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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2019〕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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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2019〕4号).pdf

1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2019〕4 号 平 顶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 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 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已经2019年3月19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 2 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1日 3 平顶山市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 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豫政〔2018〕30 号) 、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19〕25 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平政〔2018〕27 号)等有关要求,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 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 护大会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优化调整四大结构 为重点,以打好重点领域专项战役为抓手, 深入实施 “四大行动” (经济结构提质、 生态功能提升、国土绿化提速、环境治理提效) ,持续抓好“六控” (控尘、控煤、控车、控油、控排、控烧) ,坚持污染减排和质量改善两手发力、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统筹兼顾、 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点面结合, 4 树立信心、决心,保持方向、定 力,稳中求进,坚定不移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省 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短板,为 我市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提供坚强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 2019 年底,全市 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54 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 98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定目标。 三、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系列要求, 打好煤炭消费减量、 产业布局优化、运输结构调整、生态扩容提速、 柴油货车治理、北部矿区整治、扬尘治理提效、工业绿色升级、 清洁取暖推进、监测能力提升、秋冬污染防治 11 个战役。 (一)打好煤炭消费减量战役 将严控电煤消费增量和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作为主要抓手,抓工程、建机制、强管控, 实施煤电行业污染治理、工业用煤管理、清洁能源保障等措施, 确保完成年度煤炭削减目标。 1.强化煤炭消费总量管控 坚决从源头上严把煤炭消费准入 关,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分解下达 2019 年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按月发布各县(市、区)及重点 5 企业煤炭消费总量目标监测情况 ,引导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2019 年,力争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2859 万吨以下,其中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1550 万吨、统调公用燃煤机组煤炭消费总量 1309 万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统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 。 2.深化煤电行业污染治理 (1)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以超期服役机组、煤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机组为重点, 实施更加严格的关停标准,再淘汰一批 20 万千瓦级及以下煤电机组。 通过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 效清洁机组代发方式,再关停部分企业自备煤电机组。2019 年 3 月底前,确定年度拟关停机组清单,力争淘汰落后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电机组 36 万千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实行电力绿色节能调度。坚持以热定电,根据燃煤机组能耗水平、排放水平执行阶梯 开机方案,统筹实施电力绿色调度, 坚持 “煤随电走” , 煤炭消费量指标随电力调度指标同步转移,保障全市电网安全和电力供应, 实现全市范围内电煤消耗最优。市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电力 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 6 协调,最大限度减少燃煤发电机组运行负荷。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解决重点区域“煤电围城” 。2019年6月底前,组织制定平顶山市城市主城区及周 边煤电结构优化方案,明确所有燃煤机组关停的具体时间和路线 ,尽快解决“煤电围城”问题。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煤电机 组关停及外迁工作,及时做好配套电网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工业企业用煤管理 (1)加强企业煤质内控管理。煤炭主管部门按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3 号)要求,落实煤炭经营单位备案信息监管责任, 督促落实煤炭质量管控责任,建立进销货台账、销货合同、质量 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煤炭产销环节监管。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等 6部门 关于印发的通知 (豫发 7 改能源〔2015〕1176 号) ,加大煤炭生产、销售环节抽检力度,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 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对连续发 现生产、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加大抽检频次,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营业资格。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煤炭使用环节监管。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煤炭质量监管力度,以秋冬采暖季为重 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燃煤电厂、钢铁、焦化、化工 等重点耗煤企业煤炭质量符合我省商品煤质量要求。对违规燃用 不合格煤炭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增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强与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等 上游供应商沟通衔接,加大市场资源采购,争取更多油气资源量。2019 年,全市天然气资源供应量力争达到 3 亿立方米以上。新 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秋冬采暖季期间, 要重点保障民生用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8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风电资源开发,着力推进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积极 推进平原风电示范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依照国家政策有 序推进光伏发电和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 12 万千瓦。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大外电入平规模。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综合采取政府间协议、市场化交易 等措施,加快构建全市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最大限度争取外电入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二)打好产业布局优化战役 立足平顶山市产业发展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启动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持续打击“散乱污”企业,大力淘汰低效过剩产能, 推动重点行业布局调整, 着力打造绿色制造,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5.启动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2019 年 3 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焦 化、铸造、碳素、化工、耐材等 9 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摸底 调查,确定重污染企业名单,并逐一登记造册。各县(市、区) 发展改革部门明确可以承接搬迁企业的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别;在 企业提出就地改造、转型转产、“退城进园” 、 关闭退出等分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 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搬迁改造方式。 2019 年全面启动 8 家企业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河 南易成新能碳材料有限公司、平顶山三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天宝特种材料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 “退城进园”工作,2019 年底前至少完成 5 家,2021 年底前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 组织市、县、乡三级力量,以“散乱污”企业及 10 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为重点,拉网 式分类排查,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实现动态清零。