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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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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pdf

附件 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 年 2 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基本要求 .2 1.1 指导思想2 1.2 建设原则2 第二章 试点实施 .4 2.1 实施主体4 2.2 创建流程5 2.3 分类实施7 第三章 城市新建社区试点 .10 3.1 试点选取10 3.2 建设指标10 3.3 规划引导12 3.4 设施建设13 3.5 运营管理18 3.6 低碳生活20 第四章 城市既有社区试点 .22 4.1 试点选取22 4.2 建设指标22 4.3 改造方案24 4.4 设施改造25 1 4.5 运营管理29 4.6 低碳生活30 第五章 农村社区试点 .32 5.1 试点选取32 5.2 建设指标32 5.3 低碳规划34 5.4 低碳建设34 5.5 低碳管理37 5.6 低碳生活38 第六章 保障措施 .40 6.1 加强组织领导40 6.2 完善配套政策40 6.3 健全服务体系41 6.4 增强交流合作41 附件名词解释 .43 2 前 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489号)相关要求,为指导和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中的“社区”是指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或农村村民委员会辖区,包括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社会单位、配套设施等。“低碳社区”是指通过构建气候友好的自然环境、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生活方式和管理模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低碳排放的城乡社区。指南明确了低碳社区试点的基本要求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出按照城市新建社区、城市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三种类别开展试点,并详细阐述了每类社区试点的选取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参与试点建设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试点实施主体,可参照本指南,立足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1 第一章 基本要求 1.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按照绿色低碳、便捷舒适、生态环保、经济合理、运营高效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广泛参与,打造一批符合不同区域特点、不同发展水平、特色鲜明的低碳社区试点,有效控制城乡建设和居民生活领域温室气体排放,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1.2 建设原则 1.2.1 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要求 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要积极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功能区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战略部署,将有关理念和要求融入到社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居民生活的全过程。 1.2.2 科学衔接相关工作部署 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要结合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智慧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绿色建筑、战略性新兴产业、循环经济等各项工作部署,加强统筹规划和系统实施,把低碳社区试点打造为集成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的综合平台。 2 1.2.3突出反映地域发展特色 各地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气候特征、地理特点、发展水平、发展模式等因素,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量力而行、注重效果,科学确定本地区试点工作目标、建设重点,探索各具特色的低碳社区发展模式。 1.2.4 注重前瞻创新性探索 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要贯彻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推动各类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积累社区低碳发展的新经验、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模式,为全国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 第二章 试点实施 2.1 实施主体 2.1.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低碳社区试点工作部署和统筹推进,将低碳社区试点进展情况纳入国家对各省(区、市)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制定低碳社区试点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试点建设的指导,组织相关政策培训和经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支持政策,开展“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申报、评审和创建指导工作。 2.1.2 省级发展改革委 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本地区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拟定本地区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低碳社区试点实施方案评审和试点确定工作,指导本地区下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试点创建工作,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制定支持政策,根据试点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对本地区试点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低碳示范社区”称号。 