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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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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doc

1 渝府发〔2016〕34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8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目 录第一章 准确把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 .(5)2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6)第二节 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仍然艰巨 .(10)第三节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迎来重要机遇 .(12)第二章 确立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 .(14)第一节 指导思想 .(14)第二节 基本原则 .(15)第三节 主要目标 .(16)第三章 严格管控区域生态空间,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9)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20)第二节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2)第三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24)第四节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 .(26)第五节 治理修复生态退化区域 .(30)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31)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 .(32)第二节 促进产业发展绿色转型 .(38)第三节 推动循环低碳发展 .(42)第四节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44)第五章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46)第一节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46)3 第二节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48)第三节 精准发力系统治理水环境 .(52)第四节 分级分类防治土壤污染 .(58)第五节 加快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步伐 .(61)第六节 有效管控噪声环境影响 .(64)第七节 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65)第六章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68)第一节 完善法治体系 .(69)第二节 健全市场机制 .(70)第三节 严格履行政府职责 .(72)第四节 加强治理能力建设 .(74)第七章 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77)第一节 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78)第二节 倡导生态文明行为 .(79)第三节 培育特色生态文化 .(81)第四节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82)第八章 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项目 (84)第九章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87)5重 庆市生 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实现“ 科学发展、富民兴渝”的必由之路。为加快推进我市“十三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渝委发〔2015〕24 号) 、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渝府发〔2016〕6 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渝委发〔2014〕19 号) 、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渝委发〔2016〕16 号) ,制定本规划。第一章 准确把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把绿色作为全市发展的本底,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6之路,提出“五个决不能”的底线要求,认真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深刻变化,全市一体化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形成。同时,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难题,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 “十三五” 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重要机遇期,要克服困难,把握机遇,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取得新成效。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差异化环境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禁投清单,产业布局和城市功能布局得到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快于一般工业,现代服务业增长快于传统服务业。关闭搬迁 256 家重污染企业,主城区基本实现“ 四个没有” (没有钢铁厂、没有燃煤电厂、没有化工厂、没有燃煤锅炉)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 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以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为抓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3。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持续下降。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的国家示范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页岩气等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13.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任务。2015 年全市环保产业产值近 1200 亿元,占全国环保产业总产值的 6.3。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效显著。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矿山恢复与复垦、水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园林绿化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新增森林面积 963 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 1.97 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 45,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8560 平方公里。全市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 58 个。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等重大规划中强化美丽山水城市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及乡镇、村规划中强调生态空间的保护和城乡人居环境品质的提升,生态空间管控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城市公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新建了园博园等一批大型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 类 公 园 和 带 状 公 园 , 基本实现了市民 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的目 标 。 成 功 创 建 国 家 园 林 城 市 ,开展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低碳 城 市 试 点 , 全 市 所 有 区 县(自治县)均创建为市级山水园林城市( 城 区 ) , 建 成 5 个 市 级生 态 县 (区)和一批生态乡镇、生态村。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15 年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 天,自 2013 年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增加 86 天,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比 2013 年下降 18.6,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PM 10)年均浓度分别比“十一五”末下降866.7、14.7,重污染天气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市地表水水质良好,长江干流水质为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持稳定。