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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化与出版局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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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化与出版局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试行)的通知.doc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化与出版局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 试行 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化与出版局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试行)的通知 (漳政综〔 2009〕 9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市文化与出版局制定的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试行)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 ○○ 九年六月十二日 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试行) (市文化与出版局 2009 年 6 月 8 日) 漳州市是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人荟萃,名胜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漳州的芗剧(歌仔戏)、潮剧、布袋木偶戏以及木偶雕刻艺术等誉满海内外;木版年画、剪纸、灯谜等民间传统艺术丰富多彩。拥有 8 个文化部命名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5处 23个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6 处,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800 多处,市博物馆馆藏文物 9863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43 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59 项。漳州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法缘相循,商缘相连,文 缘相承。台湾同胞的开漳圣王信仰、关帝信仰、保生大帝信仰、妈祖信仰这四大民间信仰中,祖宫祖庙多数在漳州。全市共有涉台文物 243处,既是维系海内外闽南人情感的重要根基,也是开展对台工作的重要平台。 2005年 3月 4 日,胡锦涛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第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第二,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第三,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第四,反对 “ 台独 ” 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 2006 年春在福建视察时又指出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促进闽台交往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80 以上台湾居民 的祖籍地在福建,闽南话是台湾主要方言,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信仰、歌仔戏、南音等都深深扎根在台湾民众精神生活当中,福建要运用这些丰富资源在促进两岸交流合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这些指示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台政策的新思维新发展,也为漳州发挥得天独厚的对台优势提供了机遇。 2008年 7 月,福建(漳州)土楼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不仅代表着我市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而且为拓展对台交流领域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2005 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对 “ 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 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 ”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 “ 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 ” , “ 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国家 “ 十一五 ” 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在 “ 十一五 ”期间确立 10 个文化生态保护区。 2007年 6 月 9 日,文化部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个文化生态保护区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厦门、漳州、泉州三地先行开展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工作,这是对闽南三市 1390万人民的关怀和鼓励,对于保护属区悠久历史文化遗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促进我市建设文化强市、推进两岸民 间文化交流,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展文化交流,联系闽台两岸人民共同精神家园的纽带。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既是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和方法的创新,也是保护中华文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这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保护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阶段,为探索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继承与创新开辟了新的道路。漳州是闽南文化丰富内涵的重要源头,在闽台文化交流中,漳台两地的文化交流意义更加深远。近年来,漳台两地文化交流日趋密切,因此,开展制定漳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工作具 有重大现实意义。 据此,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 “ 十一五 ” 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福建省 “ 十一五 ” 文化发展专项规划、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特编制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试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保护原则 (一)指导思想 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试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胡锦涛总书记 “ 四个决不 ” 方针和视察福建讲话精神,构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 “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 和物质文化遗产 “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 的方针,科学、整体保护好文化遗产,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保护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保障和实现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群众有保护、传承文化的权利,依靠群众做好保护工作,关注群众的生活需求和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通过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人的文化自觉意识,提高人的文化素质和文明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传承发展原则。充分认识地方文化蕴涵着可提供人类文化持续发展的智慧和精神,继承与弘扬优秀地方文化传统,尊重各民族和各地方文化,开展文化交流,形成地方特色、民族风格和时代精神兼容的地方文化。 3、注重生态原则。重视对文化遗产项目生存、发展生态的保护,优化文化遗产保存、延续的生态环境。