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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碳排放帮助平台百问百答(MRV-共性问题-截至20170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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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碳排放帮助平台百问百答(MRV-共性问题-截至20170906).pdf

国家 碳排 放帮助 平台百 问百答 MRV- 共性 问题 (2017 年版) 2017.9.6 编制说明 碳盘查覆 盖行业 广、 专业 性强, 第一次 在全国 范围 内实践 , 在应 用过程 中有 可能遇 到各种技 术问题 , 因 此执 行时需要 技术支 撑; 由于 各地对碳 盘查相 关技术 标 准的解读 和 执行标准 不一 , 因此 对于 碳盘查过 程中出 现的问 题 亟需官方 及时解 答。 为方 便地方主 管 部 门、重 点排放单 位、第三 方机构 以及其他 相关主体 咨询关 于企业历 史碳排放 的核算 、 报 告 与 核 查 ( MRV ) 的 问 题 , 国 家 发 改 委 提 供 了 国家 碳 排 放 帮 助 平台 (http// ) 和问答 热线电 话 (4001-676-772 、 4001 -676-762 ) 两种方式 来解答 相关问 题 。 国家发改 委气候 变化司 发 布了 关 于成立 碳排放 监 测、 报告 和核查 专家咨 询 组的函 , 组 建了碳 排放监 测、报 告和 核查(MRV )专家 组(专 家名单 详见附 件)。 通过 国家 碳排 放帮助 平 台收集 全国各 地 在各行业 的碳排 放核算、 报送及核 查等 工 作中遇 到 的技术问 题, 专家组对 相关问 题进行 统 一解答并 对外公 布, 最终 形成统一 的技术 标准 , 以 确保国家 碳 排放数据 报送质 量,同 时 为今后国 家相关 制度改 进 完善做准 备。 国家碳排 放帮助 平台组 成 及管理流 程如下 国家碳排 放帮助 平台 管 理 员定期对 技术交 流平台 上 经专家解 答的问 题进行 整 理, 并 更新至 国家碳 排放权 交 易百问百 答 中 ,请大 家 及时关注 平台最 新动态 。 附件 关 于成立 碳排放 监 测、报告 和核查 专家咨 询 组的函 目 录 1 核算相关问题 . 1 1.1 指南相 关问 题 . 1 1.1.1 核算边 界 1 1.1.2 核算方 法 1 1.1.3 数据选 取 4 1.1.4 质量保 证 5 1.1.5 其他核 算问 题 . 5 1.2 补充数 据表 相关 问题 . 5 1.2.1 核算边 界 5 1.2.2 核算方 法 6 1.2.3 数据选 取 6 1.2.4 质量保 证 6 1.2.5 其他核 算问 题 . 6 2 报告相关问题 . 7 2.1.1 报告主 体范 围 . 7 2.1.2 报告工 作流 程 . 9 2.1.3 报送系 统 .10 2.1.4 补充数 据表 相关 问题 10 2.1.5 其他报 告问 题 11 3 核查相关问题 . 13 3.1 核查机 构及 人员 资质 要求 13 3.1.1 核查机 构相 关条 件 13 3.1.2 第三方 机构 核查 员 相 关条 件 .13 3.1.3 其他相 关问 题 13 3.2 核查指 南相 关问 题.13 3.2.1 核查程 序 .13 3.2.2 核查要 求 .13 3.2.3 其他核 查问 题 14 1 1 核算相关问题 1.1 指南相关问题 1.1.1 核 算边界 (1 ) 汽 油、柴油 的逃逸 是否需 要计算 在碳排放 中 不需要。 (2 ) 木 质燃料( 木渣、 木屑) 以及其 他生物质 燃烧所 产生的 排放是 否计入总 排放 除航空生物质燃油外,生物质来源的排放不计入排放总量中。 (3 ) 厂 区内生活 设施所 产生的 排放是 否计入企 业总排 放中 按照核算指南,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应包括在核算边界 内,其他不在核算范围内。 (4 ) 工 业企业公 务车汽 油消耗 等厂区 外的移动 源化石 燃料燃 烧是否 纳入核算 边界 如公务 车的汽 油 消 耗及运输 原材料 或产品 的卡车 的柴油消 耗。 企业核算边界的设施包括直接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原材料或产品的 运输属于辅助生产系统,汽车用油所产生的排放应纳入企业排放,公务车的用油所产生的排放纳入与否可 与企业的统计口径保持一致。 (5 ) 某 化工企业 利用硫 精矿生 产硫酸 产品, 自备电 厂为利 用硫精矿 在沸腾炉 内焙烧 所产生 的余热 进行 发 电, 该企业 自备电 厂发电 过程 没有采用 化石燃 料。 并且 企业 提供的硫 精矿原 料化验 报告显 示硫 精 矿成分以 S 、Fe 、SiO 2 为主 (约 93.9 ) ,几乎 没有碳 。