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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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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doc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 录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 1第一节 “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1第二节 “十三五”环境形势 8第二章 总体要求 13第一节 指导思想 13第二节 基本原则 14第三节 规划目标 14第三章 强化环境调控,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17第一节 实施环境空间管控 17第二节 强化资源环境调控 19第三节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9第四节 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 23第四章 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25第一节 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25第二节 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34第三节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39第四节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42第五节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45第五章 强化风险管控,着力保障环境安全 47第一节 推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47第二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48第三节 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49第四节 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物质管控 51第五节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53第六章 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环保制度体系 55第一节 完善环保法规制度 55第二节 健全污染防治机制 56第三节 完善环保市场体系 57第四节 强化地方党政履责 58第五节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59第六节 鼓励全民广泛参与 60第七章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62第一节 构建国际先进的立体环境监测体系 62第二节 构建精准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系 66第三节 构建高水平多层次的环保科教体系 67第四节 构建大数据及“互联网”智慧环保体系 69第八章 实施重大工程,全面落实规划任务 72第九章 健全保障措施,强力推动规划实施 76第一节 明确任务分工 76第二节 加大环保投入 76第三节 强化评估考核 771第一章 背景与形势第一节 “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一、规划实施总体情况我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较好,参与评价的 18 项指标中,除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外,其余17 项指标均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环境质量改善方面,2015 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 100达标,比 2010 年提高 2.9 个百分点;省控断面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 82.3,优良率为 77.4,分别比 2010 年提高 12.2 和 6.5 个百分点;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为 91.5,其中珠三角地区为 89.2,比 2013 年上升 12.9 个百分点,全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2015 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0 年减少16.9、15.1、19.2、24.6,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减排任务。2表 1 “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序号 指 标2010 年值 2015 年值2015 年目标值完成情况1 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1 99.02 91.5 ≥95 统计口径改变2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7.1 100 ≥95 完成3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70.1 82.3 ≥75 完成4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7 94 ≥90 完成5环境质量跨市断面水质达标率() 84.7 81.5 ≥88 滞后6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193.26 160.68 170.1 完成7 氨氮排放量(万吨) 23.52 19.97 20.39 完成8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83.91 67.83 71.5 完成9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132.33 99.69 109.9 完成10污染控制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2 ≥90 ≥90 非环统 指标11 放射性废源(废物)收储率() 100 100 100 完成12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73 85.5 ≥80 完成1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65.5 90 ≥85 完成14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90.2 91.0 ≥85 完成15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100 完成16 重点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65 80.6 ≥65 完成17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 3 21.9 81.9 ≥85 统计口径改变18环境建设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硬件达标率()  10.1 37 ≥70统计口径改变19 森林覆盖率() 57 58.8 58 完成20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4.38 5.61 5.51 完成21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比例() 6.8 7.4 ≥7 完成22生态环境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 2) 12.27 15.03 ≥13 完成1 纳入评价的污染因子由三项变为六项,统计口径发生改变,该项指标不参与评价。2 环境统计中已无该项指标的统计,该项指标不参与评价。3 2015 年值为验收达标率,不单指硬件达标率,该项指标不参与评价。3二、主要经验做法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十二五”期间,全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具体经验做法有(一)抓分区、重引导、优准入,着力促进区域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我省坚持实施分区控制的环保战略,落实环保规划空间引导要求,实行严格的环保准入,有效促进了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实施主体功能区配套环保政策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在珠三角地区坚持环境优先,对火电、钢铁、造纸、制革等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倒逼转型升级;在东西两翼重点开发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实现良性发展;在粤北生态发展区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实施从严从紧的环保政策,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生态严格控制区内不得进行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开发活动的要求,积极引导重点行业和重大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石化、钢铁、火电等项目向环境容量相对充足的东西沿海地区布局。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全国率先对火电行业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制度。建立新建项目环评审批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机制,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4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二)早关注、早预防、早行动,为国家重点城市群空气质量达标改善树立标杆。