维护文化生态平衡,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 4、统筹兼顾原则。要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突破;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区域合作,统筹规划;要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5、共同保护原则。发挥政府保护文化生态的主导作用和领导责任,以群众为文化生态保护的主体,全社会有义务共同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同时,采取依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 ,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等多种保护方式。 二、建设范围、目标 (一)建设范围 漳州市行政区域所属的八县二区一市范围内的文化遗产及与文化遗产相关的自然环境、文化生态环境,面积 1.2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 468 万人。 (二)建设目标 根据实际情况,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规划(试行)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一致。第一阶段 2008-2010 年,第二阶段 2011-2015年,第三阶段 2016-2020年。 第一阶段建设目标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初步建立一套确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完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对濒危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抢救、发掘、整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建立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网站,开展试点建设,建设一批展示点、展示馆和传习中心(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探索规律。 第二阶段建设目标是全面开展展示点、展示馆和传习中心(所)的建设。到 2016年,建设一批必要的基础设施,文化遗产保 存、保护的环境明显改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传承人队伍基本巩固并得到发展,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提高。 第三阶段建设目标是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较为完整的基础设施,实现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保护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在良好的环境中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和发展。优秀文化遗产的精神和智慧融入现代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经济、文化、社会与自然生态和谐相处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资料档案建设 ( 2008-2010年) 1、有效保护好目前已普查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继续做好非物质、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2010 年内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2、成立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资料信息中心。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整理,建立档案, 2009年内基本完成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数据库。 3、建立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网站, 2009 年底建成。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扩大宣传。 (二)试点建设( 2008-2010 年) 试点建设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中心工作,根据政府指导、群众自愿。专家论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社会参与投入相结合的办法,在文化遗产密集或项目突出并且保护传承较好,有一定的基础设施,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较高,自然环境良好的地区建立保护试点;试点命名采取以地名与主要项目名称相结合的方法命名;注意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纳入城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 划。 按照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的部署, 2008-2010 年为试点阶段。试点建设项目先试先行, 2008年全市已启动 7 个展示点的建设,即 1、漳台民间文化展示点 2、天福茶文化展示点 3、开漳文化展示点 4、东山关帝文化展示点 5、三平祖师文化展示点 6、南靖塔下、长教土楼及古村落文化展示点 7、福建土楼(华安)文化展示点 2009 年将继续深化,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并适时增建一批展示点,每个项目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保护规 划,切实保护文化空间。在此基础上,探索展示馆、传习中心(所)的建设经验,进行全面推广,逐步达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保护目标。 (三)展示馆、传习中心(所)建设( 2009-2020年) 以现有 60 个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基础,以公布的传承单位和具备条件的传承点为依托,建立展示馆、传习中心(所)。展示馆、传习中心(所)建设应该和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由相关县(市、区)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领导小组领导,制定具体展示规划和相关项目传承计划,报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审批后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 和负责人。 市直依托漳州市芗剧团、漳州市木偶剧团、漳州市艺术馆、漳州市戏剧研究所、漳州市水仙花文化艺术研究院分别建立芗剧、布袋木偶、木偶头雕刻、木版年画、南词、高山族(以排湾族为主)服饰、漳州水仙花雕刻传习中心(所)。依托片仔癀集团公司、八宝印泥厂、蔡福美制鼓有限公司、漳州市刺绣厂、泰山企业集团、漳州市民间古瓷工艺研究所建立片仔癀、八宝印泥、传统制鼓技艺、漳绣、漳台仙草传统制作工艺、漳窑(米色瓷)传统制作工艺展示馆。 芗城区建设锦歌、大鼓凉伞舞、浦南古傩、哪吒鼓乐展示馆、传习中心(所)。 龙文区建设檀林(威惠庙)请祖祭祀仪式、檀林食福习俗展示馆。 龙海市建设保生大帝信俗、洋西拾福份、林前伽蓝药王巡社、宋江九州八卦阵、常春岩戏钹、龙海芗剧表演展示馆。 漳浦县建设剪纸、竹马戏、大车鼓展示馆、传习中心(所)。 东山县建设歌册、南音、关公信仰习俗、剪瓷雕工艺、宋金枣传统制作工艺、闽台玉二妈信仰民俗、铁枝木偶、海柳雕、海船钉造技术、肖米(烧卖)、金木雕、和尚戏、潮剧展示馆、传习中心(所)。 云霄县建设开漳圣王巡安民俗、三山国王走溪、潮剧展示馆、传习中 心(所)。 南靖县建设福建客家山歌(漳州南靖田螺坑客家山歌)、四平锣鼓乐、竹马戏、土楼闽南山歌、提线木偶、土楼营建技艺展示馆、传习中心(所)。 平和县建设漳台三平祖师信仰习俗、山格(慈惠宫)纪念戚家军抗倭民俗仪式展示馆。 华安县建设高山族拉手舞、玉雕、畲家民歌、土楼民俗、土楼营建技艺展示馆、传习中心(所)。 诏安县建设铁枝戏、 “ 庆源号 ” 彩绸、黄金兴(咸金枣、宋陈咸橄榄、梅灵丹)传统制作工艺展示馆、传习中心(所)。 长泰县建设岩溪硅塘祭祀民俗、山重赛大猪祈丰年 展示馆。 各展示馆、传习中心(所)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经专家论证确认后实施。 (四)对台交流合作( 2008-2020) 漳州要依托独特的地理和文化资源优势,乘着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东风,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与对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主动,逐步建立对台文化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 1、注重涉台文物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将全市已认定的 243 处涉台文物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单位。同时,积极 开展涉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研究。 2、加强对台、对外文化交流,增强闽南文化的影响力和创造力。