该自备 电厂是 否需要 核算温 室气 体 排放量 采用余热发电的自备电厂,无论是企业边界还是补充数据表边界,都不需要核算其温室气体排放。 1.1.2 核 算方法 (1 ) 同 一法人企 业涉及 两个不 同行业 应如何核 算报送 应按两个相关行业的核算指南,分别核算涉及行业的排放。 (2 ) 碳 排放监测 报告与 核查中 ,电力 排放因子 选哪一 个 如果有当年的排放因子数据,采用当年数据。其他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数据填报,即 2010 年采用 2010 年中国区域及省级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中的数据; 2011 年采用 2011 年和 2012 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 化碳排放因子中 2011 年的 数据; 2012 年及以后的采用 2011 年和 2012 年中国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中 2012 年数据。 (3 ) 外售 CO 2 产品( 如食品级 CO 2 )从总 排放量 中扣减 否 如果外售 CO 2 来源于工业生产,可以扣除,但如果来源于生物发酵法或者空气压缩法,不能扣除。 (4 ) 其 他企业配 套的热 电站如 何核算 是否按发 电企业 的指南 进行核 算其中 输出的 电和热 如何核 算 呢 其他企业的配套发电厂按照发电企业的指南进行核算,输出的电和热从燃料侧进行核算。 (5 ) 计 算碳排放 量是否 可用能 源终端 消费量 (标 煤) 乘以 标煤排放 因子得出 与各 能源分 别乘以 排放 因 子得到的 排放量 相同吗 如不 同,原因 是什么 不能,请严格按照对应的行业核算和报告指南进行计算。 2 (6 ) 集 团与子公 司在同 一个工 业园区 内, 按 照核算报 告指南 , 子公 司不应纳 入核算 , 但子 公司所 需的 燃 料及原料 均有集 团购买 ,提供 ,财务结 算方面 有往来 ,对于 这种问题 ,如何 处理 按照相关行业企业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要求处理。 (7 ) 根据 IPCC 最新 的数据 ,CH 4 、N 2 O 等的 GWP 值都 已更新, 按照国家 行业指 南进行 碳排放 核 查 时,此类 参数引 用最新 值还是 指南中的 数值 采用指南中的数值。 (8 ) 某 企业涉及 蒸汽发 电,所 发电量 部分自用 ,部分 外供, 其排放 量怎样核 算 如果该企业为电力 企业, 首先判断蒸汽是自产还是外购, 如果是自产, 计算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 且不扣除外供部分电力的排放;如果是购买蒸汽, 不计算排放 ,且不扣除外供电力部分的排放。如果该企 业为其他行业的企业,首先判断蒸汽是自产还是外购,如果是自产,计算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且扣 除外供部分电力的排放;如果是购买蒸汽,则按照外购蒸汽的排放计算排放量,且扣除外供部分电力的排 放。关于如何扣除的问题,建议提问者进一步细化问题。 (9 ) 净 购入电力 和净购 入热力 是否允 许为负值 若企 业不外 购蒸汽,但是存在 外供蒸 汽, 净购入 热力 为 负值。 如果是能源消费的产业部门(非纯供热、纯电力以及热电联产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可以 为负。 (10 ) 核 算企业燃 煤碳排 放时是 以煤的 固定碳含 量进行 计算, 还是以 热量进行 换算 企业燃煤碳排放应严格根据相关行业企业排放核算指南的要求进行核算。 (11 ) 若 企业的外 购蒸汽 是生物 质燃料 产生的, 是否可 不计入 总排放 量,或区 别对待 不可以。供热排放因子暂按 0.11 tCO 2 /GJ 计,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官方数据保持更新。 (12 ) 企 业实测煤 的低位 发热值 ,取值 在两种煤 种之间 的,怎 么选取 单位热值 含碳量 煤炭的含碳量应根据指南中给出的煤种 选取,不是根据实测的热值选取。含碳量与热值之间没有简单 的对应关系。 (13 ) 如 果存在某 种工艺 过程,所有行 业的指南 中都没 有覆盖 , 是否 需要核算 , 应如 何核算 如某 电解 铝 厂中有生 产碳阳 极的工 序,产 生较大的 过程排 放。 如果某种工艺过程,所有行业的指南中都没有覆盖,则不需要核算。 (14 ) 同 一物理边 界内分 为一期 和二期 ,2 期各 为独立 法人,但 是共 用公用设 施设备 ,无法 区分每 期碳 排 放数据, 是否可 以按照 一个公 司报告 不建议合并报送, 应当采用合理分摊的方式分摊相关的排放数据。 (15 ) 有 自备电厂 企业外 购电力 核算按 要求, 如 果企业 有自备电 厂, 那 么自备电 厂单独 按电力 行业报 送, 但 该企业电 力消耗 来自于 自备电 厂,不是电网 电量 。 这种 情况 下,该企业外 购电力 这部分,应该 如 何计算 电力消 耗乘以 电网排 放因子么 还是 无需计 算,外 购电力直 接为 0 企业外购电力,是指以法人为边界从外部的购入电力。如无外购电力,则电力消费量为 0 ,电网排放 因子为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16 ) 若 企业在注 册地省 份外,存在非 独立法人 的排放 设施,此部分 排放是向 注册地 省份报 告, 还 是向 实 际所在地 省份报 告 向排放设施所在地报送。 (17 ) 非 发电企业 的屋顶 光伏电 站的发 电量部分 自用, 部分上 网,计 算净购入 电力排 放时如 何处理 对于非发电企业,在核算企业净购入电力消费量时,对于上网电量,不区分发电方式,均要扣除企业 上网部分的电量。 (18 ) 电 力市场化 后, 对于 排放单 位已 和水电站 等可再 生能源 发电站 签署购电 合同的 情况, 在 计算 排放 量 时,是否 还得根 据核算 指南使 用电网排 放因子 对于企业整体的排放,仍需根据指南,使用所在电网的排放因子进行计算;但对于通知附件 3 的 补充数据表,则应该根据电量的实际来源进行计算 。 3 (19 ) 排 放单位的 供暖按 照面积 缴费, 如何计算 排放单 位的热 力购买 量 可参考本地区供暖收费标准,根据面积折算供热量。具体以当地发改委实际转换标准确定。 (20 ) 某 气体公司 ,在客 户 A 厂区租赁 场地并安 装 气体 生产装 置供给 客户 A 气体 ,生产 过程中会涉 及 使 用电力及 热力 , 生产 的产品除 客户 A 使用 的气体 外存在少量 液化气体 外卖给 其实客 户, 气 体公 司 与客户 A 的 合同中 规定气体公 司仅需支 付外卖 的液化 气体所 使用的电 力及热 力使用 费用, 生 产 客户 A 使用的 气体所 涉及的电力 及热力由 客户 A 承 担,气体公 司的排放 是否仅 包括外 卖液化 气 体 所使用的 电力及 热力所 产生的 排放 按照运营控制权法, 租赁出去的设备不纳入报告范围, 若生产气体所耗的电力及热力由客户 A 支付并 计入其统计体系,则气体公司仅需将外卖液化气体所使用的电力及热力所产生的排放计入其边界范围内。 客户 A 使用的气体所涉及的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放由客户 A 上报。 (21 ) 核 算数据是 按照国 标还是 核算指 南 按照指南进行核算。 (22 ) 企 业自备电 厂是否 按电力 行业单 独报送 如果是 生物质 和化石 燃料掺烧 的自备 电厂 , 核算只 是核 算 化石燃料 ,但配 额如何 发放 如果为八大行业之外的企业,自备电厂需要按照电力行业指南及补充数据表格进行核算及报告,并分 配配额。如果为八大行业内企业的自备电厂,则不需要单独填写自备电厂的补充数据报告,但是在计算履 约边界内间接排放时,排放因子需要获取自备电厂的排放因子,因此也建议记录完整自备电厂的排放强度 信息。八大行业外的企业自备电厂独立发放配额,分配方法尚在制定中。八大行业内企业自备电厂不单独 发放配额,按照该行业统一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23 ) 企 业污水处 理同时 采用好 氧、 厌 氧处理工 艺,按指南 只计算厌 氧部分,企 业只有总 进水口和 出水 口 的指标数 据, 没有 分好氧 和厌 氧各个工 艺池的 COD In , COD out , 如何 获取各 池中的厌 氧数据 应进行合理的估算,估算的方法不应导致配额的过量发放。缺少实际测量参数的,可参考工艺设计参 数。另外,应及时制定监测计划,安装监测设备以便于履约年份排放数据的准确计量和核算。 (24 ) 较 大规模的 企业机 修中,乙 炔、丙 烷气体用 量较大, 指南没有 明确是否 纳入,也 没有缺 省值, 是 否 需要纳入 应按照燃料燃烧排放纳入 。 (25 ) 较 大企业的 污水处 理厂的 排放是 否也要考 虑纳入 请根据不同行业的核算指南要求确定是否纳入 。 (26 ) 以 自备电厂 纳入的 八大行 业之外 的企业, 是否需 要核算 自备电 厂之外的 排放 纳入 ETS 八大行业 36 个子类 之外的企业, 如果有自备电厂, 需要按照自备电厂的补充数据表格填写自 备电厂的排放。 (27 ) 附件 2 全 国碳排 放权交易 企业 碳排放汇 总表 中“按 照指南 核算的企 业温室 气体排 放总量 ”的 核 算边界问 题 ,例如 某石 化企 业具有自 备电厂 ,企业 根据发 电行业和 石化行 业指南 分别计 算 碳 排放总量, 存在电 力、热力的 重复计算。 