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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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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doc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建科〔 2012〕 72 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 “ 十二五 ” 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 “ 十二五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贯彻执行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密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0 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 十二五 ”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2.05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规划计划,以及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三定 ” 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十二五 ” 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安排,制定本规划。 目录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 “ 十一五 ” 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 (二)存在问题 (三)发展面临的形势 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发展路径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 (四)发展路径 三、重点 任务 (一)提高能效,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二)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三)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 (四)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 (五)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 (六)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七)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 (八)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 (九)推广绿色照明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 (二)强化考核评价 (三) 创新体制机制 (四)实行经济激励 (五)提高技术标准 (六)增强能力建设 (七)推动技术进步 (八)严格市场监管 (九)加强组织协调 (十)做好宣传教育 五、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 合性工作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 “ 十一五 ” 期间建筑节能发展成就 1、实现了国务院对建筑节能提出的目标和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7]15号)的总体要求,截至 2010 年底,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 95.4;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17个,启动了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完成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82 亿平方米;推动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改造;开展了 386个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47 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 98个示范县的建设。探索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 55以上,应用量占墙体材料总用量的 70。到 “ 十一五 ” 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 1亿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1]。 专栏一 建筑节能 “ 十一五 ” 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 [3] 指标 规划指标 完成情况 新建建筑节能 施工阶段执行节能 强制性标准的比例 达到 95%以上 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 95.4% 低能耗、绿色 建筑示范项目 30 个 实施了 217 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113 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1.5 亿平方米 1.82 亿平方米 大型公共建筑 节能运行管理 与改造 实施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完成能耗统计 33000 栋,能源审计 4850 栋,公示了近 6000 栋建筑的能耗状况,对1500 余栋建筑的能耗进行动态监测。在北京、天津、深圳、江苏、重庆、内蒙古、上海、浙江、贵州等 9 省市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了 72 所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 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200 个 386 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210 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4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98 个示范县 农村节能 - 新建抗震节能住宅 13851 户,既有住宅节能改造 342401 户,建成 600 余座农村太阳能集中浴室 墙体材料革新 产业化示范 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超过 4000 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 55%左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 3500 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 70%左右 2、建筑节能支撑体系初步形成 --法律法规体系 “ 十一五 ” 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执行,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太阳能光热、供热制冷与光伏系统,并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 2008年 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经修订颁布执行,其专门设置一节七条,明确规定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主要内容。两部法律的制(修)定,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2008年10 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颁布实行,作为指导建筑节能工作的专门法规,条例规定共六章四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和责任(建筑节能领域主要法律法规见附表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颁布执行,全面推进了建筑节能工作,同时也推动了全国建筑节能工作法制化,各地积极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行政法规,河北、陕西、山西、湖北、湖南、上海、重庆、青岛、深圳等地出台了建筑节能条例(见附表 2)。 15 个省(区、市)出台了资源节约及墙体材料革新相关法规, 24 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府令(见附表 3),形成了以节约能源法为上位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体,地方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中央和地方交流互动,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 “ 十八项 ” 制度。 专栏二 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的推进建筑节能十八项制度 节约能源法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 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 建筑节能考核制度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度 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制度 民用建筑节能经济激励制度 国家供热体制改革 第二章 新建建筑节能 建筑节能推广、限制、禁用制度 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制度 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制度 第三 章 既有建筑节能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制度 节能改造的费用分担制度 第四章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建筑能耗报告制度 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制度 --财税政策体系 “ 十一五 ” 期间,国家财政积极支持建筑节能工作,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设立了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 ”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 ” 、 “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 ” 、 “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 ” 等多项建筑节能领域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共计安排资金近 152亿元 [4],用于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同时,各级地方财政也给予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支持。