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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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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 2017〕 7 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2016-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1 月 30 日 鄂尔多斯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 2016-2020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把这一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实现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2016-2020 年)(内政办发〔 2016〕 189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草原生态环境现状 (一)天然草原资源现状。全市草原面积 9785.21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 75.3。鄂尔多斯草原包括典型草原、荒漠草原、草原化荒漠、荒漠、低地草甸和沼泽六大草地类型。境内的草原植被以干草原植被为主,植物资源丰富。东部是温带典 型草原亚带,主要有本氏针茅和百里香群落;中东部为温带荒漠草原亚带,植被以针茅、沙生冰草伴生旱蒿、锦鸡儿、猫头刺等;西部为暖温带草原化荒漠亚带,局部地区为荒漠,植被多为旱生、耐盐灌木、半灌木等,代表种有沙冬青、四合木、珍珠柴、霸王柴等。由于鄂尔多斯地处几个自然地带的交错地段,植被随气候的变化而互相渗透,形成宽广的过度带,全市境内植物有种子和蕨类植物 911种,其中可饲用植物 482 种,分属于 47 科、182 属。有麻黄、甘草等药用植物 200余种。 (二)草原 “ 三化 ” 现状。鄂尔多斯市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气候 恶劣、立地条件较差。年降水量在 300 毫米以下,且年际间和时空分布不均匀,素有 “ 十年九旱 ”之称,常年干旱少雨、风大沙多。全市草原 “ 三化 ” 面积 6564.25 万亩,占全市草原面积的 67.32;其中重度 “ 三化 ” 面积 934.5 万亩,中度 “ 三化 ” 面积 2792.67 万亩,轻度 “ 三化 ” 面积 2837.52 万亩,分别占全市草原总面积的 9.58、 28.64和 29.1(数据来自 2010 年全区草原资源普查数据)。加之土层薄、土壤贫瘠等因素影响,其生态系统本身存在着脆弱性和不稳定性,植被群落一旦遭到破坏,就 会造成草原逆向演替,恢复难度大、周期长。地貌复杂多样,境内分布有以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为主的风沙区,以丘陵沟壑为主的水土流失区,以波状高原为主的干旱硬梁区,以黄河、无定河沿岸为主的冲积平原区。生态恶化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草原保护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三)草原保护建设取得的成效。草原 “ 双权一制 ” 基本落实,按照草原生态保护的需要,全市依法划定基本草原面积 8046.32万亩,占全市草原总面积的 82。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经过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人民政府以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 理机构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市草原 “ 双权一制 ” 得到基本落实,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建设草原、合理利用草原的积极性。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成效显著。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积极落实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各项工作内容,切实加强补奖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补奖资金、补贴标准、草原面积、补奖类型进行严格把关,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草原补奖政策的深入落实,加快了草原生态恢复速度,有效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加快了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全市共完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奖任务 10068.7 万亩, 其中禁牧面积 5465.39万亩、草畜平衡面积 4603.32万亩;农牧民生产资料补贴 7.1 万户5860 万元( 2011年补贴资金 3550万元)。 草原生态保护重点建设工程有序推进。退牧还草工程自 2002 年实施以来,全市共完成退牧还草围栏工程建设任务 5743 万亩,圆满完成计划任务,围栏区内植被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草原资源利用做到了适度合理,工程区植被状况明显好于非工程区。完成补播改良草原 1290万亩,工程区牧草种类进一步增加,牧草质量明显提高。自 2012 年起,为积极配合国家 “ 振兴奶业、苜蓿发展 ” 行动 ,优先发展节水灌溉优质苜蓿种植,自治区启动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 2012年至 2015年全市共种植高产优质苜蓿 5.5 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 4.5万亩、优质苜蓿原种繁育基地 1 万亩。2013 年至 2016 年共防治鼠害 508.4 万亩,占危害面积的 73;防治虫害 434.5万亩,占严重危害面积的 55.5。 2013 年至 2016 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共完成草原围栏封育 31万亩、人工饲草基地 13.91万亩、草种基地 1.68万亩,暖棚 3.56万平方米、饲料机械 1609 台( 套)、青贮窖 2.5 万立方米、贮草棚3.07 万平方米。一系列工程项目的实施不仅为草原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为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拓展了空间。 草原保护建设科技水平持续提高。全市草原科研、适用技术推广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尤其在草原生态建设项目、牧草新品种选育、草原资源监测、病虫鼠害防治、人工种草、草原改良以及草产品生产加工、食草家畜饲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科学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日益完善,在生产中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广泛开展了行业间科技交流和合作,推动了草 原保护建设技术的进步。 草原生态监测工作有了新突破。自 2003 年开始,组织全市各级草原监测技术人员,定期进行野外测产,结合 MODIS 遥感数据和气象资料,每年发布 5月份牧草返青报告, 7 月份牧草长势监测报告, 8 月份冷季可食饲草料储存量及适宜载畜量监测报告及全年草原监测报告;顺利完成了全区第三次草原普查工作( 2009-2012 年);按照国家草原固定监测点建设方案,结合我市监测工作实际,建设国家级草原固定监测点 7 个。 二、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1 年至 2015 年,自治区每年下达我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奖任务 10068万亩,其中禁牧 5465 万亩、草畜平衡 4603 万亩;农牧民生产资料补贴 5860 万元(覆盖 7.1万户,其中 2011 年补贴资金 3550万元)、草原管护员工资补贴 288 万元(涉及 1440 人)、良种补贴( 2011 年 603.70 万亩、 2012年 670.5 万亩、 2013年 625.98万亩、 2014 年 589.66万亩、 2015 年 129 万亩)和部分农牧民转移安置任务。从政策覆盖范围看,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基本覆盖了全市草原,惠及全市 55个苏木乡镇( 街道)、 640个嘎查村、 20 多万户农牧民。 (二)主要成效 1.生态效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以来,全市草原生态状况总体上得到进一步改善。据草原监测数据表明, 2011年至 2015年五年间植被覆盖度、高度、干草产量平均值为 52.7、 31.3厘米、 816.3公斤 /公顷。近五年平均值与 2011年相比,分别提高了 10.6 个百分点、 0.1 厘米、 247.8公斤 /公顷。在植被覆盖度、高度、干草产量增加的同时,全市沙化和荒漠化土地面积持续减少。库布其沙漠治理率达到 25,基本趋于稳定。毛乌素沙地治 理率达到 70,沙害基本消失。丘陵水蚀明显减弱,草原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恢复和改善。 