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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6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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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6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地区 2016 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喀什地区 2016 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 [2016]192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 2016 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 年 11 月 21 日 喀什地区 2016 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印发的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 2016〕 10 号)和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 一、 “ 十二五 ” 期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情况 (一)取得的成效 自 2011 年国家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以下简称 “ 草原补奖 ” )政策以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畜牧厅、财政厅的指导支持下,我区严格按照政策实施要求,圆满完成了草原补奖政策各项计划任务。 1.草原禁牧方面全地区实现草原禁牧面积 630 万亩,涉及牧户 19240 户,退出转移安置牲畜 20.57 万只羊单位。每年发 放禁牧补助资金 3465 万元,五年累计发放禁牧补助资金 17325 万元。 2.草畜平衡方面全地区实施草畜平衡 3615 万亩,共涉及牧民 179931 户,核定载畜 169.19 万只,实际承载牲畜 191.66 万只。自 2011 年起,分三年核减超载牲畜 92.76万只,每年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5422.5 万元,五年累计发放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7112.5 万元。 3.牧草良种补贴方面五年来,全区共完成牧草良种补助面积 85.26 万亩(其中以项目形式补助面积 2.26 万亩)。共发放牧草良种补贴资金 4263 万元(其中直补到户4150 万元,项目补助 113 万元)。 4.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方面每年完成发放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60679 户,每年发放补贴资金 3033.95万元。五年共发放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 15169.75 万元。 5.管护设施和人员方面为落实好我区 630 万亩禁牧区和 3615 万亩草畜平衡区日常管护工作,五年来我区在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利用已有的检疫监督站等设施建设了草原管护(检查)站 51 个,通过实行村级防疫员兼职草原管护员和利用县级财政出资聘用管护员等方式建设了管护队伍,聘用或兼职任用的草原管护人员共 943名。 经过五年的政策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已经成为我区强农惠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机制,减轻了草场负荷,植被生产力得到了恢复,草原生态环境较实施前明显改善。根据喀什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报告数据, 2015年全地区天然草原理论载畜量为 230.99 万只羊单位,较 2010年增加 5.52万只羊单位,增加 2.45。二是通过向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及种植人工草地的牧民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直接增加了农牧民政策性收入,尤其是生活在草原牧区的牧民收入提高较多,全地区五年累计发放草原补奖资金 6.387 亿元, 惠及农牧民 23 万户、 101万人口,每年户均 553 元,对于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三是通过积极引导牧民转变生产经营方式,鼓励集约化规模化饲草料生产、鼓励集中舍饲育肥养殖,提高了畜牧业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 实践证明,草原补奖政策作为一项重大强牧惠牧富牧政策,不仅使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和改善,而且为转变草原牧区生产生活方式、带动草原畜牧业发展、稳定和提高农牧民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部分农区县存在挪用草原补奖资金的行为。 2014 年 7 月 11日至 8 月 3 日,由地区畜牧兽医局牵头,联合地区审计局、财政局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地区十二个县(市) 2011 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形成关于喀什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情况的通报(喀草办字〔 2014〕02 号)下发至各县(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审计局。根据通报, 2011 2013 年,疏勒、巴楚、麦盖提、伽师、英吉沙 5 个县没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将全部草原补奖资金直补到户,而是县政府通过行政行为,将 草原补奖资金作为项目资金,用于购置饲草加工设备等,或者将草原补奖资金作为村集体资金集中使用。 2.部分县存在草原补奖资金平均发放的现象。疏勒、英吉沙、岳普湖、伽师、巴楚、麦盖提 6个县的 1171.92 万亩农区草场,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共 1757.88 万元。 2014年、 2015年,以村为单位,草原补奖资金对全体村民实行平均发放;叶城县 14 个农区乡镇使用的 209.33 万亩山区草原(其中禁牧 94.2 万亩,草畜平衡 115.13 万亩),禁牧和草畜平衡资金共 690.8 万元; 2011 2015 年,以村为单位,草原补奖资金对全 体村民实行平均发放。全地区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实行平均发放的情况共涉及 7 个县,涉及草原面积 1381.25 万亩,每年涉及的资金 2448.68万元,涉及农牧户 17.76 万户,年户均仅 138 元。户均获得补奖资金过低,补助奖励资金已经变相成为了农民的生活补贴费,与草原保护没有直接关系。 3.塔什库尔干县集体承包草原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资金存在集中使用的问题。塔什库尔干县在第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过程中,将没有承包到户的 1299.4611 万亩草原,每年 2796.90 万元补奖资金,五年共计 13984.4万元,由各乡镇 根据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编制草原补助奖励机制 2011 2013年联户承包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塔政办发〔 2016〕 36 号),集中用于游牧民定居工程、房屋建设、棚圈建设、草场建设等。没有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农〔 2012〕 43 号)要求发放到户。 4.大部分县草原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除叶城和塔什库尔干县落实了管护人员的工资,开展了较为有效的管护工作外,其他县市均没能配套解决管护站建设经费和管护人员工资,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工作措施不力 。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各县市对政策的学习不够,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工作方法和指导思想的差异。尤其是对草原补奖资金直补到户的要求没有完全领会。 二是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落实不到位,草原面积不清楚、界限不清楚、权属不清楚。