2.1.3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建设要求,组织试点社区申报,根据区域实际确定各类社区创建主体。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所在地规划、住建、交通、市政市容、财政、园林、水务等相关部门,建立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组织协调机制,指导落实本地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2.1.4 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4 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具体组织单位,负责低碳社区试点的选取和申报工作,编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物业公司等参与试点工作。 2.1.5 新区开发投资主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新区开发投资主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具体实施单位,根据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协助所在地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社区低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低碳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低碳社区服务的引入和规范、低碳文化生活的宣传和推广等工作。 2.1.6 其他参与机构 结合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的实际需求,充分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村镇集体企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规划咨询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碳咨询管理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等社会机构积极性,鼓励其参与到试点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低碳生活方式创建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有效整合低碳建设多种资源,创新多元化服务体系,切实发挥其在试点建设中的专业化服务职能。 2.2 创建流程 2.2.1 工作方案编制 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确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低碳发展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低碳社5 区试点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基本要求、保障措施。 2.2.2 试点申报和名单确定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本地区试点申报要求,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辖区内社区进行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兼顾城市新建社区试点、城市既有社区试点、农村社区试点三大类别,对申报社区进行评审,确定本地区开展的低碳社区试点名单,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2.3 实施方案制定和审核 纳入本地区试点名单的社区,由主管社区的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经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实施方案的内容应根据本指南确定的目标要求、建设内容,结合本社区实际,突出特色,确保切实可行。 2.2.4 组织实施 试点实施主体应根据确定的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工、目标分解和进度安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本地区试点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反馈试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指导试点社区对实施方案适时调整完善,加大对试点政策支持力度。效果突出的试点社区可组织申报“国家低碳示范社区”。 2.2.5 试点验收 试点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左右。试点期结束前,由试点实施主体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提请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验收工6 作应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验收合格的授予“低碳示范社区”称号,效果突出的授予“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称号。 2.2.6 经验总结与推广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本地区低碳试点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对效果突出的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成功经验,特别是“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的典型做法和建设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并作为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创新成果,在国际交流合作中进行展示和推介。 2.3 分类实施 综合考虑城乡社区开发建设成熟度、生活方式特点和低碳建设重点内容等因素,将低碳社区试点划分为城市新建社区试点、城市既有社区试点、农村社区试点三大类,并探索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建设模式。 2.3.1 城市新建社区试点 城市新建社区是指规划建设用地50以上未开发或正在开发的城市新开发社区。城市新建社区试点应按高标准做好源头控制,以低碳规划为统领,在社区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和居民生活等方面践行低碳理念。整体拆迁的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可按城市新建社区开展试点。 