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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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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HJ 993—2018).pdf

I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 993 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药制造工业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pesticide industry 本 电 子 版 为 发 布 稿 , 请 以 中 国 环 境 出 版 社 出版 的 正 式 标 准 文件为 准 。 2018-12-25 发布 2019-03-01 实施 发 布 i 目 次 前言 . ii 1 适 用范 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语和 定义 . 2 4 源 强核 算程 序 . 3 5 废 气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方 法 . 7 6 废 水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方 法 16 7 噪 声源 强核 算方 法 18 8 固 体废 物源 强核 算方 法 19 9 其他 20 附录 A ( 资料 性附 录 ) 农药制 造工 业源 强核 算结 果及相 关参 数 21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噪声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 规,完善 固定污染源源强 核算方法体系, 指导和 规范农 药制 造工 业污 染源 源强核 算工 作, 制定 本标 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 业废气、废水、噪声、固 体废物 污染源源强核算 的 程序 、 内容、核算 方法及 要求 等。 本标准 附 录 A 为 资料性 附 录。 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环境 影响评 价与 排放 管理 司、 法规与 标准 司 组 织制 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 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 心、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 公司、 沈阳化工研 究院有 限公 司 、 中国 农药 工业协 会。 本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18 年 12 月 25 日批 准。 本标准 自 2019 年 3 月 1 日 起实施 。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 1 污 染源源 强核算技 术指南 农药制 造工业 1 适 用范 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农 药制 造工 业污染 源源 强核 算 的 程序 、 内容 、方 法及 要求 。 本标准 适用 于农 药制 造工 业新( 改、 扩) 建工 程 污 染源 和 现有 工程 污染 源的 源强核 算。 本标准 适用 于农 药制 造工业 正常 和非 正常 排放 时污 染源源 强核 算 , 不 适用 于 突发泄 漏 、 火 灾、 爆炸 等事故 情况 下的 污染 源源 强核算 。 本标准 适用 于农 药制 造工 业 生产 过程 废气 、 废 水 、 噪 声、 固体 废物 污染 源的 源强 核算 。 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 污染 源源 强按 照 HJ 888 核 算, 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 污染 源源 强按 照 HJ 991 进 行核 算。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标准 引用 下列 文件 中的 条款。 凡是 不注 日期 的引 用文件 ,其 有效 版本 适用 于本标 准。 