请问国 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 厅关于 切实做 好全国 碳排 放 权交易市 场启动 重点工 作的通 知(发 改办气 候[2016]57 号 )中 附件 2 全国碳 排放 权交 易 企业碳排 放汇总 表,该企业“ 按照指南 核算的 企业温 室气 体排放总 量”的核 算边界 是什 么 是 否是自备 电厂和 石化行 业的排 放量加总 还是 仅指石 化生产 的碳排放 量 某石化企业具有自备电厂,企业根据发电行业和石化行业指南分别计算碳排放总量,不会存在电力、 热力的重复计算问题,因为此处的电力和和热力指的是净购入的量,不考虑自备电厂本身产生的电力和热4 力。对于附件 2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汇总表,该企业“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 量”的核算边界是指按照企业法人边界核算的排放量,其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放量 。 (28 ) 自 备电厂外 供电量 能否扣 减外购 电量的消 费 自备电厂的核算应参考发电企业核算指南进行,其外供电量不应扣除。因此,如果自备电厂是独立法 人企业, 其外购电不能扣除。 但如果自备电厂主要用途是服务于企业主营业务 (如钢铁企业的自备电厂) , 此时核算企业的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时,自备电厂外输至给企业边界外的电力和热力可以扣除。 (29 ) 平 板玻璃和 钢铁等 行业中 碳酸盐 消耗量是 否要考 虑碳酸 盐纯度 如果企业有测量的碳酸盐纯度,则需要考虑,否则不考虑。 (30 ) 企 业有自备 电厂的 需要按 照发电 企业独立 核算吗 需要按照发电企业独立核算。 1.1.3 数 据选取 (1 ) 若 企业某排 放因 子 数 据 的 检 测 值 与 缺 省 值 相 差 较 大 , 但 其 数 据 检 测 频 次 未 达 到 核 算 指 南 的 要 求 , 在 原料来源 比较固 定的情 况下, 能否采用 检测值 作为数 据来源 不可以。依据核算指南的要求,若排放因子数据的检测值未达到相关要求,需使用缺省值。 (2 ) 核 算所需要 的排放 因子无 实测值, 且 在指南 中无对 应的缺省排 放因子应 该如何 取值 如钢铁 行业 烟 煤作为还 原剂。 参考类似行业的核算指南 ,化石能源的含碳量可采用缺省低位发热量乘以单位热值含碳量 ,特殊的 排放因子待国家主管部门发布。 (3 ) 发 电行业企 业,对于 历史年 份某 些排放因 子的实 测值,部 分年 份有,部分 年份没 有,比如单 位热 值 含碳量 , 2013-2014 年 是 没 有实测值 , 2015 年 及以 后均有 实测值 , 并 且符合指 南监测 要求 , 这 样情况下 ,数据 如何填 报是 统一采用 参考值 ,还是 2013-2014 年 采 用 参考值 ,2015 年 及 以后年份 用实测 值 2013-2014 年采用参考值,2015 年及以后年份用实测值 。 (4 ) 西 藏自治区 海拔 高 , 空 气 含 氧 量 低 , 核 算 指 南 中 提 供 的 碳 氧 化 率 缺 省 值 较 实 际 碳 氧 化 率 大 很 多 , 导 致排放量 计算结 果偏大 ,是否 有好的解 决办法 推荐有条件的企业 采用实测值。若无实测值,则应使用指南给出的缺省值。实测方法的使用前后应保 持一致性,一致性的方法可以避免部分问题。 (5 ) 若 控排企业 直接从 水电站 等可再 生能源发 电站购 电, 企业 在计 算电力排 放时电 力排放 因子取 0 还 是 取区域电 网排放 因子 是否不 同的行业 有不同 的要求 企业外购电力的排放因子不论来源,统一按照指南中规定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6 ) 化 石能源消 耗量是 按照干 重还是 湿重计算 按照实际燃煤消耗量或者收到基燃煤消耗量,并能保证该消耗量可核查。 (7 ) 煤 矸石的单 位热值 含碳量 取多少 呢 27.3tC/TJ 。 (8 ) 企 业使用重 油作为 燃料, 重油热 值如何取 值参 照燃料 油还是 焦油此 前常见 问题解 答中平 板玻 璃 行业说的 是参考 焦油 , 但是实 际重油低 位热值 和焦油 差别应 该比较大 , 是 否用燃 料油更合 适 参考燃料油更合适。 5 (9 ) 自 备电厂补 充数据 表给出 了煤矸 石缺省热 值,但是没 有单位热 值含碳量 及碳氧 化率缺 省热值 , 请 问 ,如果企 业使用 煤矸石 缺省热 值,那单 位热值 含碳量 及碳氧 化率缺省 热值怎 么选用 煤矸石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为 27.30 (tC/TJ ),碳氧化率缺省热值为 98。 (10 ) 河 南省以燃 煤电厂 为主, 目 前河 南属于华 中电网 区域里,区域 的排放因 子为 0.5 , 而河 南的 实际 排 放因子为 0.8 , 存在 1.6 倍的 误差,是 否可以 把河南 划到华 北电网 不可以,请严格按照核算指南进行核算。 (11 ) 请 问一下大 卡与焦 耳的转 换系数 是多少 采用 4.1816 。 