尚未建立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管理机构的城市新建社区,由新区管委会或投资开发主体负责创建,调动多方主体共同7 参与,构建政府管理机构、开发企业、社会组织多维组合的建设模式;政府规划建设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采取联席会、一站式审批等多种方式,强化新建社区的统一规划和滚动开发建设。鼓励探索由专业化大型物业管理集团对低碳社区统一运营管理的新模式。 2.3.2 城市既有社区试点 城市既有社区是指已基本完成开发建设、基本形成社区功能分区、具有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和管理服务体系的成熟城市社区。城市既有社区试点建设要以控制和削减碳排放总量为目标,以低碳理念为指导,对社区建筑、基础设施进行低碳化改造,完善社区低碳管理和运营模式,推广低碳生活方式。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作为试点创建主体,应根据社区空间特征、设施状况、管理方式、居民构成等基本情况,制定符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具有特色的试点实施方案,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引入社会资本,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公私合作、特许经营等新型市场化运营方式,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多主体推进等不同建设运营模式。鼓励联合社区内企业和社会单位共同创建。 2.3.3 农村社区试点 农村社区是指未纳入城区规划范围的行政建制村域。农村社区试点建设要紧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标,根据本地资源、气候特点,科学规划村域建设,加强绿色农房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低碳农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推广符合农村特点的低碳生活方8 式。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作为试点创建主体应根据本地发展环境、建设基础、产业特色、文化特征、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创新农村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模式,积极探索由乡镇政府主导、村镇集体企业、第三方开发主体、社会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农村低碳社区建设运营模式。 9 第三章 城市新建社区试点 3.1 试点选取 城市新建社区试点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1)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四至范围; (2)社区开发建设责任主体明确; (3)属于地方城镇化建设的重点区域,对带动当地低碳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4)优先考虑国家低碳城(镇)试点、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园区等范围内的社区; (5)优先考虑开展保障性住房开发、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的社区。 3.2 建设指标 3.2.1 指标体系 试点建设指标体系设置强调从规划建设环节提出高标准的准入要求,基于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设定了10类一级指标和46个二级指标,覆盖了社区低碳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其中,约束性指标是试点建设必须要达到目标参考值要求的指标,引导性指标是试点建设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目标参考值的指标。 试点社区应参照本指标体系,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本社区各项指标的目标值,并适当增加有地域特色的指标。 10 表1城市新建社区试点建设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性质 目标参考值 碳排放量 社区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约束性 ≥20(比照基准情景) 建设用地综合容积率 约束性 1.2-3 公共服务用地比例 引导性 ≥20 空间布局 产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比率 引导性 1/3-1/4 社区绿色建筑达标率 引导性 ≥70 新建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一星级达标率 约束性 100 新建商品房绿色建筑二星级达标率 约束性 100 新建建筑产业化建筑面积占比 引导性 ≥2 绿色建筑 新建精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占比 引导性 ≥30 路网密度 约束性 ≥3公里/平方公里 公交分担率 约束性 ≥60 自行车租赁站点 约束性 ≥1个 电动车公共充电站 约束性 ≥1个 道路循环材料利用率 引导性 ≥10 交通系统 社区公共服务新能源汽车占比 引导性 ≥30 社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约束性 ≥2 能源分户计量率 约束性 ≥80 家庭燃气普及率 约束性 100 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率 约束性 100 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 引导性 ≥80 能源系统 建筑屋顶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覆盖率 引导性 ≥50 节水器具普及率 约束性 ≥9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引导性 ≥30 实现雨污分流区域占比 引导性 ≥90 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率 引导性 ≥10 水资源利用 社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容量 引导性 ≥3000m3/平方公里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约束性 100 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约束性 ≥50 生活垃圾社区化处理率 引导性 ≥10 餐厨垃圾资源化率 引导性 ≥10 固体废弃物处理 建筑垃圾资源化率 引导性 ≥30 社区绿地率 引导性 ≥8 环境绿化美化 本地植物比例 约束性 ≥40 物业管理低碳准入标准 约束性 有 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度 