GB 8978 污水 综合 排放标 准 GB 12348 工业 企业 厂界 环境噪 声排 放标 准 GB 13223 火电 厂大 气 污 染物排 放标 准 GB 13271 锅炉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标准 GB 14554 恶臭 污染 物排 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 污染 物综 合排放 标准 GB 18484 危险 废物 焚烧 污染控 制标 准 GB 18597 危险 废物 贮存 污染控 制标 准 GB 18599 一般 工业 固体 废物贮 存、 处置 场污 染控 制标准 GB 21523 杂环 类农 药工 业水污 染 物 排放 标准 GB 50015 建筑 给水 排水 设计规 范 GB/T 16157 固定 污染 源 排气中 颗粒 物与 气态 污染 物采样 方法 HJ 2.1 建 设项 目环 境影 响 评价技 术导 则 总纲 HJ 2.2 环 境影 响评 价技 术 导则 大气 环境 HJ 2.3 环 境影 响评 价技 术 导则 地表 水环 境 HJ 2.4 环 境影 响评 价技 术 导则 声环 境 HJ 75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SO 2 、NO x 、颗 粒物 )排 放 连续监 测技 术规 范 HJ 76 固 定污 染源 烟气 (SO 2 、NO x 、颗 粒物 )排 放 连续监 测系 统技 术要 求及 检测方 法 HJ/T 91 地 表水 和污 水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92 水 污染 物排 放总 量监测 技术 规范 2 HJ/T 353 水 污染 源在 线 监测系 统安 装技 术规 范( 试行) HJ/T 354 水 污染 源在 线 监测系 统验 收技 术规 范( 试行) HJ/T 355 水 污染 源在 线 监测系 统运 行与 考核 技术 规范( 试行 ) HJ/T 356 水 污染 源在 线 监测系 统数 据有 效性 判别 技术规 范( 试行 ) HJ/T 373 固 定污 染源 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 (试 行) HJ/T 397 固 定源 废气 监 测技术 规范 HJ 582 环境 影响 评价 技 术导则 农 药建 设项 目 HJ 630 环境 监测 质量 管 理技术 导则 HJ 862 排污 许可 证申 请 与核发 技术 规范 农 药制 造工业 HJ 884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 技术指 南 准则 HJ 888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 技术指 南 火电 HJ 991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 技术指 南 锅炉 HJ 2045 2014 石 油炼 制 工业废 水治 理工 程技 术规 范 3 术 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农药 制造 工业 pesticide industry 指用于 防治 农业 、 林 业作 物的病 、 虫、 草、 鼠 和其 他有害 生物 , 调 节植 物生 长的各 种化 学农 药、 微 生物农 药、 生物 化学 农药 , 以及 仓储、 农林 产品 的 防蚀、 河流 堤坝、 铁路、 机场、 建筑 物及 其他 场所 用 药的原 药和 制剂 的生 产活 动。 3.2 挥发 性有 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 参与大 气光 化学 反应 的有 机化合 物, 或者 根据 有关 规定的 方法 测量 或核 算确 定的有 机化 合物 。 根据 行业特 征和 环境 管理 需求 ,可选 择对 主要 VOCs 物 种进行 定量 加和 的方 法测 量总有 机化 合物 (以 TOC 表示 ) , 或者 选用 按基 准 物质标 定 , 检 测器 对混 合 进样 中 VOCs 综 合响 应的 方法测 量非 甲烷 有机 化合 物 (以 NMOC 表 示, 以碳 计 )。本 标准 以非 甲 烷 总烃 表征。 3.3 非甲 烷总 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规 定的 监测 方法 ,检 测器有 明显 响应 的除 甲烷 外的 气 态有 机化 合物 的总 称(以 碳计 )。 3 3.4 非正 常排 放abnormal discharge 指生产 设施 或污 染防 治 ( 控制) 措施 非正 常 工 况下 的污染 物排 放 。 例如 危 险废物 焚烧 炉 启 、 停 机 时烟气 处理 系统 非正 常排放 , 或其 他工 艺设 备运 转 异常 、 污 染防 治设 施达 不 到应有 治理 效率 、 同步 运 转 率等非 正常 工况 下的 排放 。 4 源 强核 算程 序 4.1 一般 原则 污染源 源强 核算 程序 包括 污染源 识别 与污 染物 确定 、 核 算方 法 及 参数 选取 、 源强核 算 、 核 算结 果汇 总等, 具体 内容 见 HJ 884 。 