我省在 90 年代中后期就开始系统研究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由于关注早、预防早、行动早,已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机制,推动“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珠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 2.5)浓度在国家三大重点防控区中率先达标。出台全国首个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在珠三角地区建立了全国首个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内发布实施首个面向城市群的大气复合污染治理计划广东省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率先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强化环境质量目标导向,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发出预警函,对空气质量恶化的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推动各地政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建成国内领先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率先按照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 PM2.5 等指标监测并实时发布,及时启动对 PM2.5 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防控。珠三角在全国率先建成黄标车跨区域闯限行区联合执法网,实现黄标车闯限行区联合电子执法,深圳、佛山、中山、惠州等市实施全区域黄标车限行。深圳市积极运用源解析成果指导政府科学施策,空气质量名列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5首位。(三)重统筹、重督办、重考核,初步建立起跨界河流污染治理新模式。在实现珠江综合整治“八年江水变清”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以淡水河、石马河等重污染跨界河流整治为重点,加强水质目标考核和跟踪督办,统筹流域联合治理,积极探索河流污染治理的新模式。深入实施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实行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下游城市对跨界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作为对上游城市的考核依据,统筹协调上下游城市共同开展流域水质保护。省政府建立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实行“河长制”,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流域上下游环保部门开展定期会商和联合督查,强力推进污染整治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对重点流域整治情况进行督办,先行先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社会公开,为深化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深圳市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积极探索“治污环境整治生态修复 土地整备 建设开发”的流域整治模式。(四)抓集聚、严管理、促升级,推动重点区域整治和重污染行业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我省通过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集聚化建设,强化圈区管理,有效解决一批突出区域环境问题。6深化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按照“可持续发展、环境生态优先”的原则,规划建设江门崖门、博罗龙溪等环保电镀基地;以“党委领导、政府指导、协会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建设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推动区域电镀企业整合入园,实现电镀行业转型升级。通过层层立军令状、每月一督办,强势推进汕头贵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集中作业、企业化运营和园区化管理,初步建立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治污、统一监管”的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杜绝了家庭作坊式的拆解行为,分散式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沉疴积弊数十年的贵屿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有效解决。以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创建为载体,带动工业园区绿色升级改造,建成佛山三水工业区大塘园、西樵纺织基地、江门银洲湖纸业基地、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等一批省级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大幅提升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和清洁生产水平。(五)抓法治、强监管、促创新,着力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我省以法治建设为保障,以环境监管为突破,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新修订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于 2015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个配套的省级环保法规。建立了环保、监察、公检法等部门联合的联动执法机制,佛山、韶关、顺德等 8 市(区)设7立“环保警察”,顺德区设立 “环保巡回法庭”,“两法衔接”得到强化。积极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监管模式,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率。健全重点污染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连续 5 年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级,每季度公布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推动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惠州市在公共环保设施、定点产业园区、重点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等领域实行第三方治理,有效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东莞市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将环境监测转为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动监测产业发展。加强环保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佛山、肇庆、清远等多个市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部门“一岗双责”制,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能力显著提升。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虽然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是河源、梅州、阳江、清远、揭阳、云浮等粤东西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出现下滑势头;全省仍有 17.7的省控断面水质不达标,8.1 的省控断面水质为劣Ⅴ类,相当部分城市内河涌水体黑臭现象明显,群众反响强烈;土壤重金属污染日益引起关注,韶关大宝山矿、董塘,汕头贵屿,清远龙塘等工矿业废弃场地周边的土壤污染问题突出;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仍8不完善,农村“脏乱差”现象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尚有差距。(二)环境监管水平与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不相匹配。当前,环境监管主要依靠传统手段,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船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创新融合应用才刚刚起步。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教、固体废物、机动车排气等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不足,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环境管理能力薄弱,全省县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仅为 37,其中粤东西北地区只有河源市东源县、紫金县、汕头市龙湖区通过标准化验收。环保机构尚未延伸到乡镇一级,“小马拉大车”现象普遍存在,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环保监管任务要求。(三)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不相适应。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体制机制创新受既有格局固化的制约加剧,制度障碍与藩篱仍未根本破除。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多头管理现象突出,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的难度加大。