2.经济效益。 2011 年至 2015 年,中央和自治区累计下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 23亿元,市、旗区配套投入 6.5 亿元,有效促进了农牧民持续增收。全市地方生产总值由2011 年的 3218.54 亿元增长到 2015 年的 4226.13 亿元,增长了 23.8;农牧业生产总值由 2011 年的 140.95亿元增长到 2015年的 169.96 亿元,增长了 17.1。全市农牧民可支配收入由 2011年的 10047 元增加到了 2015 年的 14420元 ,增长了 30.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 2011 年的 9613 元增加到了 2015 年的 14224元,增长了 32.4。草原生态补奖为农牧民人均增收 600元 /年。 3.社会效益。一是不断加强牲畜棚圈、贮草棚及围栏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转变了农牧民的传统思想观念和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牧业经济发展由草原畜牧业向设施畜牧业、生态畜牧业转变,由单一的牧业经济向复合经济转变。二是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在实施政策的同时,草原保护意识正在发生改变。各级政府层层签订禁牧责任书、草 畜平衡责任书,有效调动了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干部和广大农牧民群众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被动减畜向主动减畜、责任减畜、科学减畜方向转变,同时增强了种草、贮草、管理和保护草原的自觉性。三是加速推进了牧区牲畜品种改良和标准化养殖。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带动下,农牧民越来越重视牲畜品种的改良和标准化养殖,养殖业从传统的只增头数的单一获利模式,转变为提高牲畜个体生产性能上来,进一步提高了草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农牧民传统放牧观念发生了质的变化,全年禁牧或季节性休牧成为了草原资源利用新模式 ,草原资源实现了适度利用,草地生态得以逐步恢复发展。各旗区出现了一些牛羊短期肥育、转产就业的典型,冬羔、早春羔育肥出栏规模进一步扩大。 (三)存在问题 一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了五年,有效推进了我市草原事业的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产业扶持资金不足与农牧民对标准化棚圈、青贮窖、贮草棚等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矛盾,制约了畜牧业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二是禁牧补贴偏低。三是受资金制约,全市数字草原建设推进缓慢。 三、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重要意义新一 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草原作为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供氧固碳、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在全球气候变暖和局部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今天,草原生态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 “ 五位一体 ” 战略部署、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牧区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抓紧抓好、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让广大农牧民得实惠、真满意。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 保护补奖政策,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维护民族团结的有力支撑,既能使农牧民持续感受到党中央的关怀和重视,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也能给基层干部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和号召群众提供有力抓手,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稳定。要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打赢扶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是巩固一期成果和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草原生态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其恢复起来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全市草原生态相对脆弱的总体状 况尚未根本扭转,整体发展趋势还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生态恢复和保护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能够进一步提高牧民生态保护意识,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对巩固一期政策成果,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四、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 “ 三保一完善 ” ,即保生态、保稳定、保供给、完善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把生态恢复和牧民增收作为基本方略,始终坚 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经营方式转变与增收相结合,在持续巩固草原生态恢复成效的基础上,促进草原生态持续向好,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草原生态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 “ 生产与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 ” 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的原则。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 “ 五到 ”旗区,明确旗区为政策实施和责任主体,逐级 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坚持政策稳定,持续推进的原则。保持一期补奖政策覆盖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奖励补贴标准不降低,确保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持续稳定实施。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到户的原则。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 “ 五到户(项目单位) ” ,不折不扣执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村级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 是的原则。政策落实要尊重当地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分类指导,有理有据确定补奖标准。 --坚持政策落实与深化改革,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牧区改革,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扎实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 --坚持补贴资金 “ 一卡通 ” 发放的原则。所有补奖资金必须通过农牧民的 “ 一卡通 ” 及时发放到农牧民手中。 (三)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全面落 实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依法保护草原。力争到 “ 十三五 ” 期末,全市草原植被覆盖度持续保持在 50以上,草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质量显著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发展,提升绿色有机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农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我市打造成为祖国北疆 “ 亮丽风景线上的璀璨明珠 ” ,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五、实施范围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新一轮草原 补奖政策,自治区安排我市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共计9781.4万亩,其中禁牧 5352.2万亩、草畜平衡 4429.2万亩,涉及 9个旗区。