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 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 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实施“两断三清” (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 ;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 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 10 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 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 水平。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提升或搬迁入园。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整 改不到位的,将实行专项督办、限期整改;对出现普遍性或区域整治不 到位的,依规予以追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大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 (1)加强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用煤管控。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品目录 ,制定平顶山市钢铁、电解铝、焦炭、化工、水泥、碳素、铸造、耐材 、棕刚玉、铁合金、砖瓦制品等行业落后装置淘汰目录。 对于使用列入淘汰目录落后装置的企业,自 2019 年起实行最严格的重污染天气管控, 黄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实施最大程度停产限产。鼓励 各县(市、区)采取措施提前关停使用列入淘汰目录落后装置的企业。 (2)化解焦化行业过剩产能。全面落实国家“以钢定焦”政策,排查确定炭化室高度 4.3 米及以下的焦化企业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企业,2019 年减少煤炭消费 60。鼓励各县(市、区)提前关停清单内的企业。 (3)压减化工行业低效产能。开展合成氨企业排查,列出 11 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技术装置和单套装置 30 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企业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企业,2019 年减少煤炭消费60。鼓励各县(市、区)提前关停清单内的企业。 (4)积极退出水泥行业低效产能。开展水泥企业排查,列出企业清单,推进直径 3 米及以 下水泥粉磨装备退出,鼓励各县(市、区)提前关停相关企业设备。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2019 年 9 月底前,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行业专家,完成铸造、陶瓷、耐材等行业重点企 业清洁生产检查,全面提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 38 号) ,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 核全覆盖,完成省定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布局调整 深入分析产业现状,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大力推动焦化、铸造、 碳素、 耐材等产业整合, 实施传统产业兼并重组、 “退城进园”和优化布局,加快企业规模化、 产业集群化和装备大型化;鼓励 12 重点区域钢铁企业通过彻底关停 、转型发展、改造升级、市外搬迁等方式实现转型发展;支持水 泥骨干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着力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实施绿色化改造,对标绿色工厂 、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 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 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到2019年底, 全市力争累计创建 4 家绿色工厂。 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在 省财政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打好运输结构调整战役 认真落实河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2019 年 4 月底前制定出台平顶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 大力提高铁路运输量和水路运输量, 提高多式联运比例,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 量升级,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 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 13 车结构性污染排放。 11.大力发展铁路货运、水路货运和多式联运 扩大干线铁路运能供给、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铁路运输组织、规范铁路短驳运输、提 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推进铁路专用线直通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实现“点到点”铁路运输。 (1)提升铁路货运能力。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闲置铁路专用线摸底调查, 制定铁路专用线运量提升专项方案并加快实施。 (2)提升水路货运能力。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和集疏港通道建设、优化水路运输组织、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清洁化,2019 年6 月底前,编制完成平顶山市临港经济专项规划。 (3)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市内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 的无缝衔接,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快推进,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 (4)提高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重点推进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建材、水 泥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以及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建 扩建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年货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 80以上,拥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 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平 14 煤神马集团、舞钢公司、平顶山东站。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加快优化中兴路新汽车站、矿工路老汽车站改造进度,最大限度减少长途客运车辆进市 给城区造成道路交通拥堵,最大限度减轻尾气排放对城区环境质量(PM2.5和臭氧)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落实单位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 12.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1)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市区 316 辆燃油环卫作业车、262 辆渣土车、 98 辆园林绿化车中各 50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完成周边县(市、区)302 辆燃油环卫作业车、419 辆渣土车、25辆园林绿化车中各30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市区上述全部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 新,完成周边县(市、区)中 60上述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 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剩余车辆的新能源改造更新。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涉煤企业和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尼龙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平顶山姚孟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集团 15 平顶山热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投 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自有或租用的重型运输车辆逐步进行新能源改造更新, 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上述企业重型货运车辆新能源改造更新。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相关企业。 (3)2019 年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更新的邮政车辆、 出租车辆、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实施以新能源为主的清洁能源化比例不低于 85。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出租车辆、市政环卫车辆 、物流配送车辆等领域基本实现电动化,试点建设入城市建成区 货运车辆统一清洁调配中心。加快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 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 等车辆集中停放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2019 年底,全市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达到28座、 分散式充电桩达到 429 个, 完成省定国家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建设任务。优化承担 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便利通行政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 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6 13.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 2019 年 3 月底前,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 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线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 。