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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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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 2017〕 2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0月 23 日 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精神,依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7〕 61号)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 2017〕 48号)和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环函〔 2017〕 28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 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划定,切实落地。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 2.坚守底线,严格保护。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 保护红线的破坏。 3.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市级层面提出各县(区)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方案,进行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实评估和空间落地,完成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行政区红线范围包括鹤北林业局和农垦宝泉岭管理局辖区)。鹤北林业局和农垦宝泉岭管理局配合所在县(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负责辖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确界、核实评估和空间落地,并与所在行政区衔接、叠加,汇入所在县、 市行政区红线范围。 4.统筹考虑,合理可行。坚持保护优先,把生态功能和资源保护摆到重要位置,确保生态环境 “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 ,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要避免划得不足,应该划入的必须完全划入;也要避免划得过大,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做到实事求是、合理可行、有效监管。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统筹考虑红线范围和边界落地。逐步解决现存问题,不断增加红线范围。 (三)总体目标。 近期目标 2017年 10 月至 2017 年 12 月,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报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 2018 年红线划定方案经国务院审批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中期目标 2019年至 2020年,落实红线边界,勘界定标;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体系。 二、划定范围 依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评价识别,确定纳入红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区域 一是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原则上全部纳入;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自然类风景名胜区 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重要区域。 二是其他各类保护地。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主要涵盖市、县级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极小种群物种栖息地、生态廊道、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等。 三是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确定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三、工作机构 (一)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协调机制。成立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下的协调推进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农垦宝泉岭管理局、鹤北林业局、两县六区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成员(分管领导为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1、 2),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 各县(区)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二)组织进行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成立市级技术工作组,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市技术工作组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协调推进组各成员单位委派一名本部门相关管理或技术骨干参加(技术工作组名单见附件 3)。技术工作组负责提出各县(区)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指导方案;负责全市技术培训;审核和实地指导县(区)红线划定,核实评估和空间落地;跨县(区)及鹤北林业局和农垦宝泉岭管理局与所在行政区的衔接协调;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汇总 ,报告编制。聘请相关行业知名专家,对红线划定工作进行指导,对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进行审核、论证。经比照省内其他地市,我市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生态红线划定及技术方案编制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培训。 1.市政府下发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2.对市相关部门、县(区)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市级层面确定红线初步范围。 1.市各相关部门提供主体功能 区规划、各类功能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资料数据,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资料数据。 2.对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其他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判别核定严格管控空间边界,纳入初步红线范围。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类功能区规划,确定评估单元、选择评估类型和方法、数据处理和模型运算,评估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纳入初步红线范围。 3.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技术,对禁止开发区、其他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 极敏感脆弱区进行空间叠加和综合分析,形成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初步结果图。以高精度遥感影像和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为底图,将初步结果图与底图进行叠合、聚合处理。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各类功能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初步范围和空间格局分布指导方案。 (三)上下结合,完成红线划定、评估和边界落地。 1.市技术工作组提出各县(区)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指导方案,指导各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各县(区)结合市指导方案,以县(区)行政区为单元,组织进行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工作。根据区域内生态功能区和环境敏感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其他各类保护地区划,充分与各类规划、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定,确定红线空间和边界落地,完成县(区)红线划定和落图。 3.市生态红线技术工作组根据县(区)红线划定结果,统筹森工、农垦辖区红线划定结果,形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图。 (四)红线划定方案的上报与审核。 1.各县(区)人民政府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2.市环境保护局、市 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市技术工作组和专家组,对各县(区)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技术审核、论证并提出意见。 3.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地)意见修改完善,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由县(区)人民政府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4.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县(区)人民政府报送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形成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由鹤岗市人民政府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通过省审核、论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市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方案(报批稿),由市(地)人民政府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勘界与定标。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及勘界定标技术规范,完成勘界定标工作。 五、职责分工 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推进组、技术工作组、专家组工作;提供按职责管理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的相关规划;提供各保护区或功能保护区的范围、主导功能和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数 据;提供涉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十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矢量图册、报告、数据库等成果;对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共同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会同组织协调推进组工作;会同提供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材料;会同审核生态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性;会同提供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会同提供风力、水力发电等相关能源开发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及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负责完成各部门 提供资料的地理空间基准一致性处理,红线底图制作;配合组织技术工作组工作;配合完成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红线核定和基础信息采集、红线综合制图与成果集成工作、红线图件质量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生态红线划定市级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规划等资料;提供省级以上地质公园范围及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提供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有采矿权、探矿权的空间边界;审核红线与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 