新建各类农村饮水工程 15.42 万处,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及水达标率大幅度提升,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主城区 56 个湖库污染整治进展顺利,完成 1600 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环境民生实事卓有成效,畜禽养殖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全市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声环境、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建立了调查与评估、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处置和损害评估机制等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四清四治”,对清理出来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环境安全隐患和监管盲点逐一分类整治。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卓有成效,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率达 7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达 94,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得到加强。地质环境灾害防治水平明显提高。强化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建成国家级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 6 个,防除外来入侵生物面积 230 万亩。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基础能力明显增强。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861 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1;累计建成城镇集中式垃圾处理场 61 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在全国率先实现乡镇环保机构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区县、乡镇三级环境监管网络基本形成,乡镇环保9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环境监测通过国家认证,市级监察、应急、宣教、信息、辐射等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农村饮水卫生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实现所有区县(自治县)全覆盖,建成农业面源污染定位监测国控点 20 个。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生态文明法治水平逐步提高。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 全 面 规 范 环 境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权 。 重 庆 市 环 境 保 护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 重 庆 市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草 案 ) 通 过 市人 大 常 委 会 一 审 , 修 订 、 出 台 重 庆 市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准 等 近 20 个 地 方 环 保 标 准 , 环 保 地 方 性 法 规 及 标 准 体 系 日 益完 善 。 建 立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执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衔 接 机 制 , 市 公 安 局成 立 了 环 境 安 全 保 卫 总 队 , 市 高 法 院 在 渝 北 区 、 万 州 区 、 涪 陵区 、 黔 江 区 、 江 津 区 设 立 5 个 环 境 资 源 审 判 庭 , 对 环 境 资 源 案件 实 行 跨 区 域 集 中 审 理 , 初 步 形 成 了 “刑 责 治 污 ”格 局 , 生 态 文明 治 理 能 力 和 执 法 监 管 水 平 明 显 提 升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渝委发〔2014〕19 号) 。围绕“五个导向 ”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考核办法。水、能源、土地等资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不断完善。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成立了重庆资源与环境交易所、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三大功能性平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及水权、碳排放权、10排污权等市场机制建设取得突破。在全国率先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全面执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第二节 生态文明建设任务仍然艰巨绿 色 转 型 面 临 诸 多 困 难 。 我 市 总 体 上 仍 处 于 欠 发 达 阶 段 、属 于 欠 发 达 地 区 的 基 本 市 情 没 有 根 本 变 化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不 平衡 不 协 调 不 可 持 续 的 问 题 依 然 突 出 , 循 环 经 济 发 展 尚 未 形 成 较大 规 模 , 经 济 结 构 、 能 源 结 构 调 整 任 务 依 然 繁 重 。 到 2020 年 ,预 计 全 市 地 区生产总值将达到 2.5 万亿元,城镇常住人口累计增加 200 万左右,经 济 总 量 不 断 扩 大 , 人 口 呈 现 净 流 入 , 城 镇人 口 持 续 增 加 , 但 产 业 结 构 的 优 化 调 整 和 环 境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的提 升 在 短 时 间 内 难 以 实 现 , 工 业 化 、 城 镇 化 快 速 推 进 仍 将 面 临 资源 环 境 约 束 趋 紧 的 重 大 挑 战 。 重 化 工 业 所 占 比 重 仍 较 大 , 短 期内 实 现 产 业 结 构 由 “重 ”转 “轻 ”较 为 困 难 , 控 制 能 源 消 费 总 量 、 碳排 放 总 量 形 势 严 峻 ; 环境质量改善的拐点尚未到来,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高于环境容量。生 态 环 境 安 全 保 障 压 力 大 。 全市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林相单一,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压力依然较大。我市是全国八大石漠化严重发生地区之一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水土流失、石漠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生态破坏等问11题比较突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山、水、林、田、湖缺乏统筹保护,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程度加剧,乱占林地、乱伐林木、填埋河道、生态孤岛等问题易发多发,局部地区生态环境仍然脆弱。渝东北、渝东南贫困地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压力大,生态扶贫任务繁重。部分老工业区土壤污染较重,景观和生态修复难。全市环境风险源量大面广,三峡库区水环境风险防控难度大。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继 续 改 善 的 难 度 增 大 。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全面小康社会应有的优质生产生活环境供给不足,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空气污染因子更趋多样化、复杂化,区域性、复合型特征更加明显,主城区 PM10、PM 2.5 年均浓度仍然超标,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不降反升(比“十一五”末上升 15.4) ,臭氧在夏季超标明显,部分远郊区县(自治县)PM 2.5 超标程度超过主城区。水环境质量“ 大河好、小河差”的不平衡局面还没有扭转,三峡库区部分支流污染严重,水华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黑臭问题突出,农村供水整体保障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噪声扰民投诉量仍在高位运行,臭气、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问题引起的“邻避”现象不时出现,“城市病”问题日益突显,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环境诉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之间的矛盾比较尖锐。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不少农村沿路、沿河的暴露垃圾比较普遍。全市12城市绿地规模总量仍然不足,各区县(自治县)城市绿地建设与管养水平发展不平衡,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效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生 态 文 明 制 度 建 设 滞 后 。 全市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不明晰,政府监管职责缺位、越位、交叉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化。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员机制、激励机制、宣传教育机制有待完善,各类受保护区域的生态科学教育和生态文化展示功能发挥不够。第三节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迎来重要机遇绿色发展成为时代理念。