根据平顶山市现有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完善全市高速公路 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 设计,制定平顶山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探索 实施高速公路分时段、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 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进一步完善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 疏导方案。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拥堵 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 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 (四)打好生态扩容提速战役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要求, 统筹推进森林、 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 建设,重点加强交通干线、都市生态区、生态屏障和森林城市建 设,不断增加生态环境容量。 15.大力建设交通干线景观走廊 按照道路两侧各 100 米以上和常绿与落叶搭配、乔灌结合的标准,着力推进南水北调沿线、 郑尧高速、焦桐高速等主要廊道绿化,实现廊道绿化向美化、彩化升级。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6.大力建设山地生态屏障 以伏牛山为重点,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开展石漠化治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 林,调整和优化森林结构,强化平顶山市生态屏障防护功能。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大力创建森林城市 按照“以绿荫城”理念,大力建设城市森林和围城森林,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到 2019 年底,力争建成 1 个省级森林城市,1 个森林特色小镇。 18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战役 坚持统筹“油、路、车”协同治理,以柴油车(机)达标排放为目标,建立健全严格的机动 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全链条治理柴油车 (机)超标排放,明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8.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 (1)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 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车载诊断系统) 、 尾气排放达标情况, 日抽检柴油车数量不得低于当地车辆日通行量的 15,全年路检路查柴油车 5.6 万辆以上。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 、公交场站等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等场所和重点用车单位 开展入户检查,每年入户检查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 80,2019 年底前,实现对重点用车单位监督抽测全覆盖。 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检查力度,全市年度利用遥感监测技术筛查柴油车 27.8 万辆次以上。 (2)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利用“黑烟车”抓拍、群众举报、 公安交警现场拦截等方式, 严厉打击柴油车冒黑烟行为,到2019年底, 基本消除柴油车冒黑烟现象, 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 19 颗粒物排放总量比 2018 年下降 15以上。完善“黑烟车”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全市统一使用“12369 环保热线”受理举报。 (3)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 柴油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 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定位系统,并与生态 环境部门联网。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 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4)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监管。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采取现场随 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每年实现对排放 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督促排放检验机构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 2019 年 6 月底前,全市排放检验机构应向社会公开 检验过程。对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 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 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证书,予以严格处罚并 公开曝光,研究排放检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9 年底前,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 制度) ,强化维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 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 系统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5)健全柴油货车管理体系。按照省编制的河南省柴油车深度治理技术指南 河南省超标车辆 “黑名单” 管理办法 河 20 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修治理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机动车遥感监测管理办法 要求,健全我市柴油货车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 区域管理,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专项执法 行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工程作业机械的信息采集和编码并进 行联网。对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控制 颗粒物排放。全市范围内不得租赁和使用未履行申报登记、张贴 环保标识、核发号牌等环保手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不含农田作业机械) 。 建立工程作业机械入场前报备、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 后处罚撤场的闭环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 六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严格落实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市场监 21 督管理部门制定抽检制度,持续 开展汽油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 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油品质量抽查;积极深入开展“平 顶山市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 ,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 端窝点,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依 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对发现 2 次销售不合格 油品的加油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应急 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准证书、商务部门依法吊 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 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打好扬尘治理提效战役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统筹协调各类扬尘 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县 (市、区)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具体工作标准和各项工作制度,提 高城市清洁效果,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21.开展国道省道干线公路扬尘专项整治 (1)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专项治理, 22 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保证清扫频次和效果,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 (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道绿) ,两侧 50 米范围内实现“三无、两化”(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或绿化) ,力求“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市区范围内依法取缔大型柴油车停车场,周边大型停车场(配货站、大型车维修点)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扬尘污染 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停车场地、道路全面铺装硬化或采用钢板胶 板等铺盖;建设固定喷淋设施,定时洒水喷淋。出入口处设置专 用车辆清洗设施,杜绝泥土、泥水带入道路。运输车厢平厢装载 并采取密闭措施或有效篷盖,严禁敞开式运输,停车场内禁止堆放产生扬尘的货物。2019 年 4 月底前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新华区政府、卫东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22.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 (施工现场百分之 23 百围挡、 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 裸露地面百分之百绿化或覆盖、进出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拆除和 土方作业百分之百喷淋、渣土运输车辆百分之百封闭) 、开复工验收、 “三员” (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建成“两个禁止”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信息化监管平台。