约束性 有 运营管理 碳排放管理体系 约束性 有 11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性质 目标参考值 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 引导性 有 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企业数量 引导性 ≥3个 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实现率 约束性 100 社区公共食堂和配餐服务中心 约束性 有 社区旧物交换及回收利用设施 约束性 有 社区生活信息智能化服务平台 约束性 有 低碳文化宣传设施 约束性 有 低碳设施使用制度与宣传展示标识 引导性 有 节电器具普及率 引导性 80 低碳生活 低碳生活指南 约束性 有 3.2.2 指标运用 试点社区应根据本指标体系,科学推进社区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在规划环节,应把相关指标要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等规划中,落实到空间布局,分解至地块、建筑和配套设施;在建设环节,应把相关指标要求体现在社区建筑、交通、基础设施等领域质量标准和项目管理中;在运营管理环节,应按相关指标要求,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和应用平台。 3.3 规划引导 3.3.1 贯彻低碳规划理念 优化空间布局。将低碳理念贯穿到社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多规合一”,倡导产城融合,推行紧凑型空间布局,鼓励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的开发模式,倡导建设“岛式商业街区”。统筹已建区域改造与新区开发的关系,合理配置居住、产业、公共服务和生态等各类用地,科学布局基础设施,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行社区“15分钟生活圈”,强化社区12 不同功能空间的联通性和共享性。 加强低碳论证。根据审核通过的低碳社区试点实施方案,对已有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开展低碳论证,对上述规划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将建筑、交通、能源、水资源、公共配套设施等各项低碳建设指标纳入规划。对新开发小区建设方案开展低碳专项评审。 3.3.2 低碳规划管理 强化土地出让环节的低碳准入要求。试点社区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应将主要低碳建设指标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纳入控规指标体系,进入“一书两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流程。 强化项目的低碳管理要求。将试点社区低碳规划建设指标体系要求纳入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对试点社区内项目开展低碳评估。 强化开发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覆盖一、二级开发和分领域规划设计管控机制。试点社区开发主体应按照低碳理念和低碳建设指标体系要求,进行项目规划和设计。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项目文件应包括低碳建设指标体系落实情况。 3.4 设施建设 3.4.1 绿色建筑 加强设计管控。根据试点社区相关指标要求,建设单位应从设计、选材、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试点社区绿色建筑比重和标准要求。13 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设计发包时,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指标、绿色建筑级别、低碳技术应用要求和建筑全生命周期低碳运营管理要求。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当地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被动式设计策略,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采光通风,合理选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做到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延长建筑使用寿命,降低建筑能源资源消耗。加强对项目设计图纸的低碳审查。支持试点社区进行国内外绿色建筑相关认证。 推行绿色施工。优先选择国家和地方推荐和认证的节能低碳建筑材料、设备和技术,鼓励利用本地材料和可循环利用材料。施工单位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严格做好施工过程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积极推广工业化和设计装修一体化的建造方式。鼓励开展项目节能低碳评估验收。 3.4.2 低碳交通设施 路网布局。推行网格式道路布局,实现社区与周边路网有效衔接,做好社区微路网建设,优化社区出行道路与城市主干道接驳设计。合理规划校园、医院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交通设施。统筹考虑社区及周边公共交通站点设置,建设以人为本的慢行交通系统,提高公交车、地铁、自行车等不同交通方式换乘便利化程度,构建紧凑高效社区公交和慢行交通网络。在交通路网建设中尽可能利用循环再生材料。 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要求,优先支持试点社区同步规划建设新14 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设立社区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站点,开展电动汽车接驳服务。试点社区公交、环卫、邮政等领域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支持社区内购物班车和物流配送采用新能源汽车。 静态交通设施。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拼车搭乘和出租车停靠设施。优先建设立体停车、地下停车设施。鼓励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在地铁始发站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场。 智慧交通系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社区智慧交通服务系统,建设覆盖试点社区主要道路、公交场站、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的智慧交通出行引导设施,建立交通数据实时采集发布共享和运营调度平台,提供道路交通实时路况、出租车即时呼叫、智能停车引导、公共交通信息等服务,打造智慧交通出行服务体系。 3.4.3 低碳能源系统 常规能源高效利用。试点社区能源系统应优先接驳市政能源供应体系。