4.2 污染 源识 别 农药制 造工 业 污 染源 识别 应符 合 HJ 2.1 、HJ 2.2 、HJ 2.3 、HJ 2.4 、HJ 582 等环 境影响 评价 技术 导则 的要求 ,并 涵盖 所有 可能 产生废 气、 废水 、噪 声、 固体废 物的 场所 、设 备 或 装置。 4.3 污染 物确 定 农药制 造工 业 污 染物 的确 定应包含 GB 8978 、GB 14554 、GB 16297 、GB18484 、GB 21523 等国家 及地方 排放 标准 中包括 的 污染物 。 对 生产 过程 可能 产生但 国家 或地 方 排 放标 准中尚 未列 入 的 污染 物 , 可 依据环 境质 量标 准 、 其 他 行业标 准 、 其 他国 家 排 放 标准 、 地 方人 民政 府或 生 态环境 主管 部门 环境 质量 改 善需求 ,根 据原 辅材 料及 燃料使 用和 生产 工艺 情况 进行分 析确 定。 4.4 核算 方法 及选 取 农药制 造工 业污 染源 强 核 算方法 包括 物料 衡算 法 、 类比法 、 实测 法和 产污 系 数法等 , 源强 核算 方法 应按优 先次 序选 取, 详见 表 1, 若无 法 采 用优 先方 法 的,应 给 出合 理 理 由。 4 表1 源强 核算 方法 选取 次序表 要素 污 染源 污 染物 核 算方法及 优先选 取次序 新 (改、扩 )建工 程 污染源 现 有工程污 染源 b废气 有组 织排 放源 原药生产废气 二氧化硫 1. 物料衡算法 2. 类比法 3.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氯化氢、 氟化氢、 氰化氢、 硫化氢、 氨、硫酸雾、光气、氯气、挥发性 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 等 1. 物料衡算法 2. 类比法 3.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颗粒物、氮氧化物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制剂加工、 包装废 气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 等 1. 物料衡算法 2. 类比法 3.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c颗粒物 类比法 实测法 c焚烧炉尾气 烟尘、氮氧化物 类比法 实测法 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二 口 恶 英类 类比法 实测法 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 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 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 1. 物料衡算法 2. 类比法 3.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法 实测法 废水处理站有组 织排放废气 硫化氢、氨、挥发性有机物等 类比法 实测法 c危废暂存间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等 类比法 实测法 无组 织排 放源 工艺无组织 排放废气 颗粒物、 氯化氢、 氟化氢、 氰化氢、 硫化氢、氨、硫酸雾、氯气、挥发 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 等 1. 物料衡算法 2. 产污系数法 1. 物料衡算法 2. 产污系数法 设备动静密封点 排气 挥发性有机物 1. 产污系数法 2.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产污系数法 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存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挥发性有机液体 装卸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 废水集输、储存、 处理处置过程无 组织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 1. 物料衡算法 2. 产污系数法 1. 物料衡算法 2. 产污系数法 其他无组织 排放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 等 1. 物料衡算法 2. 产污系数法 3. 类比法 1. 物料衡算法 2. 产污系数法 3. 