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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伦湖生态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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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伦湖生态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doc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伦湖生态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伦湖生态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呼环发 [2017]408 号 自治区环保厅 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定期报送重点湖库生态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呼伦湖生态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呼伦湖水质和水华情况 呼伦湖综合整治工作共设置 10 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其中湖区设置 6 个断面(小河口、甘珠花、五一嘎查、东庙、拴马桩管护站、新开湖引水口南侧),入(出)湖河流设置 4 个断面(克鲁伦河蓝旗庙、乌尔逊河入 湖前,新开河出湖、引河济湖工程嵯岗三队)。 2017 年第一季度( 1-3 月),呼伦湖及其入(出)湖河流共监测断面 9 个,引河济湖工程本季度未引水,未开展监测。监测结果 6 个湖库断面水质全部为劣 Ⅴ 类, 3 个河流断面水质全部为劣 Ⅴ 类,劣 Ⅴ 类水体比例为 100,同比增加 11,环比增加 30。呼伦湖湖区水质总体保持劣 V 类,本季度现场采样时未发现水华现象发生。 2017 年第二季度( 4-6 月),呼伦湖及其入(出)湖河流共监测断面 10 个。监测结果 6 个湖库断面水质全部为劣 Ⅴ 类, 4个河流断面中,劣 Ⅴ 类断面 1个, Ⅴ 类断面 1个,Ⅳ 类断面 2 个。劣 Ⅴ 类水体比例为 70,同比持平,环比降低 30。呼伦湖湖区水质总体保持劣 V 类,本季度现场采样时未发现水华现象发生。 二、呼伦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水环境质量,呼伦贝尔市于 2015 年 9 月成立了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015年 12 月,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对全市 “ 十三五 ” 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做了全面部 署。2016 年初,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 年度实施方案和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了目标任务。 2017 年初,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水污染防治 2017 年度计划对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做了全面详细的安排部署。 2017 年 6月制定了呼伦湖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地区及相关部门,明确了治理措施及完成时限。达标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实施 ,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定期调度市直部门及各旗市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督导整改,保障了各项工作顺了推进。 (二)全力推进重点工作任务 1.工业污染防治 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组织相关旗市区对呼伦湖流域 “ 十小 ” 企业、工业集聚区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经排查呼伦湖流域有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 5个,其中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的 2 个、自建污水处理厂的 2 个,分别是呼伦贝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扎赉诺尔工业园区,目前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互助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扎赉诺尔工业园区污水处 理厂事故池、厂房一、二的土建施工,中水管线铺设完成工程量的 80,正在进行厂区工艺管道连接和设备安装工程,计划 2017年底建成投运。还未正式运行的 1 个,即额尔古纳自治区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目前无企业入驻。本次调查未发现“ 十小 ” 企业。 2.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呼伦湖流域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共 7座,覆盖 8 个旗市区所在地(海拉尔、鄂温克共用),污水处理率达 90以上。中心城区海拉尔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 40 吨左右,污泥处置设施已建成,目前正在调试设备,准备近期投入试运行, 2016年主要采取运至垃圾处理场填埋的方式处置 污泥,处理率达 70以上。 3.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截至 2017年 6 月底,呼伦湖流域 8 个旗市区均已完成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各地均已上报了当地政府批复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禁养区划定图,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统计,呼伦湖流域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83个,共划定禁养区面积 5250 平方公里,禁养区内应搬迁或关闭的养殖场(小区、户) 77 个,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4.水资源节约保护 2017 年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三条红线 ” 考核指标分解到各旗市区。按照 2017 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方 案要求,对呼伦湖等流域的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水质监测。编制完成了呼伦贝尔市 “ 十三五 ” 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呼伦贝尔市再生水配置利用规划,并获得市政府批复,为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和再生水配置利用提供了依据。制定了呼伦贝尔市 “ 十三五 ” 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 5.水生态环境保护 对流域内城市水源地水质每月进行 1 次水质监测,城镇水源地每年进行 2 次水质监测,每年对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环境状况评估。按照 “ 水十条 ” 要求,2016 年起对地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信息进行了公开 ,目前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水源地源水、水厂出水、用水水龙头水质完成了公开,满洲里第二水源地源水水质完成了公开。对流域内加油站地下储油罐进行了摸底排查,并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安排对相关旗市区下达了 2017 年加油站改造工作任务,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开展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制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针对焦化、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造纸、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进行核查,建立基础台账,大力实施清 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进实施排污许可证。 (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对 “ 大马拉小车 ”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必要改造,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对已建成排放不达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尽快实施提标改造,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倒排工期,到 2017 年底,呼伦湖周边(新左旗、新右旗、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城镇污水厂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确保稳定达标。到 2017年底前,运行 3 年以 上的旗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要全部提高至 75以上。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到 2017 年底,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75以上。 (三)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017 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拆除或关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中,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情况 ,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 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逐步实现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 ,不得擅自调整。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对工业园区内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动煤炭、钢铁、造纸、纺织印染、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 ,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五)科学节约保护水资源 实施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完成 2017 年度目标任务。 (六)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推进呼伦湖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呼伦湖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呼伦湖流域生态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汇入呼伦湖河流实施总氮控制。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细化到旗市区、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全力推进水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 ,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定期开展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评估,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与上下 游盟市建立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分级预警和区域(流域)及跨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管理与救援队伍建设,积极防控和妥善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七)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的监测、检测和评估工作,每季度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水质监测、检测和评估工作,做好2018 年公布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到水龙头水质的各项基础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围绕保护区划分、隔离防护、 保护区整治等全面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建筑排查清理工作。饮用水水源水质不达标的必须配套建设净水厂或净水设施 ,必须确保供水水质达标,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单一水源供水的要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进度,并组织完成相关验收工作。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 复。 (八)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江河湖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加大沿河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入河排污口水质达标。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与流域上下游地区建立多层级联动执法机制,定期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排查与处置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案件或突发环境事件。深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呼伦贝尔市、各旗市区持续深入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逐步实现环境保护监管 “ 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 ”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等水环境质量监测,确保监测质量、频次和项目符合监测规范要求。对监测值出现波动的断面,要加密监测频次,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断面达到水功能区划设定的目标要求。对跨省界、市界的断面,加强联合监测,实现信息共享。 (九)强化科技引领支撑 加快水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从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或面向社会征集的技术成果中,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指导目录。 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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