市政管网未通达社区,应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优先采用燃气供热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利用工业余热或采用冷热电三联供。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鼓励可再生能源丰富的试点社区,积极建设太阳能光电、太阳能光热、水源热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采用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路灯,在公交车站棚、自行车棚、停车场棚等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进行集中供暖。鼓励构建智能微电网系统。 15 能源计量监测系统。试点社区应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同步设计安装电、热、气等能源计量器具,倡导建设能源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能源利用的分类、分项、分户计量。 3.4.4 水资源利用系统 给排水设施。统筹社区内、外水资源,优先接驳市政给排水体系,同步规划建设供水、排放和非传统水源利用一体化设施,鼓励雨污分流,倡导污水社区化分类处理和回用,构建社区循环水务系统。给排水管网建设同步安装智能漏损监测设备,实现实时监测、分段控制。 非传统水源利用。从单体建筑、小区、社区三个层面统筹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采用低影响开发理念,建设雨水收集、利用、控制系统,优先采用透水铺装,合理采用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和景观调蓄水池等方式利用雨水,实现与其他自然水系和排水系统的有效衔接。 3.4.5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创新社区垃圾处理理念。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就地化”的处理原则,把循环经济理念全面贯彻到低碳社区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分类回收利用,优先采用社区化处理方式,从建筑设计理念、基础设施配套、管理方式创新、居民生活行为等多层面,探索建立节约、高效、低碳、环保的社区垃圾处理系统,使社区成为“静脉产业”与“动脉产业”耦合的微循环平台。根据不同地域社区居民生活消费习惯和垃圾成份特点,探索采用不同技术、工艺和管理手段,16 形成各具特色的社区化处理模式。 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鼓励社区设立旧物交换站,商场、超市等设立以旧换新服务点。支持专业回收企业或资源再生利用企业在社区布置自动回收机等便捷回收装置,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岗位,实现社区垃圾高效、专业化分类、回收利用和处理。 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系统。科学布局社区内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和中转系统,减少固体废弃物的长距离运输。预留垃圾分类、中转、预处理场地空间。鼓励建设厨余、园林等废弃物社区化处理设施,促进社区内资源化利用。有效衔接市政固废处理系统,配备标准化的分类收集箱和封闭式运输车等设施。 3.4.6 低碳生活设施 便利服务设施。倡导规划建设配餐服务中心、公共食堂、自助洗衣店、家政服务点等便民生活配套设施,鼓励建立面向社区的出行、出游、购物、旧物处置等生活信息电子化智能服务平台。合理布局社区物流配送服务网点,打造社区商业低碳供应链。 公共服务场所。按照“15分钟生活圈”的规划理念,合理建设社区公园、文化广场、文体娱乐等公共服务空间,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集商业、休闲、娱乐、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综合体。 宣传引导设施。社区内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均应在公共活动空间设立宣传低碳理念和社区低碳试点工作的展示栏、电子屏、互动式体验设施等社区宣传设施。 17 3.4.7 社区生态环境 保护自然景观。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优先保护自然林地、湿地等自然生态景观,保护生物多样性,鼓励划定禁止开发的生态功能区。社区景观绿化中,优先选用栽植本地植物,强化乔、灌、草相结合,维护社区生态系统平衡,促进社区景观绿化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协调。 推行立体式绿化。充分利用建筑屋顶和墙面、道路两侧、过街天桥等公共空间,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树围绿化、护坡绿化、高架绿化等立体绿化,最大限度提高社区绿化率。 3.5 运营管理 3.5.1 推行低碳物业管理 强化物业服务低碳准入管理。试点社区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相关建设单位应加强物业服务单位的准入管理,提出低碳物业服务相关标准和低碳运营管理要求,把低碳运营管理作为选聘物业公司的重要依据,把低碳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作为移交物业的重要内容。 鼓励引入市场化专业运营服务。鼓励社区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在社区开发建设阶段,引入再生资源回收、固体废弃物处理、水资源利用、园林绿化等专业公司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第三方环境服务等市场机制。 提升低碳物业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单位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和低碳发展相关要求,制定低碳管理制度,设立低碳管理岗位,18 建立标准化的低碳管理模式。加强对社区内入驻单位、物业公司低碳物业管理培训和服务考核工作。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等参与低碳社区建设和管理。 3.5.2 建立社区碳排放管理系统 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社区应建立覆盖社区内各类主体的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各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社区重点排放单位目标责任制。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物业单位应设置碳排放管理岗,负责日常低碳管理工作。 加强社区碳排放统计核算。试点社区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碳排放统计核算对象和范围,建立社区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度和碳排放信息管理台账,按照社区碳排放核算相关方法学,综合采用统计数据、动态监测、抽样调查等手段,组织开展统计核算工作。 