北京、上海、重庆、内蒙古、山西、江苏、安徽、深圳等地对建筑节能的财政支持力度较大,安排了专项资金。据不完全统计, “ 十一五 ” 期间,省级财政共安排 69 亿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地级及以上城市市级财政安排 65 亿元 [5]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初步建立(中央及地方经 济激励政策参见附表 4、 5)。 --标准规范体系建筑节能标准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基本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涉及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颁布了适应我国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国家标准进行了细化,部分地区执行了更高水平的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把先进成熟的技术产品纳入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通过标准引导技术进步。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深圳等地制定了具有前瞻性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及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发挥了标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 十二五 ” 期间建筑节能领域主要标准见附表 6)。 --能力建设体系建立了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建筑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市,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保各项目标得到落实。开展了中央和省级层面建筑节能的专项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强化了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成立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 、湖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形成了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部分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机构改革,增设了建筑节能专门处室,加强了职能,充实了管理力量,其中浙江配备 155人、上海 101人、北京 44 人、天津 35 人,人员配置比较到位,山东和山西省、市两级都建立了建筑节能监管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分别为 164人和 146 人。建立了建筑节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利用现有法律法规确定的许可和制度,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实现了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到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省级配置建筑节能专职管理人员情况参见附表 7) --科技支撑体系 “ 十一五 ” 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作为重点,在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绿色建筑技术,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等方面突破了一系列关键技术,研发了大批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促进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其中, “ 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 项目 围绕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及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保障等方面开展研究,在降低北方地区采暖能耗、长江流域室内热湿控制能耗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形成了完整的技术体系、产品系列和政策保障机制,并在示范工程中实现预定的节能目标。研究开发的节能型围护结构复合型节能材料构造、长江流域住宅室内热湿环境低能耗控制技术、高温离心冷水机组等,具备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无锡、北京、张家口等地建立了29 个试验示范基地,提升了节能降耗关键技术研究能力,培育一批生产各类建筑节能产品的企业,带动了建筑节能咨询管理、节能技术服务等产业发展。 “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 项目建设了 389万 m 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示范工程,研究了太阳能光热光电利用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复合技术应用。开展了 400项太阳能光热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太阳能光伏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示范面积约 4000 万 m,总峰瓦值约 9000 kWp。 “ 现代建筑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研究 ” 项目围绕绿色建筑设计、高效施工技术及技术保障与集成方面开展相关研究,在地下空间逆作法施工集成技术、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新型组合构件、多重组合混凝土剪力墙抗侧力 专栏三 “ 十一五 ” 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领域立项情况 项目名称 牵头承担单位 进展情况 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通过验收 现代建筑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研究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通过验收 环境友好型建筑材料与产品研究开发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通过验收 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正在验收 建筑工程装备研究与产业化开发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通过验收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住房城乡建设 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通过验收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通过验收 高强钢筋与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正在进行 体系研究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建筑节能研究开发的同时,各地围绕建筑节能工作发展需要,结合地区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科研项目,为建筑节能深入发展提供科技储备。 --宣传培训体系组织开展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每年定期组织 “ 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 ” ,搭建国内外建筑 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专家学者的交流平台。以节能宣传周、无车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绿色建筑国际博览会等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媒体,采取专题节目、设置专栏以及宣贯会、推介会、现场展示、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了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同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建筑节能培训力度,组织相关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对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培训,有效提升了建筑节能管理、设计、施工、科研等相关人员对建筑节能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产业支撑体系相继颁布了可再生能 源建筑应用、村镇宜居型住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建筑节能相关技术、产品、产业发展;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带动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相关行业发展;通过建立建筑节能能效测评标识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推动了建筑节能第三方能效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3、建筑节能工作全面 推进 --新建建筑根据各地上报数据汇总,到 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 99.5%,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 95.4%,分别比 2005 年提高了 42 个百分点和 71个百分点,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 “ 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 95%以上 ” 的工作目标。 “ 十一五 ” 期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 48.57亿平方米,共形成 4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6]。全国城镇节能建筑占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23.1%,比例超过 30%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吉 林、辽宁、江苏、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见附表 8, “ 十一五 ” 期间节能检查执法告知书汇总表见附表 9)。 专栏四 “ 十一五 ” 期间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7] 年度 累计建成节能 建筑面积(亿 m2) 设计阶段执行节能 强制性标准比例( ) 施工阶段执行节能 强制性标准比例( ) 建筑节能检查下发 执法建议书情况 2006 10.6 95.7 53.8 59 份 2007 21.2 97 71 45 份 2008 28.5 98 82 25 份 2009 40.8 99 90 100 份 2010 48.6 99.5 95.4 63 份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截至 2010 年底,北方采暖地区15 个省区市共完成改造面积 1.82 亿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 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见附表 10)。据测算,可形成年节约 20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减排二氧化碳 52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 40万吨。改造后同步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平均节省采暖费用10%以上,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提高,并有效解决老旧房屋渗水、噪音等问题。部分地区将节能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区综合整 治等民生工程统筹进行,综合效益显著。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全面开展,截至 2010 年底,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 33000栋,完成能源审计 4850栋,公示了近6000 栋建筑的能耗状况,已对 1500 余栋建筑的能耗进行了动态监测。在北京、天津、深圳、江苏、重庆、内蒙古、上海、浙江、贵州等 9 省市开展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共启动了 72 所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见附表 11)。通过节能监管体系 建设,全面掌握了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及特点,带动了节能运行与改造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节能潜力向现实节能的转化。 专栏五 “ 十一五 ” 期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9] 年份 累计能耗统计 (栋) 累计能源审计 累计能耗公示 (栋) 累计能耗动态监测 (栋) 新增节约型高校示范 (所) 新增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试点城市 公建 (栋) 高校(所) 2008 11607 768 59 827 324 12 北京、天津、深圳 2009 17752 2175 2441 434 18 江苏、内蒙古、重庆 2010 33133 4848 5949 1563 42 上海、浙江、贵州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十一五 ” 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从项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广的 “ 三步走 ” 战略,采取示范带动,政策保障,技术引导,产业配套的工作思路,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规模化效应逐步显现,五大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截至 2010 年底,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实施了 386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210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47个可再生能源建筑规 模化应用城市、 98个示范县(见附表 12)。全国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 14.8 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 5.725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应用已建成及正在建设的装机容量达 1271.5 兆瓦,形成年替代常规能源 2000万吨标准煤能力 [10],超额完成 “ 十一五 ” 实现替代常规能源 1100万吨标准煤目标 [11]。江苏、安徽、山东、浙江、宁夏、海南、湖北、深圳等省市全面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江苏、山东、陕西、湖北、河南、宁夏、内蒙、浙江等省市设立专项资金或通过减免税费来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的应用推动了能效 检测能力的提升,目前已批准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7 家,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 60 多家。 专栏六 “ 十一五 ” 期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装机容量) 年份 太阳能光热建筑累计应用面积(亿 m2) 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累计应用建筑面积(亿 m2) 太阳能光电建筑累计应用装机容量(兆瓦) 2006 2.3 0.265 - 2007 7 0.8 - 2008 10.3 1 - 2009 11.79 1.39 420.9 2010 14.8 2.27 850.6 常规能源替代量 2000 万吨标准煤 专 栏七 “ 十一五 ” 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分类 项目个数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386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210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 47 个城市、 98 个县 合计 - --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截至 2010年底,全国有 113 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超过 1300万平方米。全国实施了 217 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筑面积超过 4000 万平方米。通过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统计分析,住宅小区平均绿地率达 38,平均节能率约 58[12],非 传统水资源平均利用率约 15.2,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率约 7.7,综合效益显著。与此同时,北京市未来科技城、丽泽金融商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湖南长株谭和湖北武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配套改革试验区等正在进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对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专栏八 绿色建筑的 “ 四节一环保 ” 潜力 [13] 统计分析项目数量(个) 79 个,其中 42 个公建, 37 个住宅; 星级 一星 17 个,二星 38 个,三星 24 个 面积( 万平方米) 697.6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万平方米) 151.1 住区平均绿地率 37.6 建筑平均节能率 58.34 节能量 [14] 0.45 亿千瓦时(折标煤 1.54 万吨 /年) 减排 CO2 4.04 万吨 /年 非传统水源平均利用率 15.2 非传统水源利用量(万吨 /年) 140.05 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率 7.74 可再循环材料平均利用量(万吨) 1812.62 一星级 住宅项目增量成本(元 /m2) 60 公共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元 /m2) 30 静态回收期 1~ 3 年 二星级 住宅项目的增量成本(元 /m2) 120 公共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元 /m2) 230 静态回收期 3~ 8 年 三星级 住宅项目的增量成本(元 /m2) 300 公共建筑项目增量成本(元 /m2) 370 静态回收期 7~ 11 年 --农村建筑节能部分省市对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探索。 “ 十一五 ” 期间,北京市组织农民新建抗震节能住宅 13851户,实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 342301 户,建成 600 余座农村太阳能集中浴室,实现节能每年 10万吨标准煤以上,显著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哈尔 滨市结合农村泥草房改造,引导农民采用新墙材建造节能房。