类比法 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源 颗粒物、氮氧化物 类比法 实测法 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氢、氰化 氢、硫化氢、氨、硫酸雾、氯气、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 a 等 1. 物料衡算法 2.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物料衡算法 废水 各装置、生产设施工艺废水 特征污染物 a 等 1. 物料衡算法 2. 类比法 3.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c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 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氮、总 磷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c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 铬、 总砷、 总铅、 总镍、 苯并[a] 芘、 总铍、总银 1. 物料衡算法 2. 类比法 3.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c 5 续表 要素 污 染源 污 染物 核 算方法及 优先选 取次序 新 (改、扩 )建工 程 污染源 现 有工程污 染源 b废水 地面及设备冲洗水 初期污染雨水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 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氮、总 磷、特征污染物 a 等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c循环冷却系统 等辅助设施排 水、 生活污水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 氧量、氨氮、总氮、动植物油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c废水总排放口 特征污染物 a 、 总汞、 烷基汞、 总镉、 总铬、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总镍、 苯并[a] 芘、总铍、总银 1. 物料衡算法 2. 类比法 3.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悬 浮 物 、 化 学 需 氧 量 、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 总 有 机 碳 、 氨 氮 、 总 氮 、 总 磷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噪声 生产装置及设施 噪声级 类比法 实测法 c固体 废物 生产装置及设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 物料衡算法 2. 类比法 3.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2. 物料衡算法 危险废物 a 特征污染物及其控制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 HJ 582 要求。地方有严格 管理要求的,从其要求。 b 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 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环境 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本表中方法核算;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按照排污许可相关规定进行核 算。 c 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 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 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数据核 算源强。 4.4.1 废气 4.4.1.1 新( 改、 扩) 建 工程污 染源 正常工 况下 , 原药 生产 废 气、 制剂 加工 包装 废气 源 强 核算 除颗 粒物 、 氮氧 化 物 宜采 用类 比法 和产 污 系数法 外, 其他 污染 物核 算优先 采用 物料 衡算 法, 其次采 用类 比法 、 产 污系 数法; 对于 焚烧 炉尾 气 源强 核算, 二 氧化硫应采用物 料衡算法, 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 二 口恶 英类宜 采用 类比法 , 其他 重 金属 类 污 染物 可 优先 采用 物料 衡算 法 , 其 次采 用 类 比法 和产 污系数 法。 