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基础工作不到位,政策落实必然会出现偏差。 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落实情况 为彻底解决因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不完善,而影响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效果的问题,打好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基础,从 2016年年初至 2016年 8 月底,我区全面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集 中精力解决问题,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特别是今年 6 月 7 日,地区高位推动,在伽师县召开了以草原确权承包为主要内容的畜牧业工作现场推进会,对落实我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 7月 30日前全面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做到三个不变, “ 即草原承包年限不变、草原总面积不变、承包证面积不变 ” 。为落实地区领导关于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要求,地区畜牧兽医局下派 4 个工作组,于 8 月 2日至 15 日,对各县市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了专项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在全地区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县市根据通报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全地区实 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天然草原面积 4245 万亩,截止目前,已完成草原补奖任务面积确权承包 4226.94 万亩,占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天然草原面积的 99.57,除叶城县 15.2946 万亩新增任务面积和喀什市 2.769 万亩外,全地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已基本完成,为我区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总体思路与实施原则 “ 十三五 ” 期间国家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是党中央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深入贯彻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是贯彻 “ 五个 ” 发展理念,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需要,是维护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稳定的需要,落实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方针,树立 “ 环保优先、生态立区 ” 的理念,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以民生改善为根本,扎实推进草原保护 “ 三项 ” 基本制度,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在上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基础上,坚持正确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科学合理完善政策内容,在落实完善草场承包和牧户信息采集等基础工作上,合理布局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划,进一步加强对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管护,巩固禁牧和草畜平衡成果,强化监管和绩效考核,引导农牧民合理、高效使用草原补奖资金。通过大力实施 “ 行业转人、草原减畜、生产能力转移 ” ,创新草原畜牧业发展模式,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权责到县市、分级落实的原则。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办法 “ 五到县市 ” 的管理机制,地区将自治区下达的总任务分解到县市,明确县市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由县市具体组织实施,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2.坚持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的原则。以县市为单位,因地制宜,按 “ 大稳定、小调整 ” 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草原生态健康状况和牧民意愿,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好禁牧和草畜平衡管护。国营农牧场的草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辖县市的实施方案统一实施。 3.坚持有理有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各县市要按照 “ 有理有据、权责一致 ” 的原则,确定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条件。只有取得草场承包合同书、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才能享受国家政策补助奖励。在与牧民签定禁牧与草畜平衡责任书时,要明确先履行好禁牧与 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才能享受国家政策。 4.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市要通过广播电视、村民大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宣传,使每户牧民充分了解草原补奖政策内容。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村级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切实做到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 “ 五到户 ” ,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5.坚持重引导、强效益原则。在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的基础上,引导牧民将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设施改善和购置生产资料,增强畜牧业 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 6、坚持草原补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原则。我区贫困户数多,脱贫任务重,尤其是草原牧区均地处高寒山区,牧民生产生活水平低、贫困程度深、脱贫路径窄、脱贫难度大,是我区精准扶贫的重点地区,草原补奖政策将更多的惠及草原牧区的贫困牧民,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政策目标。 四、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1.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按照每年每亩 6 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牧民要自觉履行禁牧义务 ,监管部门 要强化监管职责 ,确保禁牧任务的落实。 2.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 2.5 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衡义务 ,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 ,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2016 年,自治区下达我区的草原补助奖励总面积 4245 万亩,其中禁牧草原 630 万亩,补助资金 3780万元;实施草畜平衡管理草原 3615 万亩,奖励资金 9037.5 万元。2016 年需发放直补到户的补助奖励资金共 12817.5 万元。 (二 )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通过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工程,加快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绿色畜产品生产供应水平,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增收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五、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地区行署负责全地区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逐级签订责任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 “ 一把手 ” 负责制,将落实草原补 奖政策纳入年终干部考核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全面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深入推进草原信息化管理,把草原管护设施和管护工作列入政府职责,科学布局管护站建设,合理配置管护人员,配齐管护设备,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将管护人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提高管护工作效价比。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地区财政、畜牧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草原补奖资金预算,会同畜牧部门制 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畜牧部门主要职责负责草原补奖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编制实施方案,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核定补助奖励面积,采集承包草原的牧户信息,核定补助奖励发放对象,监督村级公示制度执行,协助调解矛盾纠纷,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评估实施效益等。各级财政和畜牧部门共同考核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政策实施绩效。环保、审计等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做好其它相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实施方案编制。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自治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编制喀什地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报行署审批,并报财政厅、畜牧厅备案,地区实施方案 2016 年 11月 20日前完成。各县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地区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本县市实际,科学编制县市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地区财政局、地区畜牧兽医局备案。县市实施方案务必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2.草原补奖信息登记。补助奖励任务以县市为单位,完善补助奖励牧民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禁牧区 域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核定牧户名单及每户禁牧与草畜平衡面积,核定发放补助奖励金额,将草原补奖信息录入农业部草原补奖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录入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要重新签订禁牧及草畜平衡责任书,确保任务到户,责任到人。 3.开展监督检查。自治区、地区、县市每年 8月底前组织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抽查,自治区全年抽查面不低于 30,地区抽查面不低于 50,县市抽查面不低于70。重点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的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4.资金拨付。地区将依据 地区财政局和地区畜牧兽医局联合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在 2016 年 11 月底前下拔当年全部补助奖励资金到各县市财政。 5.发放补助奖励资金。各县市要按照 “ 先实施、后补助奖励 ” 的原则,要求牧民正确履行当年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与义务后,才能享受国家的补助奖励资金。当年任务完成后,由乡镇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县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县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后将补助奖励名册分别送县市财政局和各乡镇,县市财政局下拨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乡镇将名册提交各村,由村委会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7 天。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6.检查考核。地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市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督导检查,视督查情况确定通报范围。地区将在 2017年 1 月20 日前组织对各县市 2016 年草原补奖工作年度考核。 六、工作方案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区域 禁牧总面积 630万亩,将以温性荒漠类草地、高寒荒漠类草地、高寒草原类草地为主划入禁牧区域,共 630 万亩。包括 2 个区域。 ( 1)塔什库尔干县境内的帕米尔高原高寒类草地和温性荒漠类草原禁牧区。该区域草地主要以高寒荒漠、高寒荒漠草原和高寒草原为主,寒生牧草 占据优势;在利用方式上以夏秋场和冬春场为主。该区域草地 “ 等高级低 ” ,生产能力低下,生态环境恶劣,很多地方不适于人类居住,并且分布有许多冰川和永久积雪,是许多河流的产流区,宜改作生态用地。 ( 2)莎车县、叶城县境内的昆仑山北坡高寒草原类草地与温性荒漠类草原禁牧区。本地区山区荒漠化严重,荒漠类组草地占山区的主体,中山带以上有草原类组草地发育,局部有高寒草甸分布;在利用方式上以夏秋场和冬春场为主。冬春场由于超载过牧,退化严重;另有部分全年牧场,分布于河流两岸,多为农牧兼用,利用强度大,退化严重。 叶城县新增禁 牧区域是原草畜平衡区,需要全部退出这一区域的放牧牲畜,退出牲畜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转移安置一是向定居点和农区转移,实行舍饲圈养;二是育肥出售;三是向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小区转移,把牲畜安置到小区或养殖园区饲养。 喀什地区禁牧区域面积 单位万亩、万元 序号 县 禁牧面积 补助资金 地区合计 630 3780 1 莎车县 40 240 2 叶城县 300 1800 3 塔什库尔干县 290 1740 2.禁牧区域管护 方案 ( 1)禁牧区域草原上图。地区根据草原保护需要及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将草原禁牧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块分解下达到县市。有关各县将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绘制县级 110 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地区以县级禁牧草原分布图为基础,绘制 125 万禁牧草原分布图。 ( 2)发布禁牧令。有关县人民政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令,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 3)与牧民签订责任书。有关县草原监理所与禁牧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地区、有关县 草原监理所实行分区包干,责任到人,实行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警告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禁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管护人员责任。 ( 4)设立管护站。各禁牧区草原要设立管护站,派专职管护人员驻守,对禁牧草原进行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草原监理人员进行处理。 ( 5)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将禁牧政策纳入村规民约中,使禁牧工作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 ( 6)加大执法力度。对没有实行禁牧且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可以通过取消补助奖励 资金,并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草畜平衡方案 1.草畜平衡草原区域 草畜平衡区域总面积 3615 万亩。地区根据自治区八十年代草地资源调查数据确定了各县(市)理论载畜量,各县(市)可根据不同草原利用类型核定每片草场的理论载畜量,确定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牲畜放牧量。 喀什地区草畜平衡区域面积及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亩、万元、万只羊单位、亩 /羊单位 序号 县(市)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 奖励资金 理论载 畜量 利用季节 羊单位需草地面积 地区合计 3615 9037.5 172.73 全地区平均 20.93 1 喀什市 2.769 6.9225 0.16 全年牧场 17.1 2 疏附县 47.591 118.9775 2.65 全年牧场 17.1 冬春牧场 47.0 3 疏勒县 110.23 275.5750 8.97 全年牧场 12.0 4 英吉沙县 40.19 100.4750 1.30 全年牧场 31.0 5 莎车县 194.26 485.6500 12.91 全年牧场 11.0 夏秋牧场 8.0 冬春牧场 20.0 6 泽普县 36.6354 91.5885 4.05 全年牧场 12.0 冬春秋牧场(跨区利用) 16.0 夏牧场 (跨区利用) 4.0 7 叶城县 525.3746 1313.4365 28.17 全年牧场 8.0 夏牧场 4.0 夏秋牧场 12.0 冬春牧场 23.0 冬春秋牧场 16.0 8 麦盖提县 220.08 550.2000 16.97 全年牧场 13.0 9 巴楚县 568.98 1422.4500 48.51 全年牧场 12.0 10 伽师县 99.98 249.9500 7.83 全年牧场 13.0 11 岳普湖县 132.46 331.1500 9.67 全年牧场 14.0 12 塔什库尔干县 1636.45 4091.1250 31.54 夏牧场 10.0 春秋牧场 16.0 冬牧场 16.0 夏秋牧场 20.0 冬春牧场 14.0 2、泽普县实施草原补奖政策草原面积以泽普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泽普县草原确权面积的函(泽政函〔 2016〕 109号)确定的 36.6354 万亩为准,包括跨区利用叶城县境内的 25.239 万亩和莎车县境 内的 7.588 万亩;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方案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管护方案,配备管护人员,管护人员由各县市选聘或由村级防疫员兼任,工资补助由各县市财政解决。切实做到草畜平衡区域真正落实草畜平衡制度。 草畜平衡区域监管措施 ( 1)由各县市根据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的样式印制草畜平衡责任书,由县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与牧户签订。责任书主要包含地理位置、面积、利用时间、核定载畜量、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 2)县市草原监理所在重要转场路口设立管护站,对转场的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 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坚决禁止上山。转场结束后,由县草原监理所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清点,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草原超载规定,由县级草原监理机构对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给予处罚。 ( 3)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 4)对不愿落实草畜平衡管理的牧民,不仅取消发放补助奖励资金,还要按政府制定的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 地区财政联合畜牧部门根据各县市的任务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2016 年 11 月底前将补奖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县市财政局要将补助奖励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前下拨到乡镇财政所。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时要继续采用 “ 一卡通 ” 发放到户。无金融网点的地方,补助奖励资金可直接发放到户,资金发放必须进行村级公示。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补助奖励资金专帐,专帐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资金,如因特殊情况形成结余的,需逐级上报自治区财政部门,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后,按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或者上缴中央财政。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 (四)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核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畜牧部门要在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联合村委会开展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核定工作。对于草原承包到单户的,可将承包户主核定为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补奖资金根据承包面积测算;对于草原承包到一般联户的(既联户成员数量不多,承包草原面积较多),可将全部联户成员核定为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补奖资金根据各联户成员所占承包面积测算;对于草原承包到农区大联户的(即联户成员为整村或整个村民小组全体农牧民,草原为原村集体所有的),可根据农区联户承包草原户均 草原面积少的特点,在确权承包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联户成员保护草原的责任和利用草原的权利,认真核定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将承担草原保护责任最大、利用草原权利最多的联户成员确定为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不得将畜牧养殖合作社成员、专门育肥大户、基层干部核定为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 (五)绩效考核方案 地区将于 2017 年 1月 20日前开始安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要提交考核工作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获得合格以上等级的县市,按照等级排名,综合考虑草原面积、工作难度等因素安排绩效奖励资金;对不合格 的县市,在全地区进行通报,不安排或少安排绩效奖励资金。 (六)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各县市要按照地区草原站的监测方案,根据本县市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测方案,继续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地区草原站负责制定全地区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并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测数据,并测算提供各县市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七、明确草原补奖政策的特殊性,严格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资金直补到户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资金发放要求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新一轮草原 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 2016〕 10 号)、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发〔 2012〕 43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坚决杜绝出现虚报、冒领、挪用、套取、截留草原补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扎实做好草原补奖资金直补到户工作。 (二)严格执行资金发放条件 各县市要按照 “ 有理有据、权责一致 ” 的原则,确定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和发放条件。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对取得草原承包合同书、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草原确权承包核定的面积发放补助奖励资金。 (三)严格执行资金发放程序 资金发放必须按照工作流程第 5 条执行,由乡镇财所将补助奖励资金通过 “ 一卡通 ” 、 “ 一折通 ” 或现金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 (四)坚决杜绝农区联户承包草原补奖资金实行平均发放 我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虽然基本完成。但是英吉沙县、麦盖提县、巴楚县、伽师县、岳普湖县、叶城县等 6 个县有 1271.02万亩草原是以联户承包为主,涉及 16.58 万户,户均草原面积仅 77 亩,按照草畜平衡每亩 2.5 元的奖励标准计算,户均享受草畜平衡奖励资金仅 192 元,户均补奖资金过低,草 原补奖资金实行联户成员平均发放对于落实牧民保护草原责任和促进牧民增收作用不大。为充分发挥草原补奖政策效果,提高农牧民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获得感,农区各县市要根据农区联户承包草原户均草原面积少的特点,在确权承包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联户成员保护草原的责任和利用草原的权利,将承担草原保护责任最大、利用草原权利最多的联户成员确定为草原补奖资金发放对象,坚决杜绝联户承包草原无人管、联户成员 “ 吃大锅饭 ” 、联户草原的补奖资金实行全部联户成员平均发放、户均获得补奖资金过低的现象出现。 (五)严格落实资金管理,确保草原补 奖资金专款专用 草原补奖资金是国家对承包草原且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进行补助和奖励的资金,是同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国家棉花直补资金同等重要的一项强农惠牧直补到户资金。各县市要充分吃透政策内容,明确政策要求,严禁将草原补奖资金作为项目资金挪作它用,严禁将草原补奖资金捆绑到其他项目,严格落实草原补奖资金管理,确保草原补奖资金专款专用,直补到户。 (六)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获取草原补奖资金 各县市在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时,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基层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占有草原,并以任何形式获取草原补奖 资金,侵占牧民利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县市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草原补奖政策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地区、县市、乡镇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草原补奖政策的落实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加大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单、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手机网络、进村入户宣 讲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让广大基层干部、农牧民充分知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政策平稳过度,全面落实。政策落实过程中,应坚持政府引导,牧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牧民政策的参与度,增加牧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话语权。通过培养和塑造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要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牧民将每年得 到的草原补奖资金重点用于住房、棚圈、购置农牧机械、购置草料及生产支出等方面,发挥好草原补奖资金在生产中的作用。防止出现完全依靠补助奖励资金生活,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草原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提高管护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稳定管护队伍。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大对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 各级 农牧、财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瞒报或调整使用节余资金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当年相关项目资金,并对下年度补助奖励任务资金进行调整。对牧民检举冒领、挪用补助奖励资金和超载过牧、破坏草畜平衡的行为进行奖励。要按照政策实施需求,完善草原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定点监测和入户调查,分年度评估政策实施成效。 (四)进一步完善草场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2〕 158 号)要求,全面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在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发布基本草原划定公告。各县市要尽快完善电子上图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分别绘制 110 万的 “ 草原确权承包成果图 ” 和 “ 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图 ” ,确保上图成果能够直观、准确的反映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情况,推进草原信息化管理。 (五)加强培训,保障转移 加强对农牧民培训,依托地区、县市、乡镇畜牧技术推广单位,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基层干部、养殖大户、养殖能手、青年农民等进行技术培训,重点围绕草原畜牧业转型涉 及的合作社经营、牧草种植、特色养殖、多胎繁育、杂交育肥、疫病防控等畜牧业生产实用技术进行的培训,提高畜牧业科学经营水平。通过加大非牧转移力度,大力实施牧民转产,增加牧民重新就业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牧民子女的教育与技能培训支撑,逐步提高牧民子女走出牧区、适应社会、从事其它行业的能力。 (六)强化绩效考评工作 地区将根据自治区修订完善的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评办法对各县市落实草原补奖政策进行绩效考评。 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政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草原补奖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各级畜牧、财政 部门也要设立公布政策咨询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地区将对各县市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同时加强资金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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