。 3.0.5 生活 垃圾分类设施设备 配置应遵循 “ 大类粗分、 小 类细分 ”的 原则,同时 与区域分 类收集 、分 类运 输、 分类 处理方 式相 适应 。 3.0.6 根据 有关规定,公共机 构主要包括党 政机关,学 校、医院、科 研、文化出 版、广播 电视等 事业单位,协 会、学会、 联合体等社会 团体组织, 车站、机场、 公共体育场 馆、文 艺演出 场馆等公共场 所管理单位 ;相关企业主 要包括宾馆 、饭店、商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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