废水 处理 站 、 危 废暂存 间 等 有组 织 废 气源 强核算 宜采 用类 比法 。 无组织 废气 排放 源强 核算 可采用 物料 衡算 法 、 产污 系数法 和类 比法 等方 法 。 工艺无 组织 排放 废气 源 强核算 宜采 用物 料衡 算法 和产污 系数 法。 设备 动静 密封点 废气 源强 核算 宜采 用产污 系数 法 和 类比 法。挥 发性有 机液 体储 存和 装卸 废气源 强核 算 宜 采用 物料 衡算法 。 废水 集输 、 储 存 、 处理处 置过 程无 组织 废气 源强核 算 宜 采用 物料 衡算 法和产 污系 数法 。 非正常 工况 下 废 气污 染源 源强核 算 , 颗粒 物和 氮氧 化物采 用类 比法 , 其 他污 染物 优 先采 用 物 料衡 算 法,其 次采 用 类 比法 。 4.4.1.2 现有 工程 污染 源 现有工 程 有 组织 废气 污染 源源强 核算 应采 用实 测法 。 采用 实测 法 核 算实 际排 放量时, 对于 农 药制 造 工业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技 术指南 等技 术规 范要 求采 用自动 监测 的污 染物 , 仅 可 采用有 效的 自动 监测 数据 6 进行核 算。 对于 排污 单位 自行监 测技 术指 南等 技术 规 范未 要求 采用 自动 监测 的污染 物, 优先 采用 自 动 监 测数据 , 其次 采用 手工 监 测数据 , 包括 监督 性监测数据和 排污 单位 自行 手工 监测数 据 。 若 同一 时段 的 自 行手工 监测 数据 与 监 督性 监测数 据不 一致 ,以 监督 性 监测 数据 为准 。 现有工 程 无 组织 废气 污染 源源强 核算 可采 用物 料衡 算法 、 产 污系 数法 、 类 比 法等方 法 。 工 艺无 组织 排放废 气源 强核 算 宜 采用 物料衡 算法 和产 污系 数法 。 设备动 静密 封点 废气 源强 核算 宜 采用 实测 法 和 产污 系数法 。 挥 发性 有机 液体 储存 和 装卸 废气 源强 核算 宜采用 物料 衡算 法。 废水 集输、 储存 、 处 理处 置 过 程 无组织 废气 源强 核算 宜采 用物料 衡算 法和 产污 系数 法。 现有工 程 非 正常 工况 下废 气源强 核算 ,优 先采 用 实 测法, 其次 采用 物料 衡算 法 、类 比法 。 4.4.2 废水 4.4.2.1 新( 改、 扩) 建 工程污 染源 在正常 工况和 非正 常工况 下,新 (改、 扩) 建工程 废水污 染源源 强核 算通常 优先采 用物料 衡算 法, 其次采 用类 比法 、 产 污系 数法。 对悬 浮物、 化学 需 氧量、 五日 生化 需氧 量 、 氨氮、 总氮、 总磷 和动 植 物 油等污 染物 可优 先采 用类 比法, 其次 采用 产污 系数 法。 4.4.2.2 现有 工程 污染 源 现有工 程废 水 污 染源 源强 核算应 采用 实测 法。 采用 实测法 时, 对于 农药 制造 工业 排 污单 位自 行监 测 技术指 南等 技术 规范 要求 采用自 动监 测的 污染 物, 仅可采 用有 效的 自动 监测 数据进 行核 算 。 对于 排污单 位自行 监测 技术 指南 等技 术规范 未要 求采 用自 动监 测的污 染物 , 优 先采 用自 动监测 数据 , 其 次采 用 手 工 监测数 据, 包括 监督 性监 测 数据 和排 污单 位自 行手 工监测 数据 。 若 同一 时段 的自行 手工 监测 数据 与 监 督 性监测 数据 不一 致, 以监 督性监 测数 据为 准。 4.4.3 噪声 4.4.3.1 新( 改、 扩) 建 污染源 噪声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采用 类比法 。 4.4.3.2 现有 污染 源 噪声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采用 实测法 。 4.4.4 固 体废 物 4.4.4.1 新( 改、 扩) 建 污染源 工业 固 体废 物源 强核 算优 先采用 物料 衡算 法, 其次 采用类 比法 、产 污系 数法 。 4.4.4.2 现有 污染 源 工业固 体废 物源 强核 算优 先采用 实测 法 , 其次 采用 物料衡 算法 。 4.5 参数 选取 新 (改 、 扩 ) 建 工程 生产 装 置或设 施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参数可 选取 工程 设计 数据 。 现有 工程 生产 装置 7 或设施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参 数可取 核算 时段 内有 效的 监测数 据。 4.6 源强 核算 根据污 染物 产生 量 核 算结 果 , 结合 所采 用的 治理 措施 效果 ( 综 合考 虑 收 集率 和去 除率 ) , 采用 式 (1) 计算污 染物 排放 量 。 