充分利用我市芗剧(歌仔戏)、布袋木偶戏、木版年画、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外出,特别是入岛巡演、巡展。 3、积极拓宽对台联系渠道。创造条件,争取与台湾文化、教育和科研部门建立联系渠道,对台湾所保存的与漳州有关的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摸底和对接,有条件可联合开展研究。 4、对台项目提升与发展。在保护的基础上,要做大做强对台项目,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而促进旅游开发,推动文化 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我市的对台文化。 (五)人才队伍建设( 2008-2010年) 以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为依托,各县(市、区)要培养和建设一支从事漳州文化生态和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队伍。着重挖掘、培养各方面的传承人,形成相对完整的传承人体系,让一批乡土文学家、艺术家脱颖而出。 1、保护现有文化传承人。认定、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单位;制定各级各类传承人标准;制定传承制度、机制;开展师徒传承、团体传承、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建立传承人经济资助制度; 建立项目活动赞助制度。 2、培育新一代文化传承人。完善乡土教材,扩大普及面,在幼儿园推行闽南童谣和游艺教学;小学增加传统艺术、传统技艺课程;中学开设闽南民俗、乡土文化等文化课;与大中专院校联办,开设民间工艺、民间艺术等文化技术专业。 3、培养高层次研究型人才。高校与地方联合培养研究型人才,设立闽南学学科方向,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就读。探讨、扩大与具有学科研究实力的高校合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培养闽南学学科方向博士生。 (六)环境修复与优化( 2010-2020 年)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环境修复与优化主要是提高群众的文化自觉、文化认同和文化参与,在保护实验区内试行灵活有效的改革措施,培育一个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营造一个尊重传统文化的社会环境。在群众的积极参与中优化传统的文化生态,拓展适应新时期发展条件的文化活动空间。 1、打造各地文化品牌。主要是利用民间节庆和民间信仰复苏民俗环境,优化文化生态,适时举办文化活动,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 市直设立民间戏剧节、民俗文化节;举办闽南语原创歌曲、歌手大赛 芗城区灯 谜艺术节 龙海市保生大帝文化节 漳浦县民间剪纸艺术节 云霄县开漳文化节 东山县关帝文化节 诏安县书画艺术节 平和县三平祖师文化节 南靖县土楼文化节 2、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影响。开展漳州闽南文化普及宣传活动,组织以传承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表演团走进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巡回展演;印制一批反映漳州文化内容的提纲、宣传单、展板、画册等,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进行传播;编辑出版一批漳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 研究丛书和杂志。 3、注重闽南方言语言环境的修复。在确保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前提下,鼓励青少年学讲闽南话,在各级学校设立闽南文化选修课程。举办民间戏剧比赛或展演;开展闽南方言的民歌童谣吟诵、演讲比赛,提倡公务员学习闽南话。在广播、电视中增加闽南方言节目,形成有利于闽南文化保护的语言环境。 4、注重对传承人的扶持和培养。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项目带人才的方式对传承人的传承活动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和相应的荣誉。 5、加强文化空间的保护。加大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 的保护、维修力度,力求使之成为精品,使闽南文化的物质载体在文化生态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1、成立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文化与出版局、社科联、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环保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台办、卫生局、体育局、广电局、旅游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能是审议通过建设规划(试行)和相关实施方案;设立专项 资金及分配使用;监督建设规划(试行)及各阶段实施方案的落实;协调解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文化与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对保护实验区进行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参加办公室联席会议。 同时,成立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和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两个中心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专家的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图书馆。 2、成立漳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漳州市闽南文化生 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的各学科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职能是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各项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在保护、生存、展出和修复文化遗产方面所遇到的艺术、科学和技术性等问题的专业咨询;承担部分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展出和修复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制订相应指标,对保护实验区的工作和项目进行评估、评议。专家委员会设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 3、支持和鼓励一些民间文化团体参与漳州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凝聚民间力量开展保护活动。 4、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各展示点、展示馆、传习中心(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政策保障 以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为基础依据和法律保障,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文化生态保护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保护实验区保护工作。 1、国家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条例 2、福建省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保护办法 3、福建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管理暂行办法 (三)资金保障 1、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建立资金审计监督制度。专项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预算、社会和个人捐资组成。市本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结合当年财政收支情况适当安排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活动,项目传承人的培养和补助;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收购;对项目传承单位、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文化基地的资助;相关项目的研究与成果出版,保护实验区的其他事项。 2、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发挥民间社团组织和全社会的作用,筹集和接受海内外各界及个人捐助资金,设立 保护基金,用于项目保护。 (四)衔接落实 本建设规划(试行)的实施与 “ 前言 ” 所列举得有关文件和今后出台的有关文件相衔接。建设规划公布后,列入市政府工作计划,由漳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落实本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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