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按照承包合同面积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 (二)区域划分 1.禁牧区禁牧区主要为半农半牧区,根据草原生态实际检测,将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的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区的全部草原和严重沙化、退化并已经实施生态移民的区域以及国家、自治区重点生态项目涉及乌审旗、杭锦旗 、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的部分草原划定为禁牧区。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执行严格的禁牧区政策,不得放牧利用,五年为一个禁牧周期。 2.草畜平衡区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将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划定为草畜平衡区。这些区域自然条件相对较好,面积较大,草原生产能力较强,适宜适度放牧利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执行严格草畜平衡制度。草畜平衡区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季节性休牧。推行划区轮牧等草原保护利用措施,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补奖内容及标准 (一)禁牧补助。划 定为禁牧区的草原,中央财政对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年每亩 7.5 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二)草畜平衡奖励。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年每亩 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三)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盟市给予资金奖励。我市将根据自治区奖励资金,结合旗区资金到位情况、配套资金兑付情况和禁牧草畜平衡执行情况、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展情况及草原补奖政策信息系 统信息录入情况等 5 大部分制定奖励绩效考核办法,用于对旗区的绩效考核评比。奖励资金重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四)管护员工资。自治区下达草原管护员工资 249 万元,市级配套资金 223万元,旗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聘用专职草原管护员。 七、主要工作任务 (一)任务分配 1.禁牧区自治区下达我市任务为 5352.2 万亩,其中东胜区 202.52 万亩,达拉特旗 597.94万亩,准格尔旗 633.06万亩,伊金霍洛旗 650.31 万亩,乌审旗 647.5 万亩,杭锦旗 1343.18 万亩,鄂托克旗 757.47 万亩,鄂托克前旗 490.3万亩,康巴什区 29.93万亩。 2.草畜平衡区自治区下达我市任务为 4429.2万亩,其中乌审旗 673.52 万亩,杭锦旗 899.32 万亩,鄂托克旗 1767.44万亩,鄂托克前旗 1088.92万亩。 (二)资金分配 自治区以一期补奖的五年平均产草量为基数,测算出各地区标准亩系数及补助标准。我市按照标准亩系数测算,禁牧补助标准每年每亩 6.37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补贴资金共 34118.46万元;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每年每亩 2.12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补贴资金共 9411.54 万元。以上两项补贴资金共 43530 万元。 (三)具体要求 1.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实施主体。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 “ 五到 ” 旗区的原则,明确旗区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农牧业局将依据自治区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指导旗区制定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方案。 2.继续采用标准亩系数,实现政策受益区域平衡。为保证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的公平合理,充分体现一期政策成效,自治区以一期补奖的五年平均 产草量为基数,测算出各地区标准亩系数及补助奖励标准。我市将依据自治区标准亩系数落实各旗区任务和资金。 3.采取封顶保底措施,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各旗区要执行封顶措施,避免补贴到户资金过高,封顶标准按照本地区上年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进行控制;保底措施坚持草原生态保护补奖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在牧区从事纯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禁牧户参照最低贫困线实行兜底政策,具体保底方案及办法由旗区自行制定,资金主要从结余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旗区人民政府承担。 4.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旗区农牧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聘用专职草原管护员,由旗区草原监理部门统一管理,协助草原执法人员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等监管工作。(专职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另行制定,我市参照执行)。 5.补奖资金与责任履行挂钩,建立奖惩制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要及时兑现到户,可根据禁牧、草畜平衡执行情况适当扣发或奖励,具体奖惩办法参照自治区及国家相关规定,由旗区自行确定。 6.切实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规定,全力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 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有效落实夯实基础。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旗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时,应按照草原确权承包后的面积执行;未完成草原确权承包的旗区,暂时参照一期承包面积执行。待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后,及时进行调整。 7.鼓励依法有序流转,明确受益主体。纳入到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已流转草原,也要严格执行相应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其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应归原承包人。依法转让的,其禁牧补贴或草畜平衡补贴按相关合同条约(款)执行。 8.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 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中,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9.草原生态保护补奖任务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执行。 (四)资金兑现奖惩办法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兑现与农牧民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履责情况挂钩,对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不到位的,扣发或停发其一定比例的补奖资金;对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具体奖惩办法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旗区自行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市财政将根据国家资金到 位情况,于每年 3月份拨付补奖资金,旗区财政先期拨付项目户 70的补奖资金; 11月份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旗区财政再拨付剩余 30的补助资金。 (五)禁牧、草畜平衡制度的监督管理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对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已落实的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档案。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嘎查村民委员会要与农牧民签订禁牧责任书(或草畜平衡责任书)。各旗区要充分发挥苏木乡镇、嘎 查村、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农牧业综合执法部门和草原管护员的管护作用,进一步依法加大对偷牧、夜牧、超载放牧的查处力度,确保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巩固全市生态建设成果。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要与农牧户履行禁牧或者草畜平衡制度情况挂钩。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发放与履行禁牧或者草畜平衡制度挂钩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禁牧和草畜平衡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作用。同时,建立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落实情况公示制度,设立禁牧区、草畜平衡区标识牌(指示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鄂尔多斯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龚明珠 代市长 副组长石艳杰 副市长 成 员 ***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保荣 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部部长 刘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白雪平 市农牧业局局长 王苏和 市审计局局长 李春筱 市气象局局长 方振荣 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实施、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编制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方案、办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白雪平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玉兰(市财政局副局长)和乌云(市农牧业局副局长)担任。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加强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通过到村入户发放政策资料、开展宣讲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重要意 义,切实将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内容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强化政府职能,突出农牧民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农牧民的政策参与度,增加农牧民在政策执行中的话语权,确保政策平稳过度,全面落到实处。 (三)夯实基础工作。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草地类型、植被状况和生产特点,市农牧局负责指导旗区因地制宜的编制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确定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的具体发放标准及封顶标准,避免出现因补贴 额度过高 “ 垒大户 ” 。进一步贯彻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的 “ 五到户 ” 原则,规范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工作管理机制,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录入,细化草原补奖政策受益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依法保护基本草原,严守草原生态红线。 (四)强化资金管理。按照自治区要求完善补奖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市、旗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部门根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专账专户,并下设各项资金明细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补奖资金要严格通过 “ 一卡通 ” 及时发放,明确资金名目。各旗区补奖资金发放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如因特殊原因形成结余的,需及时向上级财政、农牧部门上报资金结余情况,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实行政策落实季报告制度,各级农牧部门负责任务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财政部门通过 “ 一卡通 ” 系统,适时监控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的兑现到户情况,并每个季度形成专报。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自治区 “ 季报 ”“ 专报 ” 和实施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情况通报。要多方筹集配套资金,市、旗区现有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内资金要继续留 用,并逐年增加投入,与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形成政策合力,同时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技术指导。市农牧业局、财政局要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技术服务团队,配合自治区专家组对全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测评估、调研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由市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各旗区草原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禁牧和草畜平 衡制度落实,草原专职管护员管理,定期开展定点监测和入户调查,并分年度评估政策实施成效,同时对旗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草原建设保护技术支撑工作由市草原工作站牵头,会同各级草原技术推广部门,推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相关技术。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经济监测工作,由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补奖区农牧民生产生活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配备专职草原执法人员,强化执法手段。要确保专职草原管护员工资补贴、监管工作 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各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48 号)、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七)加强绩效考核。积极配合自治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监测评估 制度,及时借鉴自治区评估成果,对全市各旗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的成效进行考核。重点参考自治区资金兑现、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三项指标,同时根据全市实际增加草原确权推进情况进行考核问效,对草原确权推进不力的旗区不予奖励。从 2017年开始,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绩效考核成绩将纳入市对旗区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将另行制定)。 附件 1.鄂尔多斯市各旗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任务资金分配表( 2016-2020年) 2.鄂尔多斯市 2016-2020 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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