1.1.4 质 量保证 1.1.5 其 他核算问 题 (1 ) 企 业通过其 它机构 核算过 企业温 室气体的 排放量 , 但 是方法与 国家标准 核算法 不一致 , 这样 核算 出 碳排放量 第三方 机构核 算时能 通过吗 不能,需要采用国家核算指南(非标准)重新进行监测、报告,并经过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核 查,才能用于碳排放管理。 (2 ) 在 计算废水 处理的 排放时, 关于 以污泥形 式清除 掉的有 机物总 量指得是 什么 是指大 厌氧中 清除 掉 单位 COD 的污 泥量么 以污泥形式清除掉的有机物指得是污泥中含有的有机物总量,以千克 COD 为单位。 (3 ) 在 全国碳交 易的碳 排放核 算中, 计算 购入的 电力产 生的排放时 采用的区 域电网 平均供 电排放 因子 与 电量边际 排放因 子 EFOM 、 容量 边际排 放因子EFBM , 组 合排放 因子EFCM ) 的 区别 与 联 系 计算购入的电力产生的排放时采用的区域电网平均供电排放因子需采用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排放因子, 具体网址请见 http//www.ccchina.govE11cn/Detail.aspxnewsId48450TId60 ; http// 该排放因子是电网的平均排放因子,即区域内所有电厂排放总量除以总电量,与电量边际排放因子 EFOM 、容量边际排放 因子EFBM ,组合排放因子EFCM )不同。 (4 ) 历 史转型企 业没有 环评怎 么计算 是这样 的,我 们企业在 90 年 代初转 型,由 国企转型 到民 营企 业 ,一直到 现在都 没有相 关的环 评手段, 因此在 碳排放 上报过 程中应该 怎么处 理呢 报送排放跟环评无关。按照对应行业的指南核算相关排放 。 (5 ) “ 企 业在采 购燃料时 仅将采 购的煤 种记为“ 块煤” 、“沫 煤”等 ,没有相 关数据 ,无 法 根据挥发 分等指 标区分 煤种。 在企业 仅能提 供大致 热值时,如何确 定煤种 在企 业无法提 供热 值 时,如何 确定煤 种 是 否可以 在缺乏相 关指标 的情况 下,统 一使用烟 煤的参 数计算 排放量 请企业询问煤炭供应商,了解购买煤种。 1.2 补充数据表相关问题 1.2.1 核 算边界 (1 ) 某 企业存在 导热油 炉、空压机等 为车间提 供间接 能源的 设备,其消 耗的电、煤 或者天 然气是 否纳 入 补充数据 表 6 每个行业的补充报表要求不一样,请严格按照行业的补充数据表的要求填写。 1.2.2 核 算方法 (1 ) 全 国碳排放 权交易 企业碳 排放补 充数据核 算报告 模板中 的数值 如何核算 根据相应行业的核算指南来核算。核算指南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 ; http// ; http// 。 (2 ) 企 业或设施 层面二 氧化碳 排放总 量如何计 算 指按照补充数据表中明确的边界和排放类型,计算出的企业或设施层面的排放总量。 1.2.3 数 据选取 (1 ) 补 充数据表 问题 造 纸、 铜冶炼、 钢 铁三个行 业的分 工序排 放量 要求填报 的 “净购 入电力、 热力 ” 除 从电网购 入的电 量和外 购热量 外,是否 还包括 余热发 电、自 备电厂等 电力、 热力的 使用量 分工序的净购入电力、热力是指分工序使用的电力和热力中从报告主体外部购入的电量和热力,不包 括自身的余热发电、自备电厂等电量、热力使用量。 1.2.4 质 量保证 1.2.5 其 他核算问 题 7 2 报告相关问题 2.1.1 报 告主体范 围 (1 ) 核 算指南中 的第四 节第( 一)条 “报告主 体应以 独立法 人企业 或者视同 法人的 独立核 算单位 为 企 业边界” 中的“ 独立核 算单位 ”指什么 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和核算的机构,如某些集团公司的二级单位、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事业单位等。 (2 ) 目 前是所有 行业都 上报相 关排放 量数据还 是只有 八大行 业上报 相应的报 放量数 据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气候[2016]57 号通知中提出拟纳入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体系涵盖的行业包括 石化、 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具体行业及代码参见通知附件 1 ),除上述行业子类中已 纳入企业外,其他企业自 备电厂也按照发电行业纳入。 (3 ) 57 号 文附件 1 全 国碳排 放权 交易覆盖 行业及 代码 所列出 的行业代 码不明 确,不 知如何 划分 行 业分类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气候[2016]57 号通知附件中的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具体统计代码 可参考如下内容行业代码来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 (http// );产品统计代码来源,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 目录,(http// )。 (4 ) 如 何确定地 市拟纳 入企业 的名单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气候[2016]57 号文中规定,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 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具体行业及代码参见附件 1 ),参与主体初 步考虑为业务涉及上述重点行业, 其 2013 至 2015 年中任 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1 万吨标准煤以 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民航局、各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管辖范围内属 于附件 1 所列行业的企业进行 摸底,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 前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企业名单报我委,作为 确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的参考依据。 各地方主管部门除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拟纳入企业的名单外, 可根据本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地拟增加纳入的行业和企业的建议。 (5 ) 只 有生产主 营产品 代码的 企业在 碳排放交 易名单 吗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气候[2016]57 号文通知附件 1 “碳 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 , 其中列出 的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需要报告其排放数据以及相关其他数据。碳交易的最终名单需以发改委最终公布为 准。 (6 ) 低于 5000 吨 排放 量的集 团子公 司,是否 需要报 告 目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标准为 2013-2015 年任意一年的综 合能源消耗总量大于 10000 吨标准煤的 (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但各省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在此基础上扩大范围,最终以各省 发改委的名单为准。 (7 ) 工 业企业下 属单位 是非工 业企业 (比如酒 店等 是否 需要独 立上 报 如果非工业企业是独立法人,则不需要上报。如果非工业企业为非独立法人,且为企业的辅助生产设 施,则需要上报。若非企业的辅助生产设施,则不需要上报。 (8 ) 企业 2016 年 计划 新增的 项目是 否需要上 报 目前只需报送 2013-2015 年 数据 (9 ) 请 问全国 碳 交易纳 入企业 名单, 是 否会公布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纳入全国体系的重点排放单位的名单由国务院碳交易主 管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8 (10 ) 企 业自备电 厂如何 定义按照 57 号 文要求 ,企业 自备电厂 按照 发电行业 纳入, 在报送 补充数 据时 需 采用发电 行业模 板 企 业整体 能耗超过 1 万 tce , 属 于 57 号 文覆盖 的行业 , 但是 自备电 厂能 耗 未超过 1 万 tce , 比 如就 1 个 很小的热 电联产 机组 , 以热定 电, 这种是否 算自备 电厂 , 有 无单 独 核算报告 补充数 据的必 要; 企 业整体能 耗超过 1 万 tce , 不 属于 57 号 文覆盖 的行业 , 但 自备 电 厂能耗未 超过 1 万 tce ,是否 需要报告 对于 57 号文附件 1 里提到的 8 大行业的 18 个子行业内的 企业的自备电厂不需要单独报告。