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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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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 2017〕 12 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我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共同做好生态保护红 线划定工作。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12 日 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 2017〕 2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文明,按期完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 2017-2018 年,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2017 年底前,对试点期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进 行优化调整,最终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 2018 年启动勘界定标,并按要求对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启动省级平台建设。 中期目标 2019-2020 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按照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的要求,修订完善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评价考核、生态补偿、责任追究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配套措施。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1.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 主要任 务建立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进度安排 2017年 6 月中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和落实,不再列出)。 2.在 2016年试点划定方案基础上,形成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优化方案。 主要任务按照若干意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要求,根据修订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对原有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形成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方案初稿,并以县区为单位将红线分布图进行分解。 进度安排 2017年 6 月。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 3.征求意见、上下对接、报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技术组。 主要任务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方案印发 各相关部门、各地市征求意见,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与对接工作。(包括与国家对接、邻近省份对接、部门对接及地方对接等)。形成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方案(送审稿)报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技术组。 进度安排 2017年 7 月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 4. 报批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方案 主要任务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技术组审核完,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方案(送审 稿)提请省人民政府审议,修改完善后,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方案,并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备案。 进度安排 2017年 12 月底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 5.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主要任务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明确全省勘界定标工作程序、技术流程与方法,规范标识标牌,指导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进度安排 2018年启动勘界定标 ,按国家进度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6.落实 “ 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 ” 要求 主要任务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使空间规划成果、技术规程、信息平台等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布局和管控要求充分衔接。 进度安排 2018年全年,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规划的成果进行充分衔 接,发挥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责任部门省发改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等。 7.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 主要任务根据国家要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作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要内容。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选择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示范。 进度安排 2017年起,按照国家要求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台账系统,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积极支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工作。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8.建设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 主要任务依托国家、省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地质、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充分发挥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的作用,建设 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进度安排 2020年,初步建成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等。 9.建设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体系管理下,强化与湖北省地理国情监测平台的信息共享,建设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和台账系统,实现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的空间监控管理体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试点,根据国家生态保护 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发布的监测成果,开展实地核查。 进度安排 2019年上半年,实现省级监管平台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和试运行;适时开展监测与监管试点,完善监管平台; 2020年,实现监管平台业务化运行。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等。 10.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 主要任务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争取国家评价试点,评价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 进 度安排 2018年,争取评价试点; 2019 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等。 11.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考核机制 主要任务完善省生态保护红线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等。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保护、管理工作及其成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进度安排 2019年,制定发布生态保护红线考核办法;争取 2020 年组织开展考核。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发改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 12.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并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主要任务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要求,开展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进度安排 2018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并实施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13.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 主要任务落实国家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制定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支持政策,在现有国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指导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进度安排对接国家要求,适时开展。 责任部门省财政 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三、划定方法 (一)定性分析。理清现有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将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具体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等重要区域,以及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二)定量评估。通过确定基本评估单元,选择评估类型及方法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 环境敏感性评估,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三)落实边界。以地理国情普查、土地利用调查等已有工作成果为基础,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到地块上,保证红线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并与遥感影像地物分布、土地利用地块保持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组织划 定好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全省生态空间管控,为建设美丽湖北奠定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环委会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环委会办公室(省环保厅)具体负责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指导、协调和实施工作。建立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护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划定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制发工作简报。 (三)形成合力推进。红线划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市、各部门都 要行动起来,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取得实效。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吕文艳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刘晓鸣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刘艳红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薛红文 省监察厅副厅长 秦守成 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级) 刘海军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邹清平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瑞勤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金 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姜友生 省交通运输厅副 厅长 刘元成 省水利厅副厅长 邓干生 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蔡静峰 省林业厅副厅长 何保国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 吕文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瑞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海军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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