1 ED      去 除 排 放 产 生 收 集 ( )(1 )式中E 排放 污染 物排 放量,t ; D 产生 污染 物产 生量 ,t ; η 收集 污染 物的收 集效 率, ; η 去除 污 染物 的 去 除效 率 , 。 废气 、 废水 和固 体废 物 污 染物 产 生量 或 排 放量 所有 污染源 产生 或排 放量 之和 , 其中 废气 污染 源源 强 核算应 包括 正常 和非 正常 两种 情 况的 产生 或 排 放量 , 正常排 放的 污染 物排 放量 为有组 织排 放量 和无 组织 排放量 之和 ,采 用式 (2 ) 计算。   1 n ii i D D D   (2) 式中D 核算 时段 内 某污染 物 产 生或 排放 量,t ; D i 核 算时 段内 某污 染 源正常 排放 的 污 染物 产生 或 排放 量,t ; D ’ i 核算 时段 内某 污染 源非正 常 排 放的 污染 物 产 生或 排 放量 ,t ; n 污染 源个 数, 量纲 一 的量 。 4.7 核算 结果 汇总 污染源 源强 核算 结果 格式 参见附 录 A 。 5 废气 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方法 5.1 一般 原则 废气 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方法 包括物 料衡 算法 、 实 测法 、 类比 法、 产污 系数 法等 。 对于 连 续性 生产 , 在 核算 时段内 的废 气污 染物 排放 速率 可 视为 恒定 , 污 染物 排放量 等于 排放 速率 与 排放时 间的 乘积 。多 条连 续性生 产线 合并 排气 筒 污 染物 排 放总 量等 于各 条 生 产线排 放 量 之和 。 对于 批 次间 歇式 生产 , 在 核算时 段内 的废 气 污 染物 排放速 率不 恒定 , 污 染物 排放量 等于 各批 次排 放 量之和 , 单 批次 排放 量等 于单批 次生 产排 放速 率与 对应单 批次 排放 时间 的乘 积。 多 条非 连续 性生 产 线 错 时排污 时, 合并 排气 筒排 放的 污 染源 源强 可依 据错 时生产 方案 核算 最大 排放 速率和 平均 排放 速率 , 污染 物排放 总量 等于 各条 生产 线排放 量之 和。 5.2 物料 衡算 法 5.2.1 一 般原 则 8 根据质 量守 恒定 律, 利用 核算单 元投 入与 产出 平衡 关系, 计算 确定 核算 时段 内的污 染物 单位 时间 产 生量 。 考 虑农 药生 产过 程 中发生 化学 反应 转化 、 过 程回收 等因 素 , 由 物料 衡 算得到 的污 染物 产生 量按 式 (3) 计算 。 D D D D D D            投 入 其 他 产 污 产 品 回 收 转 化(3) 式中 D  产 污 某物 质以 污染 物形式 存在 于废 气中 的量 ,t ; D  投 入 某 物质 存在 于原 辅料 等投入 料中 的量 ,t ; D  产 品 某 物质 进入 产品 中的 量 ,t ; D  回 收 某 物质 进入 回收 物料 中的量 ,t ; D  转 化 某 物质 在生 产过 程中 被分解 、转 化 为 其他 物质 的当量 ,t ; D  其 他 某 物质 进入 其他 项中的 量,t 。 连续性 生产 的污 染物 产生 量 按核 算单 元 核 算时 段内 的物料 进出 量进 行物 料衡 算。 对 于 批 次间 歇式 生 产, 首先 按 核算 单元 单批 次生产 的物 料进 出量 进行 物料衡 算 , 然后 根据 核算 时段内 操作 批次 计算 核 算 时 段内的 污染 物产 生量 。 根据核算 单 元是 否设 置废 气收集 系统 , 将 废气 污染 源 划分 为有 组织 源和 无组 织源。 如某 一核算 单元 未设置 废气 收集 系统 ,则 该废气 污染 源 视 为无 组织 源,其 排放 量即 为产 生量 ,按下 文中 所列 公式 计 算。 如某一 核算 单元 设置 废气 收集 、 处 理 系 统, 则 该 废气 污染 源 视 为有 组织 源 , 其 排放 量 可 根据 该核算 单元 污染物 的 产 生量 ,结 合 收 集、 治 理措 施效 果计 算。 5.2.2 焚 烧炉 尾气 二氧 化 硫产生 量 焚烧炉 尾气 二氧 化硫 源强 可按 式 (4 )计 算。   2 i i -6 SO f gi wg w ww10 - 2 i D F S W S W S        (4) 式中D SO2 核 算时 段 内 焚烧 炉尾 气二 氧化 硫产 生 量,kg ; F i 核算 时段 内第i 种 燃 料的使 用量 ,m 3 ; S fi 核 算时 段内 第i 种燃 料 的 总 硫含 量,mg/m 3 ; W gi 核算时 段内 第i 种物 料的焚 烧处 理量 ,t ; S wgi 核算时 段内 第i 种 物料的 总硫 含量 ,kg/t ; W w 核算 时段 内 焚 烧残 渣的产 生量 ,t ; S ww 核算 时段 内残渣 的 总硫含 量,kg/t 。 