但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以下自备电厂需要报送 八大行业之外的企业的自备电厂需要报送;属于八个行业内但 在 18 个子行业之外的企业的 自备电厂也需要报送 。57 号 文覆 盖 的 行 业 子 类 , 自 备 电 厂 不 需 要 单 独 报 告 ; 57 号文未覆盖的行业大类和子 类, 企业整体能耗超过 1 万 tCe , 自备电厂未超过 1 万 tCe 的 不需要报告; 自备电厂超过 1 万 tCe 的按发 电行业报告 (纳入标准请依据主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 。 (11 ) 某 集团企业 , 包含 合成氨 生产设 施且该生 产设施 直接属 于该集 团企业 , 符合碳 交易纳 入条件 , 同 时 集团企业 下属一 些子公 司, 部 分子公司 符合碳 交易纳 入条件 , 部分 不符,则该集团 企业在 进行 温 室气体排 放报告 时是否 需要报 告下属子 公司的 温室气 体排放 报告直 属于集 团企业 的生产 设 施/ 单 元以及 未纳入碳 交易的子 公司温室 气体排 放还 是仅需 要报告该 集团企 业边界 内直属 于集 团 企业的生 产设施/ 单 元温室气 体排放 根据核算指南的要求, 报告主体应以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企业边界, 集团子公司为独 立法人或视同法人则应由符合碳交易纳入条件的子 公司各自上报其各自的排放情况, 集团企业仅上报集团 直属的生产设施/ 单元的排放情况。 (12 ) 目 前企业已 经停产 ,2013-2015 年 的 历史数 据是否还 要上报 如果明确停业的不需要上报,只是临时性停产的需要上报 2013 -2015 年的相关数据。 (13 ) 既 不是独立 法人又 不是独 立核算 能参加交 易么 某企业 是二级 单位,下 属共 11 个三级 单位 ,有 四 个分厂综 合能耗 在 1 万吨 以上, 原油加工 量为 2000 万吨/ 年, 但 我们二 级单位和 这四个分 厂 既 不是独立 法人 , 也不 是独立核 算, 请 问我们 参加交 易的主体 应该是怎 样的 是以上 级集团 公司 我 们二级公 司还 是下属 各单位 纳入碳管理的单位以最低一级独立法人或独立核算单位,具体管理方式以当地发改委规定为准。 (14 ) 某 集团公司 下属多 个独立 法人子 公司和一 家非独 立法人 子公司, 该 集团的 核算边 界是否仅指 这家 非 独立法人 的子公 司 如果这家非独立法人子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独立向统计局、发改委报告相关数据,则需要独立进行 核算报告;否则随集团总部报告。 (15 ) 某 家化工企 业的司 自备电 厂采用 的燃料为 炭黑 生 产中产 生的废 气,其成 分主要 为 CO, CH 4 ,H 2 等 。该化工 企业不 属于碳 交易纳 入行业范 围,请 问自备 电厂是 否需要纳 入碳交 易并进 行单独 填 报 覆盖范围以外的,全厂总容量 6MW 以上的自备电厂需要单独核算和报告。 (16 ) 某 已纳入核 算的企 业与一 个未纳 入核算企 业合并,合并后的新 企业是否 需要报 告碳排 放如 果需 要 ,怎么核 算企业 的碳排 放 合并企业涉及重点排放单位的,合并也属于重点排放单位,需要核算。核算方法仍是分行业核算,与 目前针对多种业务企业的核算没有差异。对于数据可获得性,按照合并之前未纳入核算企业的数据可获得 性进行处理。1. 如果合并之前未纳入核算企业的数据可获得,需要按照对应的行业核算方法学进行核算。9 基准年期间,合并之前两家企业排放量均需要核算和核查,并要求核查机构在核查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 2. 如果合并之前未纳入核算企业数据不可获得,则基准年的排放可以不核算。配额分配时,可重点考虑合 并后的排放数据。但合并之前已经被纳入的企业的排放量需要进行核算和核查。 (17 ) 根据 57 号文 补充文 件,生 产破 乳剂、入 井液的 企业应 该纳入 到什么行 业范围 内 请根据企业注册时的行业代码确认所属行业。 2.1.2 报 告工作流 程 (1 ) 国 家发改委 发改办 气候[2016]57 号文 附件 2 全国 碳排放权 交易企业 碳排放 汇总表 何时 提 交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气候[2016]57 号文中规定企业将排放报告 和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提交 注册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地方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按照本通知附件 2 汇总企业的温室 气体排放数据,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汇 总数据、单个企业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含补充数据)一并以电子版形式报国 家发改委,企业的上报所以地方主管部门的时间依据当地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 (2 ) 集 团性质的 企业, 是省级 的集团 总公司汇 总上报 还是各 级地市 县分公司 分别上 报 报告主体应以独立法人企业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企业边界 。 (3 ) 某 公司下属 的二级 企业是 独立法 人,如何 报告 独立法人应单独报告。 (4 ) 集 团公司是 由总公 司统一 报告, 还是由分 公司分 别报告 企业需要按照独立核算的法人进行报告,如果分公司本身有独立法人资质,则由分公司报告;如果没 有独立法人资质,则由该企业所属最低一级企业法人报告。 10 2.1.3 报 送系统 (1 ) 以 什么方式 上报相 关数据 ,是使 用相应的 系统还 是使用 电子表 格的方式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气候[2016]57 号文中规定,省级主管部门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汇 总数据、 单个企业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含补充数据)一并以电子版形式报国家发改委,企业上报当地主管部门的方 式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2.1.4 补 充数据表 相关问 题 (1 ) 补 充数据表 涉及哪 些补充 数据 请参见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附件 3 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中的具体内容。 (2 ) 附件 2 、3 全国 碳排放权 交易 企业碳排 放汇总 表中 “企业 综合能耗 (万吨 标煤) ”是以 等价 值 还是当量 值上报 以当量值上报。 (3 ) 自 备电厂报 送补充 数据是 否使用 电力行业 模板 供电量 与供气 量如何填 写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及代码一文中的说明,企业自备电厂按照发电行业纳入,在报送 补充数据时需采用发电行业模板。供热量和供电量需根据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填报。 (4 ) 企 业已经按 照指南 填写了 为什么 还要填补 充报告 填写补充报告是为了收集企业的相关生产数据及配额管控范围内的排放数据,为配额分配做准备。 (5 ) 碳 排放汇总 表 57 号 文, 附件 2 、3 表中 ,“按 照指南核 算的 企业温室 气体排 放总量 ”和“ 按照 补 充报告模 板核算 的企业 或设施 层面二氧 化碳排 放总量” 这两 个数据的 填报有 什么区 别数 据来 源 应该是一 致的 表格形式相同,附表 2 是地方 主管部门向发改委报送;附表 3 是企业需要填报。 (6 ) 部 分企业的 二级计 量器具 连接着 不同工序 的设备,导致补充数 据表中二 级计量 器具读 取数据 无法 直 接获取, 如何进 行合理 拆分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合理的估算,估算的方法不应导致配额的过量发放,另外,应及时制定监测 计划,安装监测设备以便于履约年份排放数据的准确计量和核算。 (7 ) 附件 2 全 国碳排 放权交易 企业 碳排放汇 总表 中“企 业综合 能耗(万 吨标煤 )”的 能耗是 采用 统 计局口径 还是采 用碳排 放的能 耗口径 如果综合能耗采用碳排放的口径就和统计局的报表出现差异。建议采用统计局的“综合能耗”本身的 定义来进行计算,原因如下综合能耗是有定义的,其中包括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能源作为原料的 消耗也在其中; 57 号文附件 2 中需要报告的综合能耗是用来确定企业名单的, 而不是为了计算碳排放的; 如果按照碳排放的口径进行申报,实质上是和碳排放数据对应的,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实现与碳排放数值 的对比。 (8 ) 某 些行业企 业, 如 化 工 企 业 产 品 种 类 多 , 有 主 营 产 品 和 副 产 品 , 副 产 品 的 产 量 和 排 放 量 都 很 小 , 但 是产品代 码属于 纳入范 围, 是 否要填报 补充数 据表 如何准 确界定纳 入碳交 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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