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并把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密集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日趋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生态环境正效益。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将进一步转变。预计“十三五” 期间,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增长速度回落,对13资源能源的需求增速将持续下降,经济增速和产业结构调整将从源头上减轻新增排放压力,对生态环境的正效益将逐步显现。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带来重要机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庆作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在全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央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定位,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带的定位和建设长江绿色生态廊道的任务要求,将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市域发展格局。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是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载体和平台,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路径选择。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全市人口、产业与城镇发展布局,从源头解决布局性、结构性问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加强我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途径。党中央关于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决策部署,要求将环境容量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作为确定城市定位和规模的基本依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有利于我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建14设水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释放政策红利。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陆续施行,一批新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基础更加坚实。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逐步统一到一个部门,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方向,将有效破除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推行生态补偿、环境资源交易、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有利于激励市场主体发挥更大作用。“十三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挑战与机遇并存,动力与压力同在,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新思维、适应新常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充分抓住历史机遇,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集中力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市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第二章 确立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第一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15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融入西部大开发、 “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深入推进五大环保行动,着力树立生态观念、完善生态制度、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切实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第二节 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正确处理好发 展 与 保 护 的 关 系 , 走 绿 色 发 展 道 路 , 将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融 入到 经 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优先选项,增强系统思维,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夯实绿色本底、筑牢生态屏障,保护好一16江碧水、两岸青山。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既按照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各领域、各区域、各生态要素保护和治理进行统筹安排、长远谋划;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出差异化目标和任务,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坚持依法保护、依法治理。更加注重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依法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多方参与、社会共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让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充分调动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公众生态文明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形成多方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17第三节 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全市国土空间和生态格局更加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生态文明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生态文化日益深厚,建设长江上游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带的核心区,基本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使绿色成为重庆发展的本底,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的美丽之地。五大功能区域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格局、城镇化格局、产业发展格局、生态空间格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 6300 万亩,森林面积不低于 5600 万亩,湿地面积不低于310 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4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 2.4亿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 0.3‰。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8.9,绿化覆盖率达到 41,道路成荫率达到 90。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夯实绿色发展本底。产业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全市三次产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稳步提高。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利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和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完成国18家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节能降耗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净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75000 公顷内,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主要资源产出率大幅提升。环 境 质 量 持 续 改 善 , 三 峡 库 区 水 环 境 安 全 得 到 有 效 保障 。 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2,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20, 重污染天气保持在较少水平。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Ⅲ类,重点湖库水质全面改善,污染严重的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城市建成区和重点支流消除黑臭水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所有区县(自治县)污水、垃圾处理到位,建制乡镇(含撤并乡镇)以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尽快实现全覆盖。