陕西、甘肃等省以新型墙体材料推广、秸秆应用为突破口,对农村地区节能住宅建设及新能源应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墙体材料革新据不完全统计, 2010 年全国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超过 40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 55%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 3500 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 70%左右,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墙材革新发展目标。各地根据自身气候条件及资源特点,不断推动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与产业升级转型,丰富产品形式,提高产品质量,保温结构一体化新型建筑节能体系 、轻型结构建筑体系等一批建筑节能新材料、产品和技术得到推广。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部分省(区、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仍没有纳入政府层面,还有部分省(区、市)对建筑节能的考核评价仍局限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没有纳入本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考核体系,使相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相应的政策、资金难以落实。对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重视不够,部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人员只有 1~ 2 人,没有专门的管理和执行机构,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大打折扣。 2、建筑节能法规与经济支持政策仍不完善。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法律制度所需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仍然滞后。各地对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尤其是中央财政投入较大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大部分地区没有落实配套资金,影响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 3、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仍不平衡。总的来说, “ 十一五 ” 期间,我国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主要为 50节能标准, “ 十一五 ” 期末逐步提高到 “ 三步 ” 节能标准的水平,节能标准的水平较低。从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看,施工阶段比设计阶段差,中小城市比大城市差,经济欠发达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有待提高,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现象,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质量与火险隐患。各地尤其是地级以下城市普遍缺乏可选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部品,相关节能性能检测能力较弱,政府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绿色建筑发展严重滞后。 4、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重道远。一是既有建筑存量巨大。 2000年以前我国建成的建筑大多为非节能建筑, 民用建筑外墙平均保温水平仅为欧洲同纬度发达国家的 1/3,据估算北方地区有超过 20 亿平米 [15]的既有建筑需进行节能改造。二是改造资金筹措压力大。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节能改造成本在 220 元 /平方米以上,如果再进行热源改造,资金投入需求更大。但北方多数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政府财力投入有限,市场融资能力较弱。三是供热计量改革滞后。供热计量收费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行为节能最有效手段,但这项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北方采暖地区 130[16]多个地级市,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地级市仅有 40[17]余个,制约了企业居民投 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任务依然繁重。我国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据测算,目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量占建筑用能比重在 2%左右[18],这与我国丰富的资源禀赋相比、与快速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相比、与调整用能结构的迫切要求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长效推广机制尚未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完善,产业支撑力度不够,有些核心技术仍不掌握,系统集成、工程咨询、运行管理等能力不强。 6、大部分省市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尚未正式启动。我国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工 作有待推进。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使用商品能源的总量将不断增加,需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建筑用能水平和室内热舒适性,改善室内环境,引导农村用能结构科学合理发展。 (三)发展面临的形势 1、城镇化快速发展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2010 年我国城镇化率为 47.5, “ 十二五 ” 期间仍将保持每年 0.8的增长趋势,到 “ 十二五 ” 末期,将达到 51.5。一是城镇化快速发展使新建建筑规模仍将持续大幅增加。按“ 十一五 ” 期间城镇每年新建建筑面积推算, “ 十二五 ” 期间,全国城镇累计新建建筑面积将达到 40~ 50 亿平方米。要确保这些建筑是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同时引导农村建筑按节能建筑标准设计和建造。二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直接带来对能源、资源的更多需求,迫切要求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在保证合理舒适度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耗,这将直接表现为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需求急剧增长。 2、人民对生活质量需求不断提高对建筑服务品质提出更高要求 城镇节能建筑仅占既有建筑面 积 23[19],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低,即使目前正在推行的 “ 三步 ” 建筑节能标准也只相当于德国 90年代初的水平,能耗指标则是德国的2 倍。北方老旧建筑热舒适度普遍偏低,北方采暖城镇集中供热普及率仍不到 50。夏热冬冷地区建筑的夏季能耗高、活动遮阳、被动式节能措施基本未被应用,冬季室内热舒适性差,仍存在缺乏合理有效的采暖措施,建筑新风、热水等供应系统缺乏的问题。夏热冬暖地区除缺乏新风和热水供应系统外,遮阳、通风等被动式节能措施未被有效应用,室内舒适性不高的同时增加了建筑能耗。大城市普遍存在停车、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绿化等基础设施不足;北方农村冬季室内温度偏低,较同一气候区城镇住宅室内温度低 7~ 9℃ ,农民生活热水用量远远低于城镇。农村建筑使用初级生物质能源的利用效率很低,能源消耗结构不合理。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农村地区具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广阔空间。每年农村住宅面积新增超过 8亿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较 1980 年增长了 4倍多,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年均增长 6.4。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到农村地区,发挥 “ 四节一环保 ” 的综合效益,能够节约耕地、降低区域生 态压力、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能吸引大量建筑材料制造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参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 (一)总体目标 到 “ 十二五 ” 期末,建筑节能形成 1.16亿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其中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形成 45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形成 2700 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形 成 1400 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 3000 万吨标准煤。 (二)具体目标 1、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到 2015年,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全面执行新颁布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 9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与 “ 十一五 ” 期末相比,提高 30以上。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水平达到或接近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水平。建设完成一批低能耗、超低能耗示范建筑。 