建立碳排放评估和监管机制。试点社区应定期开展碳排放评估工作,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和有关单位公示反映社区低碳发展水平的指标信息。针对碳排放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设施,鼓励推行碳排放报告、第三方盘查制度和目标预警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碳排放管控措施。 3.5.3 建立智慧管理平台 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结合各地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鼓励试点社区同步建设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多功能综合性社区政务服务系统和社区生活、商业、娱乐信息在线服务系统。 19 建立数字化碳排放监测系统。有条件的社区,应统筹建立社区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社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建筑和重点用能设施的全覆盖,对社区水、电、气、热等资源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社区能源管控中心,安装智能化的自动控制设施,加强社区公共设施碳排放智慧管控。面向家庭、楼宇、社区公共场所,推广智能化能效分析系统。 3.6 低碳生活 3.6.1 培育低碳文化 在社区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悬挂标语、制作墙板、印制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低碳建设内容。在社区建成投运后,面向社区居民和单位发放低碳生活、低碳办公指南,张贴低碳相关标识和说明,指引入驻单位和社区居民科学利用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培养低碳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 3.6.2 推行低碳服务 强化社区服务企业的低碳责任,在社区引入商场、超市、酒店、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时,应将建设低碳商业作为准入要求,把低碳理念融入到采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积极推广低碳产品和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绿色消费环境。 3.6.3 推广低碳装修 制定并发布绿色低碳装修指南,引导装修企业从设计、施工、选材等方面提供低碳装修服务,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科学选择装修单位、选购低碳装修装饰材料和产品。试点社区应加强对室内装20 修活动的规范管理。 21 第四章 城市既有社区试点 4.1 试点选取 城市既有社区试点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地域特色文化、城市建设特点,考虑社区类型,具有典型性; (2)社区管理主体明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3)低碳发展潜力较大或节能低碳、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基础较好,能够对当地低碳发展产生引领示范作用; (4)优先考虑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国家循环经济城市试点、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建设、低碳工业园区试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等范围内的社区; (5)优先选择开展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和综合整治、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社区。 4.2 建设指标 4.2.1 指标体系 试点建设指标体系设置突出降低社区碳排放量,覆盖了既有建筑、基础设施的改造和社区环境、运营管理和生活方式的提升等方面,共设定了9类一级指标和32个二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是试点建设必须要达到目标参考值要求的指标,引导性指标是试点建设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目标参考值的指标。 试点社区应参照本指标体系,按照试点先进性要求,在开展现22 状评估和减碳潜力分析基础上,合理确定试点社区各指标目标值。各地区可根据社区类型的差异性和区域特点,适当增加特色指标。 表2城市既有社区试点建设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性质 目标参考值 碳排放量 社区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约束性 ≥10(比照试点前基准年)新建建筑绿色建筑达标率 约束性 ≥60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例 约束性 北方采暖地区≥ 30 节能和绿色建筑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例 引导性≥20 公交分担率 约束性 ≥60 自行车租赁站点 约束性 ≥1个 电动车公共充电站 引导性≥1个 交通系统 社区公共服务新能源汽车占比 引导性≥20 社区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引导性≥0.5 能源分户计量率 约束性 ≥30 可再生能源路灯占比 引导性≥30 能源系统 建筑屋顶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覆盖率 引导性≥10 节水器具普及率 约束性 ≥30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引导性≥10 水资源利用 社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容量 引导性≥1000m3/平方公里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约束性 ≥80 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引导性≥30 固体废弃物处理 餐厨垃圾资源化率 引导性≥10 环境美化 社区绿化覆盖率 引导性≥5 开展社区碳盘查 约束性 有 碳排放统计调查制度 约束性 有 碳排放管理体系 约束性 有 碳排放信息管理系统 引导性有 运营管理 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企业数量 引导性≥3个 低碳宣传设施 约束性 有 低碳宣传教育活动 约束性 ≥2次/年 低碳家庭创建活动 约束性 有 节电器具普及率 引导性≥50 社区公共食堂和配餐服务中心 约束性 有 社区旧物交换及回收利用设施 约束性 有 社区生活信息智能化服务平台 约束性 有 低碳生活 低碳生活指南 约束性 有 23 4.2.2 指标运用 试点社区应根据本指标体系,科学推进社区改造工作。