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现有水平。生态文明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地方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执法监管能力明显提升,环境司法保护取得新进展,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合法环境权益得到依法维护,形成更加良好的生态文明法治环境。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益健全。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19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行政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经济手段和更多运用市场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化日益深厚。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文化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不断增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成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专栏 1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类别 指 标 名 称2015年实际值2020 年目标值 增减幅度1.生态保护红线占幅员面积的比例() 37 37 保持林地面积总量(万亩) 6300 6300 保持森林覆盖率() 45 46 提高 1 个百分点2. 森林增长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2 2.4 增加 20建成区绿地率() 36.9 38.9 提高 2 个百分点生态空间3.城市绿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9.9 41 提高 1.1 个百分点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15】 下降 15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6】 下降 16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 【29】 下降 297. 净增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 【 75000】节约低碳8. 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3 85 提高 2 个百分点9.长江干流水质(类) Ⅲ Ⅲ 保持环境质量 10. 空气质量 主城区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μ g/m 3) 57 45.6 下降 2020类别 指 标 名 称2015年实际值2020 年目标值 增减幅度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0 82 提高 2 个百分点1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73.5 ≥73.5 保持化学需氧量() 【7.2】 下降 7.2二氧化硫() 【7.1】 下降 7.1氨氮( ) 【8.8】 下降 8.8氮氧化物() 【6.9】 下降 6.91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13】 下降 13城市 91 95 提高 4 个百分点13.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乡镇 85污染治理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95 提高 5 个百分点备注1.带【 】为 5 年累计数;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主城区细颗粒物(PM 2.5)年均浓度 5 项指标为预计数,最终以国家下达数为准。第三章 严格管控区域生态空间,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化拓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优化城镇生态空间,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实施“绿地行动”和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推动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和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的美丽之地。21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构建多维生态空间体系。以长江、嘉陵江、乌江及其支流三大水系生态涵养带和大巴山、华蓥山、武陵山、大娄山四大山系生态屏障为主体,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为支撑,以交通廊道、绿色廊道、城市绿地为补充,加快构建“三带四屏”的复合型、立体化、网络化的多维生态空间体系。保护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水源保护区等已经设立的各类受保护区域,保留永久生态空间。保护好以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为代表的城镇周边自然开敞空间,有效分隔城镇,凸显山美、水美、田园美。编制生态空间管控规划,统筹协调城镇发展空间与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强化五大功能区域生态调控。更加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空间均衡,在区域统筹中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各功能区域特色发展、差异发展、协调发展、联动发展。都市功能核心区着力保护好鹅岭、南山等绿色山脊及长江、嘉陵江水域生态廊道,强化城市绿地、林地、湿地等空间连通,形成绿色生态体系。都市功能拓展区着力保护好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屏障,强化耕地、林地、湿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空间集聚,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城市发展新区着力加强华蓥山、大娄山等生态屏障保护,促进山水田园22错落相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突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着力实施长江防护林、消落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河道绿化缓冲带建设等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突出生态修复和保护,着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湿地生态修复、河道绿化缓冲带建设等工程。建立五大功能区域生态环境联护联治机制。探索建立渝东北、渝东南两个生态发展区与大都市区之间以及流域上、下游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上下游地区商定跨界断面水质目标和核定补偿标准。探索实施对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区域或者流域,控制单元实施区域限批、特别排放限值等政策。探索建立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完善跨区县(自治县)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对跨区县(自治县)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受保护地进行共建、共管。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深化对口帮扶,在生态效益共享、生态责任共担方面加强市级统筹。探索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坚 持 突 出 规 划 的 引 领 作 用 , 坚持 全 市 规 划 “一 盘 棋 ”, 加 快 推 进 法 定 城 乡 规 划 全 覆 盖 和 “多 规 合一 ”进程,健全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形成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 动 国 土 空 间 、 产 业 布 局 、 人 口 规 模 和 环境 容 量 的 协调匹配,科 学 布 局 生 产 、 生 活 和 生 态 空 间 。 根据水污23染物、大气污染物空间扩散特征,研 究 划 定 城 市 间 最 小 生 态 安全 距 离 , 建设城镇间 的 生 态 缓 冲 带 , 留 足 绿 色 空 间 。 加强对城市规划中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等内容的技术审查, 依 法 开 展 规 划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建城镇组群发展与点状开发相结合、山水田园相间隔的城镇布局新形态。尊重自然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气象条件等,合理布局城镇各类空间,实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尽量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开展长江、嘉陵江及 40 条一级支流河道保护线外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的绿化缓冲带建设。保护城市天际线、山脊线、水际线,加快推进美丽山水城市建设,彰显城市特色风貌,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第二节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保部门要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规模,确保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土壤保持等重要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国家要求。