供已批准的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范围、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数据;审核红线与已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水务局提供水源涵养区、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位置、范围、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提供上述相关区域规划、区划,重点水利工程规划;审核红线与相关规划、区划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农委提供重要农业植物种质资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提供全市土壤类型分布数据;审核红线 与相关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林业局提供主管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国家级公益林、保护林地等相关规划;提供上述各类保护地的范围、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提供土地沙化和荒漠化敏感区的范围、图件和基础数据;提供全市森林资源分布数据库;审核红线与相关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畜牧兽医局提供重点保护草原区域的范围、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数据;审核红线与相关规划和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文广新局提供世界文 化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区域范围、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审核红线与保护区域的协调性;审核相关确界落图。 市交通运输局提供公路建设规划;审核红线与交通路网建设规划的协调性。 市旅游局提供旅游发展及景区规划;审核红线与旅游发展及景区规划的协调性。 市统计局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市气象局提供相关气象资料。 鹤北林业局负责完成森工管理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确界、核实评估、空间落地。提供森工管理区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重点公益林等相关规划;提供上述及其 他应划入红线的各类保护地的范围、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审核森工管理区域与所衔接县(区)行政区域的红线衔接、叠加及落图。 农垦宝泉岭管理局负责完成农垦管理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确界、核实评估、空间落地。提供农垦管理区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相关规划;提供上述及其他应划入红线的各类保护地的范围、功能及功能区划分、图件等资料和矢量数据。审核农垦管理区域与所衔接县(区)行政区域的红线衔接、叠加及落图。 市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 是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责任主体,参照本工作方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和技术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核实评估和空间落地,完成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立标。 六、进度安排 (一) 2017 年 6月 -8 月。制定市红线划定工作方案。起草工作方案,广泛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 (二) 2017 年 9月 -10月。成立本行政区工作组(包括推进组、技术组、专家组)。建立市协调工作机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工作方案。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召开工作培训会议,对市相关部门、县 (区)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工作部署和技术培训。 收集相关规划、禁止开发区边界。市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提供相关资料、数据。收集本行政区国家级、省级、地方级各相关领域规划、区划等基础材料,并将矢量文件转化成统一格式。 (三) 2017 年 11 月 -12 月。组织本行政区红线划定工作。市和各县(区)同步进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11 月中旬提交各县(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 12月中旬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完成市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12月底前,通过市政府报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 ( 四) 2018 年 1月 -3 月。审核论证红线划定方案。省专家组、技术组对各市(地)、省直管试点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进行审核论证。根据省审核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市政府报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待国务院通过并由省政府批准发布后实施。 附件 1.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推进组名单 2.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推进组联络员名单 3.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 1 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协调推进组名单 组 长李 旭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雪松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陈俐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孙玉新 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委员会副主任 李树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志广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刘 梅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继平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万利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任雪松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贾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万青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黑铁 市水务局副局长 苗永茁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亚旭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海龙 绥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谢建涛 萝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寿波 东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晓禹 兴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宏宇 向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闫仁东 工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姜凤臣 南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立业 兴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洪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李文滨 农垦宝泉岭环境保护分局局长 李克金 鹤北林业局副局长 张学友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崔久慧 市畜牧兽医局副调研员 协调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推进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刘梅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陈俐辛兼任。 附件 2 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协调推进组联络员名单 殷和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科科长 边 红 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委员会规划科科长 黄文学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矫日洲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办副主任 陈立东 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宫明宇 市城乡建设局城建房产科副科长 杨国栋 市城乡规划院副总工程师 朱 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程主任科员 顾 铁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刘福会 市农业委员会水产科科长 郑吉海 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 金月明 市林业局资源科科长 王海莹 市文广新局文化科科长 孙玉荣 市统计局能源科科长 赵传贵 市畜牧兽医局草原站站长 杨中洋 绥滨县环保局局长 曾伟东 萝北县环保局局长 巩肖丽 东山区环保局局长 朱 志刚 兴安区城管局局长 孙永才 向阳区城建局局长 杨崇东 工农区城管局局长 曹云雷 南山区城管局局长 杨春国 兴山区城管局局长 邵玉平 市气象局法规科科长 王 梁 农垦宝泉岭环境保护分局自然科科长 魏景志 鹤北林业局发改委主任 附件 3 鹤岗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技术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鹤岗市环境保护局技术组成员 刘 梅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立东 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马士杰 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 赵宝吉 市环境监测站站长 舒立斌 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郭 峥 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员 二、鹤岗市城乡规划局技术组成员 杨国栋 市城乡规划局副总工程师 徐振坤 市城乡规划局科员 三、市各相关单位技术组成员 殷和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科科长 边 红 市外事侨务和旅游委员会规划科科长 黄文学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矫日洲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办副主任 赵瑞超 市城乡建设局城建房产科科员 隋艳忠 市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局设计室主任 孟宪忠 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刘福会 市农业委员会水产科科长 郑吉海 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 金月明 市林业局资源科科长 徐 博 市文广新局文物管理站副站长 孙玉荣 市统计局能源科科长 赵传贵 市畜牧兽医局草原站站长 刘振国 绥滨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利春 萝北县环保局副局长 巩肖丽 东山区环保局局长 王国峰 兴安区城管局科员 任 佳 向阳区城建局科员 杨崇东 工农区城管局 局长 曹云雷 南山区城管局局长 马忠华 兴山区城管局科员 陈利华 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科长 王 梁 农垦宝泉岭环境保护分局自然科科长 王美玲 鹤北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敬彬 鹤北林业局国有林管理分局资源科科长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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