在改造方案编制阶段,围绕指标涉及领域,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和碳盘查工作,明确试点建设任务和改造重点;在改造实施环节,把低碳指标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在运营管理阶段,应按照低碳指标建立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并持续推动改造工作。 4.3 改造方案 4.3.1 现状评估 调查分析。针对辖区内建筑、能源、交通、水资源、固体废弃物及生态环境等各领域,组织开展现状摸底调研,梳理总结社区在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节水节地节材、资源循环利用、交通出行、绿化等方面的工作基础、存在不足和问题,深入了解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市政基础设施管理运营机构等各类主体的改造需求和意愿。 碳盘查。根据现状评估情况,综合采用社区碳排放核算相关方法学,核算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以及领域构成、人均碳排放量、单位面积碳排放量等数据信息。各地区相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社区碳排放调研统计分析的专项培训工作。 4.3.2 方案编制 明确目标任务。立足社区基础条件和碳排放现状,科学预测未来碳排放趋势,研究分析社区碳减排潜力,提出试点改造目标,明确具体指标要求,确立低碳改造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编制实施24 方案。试点任务既包括硬件设施改造,也包括运营模式和管理手段改进。要充分考虑既有社区设施类型复杂、产权多样等因素,科学确定具体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合理配置资金投入与相关资源。 建立推进机制。实施方案应明确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以及相关参与主体的责任,明确工作程序和组织落实模式,加强建筑、供热、道路、电力等领域的统筹协调。针对拟实施的重点改造项目,建立项目专项论证和专家咨询机制。在方案制定和落实中,要广泛邀请相关单位和居民讨论参与,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调动社会主体支持配合改造实施工作。相关部门应对试点改造方案组织开展低碳专项评审。 4.4 设施改造 4.4.1 既有建筑改造 根据改造方案目标,制定具体的既有建筑节能低碳改造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社区每栋建筑。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标准,科学开展设计施工。设计单位应根据试点社区详细踏勘结果,结合当地气候条件,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做好综合节能低碳改造设计。改造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抓好质量控制,做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相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与验收,改造完成后,对改造工程节能低碳效果进行评估。发挥居民在节能低碳改造中的监督作用。对社区内的规划新建建筑,应尽可能按绿色建筑设计标25 准设计建设。 4.4.2 交通基础设施 优化社区路网结构。充分考虑社区的出行需求和交通流特征,通过加强社区支路建设,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改善社区交通微循环。合理配置社区内公共自行车道、人行道及车辆通行道,加强社区与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无缝接驳系统建设。 改善社区交通配套设施。试点社区应增设社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站点和设施,统筹规划充电桩、充电站等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充分利用社区边角空地,在不影响小区绿化面积情况下,增设绿荫停车场、立体停车设备,因地制宜地新建、扩建、改建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解决占道停车和路内停车现象。完善无障碍设施和道路指示牌、人行横道线、减速标志、信号灯设置和道路照明等。 4.4.3 能源基础设施 优化能源供应系统。结合本地能源禀赋和供应条件,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燃煤替代。对必须保留的现有燃煤设施,要加强技术升级和环保升级,推广优质型煤,进行散煤替代和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在有条件的社区,优先推广分布式能源和地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供热资源整合,以热电联产和容量大、热效率高的锅炉取代分散小锅炉,提高社区集中供热率。对周边区域有工业余热的社区,供暖系统优先采用工业余热。鼓励专业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社区节能改造。 26 推广利用新设备新技术。鼓励在社区改造中选用冷热电三联供、地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技术,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装置,实施阳光屋顶、阳光校园等工程。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中,鼓励采用余热回收、风机水泵变频、气候补偿等技术,推广新型高效燃煤炉具。在社区照明改造中,推广太阳能照明、LED灯等高效照明设备。 加强社区能源计量改造。结合能源系统改造优化,提升能源计量仪表及设备的技术水平,完善水、电、气、热分类计量体系,实现能耗数据采集智能化,鼓励建设社区能源管控中心。推广家庭能源管理系统或软件,完善家庭能源计量器配备。 4.4.4 水资源利用系统 给排水管网综合改造。统筹供水管网、排水管网、中水管网改造和消防专项整治等工作,优化升级社区给排水管网,综合解决给排水管网老化、跑冒滴漏、水质安全隐患、污水外溢等问题。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社区内污水分类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中水社区内回用。 社区节水改造。考虑平房、别墅、高层楼房等不同建筑类型,完善水资源计量管理,对按总水表计量的已建楼房,实施“计量出户、一户一表”改造。推行小区绿化用水单独计量,尽量采用中水。实施社区绿化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喷灌、滴灌等技术和调节控制器等节水器具。 雨水综合利用。根据降雨量和地形地貌特点,建设适宜的雨洪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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