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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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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 2017〕 11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漳州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 2017 年第 1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8 月 28 日 漳州市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的意见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福建省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及漳州市 “ 十三五 ” 生态市建设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功能,支持和促进漳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生态文明这一核心主旨,按照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的重要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绿色 金融多元化支持体系为主线,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配套设施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有效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 2020年,建成与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相匹配,组织体系完备、市场高度活跃、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漳州市绿色金融体系。 2020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提供的融资余额比 “ 十二五 ” 期末至少翻一番,证券市场、保险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功能得到更加充分发挥 ,金融市场对绿色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作用更加凸显,把漳州建成宜居宜业的“ 田园都市、生态之城 ” ,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的美丽漳州,建成具有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1.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机构体系。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立绿色金融业务牵头部门,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建立绿色金融业务组织架构,配置绿色信贷规模,配备专业人才队伍,形成绿色金融业务专业化管理模式,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发挥地方法人 金融机构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业务发展的 “ 绿色转型 ” 。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重点构建绿色信贷管理 “ 七项机制 ”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和行业政策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差异化信贷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对重点调控的限制类以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实施风险敞口管理。根据绿色信贷业务特点及内在规律,重点构建“ 七项机制 ” 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绿色信贷认证体系和管理机制;二是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三是收益有效 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利率定价机制;四是动态监测和评估的风险防控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五是推动绿色信贷持续有效开展的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六是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绿色理念和专业水平的培训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绿色信贷专业人才;七是建立绿色信贷业务宣传和交流机制,不定期召开绿色信贷业务推进会,增强发展绿色金融共识,推进同业交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绿色信贷支持。明确绿色信贷支持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将绿色农业、 绿色林业、工业节能减排环保项目、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和灾害防治项目等纳入授信重点支持范围。围绕漳州市 “ 十三五 ” 生态市建设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和 “ 七个五 ” 生态建设行动计划,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建设、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治理、绿色城镇建设、农村生态人居环境建设工程、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坚持 “ 区别对待、有扶有控 ” 信贷原则,积极支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引进先进技术、设 备发展清洁生产,支持并购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严防 “ 一刀切 ” ,通过严格环境风险评估,发挥金融作用,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建立银行绿色信贷评价和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银行绿色信贷评价机制,通过银行绿色信贷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 2017年率先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中型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将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并明确评价结果运用,将 评价结果纳入漳州市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综合评价。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强化绿色信贷投放的 “ 窗口指导 ” ,按期通报漳州市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局,市金融办 (二)推动资本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1.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和鼓励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后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 2.支持绿色企业发债融资。探索引入第三方认 证机构对发债企业和募投项目的绿色程度、环境成本进行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债,建立有利于降低企业发债融资成本的担保、贴息等机制。鼓励各级政府以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企业在贴息和担保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发改委 3.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加大对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各类企业绿色债券的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债券,优先支持绿色环保型企业发债融资。强化对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募集资 金使用的跟踪,确保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绿色项目。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并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积极发展绿色保险 1.完善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范围。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 “ 环保体检 ” ,并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境保护部门, 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环保局,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2.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绿色产业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渔业灾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研究探索湿地、海洋岸线、岛屿、生态保护区等环 境资源保险。 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3.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服务绿色项目投融资。加强与各大保险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推动在漳设立绿色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团队,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形式,为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推动保险机构研发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为绿色企业或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四)动员社会资本支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1.支持设立 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市产业股权基金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子基金,积极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探索以地方财政投入启动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的发展模式,支持绿色相关重点项目和企业绿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2.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 PPP模式。支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土地、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环境修复等各类公共服务领域的绿色项目采取捆绑打包、 “ 肥瘦搭配 ” 、上下游联动等方式,增强项目吸引力,通过 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 金支持以 PPP 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拓宽融资来源渠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住建局、财政局 3.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新业态。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基金,加大漳州市绿色产业项目投资。支持和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为绿色产业、企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经信委 (五)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 1.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汇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借鉴省级银行机构和 其他地区开展相关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经验的基础上,将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和碳汇等环境权益作为合格抵押物,开展融资创新,扩大企业节能减排的资金来源渠道。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健全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服务漳州产业优化升级。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发改委、金融办、经信委、环保局、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推进各类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金融创新。深入推进林业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收储机构合作模式,发展林权按揭贷款;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收储机构搭建合作平台,通过转贷款,增加林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探索开展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森林碳汇收益权抵押和林业收储贷款试点,支持林业可持续经营。配合节能、环境治理市场化培育,鼓励金融机构对提供节能、环境治理的专业机构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切合碳汇形成与交易规则,积极探索碳远期、碳基金、碳期权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工具。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市林业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完善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和项目 的绿色评级体系。按照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断扩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金融机构中的运用,对不同评价结果的企业在利率、授信、贴息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建立完善绿色信用体系。加强金融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进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纳入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时性好的绿色信用体系,作为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环保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建立绿色信贷增信机制。支持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壮大资本实力,为绿色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双牵头,市银监、发改、财政、环保、经信、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共同参与推动的绿色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各相关 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绿色金融发展重点,分解落实工作推进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责任目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保障和促进绿色金融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制定落实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增强绿色发展共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为绿色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的分阶段推进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跟踪监测和通报各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强化督查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有序、平稳推进,有效发挥对国家(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支撑作用 ,促进金融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层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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