5.2.3 工 艺过 程挥 发性 有 机物 产 生量 5.2.3.1 投料 在工艺 过程 中 , 向 反应 釜 、 容 器等 设备 投加 有机 溶 剂 等 挥 发性 工艺 液体 物料 时, 可基 于理 想气 体定 律, 计 算投 料过 程中 挥发 性有机 物的 产生 量,见 式 (5) 。 i ii pV DM RT (5) 9 式中 D i 核算 期内 投 料过程 挥发 性有 机 物 i 的 产生量,kg ; i M 挥 发性 有机 物 i 的 摩 尔质量 ,g/mol ; i p 温度 T 条 件下 ,挥发性 有机 物 i 的 蒸气 压,kPa ; V 投 料过 程中 置换 出的 蒸气体 积, 即投 料量 ,m 3 ; R 理 想气 体常 数,8.314 J/mol K ; T 投 加液 体 的 温度 ,K 。 当 向空 容器 投加 的溶 剂或 液体物 料为 纯物 质时 , 挥 发性有 机 物 i 的蒸 气压 i p 即 为该物 质在温度 T 条件下 的饱和 蒸气 压,可通 过各 类物性 数据 手册查 询 ,或 采用安 托因 方程计 算 ,见 式(6 )。当 向空 容 器投加 的液体 物 料为 混 合物 时 ,根 据 拉 乌尔 定律 , 通 过 组分 i 的摩 尔分 数计算 蒸 气压 i p ,见式(7 )。 i exp b Pa Tc     (6) 式中 i P 温度 T 条件 下 , 挥发 性有机物 i 的饱和蒸气压 ,kPa ; a ,b ,c 安 托因 常数 , 根据各 类物 性数 据手 册查 询。 i i i i p x P  (7) 式中 i p 温度 T 条件 下 ,组分 i 的蒸 气压 ,kPa ; i x 组分 i 的摩 尔分 数 , 量纲一 的量 ,当 向已 有物 料 B 的 容器 中投加 物料 A 时,如 两种 物料 相溶, 则应 按照 式(8 ) 或 式 (9 )计 算组 分 i 的 平均 摩尔分 数 i x ; i r 组分 i 的 活度 系数 , 量 纲一的 量 , 对 于适 用于 拉 乌尔定 律的 理想 溶液 , 取 值为 1 ; 对于 非 理想溶 液, 可采 用活 度系 数对组 分 i 的 蒸气 压进 行 修正; i P 组分 i 纯 物质 的饱 和 蒸气压,kPa 。 投料过 程中 ,投 加物 料 A 组分 i 的平 均摩 尔分 数 i x 按照式(8 ), 容 器中 已有 物 料 B 组分 i 的平 均摩尔 分数 i x 按照 式(9 )计算 。 A 0, ii xx  (8) 式中 i x 投料 过程 中, 投加物 料 A 中组 分 i 的平 均摩尔 分数 ,量 纲一 的量 ; A  投 料过 程中 , 投 加物 料 A 的 平均 稀释 系数, 量 纲一的 量 , 按照 式(10 ) 计算 ; 0,i x 投 加物 料 A 中组 分 i 的摩尔 分数 , 量 纲一 的量 。 B 0, ii xx  (9) 式中 i x 投料 过程 中, 容器内 已有 物 料 B 中组 分 i 的 平均 摩尔 分数 ,量 纲一 的量 ; B  投 料过 程中 , 容 器内 已有物 料 B 的 平均 稀释 系 数, 量 纲一 的量 ,按 照 式 (11 )计 算 ; 0,i x 容 器内 已有 物 料 B 中 组分 i 的 摩尔 分数 , 量 纲 一的量 。 投加物 料 A 的 平均 稀释 系 数 A  按照 式(10 ) 计算 ,容 器中已 有物 料 B 的平 均稀 释系数 B  按照 式 (11 )计 算。 BB A A A B 1 ln NN N N N      (10) 式中 A  投加 物 料 A 的 平均稀释 系 数, 量纲 一的 量 ,如 投料 采用 喷溅 式充 装方法 ,则 取值 为 1 ; A N 投加 物料 A 的摩尔 数 ,mol ; 10 B N 容器 内 已有 物料 B 的 摩尔数 ,mol 。 BB B A A B ln NN N N N      (11 ) 式中 B  容器 内已 有物料 B 的平 均稀释 系 数, 量 纲一的 量 ; A N 投加 物料 A 的摩尔 数 ,mol ; B N 容器 内 已有 物料 B 的 摩尔数 ,mol 。 5.2.3.2 加热 基于 理想气体定律和气- 液 平衡原理 ,反应釜、蒸馏 设备 或其他相似类型工艺 设备 加热 过程中 挥发 性有机 物 i 的 产生 量可用式 (12 ) 核算 。 核 算基 于 以下假 设条 件 加热 过程 中设备 是密 闭的 , 产 生的 挥 发性有 机物 蒸气 通过 工艺 排放 口 排放 ; 加 热过 程中 不向设 备投 加物 料; 挥发 性有机 液体 物料 与蒸 气 达 到 气液平 衡状 态 。   ,1 -3 avg ,2 ,1 ,2 ln 10 nc i i i i nc P D N n n M P              设 备(12) 式中 i D 加 热过 程中 挥 发性有 机 物 i 的产 生量 ,kg ; avg N 加 热过 程中 设备 上部 空间蒸 气平 均 摩 尔数 ,mol ,按式 (13 )计 算 ; 1 , nc P 初始 温度 T1 条 件下 , 设备上 部空 间 不 凝气 的分 压,Pa ,按 式(14 ) 计算 ; 2 , nc P 加 热终 止温度 T2 条 件 下,设 备上 部空 间 不 凝气 的分压 ,Pa ,按 式(14 ) 计算 ; 1 , i n 初始 温度 T1 条 件下, 设备上 部空 间 挥 发性 有机 物 i 的摩 尔数 ,mol , 按 式 (15 ) 计 算 ; 2 , i n 加 热终 止温度 T2 条 件下, 设备 上部 空间 挥发 性有机 物 i 的摩 尔数 ,mol ,按式 (15 ) 计算; i M 挥 发性 有机 物 i 的 摩 尔质量 ,g/mol ;   2 1 avg 2 1 n n N  (13) 式中 avg N 加热 过程 中 设 备上部 空间 蒸气 平均 摩尔 数,mol ; 1 n 初始 温度 T1 条 件下 , 设备上 部 空 间中 气体 的总 摩尔数 ,mol ,可按 照 式 (15 )计 算 ; 2 n 加 热终 止温度 T2 条 件 下, 设备 上部 空间 中气 体 的总摩 尔数 , mol , 可 按 式 (15 ) 计 算 。 1 , nc P 、 2 , nc P 为在一 定温度条件下,设备上部 空间不凝气(例如空气、 氮气等)的分压,可按 照 式(14 )计 算。 nc sys i P P P (14) 式中 nc P 在一 定温 度 条 件下, 设备 上部 空间 不凝 气(例 如空 气、 氮气 等) 的分压 ,Pa ; sys P 温度 T 条 件下 气体 的 蒸气压 ,Pa ; i P 温度 T 条 件下 挥发 性 有机物 气体 的蒸 气压 ,Pa ; 1 , i n 、 2 , i n 、 1 n 、 2 n 均可利用理想气体 方程计算,详 见 式(15 )。 计算 1 , i n 、 2 , i n 时,将初设 温 度 T1 或 加热 终止 温度 T2 ,以及 对应 温度 下的 挥发 性有机 物 i 的蒸 气压 代入 计算。 计算 1 n 、 2 n 时,将 初设温 度 T1 或 加热 终止 温 度 T2 ,以 及系 统总 压代 入 计算。 11 n i i pV RT (15) 式中n i 气体 摩尔 数,mol ; i p 温度 T 条 件下 气体 的 蒸气压 ,Pa ; V 设 备上 部空 间体 积,m 3 ; R 理 想气 体常 数,8.314 J/mol K ; T 液体 温 度,K 。 5.2.3.3 真空 操作 为降低 工艺 物料 的沸 点, 溶剂回 收等 过程 中通常 采 用真空 蒸馏 或真 空干 燥工 艺。 在 真空 蒸馏 或真 空 干燥操 作过 程中 , 经 蒸馏 或干燥 系统 分离 出的 溶剂 在较低 温度 下冷 凝并 收集 到回收 罐中 。 假 设排 放 的 挥 发性有 机物 蒸 气 处于 饱和 状态。 真空 操作 过程 中的 挥发性 有机 物 i 的 产生 量 按 式 (16 ) 核算 。 3 i 10 i nc i nc P D N M P     (16) 式中 i D 核 算期 内 真 空 操作释 放气 中 挥 发性 有机 物 i 的产生 量,kg ; i M 挥 发性 有机 物 i 的 摩 尔质量 ,g/mol ; nc N 从 真空 操作 过程 中 排放 的不 凝气 (例 如空 气、氮 气等 ) 的 总摩 尔数 ,mol ,按 式 (17 ) 计算; i P 挥 发性 有机 溶 剂 i 的 蒸气压 ,kPa ; nc P 在 溶剂 饱和 条件 下不 凝气的 分压 ,kPa 。 从 真空 操作 过程 中排 放 的 不凝气 的总 摩尔 数 nc N ,可由 式 (17 )计 算。 - - nc nc nc nc N N N N     泄 漏 加 入 置 换(17) 式中 nc N 从真 空操 作 过程中 排放 的不 凝气 (例 如空气 、氮 气等 )的 总摩 尔数 ,mol ; 泄漏 - nc N 泄 漏到系 统 中 空气的 摩尔数 , 可根 据真空 泵的 设计抽 率 、抽 真空操 作时 间 计算 泄漏 到系统 中的 空气 体积 ,再 结合系 统操 作压 力和 温度 等参数 计算 ,mol ; 置换 - nc N 由 冷凝 液置换 出 的空 气的 摩 尔数 , 可 根据 冷凝 液 的回收 量、 空气 等不 凝气 分 压计算 , mol ; 加入 - nc N 进 入系统 中的 吹扫气 (空气 或氮气 )的摩 尔数 ,可根 据吹扫 气速率 和吹 扫时间 计算 进入系 统中 的吹 扫气 体积 ,再结 合操 作压 力和 温度 等参数 计算 ,mol 。 5.2.3.4 气体 吹扫 对于批 次间 歇式 生产 , 为 保证系 统安 全或 防 止 不必 要的反 应发 生, 通常 需要 使用氮 气等 介质 对设备 和管道 进行 吹扫 操作 。吹 扫操作 中 , 系统 内的 挥发 性有机 物将随 吹 扫气 体排 放。 a ) 吹 扫空 容器 用 气体 吹扫 含有 残留 物的 容器时, 吹扫 排 气中 挥发 性有机 物 i 的 产生 量 按 式 (18 ) 计算 。 ,1 -/ 1- e i Ft v ii PV DM RT (18) 式中 i D 核 算期 内吹扫 排气中 挥发 性有 机 物 的产生 量,kg ; 12 i M 挥 发性 有机 物 i 的 摩 尔质量 ,g/mol ; 1 , i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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