专栏九 “ 十二五 ” 期间建筑节能工作主要指标与节能 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比对 项目 内容 属性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新建建筑 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全面执行新颁布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95以上;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建设完成一批低能耗、超约束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低能耗示范建筑。 性 高标准执行率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北方采暖地区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4 亿平方米以上。 约束性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4 亿平方米以上 过渡地区、南方地区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5000 万平方米。 约束性 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 万平方米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监管体系 加大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限额、超定额加价、能效测评制度实施力度 预期性 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 监管平台 建设省级监测平台 20 个,实现省级监管平台全覆盖,节约型校园建设 200所,动态监测建筑能耗 5000 栋 约束性 - 节能运行和改造 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实施 10 个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实施高耗能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达到 6000 万平方米,高校节能改造示范 50 所 约束性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 万平方米,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 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 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 15。 预期性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25 亿平方米,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 3000 万吨标准煤 预期性 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 新建绿色建筑 8 亿平方米。规划期末,城镇新建建筑 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预期性 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农村建筑节能 农 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 40 万户 预期性 - 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推广 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 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 75以上。 约束性 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 建筑节能体制机制 形成以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体,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省、市、县三级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体制和机制。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基本建立并实行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制度。 预期性 - 注预期性指标是期望的发展目标 ,要不断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实现。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责任的指标,要确保实现。 2、进一步扩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实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4 亿平方米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 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同步实施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5000 万平方米。 3、建立健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耗动态监测等手段,实现公共建筑能耗的可计量、可监测。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基 线,识别重点用能建筑和高能耗建筑,促使高耗能公共建筑按节能方式运行,实施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达到 6000万平方米。争取在 “ 十二五 ” 期间,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 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 15。 4、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拓展应用领域, “ 十二五 ” 期末,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25 亿平方米,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 3000万吨标准煤。 5、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新建绿色建筑 8亿平方米。规划期末,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6、大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开发推广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体系。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 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 75以上 [20]。 7、形成以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主体,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规划期末实现地方性法规省级全覆盖,建立健全支持建筑 节能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财政、税收、科技、产业等体系共同支持建筑节能发展的良好局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职责明确、监管有效的体制和机制。健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并实行建筑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制度。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城镇化、工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以转变城乡建设模式为根本,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舒适性为核心,以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实施有效的激励引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科技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事业,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四)发展路径 1、绿色化推进。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不同建筑类型的特点,将绿色指标纳入城市规划和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等全寿命期各阶段监管体系中,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引导和促进单体绿色建筑建设,推动既有建筑的改造,试点绿色农房建 设。 2、区域化推进。引导建筑节能工作区域推进,充分评估各地区建筑用能需求和资源环境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区域内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的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以区域推进为重点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城市综合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结合起来,集中连片的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发挥综合效益。 3、产业化推进。立足国情,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制约建筑节能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推动创新成果工程化应用,引导新材料 、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发展,限制和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培育节能服务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建筑节能的产业化发展。 4、市场化推进。引导建筑节能市场由政府主导逐步发展为市场推动,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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