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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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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 2017〕 8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5日 葫芦岛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7〕 2 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17〕 17 号)要求,确保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 绕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积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山水林田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7 年底前,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的若干意见〉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17〕 17 号)要求,高质量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为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2030 年底前,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有效实施,红线区受损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修复,最终形成具有葫芦岛特色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三)基本原则 --科学划定,切实落地。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 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同时根据我市 “ 城、泉、山、海、岛 ” 的独特性,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要凸显对我市独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 --坚守底线,严格保护。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划定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合理预 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工作开展中要通过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红线划得实、守得住。 二、组织领导与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葫芦岛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力威 市长 常务副组长朱建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于学利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郑守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守民 市环 保局局长 周战杰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马文志 市财政局局长 徐长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柴文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熊玉辉 市水利局局长 王 伟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王静凯 市科技局局长 佟 民 市教育局局长 韩彦明 市农委主任 石宝利 市交通局局长 郭玉娟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刘 戈 市旅游委主任 王兴华 市林业局局长 张万友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常富玉 市气象局局长 袁国相 兴城市市长 马茂胜 绥中县县长 王洪升 建昌县县长 王连民 龙港区区长 鲁秀红 连山区区长 董金旭 南票区区长 黄晓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梁国军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聂锦春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靳宗春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靳宗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技术组和工作协调组,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处理。联系电话6661503,邮箱 。 (二)主要任务分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类保护目标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划定过程需要各地区、各部门的紧密协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措施制定工作。负责牵头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划定和边界落图工作。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指导各地区完成生态红线勘界立标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与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衔接,提供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矢量图件及文件资料。 3.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经费保障。 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边界落图工作,以及全市海域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具体工作方案、技术规范、管控方案;负责提供全市海域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成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最新土地调查及变更数据; 1︰ 5000 DEM 数据;最新高精度遥感影像数据( 2米分辨率以上); 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图 、基本农田分布图、土壤类型分布图等资料和数据;提供市级及以上地质公园范围(边界或不同功能区边界的坐标)、矿产资源及矿区分布现状和规划图等资料;指导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6.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市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各风景名胜区的范围(边界或不同功能区边界的坐标)、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册等资料和数据;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7.市水利局提供全市水土流失敏感区的范围(边界拐点坐标)、图册和基础数据 ;提供市内各水源涵养区的位置、范围、分区图册等资料和数据,提供需严格保护的河流、水库等地表水系图册、矢量图和基础数据;水利发展规划、防洪规划;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8.市农委提供农业发展及畜牧业发展规划文本及图件;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9.市林业局提供市级及以上森林公园、沼泽自然湿地与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林业发展等现状及相关规划,提供各区的范围(边界或不同功能区边界的坐标)、图册等资料和数据;对本部门职责相关 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10.市城乡规划局提供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及矢量图件,审核把关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 11.市交通局提供交通发展现状、规划及相关图件;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12.市旅游委提供旅游产业发展现状、规划及相关图件;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13.市气象局提供基础气象数据。 14.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辖区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核实技术组提 出的红线划定各阶段成果,针对辖区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完善建议。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生态红线边界落地核查工作。完成生态红线勘界立标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 通过调查研究,完成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并在空间上识别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域。确定我市重要生态敏感地、重要生物多样性地、重要生物物种种源地和繁殖地、重要天然生态廊道、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地、沙尘源地等生态保护重点目标及需要特殊加以保护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通过研究制定相应的科 学指标,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土地利用数据为底图,进行制图综合分析,形成用于协调对接和边界核定的 1︰ 10000 初步生态保护红线图及方案。 (三)核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地面调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地块分布范围,勘定生态红线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区各类基础信息,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勘测定界图,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文本和登记表等,制定配套管控措施,为红线区勘界立标及今后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 依据最终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完成勘界立标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 2017 年 5月底前成立葫芦岛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划定经费,确定技术支撑单位。按照省环保厅出台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制定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 (二) 2017 年 6月 15 日前绘制完成用于核查、对接的本市域 1︰ 10000基础红线图,并上报省环保厅。 (三) 2017 年 7-8 月结合各部门及行业规划,完成本市域红线对接工作,对生态保护红线图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 2017 年 9-10月在与省及各相邻市红线边界协调对接后,形成生态保护红线最终划定成果图。组织编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报告及图集等相关材料。 (五) 2017 年 11-12 月组织验收,修改并提交终稿。 (六) 2018 年底前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类型和面积,完成配套管控措施的制定工作。 (七) 2019 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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