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北京市节能监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 资源ID:8108       资源大小:17.00KB        全文页数: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1碳币 【人民币1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碳币 【人民币1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北京市节能监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

北京市节能监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节能监测机构管理,保障节能监测工作质量和效果,切实发挥节能监测对节能工作的基础支撑作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节能监测机构,是指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技术服务能力,由市节能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和遴选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市节能主管部门遴选、管理节能监测机构,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市级节能专业机构受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组织实施节能监测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对节能监测机构的遴选和业务培训,对节能监测机构 提供业务指导; (二)协助市节能主管部门制订年度节能监测计划; (三)协助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节能监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对节能监测过程进行监督,对节能监测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节能监测数据,编制年度总结分析报告; (五)协助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节能监测相关规范、标准的起草、制订。 第五条 节能监测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 (二)取得国家或市级计量认证资质并覆盖常规用能设备节能监测或能效测试项目,计量认证证书 在有效期内;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含)职称; (四)具备常规用能设备测试仪器,且仪器设备均检定合格; (五)熟悉国家和本市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熟悉重点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和流程,熟悉相关节能技术产品,能够独立开展节能监测工作和编制节能监测报告;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为政府节能管理部门提供公正、高效服务的能力。 第六条 节能监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 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由市节能主管部门审定。 第七条 节能监测机构接受委托任务后,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实施现场监测前 5 个工作日,应通知被监测单位和区(县)节能主管部门。现场监测任务结束后,节能监测机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监测报告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监测报告应包括用能设备能耗测试结果、能源管理和利用状况综合评价、整改建议等内容。 节能监测机构完成一个季度的监测工作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节能监测季度综合分析报告。综合分析报告应包括用能单位用能情况分析、节能潜力分析、存在 的问题与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八条 节能监测机构接受市、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节能监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有关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监测技术规程、标准和工作程序,保证节能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按时完成各项节能监测任务,按时提交节能监测报告和综合分析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三)不得泄露被监测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不得向被监测单位收取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节能监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初,市节能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工作质量、业绩等对节能监测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节能监测机构资格 (一)考核评价结果为 “不合格 ”等级的; (二)泄露被监测单位商业秘密等被用能单位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 (三)违规向被监测单位收取费用的; (四)出具虚假节能监测报告的; (五)不能按时完成节能监测任务并提交报告、年度内 2 次出现有明显缺陷报告、或提交的报告达不到节能主管部门要求的。 第十条 节能监测机构在节能监测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追究 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节能监测工作经费由节能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注意事项

本文(北京市节能监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为本站会员(残墨遗孤)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