现行以块为主的环境管理体制容易受到当地政府行政干预,地方政府环保责任难以落实。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度不够,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保投入过分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不完善,难以有效地带动社会资金投入。9第二节 “十三五”环境形势“十三五”是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也是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攻坚阶段,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一、机遇(一)绿色发展列入五大发展理念,环境保护战略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确立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以 GDP 论英雄的发展模式正在改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被列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正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二)环保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制度红利全面释放。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 4的顶层设计落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速,为环境保护工作释放重大制度红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416 方案“1”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6 ”包括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10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突出问题。(三)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压力有望高位舒缓。随着创新驱动带动经济内涵式增长,全要素生产率贡献大幅提高,推动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环境压力有望高位舒缓。按GDP 年均增长 7.0计算,“十三五”期间我省能源消费总量约增加 0.55 亿吨标准煤,比“十一五”期间的 0.94 亿吨标准煤和“十二五”期间的 0.58 亿吨标准煤有所收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计将明显回落。(四)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高度共识,保护环境的合力显著增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政府环保投入力度、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都在迅速提高,全社会正在形成拧成“一股绳”的环境保护合力,这种“社会共治”模式为加快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挑战(一)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治理难度日益加大。当前,雾霾、黑臭水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已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成为环境质量的重要短板,但这些突出问题是污染长期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在短时间内集中爆发的结果,其污染来源成因复杂多样,污染传输扩散时空特征错综复杂,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等特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潜力不断收窄,治理边11际成本不断提高,部分新型污染物尚缺乏有效控制手段。要在短时间内集中解决这些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难度很大。(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2014 年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原煤消费占比仍高达43.7(其中工业能源消费中原煤占 61.7),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改变,此外,我省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虽然我省率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2015 年第三产业占比达到 50.8,但发达国家占比一般在 60-70,此外,我省相当部分制造业还处于产业链低端环节,绿色低碳转型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特别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全面实现转型升级任务依然艰巨。(三)粤东西北地区污染排放持续增加,坚守生态环境底线压力增大。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的实施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发挥重大作用,但在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由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粤东西北地区规划建设的新区面积 10957 平方公里,是粤东西北现有市区面积的 18.9、建成区面积的 7.6 倍,高强度的土地集中开发利用将带来不可忽视的生态影响。“十三五”计划投产的燃煤电厂近 70布局在粤东西北地区,随着火电、石化、炼油、钢铁12等重大项目陆续投产,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增加,区域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增大。此外,江西、湖南、广西、福建等上游省份正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对我省水环境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守住资源环境底线的压力加大。(四)污染治理进入攻坚阶段,环保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和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我省各级财政不断加大环保投入,但由于缺乏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仍然偏低。从 2005 年至今,除广州亚运年外,广东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同期 GDP 的比重长期在 1以下,“十二五”前四年仅为 0.535,与全国 1.67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随着大气、水、土壤等重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先后实施,“十三五”时期我省生态环保治理投入需求将急剧增加,环保投入不足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5 来源于 2011-2014 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13第二章 总体要求按照“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总体目标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省和美丽广东。第一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全面践行“两山论”,争当绿色发展的排头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污染防治战役,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着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广东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14第二节 基本原则绿色发展、环境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珠三角地区优化发展和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质量核心、精准治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雾霾、黑臭水体、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农村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强化污染物来源解析,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化改革、增强动力。继续先行先试,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内生动力,逐步建立系统完善、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强化法治、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依法对污染源、排放过程和环境介质实施统一监管,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第三节 规划目标到 2018 年,全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珠三角地区15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省控江河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 90以上,全面达到小康社会环境类指标目标。