林业、农业、国土、园林等部门要按各自管理的生态要素划定林地、森林、湿地、耕地、草地、城市绿地等领域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实现山水林田湖整体生态24功能的最大化,为保护生态功能提供有力支持。各区县(自治县)要在更高精度上细化落实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边界范围,在人群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应 当 设 置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界 桩 、 标 识 。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编制或调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旅游度假、矿产资源、交通等其他开发建设专项规划,应当充分对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实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明确各级政府对辖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政府各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过程保护与日常监管责任,突出环保部门的划定、修改、评价、信息发布等综合管理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加大对红线区域内违法建设活动以及毁林、捕猎、毁绿占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现有工矿企业退出的补偿政策。完善评估考核和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绩效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纳入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完善纵向和横向相结合、财政资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建立以结果为导向、以因素分配为依据的转移支付机制,实现转移支付金额25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及保护绩效挂钩。第三节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森林生态系统。围绕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目标,以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为重点,夯实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森林生态基础,加强城市发展新区森林生态支撑作用,全面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低效林改造、城市群森林生态空间提升、美丽乡村绿化、山地生态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工程,提升全市森林资源监测水平,加强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全域生态涵养和保护功能。加大大巴山、华蓥山、武陵山、大娄山四大山脉的生态修复力度,推进长江、乌江、嘉陵江三大水系生态屏障建设,完善主城区周边、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和重点场镇周边的城周生态屏障带建设,以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及石油天然气管道周边为重点,建设生态景观廊道体系。大力调整优化林种、龄组、林相等系统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夯实林木种苗基础,加速造林良种化进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系统。运用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两大载体,对重要水源地、典型河流湿地、水生野生动物和26重要经济水产种质资源划定保护范围,构建湿地生态网络体系。突出渝东南、渝东北地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大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以长江为纽带的湿地带建设力度,强化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湿地生态修复和减载减压,加快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湿地公园建设。加大功能减弱、生境退化的各类湿地的修复力度,推进已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重建与恢复,重点推动三峡库区消落带治理和示范建设。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继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估。依托现有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推动湿地生态产业发展,打造全国湿地综合利用示范区。2020 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 310 万亩。保护与改良农田生态系统。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控建设用地占用优质耕地。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步伐,加大日常管护力度,加强旱地农田、果园、菜园等农田生态系统的保育以及退化农田的改良修复。以城市发展新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为重点,实施保护性耕地保护示范工程,建立一批农田保护性耕作示范区。抢救性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全面开展物种资源详查,推进大巴山、武陵山、金佛山、四面山等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的陆生物种资源详查,开展“三江”干流、大宁河、任河、澎溪河等流域以及长寿湖、大洪湖、小南海等湖泊水库的水生物种资源调查。完成国家重点保护濒危及特有野生动植物专项调查、水生物种资源调查评估和动植物区系编目更新,建立完善重庆27市物种资源数据库。到 2020 年,建设 2 个国家级野生植物异地保护植物园和 20 个专业动植物园(引种驯化园)和种质繁殖基地,重点对榧树、珙桐、金钱松、连香树、崖柏、楠木等珍稀野生植物实施拯救保护。加强与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引种回归等有关的设施和条件建设,推进形成物种资源保护网络。推进生物多样性优先区、示范区建设。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统计体系,推进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监测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第四节 加强重点区域生态建设建设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实 施 好 长 江 经 济 带 生 态 环 境 保护 规 划 , 确 保 三 峡 库 区 生 态 环 境 只 能 优 化 、 不 能 恶 化 , 保 护 好长 江 母亲河。将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建设库周绿带,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禁止在三峡水库库周采矿,防止已经关停的小铁矿、小煤矿、石灰石开采场死灰复燃。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把水安全、防洪、治污、港岸、交通、景观等融为一体,使沿江工业、港口岸线适度有序发展。结合三峡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规划,采取工程性治理和生物性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对消落区进行保护、修复和整治。加强沿江工业管控,严禁在长江干28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5 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坚决关闭或搬迁现有紧邻长江的化工厂。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立足生态功能定位,强化对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三峡库区土壤保持重要区等 4 个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建成完善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体系。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生态功能定位相协调,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生态退化严重、人类活动干扰较大的区域实施重大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提高生态系统质量。持续降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人口压力,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区域实施异地扶贫搬迁和生态保护扶贫。建设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示范区。专栏 2 重庆市境内的国家级重要生态功能区根据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 2015 年 11 月联合发布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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