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 、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 长度 200 米以上的市政、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中标价 1000 万元以上且长度 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 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 地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未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依法处罚,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 、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 (2)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秋冬采暖季特殊时期开复工验收制度,包括各类重大民生工程 、重点工程、应急抢险工程、涉及施工安全和结构的工程,相关 工程项目部可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相关主管部门报市环境 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审批, 由市长 “一支笔”最终审批通过,方可在特殊时期 允许施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 将已审批通过的工地名单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施工工地需将审批文件复印 24 件张贴至工地门口处以供检查人员查阅。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 战领导小组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3.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推行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屋顶绿化,加 大城市建成区裸土治理力度,实施植绿、硬化、铺装等降尘措施。2019 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含立体绿化、屋顶绿化 )完成省定目标,城市绿地内裸露土地绿化治理率达到省定目标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4.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1)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 的要求, 依据 河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20152020 年) 和我市实施城市清洁行动有关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 1 次全城大扫 除,对城乡结合部、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卫生死角、盲点区域加大清 扫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9 吨/月平方公里。 25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2019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要安装油 烟净化设施,稳定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6042018) 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5.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 落实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矿联席办〔2018〕1 号)目标任务,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 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露天 矿山开展综合整治。在重点露天矿山企业采矿区、破碎站、废石 场等重点扬尘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 测系统,视频数据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网共享。对证照齐全 ,但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 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 26 强制关闭,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对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的矿山) ,按照“三不留” (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取缔完毕,限期进行生态修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 ”的原则,加快生态修复,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山矿 业权审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新建露天矿山项目不予核准 或备案、不予审批环评报告,已设露天矿山全面退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6.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 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 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 2019 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 90以上。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 控责任,实施“蓝天卫士”火点全年监控,继续执行秸秆焚烧 50 万元/每火点扣减地方财力的规定,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力争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 27 理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7.加强农机作业扬尘治理 加强“三夏” (夏收、夏种、夏管) 、 “三秋” (秋收、秋耕、秋种)农机作业指导,特别是小 麦、花生收获季节,要充分利用无风天气,集中组织机械高效作 业,大风天气尽量管控、减少作业, 有效抑制农机作业粉尘排放。 充分利用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加装防尘装置、绿色环保的农 机具实施补贴,对高污染农机具禁止列入农机补贴目录。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打好工业绿色升级战役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六治理、一实施” ,即开展非电行业提标治理、 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VOCs(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锅炉综 合整治、铸造行业深度治理,实施绿色环保调度制度,持续减少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28.开展非电行业提标治理 (1)钢铁行业。2019 年 10 月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完成提标治理,其中,钢铁烧 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35 毫克/立方米、50 28 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50 毫克/立方米、200 毫克/立方米。 (2)水泥行业。2019 年 10 月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完成提标治理,水泥窑废气在基准氧含量 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氨逃逸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 毫克/立方米、35 毫克/立方米、100 毫克/立方米、8 毫克/立方米。生产能力 2000 吨/日及以下、列入淘汰范围的生产线,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3)焦化行业。2019 年 10 月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焦化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焦炉烟气颗粒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35 毫克/立方米、100 毫克/立方米; 其他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 已列入 “以钢定焦”淘汰范围的焦化企业,可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4)电解铝行业。2019 年 10 月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电解槽烟 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35 毫克/立方米。 (5)碳素行业(含石墨) 。2019 年 10 月底前,全市符合条件的碳素(含石墨)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煅烧、焙烧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毫克/立方米、35 毫克/立方米、100 毫克/立方米。 对已有明确转型转产、 “退城进园” 、关闭退出规划的企业,可不再实施深度提标治理。 对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的钢铁、 水泥、 29 碳素、焦化、电解铝、耐材企业,研究纳入惩罚性电价政策范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9.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9 年 10 月底前,全市工业企业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全面实现“五到位、一密闭” 。“五到位” 生产过程收尘到位, 生产工艺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不能有可见烟尘外 逸;物料运输抑尘到位,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采用密闭皮 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 送等密闭方式,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 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路面实施硬化, 定时进行洒水清扫,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裸露土地 绿化到位,厂区内可见裸露土地全部绿化,确实不能绿化的尽可 能硬化;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因企制宜安装视频、空气微站、降尘缸、TSP(总悬浮颗粒物)等监控设施。 “一密闭” 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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