到 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珠三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率先成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获得感显著增强。表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序号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15 年 2018 年 2020 年指标属性1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1.5 92 92.5 约束性2 PM2.5 年均浓度(μg/m 3) 34 34 33 约束性3 空气质量浓度未达标城市 PM2.5年均浓度平均水平(μg/m 3) 39 37 35 约束性4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 ) 99.4 100 100 约束性5 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 类)比例() 77.5 81.7 84.5 约束性6 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 8.45 7.0 0 约束性7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15 <10 约束性8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预期性9环境质量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预期性16序号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15 年 2018 年 2020 年指标属性10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 7.4 7.4 7.4 预期性11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12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13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14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约束性15 沿海城市总氮排放量减少() 6 / 预期性1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 / 预期性17总量控制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减少() /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预期性城市 / 90 95 预期性18生活污水处理率() 县城 / 80 85 预期性1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95 98 预期性20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100 100 预期性6 沿海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 14个沿海地级以上城市。17第三章 强化环境调控,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将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环保引导和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环境空间管控,积极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第一节 实施环境空间管控实施生态环境分级管控。按照“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的原则,对生态严控区进行优化调整,整合划定具有广东特色的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力度。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精准化勘界落地,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支持地方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推进“多规合一”,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实施分区环境保护战略。珠三角地区坚持环境优先,深入实施精准治污,加快解决大气复合污染和跨界水体污染问题,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珠三角城市核心竞争力。粤18北地区坚持保护优先,强化生态屏障功能,着力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各类开发行为。粤东、粤西地区坚持发展中保护,着力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实保护湿地和红树林等资源,减少海洋开发过程中对陆域和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推动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差别化环境政策,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开发区实施更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内禁止新建燃油火电机组、热电联供外的燃煤火电机组、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电解铝等项目,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领先。重点开发区要坚守生态底线,防止污染转移和过度开发,推动区域产业聚集化和绿色化发展。生态发展区要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资源特色产业,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开发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19第二节 强化资源环境调控协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上限,全面实施水资源、建设用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对接近或达到警戒线的地区实行限制性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地区要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到 2020 年,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控制在 8545 万吨以内。优化能源结构,建立完善风电、太阳能发电、核能发电、水电等清洁低碳电力优先接入电网制度,实施火力发电绿色调度。强化战略与规划环评引领作用。推进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健全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落实战略和规划环评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以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为重点,推进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的清单管理,探索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划开展环评工作情况纳入全省环境保护督查。第三节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20作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主动退出市场。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全面推进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有色、铅蓄电池等行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选择标杆企业,研究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强化节水减污,对造纸、印染、制糖、啤酒等重点行业实施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到 2020 年,万元 GDP 用水量比 2013 年下降30以上,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专栏 1 广东省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要求(一)纺织服装发展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竹原纤维等加工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生物精练、低温染色、低浴比染色、一浴法等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提升染料和碱回收利用效率。(二)建筑材料支持利用建筑垃圾等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利用秸秆等废弃物生产新型板材。推广应用树脂型人造石。发展新型高效煤气化(自)净化技术和装备,发展高效收尘、脱硫、脱硝技术与装备,推广窑炉节能及余热利用、窑炉废气污染治理、废瓷综合利用等技术。(三)家用电器推广节能、环保、变频、智能、新冷媒等绿色制造技术和工艺。推广易拆解、可回收材料的应用和有毒有害材料的替代。改造提升冲压、注塑、喷涂、焊接等高耗能重污染环节技术与装备。推广家电型式试验设备、在线检测系统等节能技术和家电工厂能源管理技术。(四)家具制造升级改造木家具涂装、金属家具静电粉末喷涂工艺及设备。推广应用水性涂料涂装,支持公共喷漆房建设。(五)金属制品21支持开发节能环保、能循环利用的绿色钢结构产品,推广应用低毒低害、低温燃烧、强制换热、有线/无线遥控、网络控制、户外机型防冻等先进的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工艺技术。(六)轻工造纸开发利用造纸废水厌氧产沼气发电技术。推广应用废纸清洁制浆造纸技术以及高效黑液提取、碱回收和废液资源化利用等非木材植物纤维清洁制浆技术。推广制浆造纸废水与污泥高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应用造纸过程能量评估技术,发展高效节能打浆、压榨和干燥技术与装备。(七)钢铁行业开展干熄焦技术改造,升级改造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露天原料厂封闭改造,建设原料转运设施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八)有色行业加强富余烟气收集,对二氧化硫含量大于 3.5的烟气,采用两转两吸制酸等方式回收,规范冶炼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取消脱硫设施旁路。(九)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实施催化剂再生烟气治理,焦炉煤气硫化氢去除效率达到 99以上,直接燃烧的应安装脱硫设施。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行节能低碳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增强绿色供给。建立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生态设计试点示范,建设一批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积极推广东莞市绿色供应链试点经验,鼓励各地选择排污量大、产业链长、绿色转型潜力大的行业和工业园区,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和龙头企业牵头作用,深入推进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制定政府22绿色采购产品目录,统筹推行绿色产品标识、认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石化、钢铁、建材、再生资源等重点行业循环化发展。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探索推广逆向物流回收渠道、“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模式。加快建设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有机肥料还田。到 2020 年,建设约100 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基地)、40 个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7。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大力发展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产业体系。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7 来源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472 号)。23备设备的研发。鼓励环保企业优化联合,尽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品牌和龙头企业。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综合发展,推动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积极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依托现有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循环经济工业园等平台,推动在珠三角地区形成以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在粤东西北地区形成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特色的产业集聚带,加快推动南海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肇庆环保科技城等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第四节 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创建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全面加强省部环保合作,推动珠三角地区率先建成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科学规划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保障生态安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发展新格局。积极发挥环境调控作用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为经济增长注入绿色动力。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协同控制,打造互联互通的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网,加强土壤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绿色环境。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率先破解24环境保护体制改革难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塑造具有时代精神和广东特色的绿色文化,全面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素养。到 2020 年珠三角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率先成为绿色空间合理、绿色经济发达、绿色环境优美、绿色人文繁荣、绿色制度创新的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绿色振兴发展。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三大抓手”为重点,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推进产业在转移中绿色升级,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加快中德(揭阳)金属生态城、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中德(茂名)精细化工基地等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地区互联互补互动发展,推动建设资源共享、一体化融合发展的汕潮揭特色城市群,打造功能清晰、协同发展的粤西临港经济带和可持续发展的粤北生态型新经济区。25第四章 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分区分类管理,强化精准治污减排,实施系统综合治理,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增加优良生态环境产品供给。第一节 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树立标杆城市,鼓励先行达到更高的空气质量标准。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一、分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管理持续改善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全面深化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着力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到 2020 年珠三角各市(区)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深圳市PM2.5 年均浓度力争达到 25 微克/立方米,广州、佛山、肇庆、东莞市及顺德区 PM2.5 年均浓度达到 35 微克/立方米,其他城市PM2.5 年均浓度不高于 2015 年水平;广州、珠海、佛山、江门、肇庆、东莞市及顺德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0以上,26其他城市优于 2015 年水平。稳定和改善粤东西北地区空气质量。建立粤东“汕潮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工业锅炉和窑炉的整治力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系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和烟粉尘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 2020 年,粤东西北地区各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粤东西北地区可吸入颗粒物(PM 10)年均浓度达到 50 微克/立方米;揭阳、潮州市 PM2.5 年均浓度达到 35 微克/ 立方米,其他城市不高于 2015 年水平;潮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0以上,其他城市优于 2015年水平。专栏 2 “十三五”期间全省城市 PM2.5浓度下降目标要求(一)标杆城市深圳市力争 2020 年 PM2.5浓度达到 25 微克/立方米(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目标值),为全省树立标杆。(二)2015 年已实现达标的其他 14 个城市PM2.5年均浓度已达标的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和云浮等市应加强大气污染治理,2020 年 PM2.5浓度不高于 2015 年水平,并争取持续下降。(三)2015 年仍未达标的 7 个城市和地区PM2.5年均浓度尚未达标的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潮州、揭阳等市和顺德区应组织编制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2020 年底前实现达标。二、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施VOCs 排放总量控制,各地市要制定 VOCs 专项整治方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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