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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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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 2010〕 175 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金融办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金融办 二〇一〇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关于推动青海经济社 会实现 “ 绿色发展 ” 的总体部署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 2010〕 33号)精神,促进全省金融业绿色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绿色金融指金融机构以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资源为中心,投融资决策以与环境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为出发点,经营活动以生态环境的保护及环境污染的治理为引导,通过对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当前,发展绿色金融正在成为国际趋势。各地区、各部门和金融系统要充分 认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我省进入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的关键阶段,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重要战略选择。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不仅能够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扩大市场需求、满足新增就业,实现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有机结合,更重要的是推动我省经济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中发〔 2010〕 5号)、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 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8〕 34 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 2010〕 170 号)等精神,牢固树立绿色金融的理念,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优势,按照 “ 四区两带一线 ” 的经济战略布局,以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为目标,努力把我省打造成循环经济的实验区、低碳经济的重点区、绿色经济的繁荣区。 (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我省资源禀赋优势,以盐湖化工、能源化工、石油天然气、水电资源、有色金属冶炼及精深加 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基础材料及太阳能产业、特色生物资源加工等绿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发挥绿色金融的支撑、推动、引导、监督和调节作用,引导企业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增加产品附加值为基础,促进全省经济实现绿色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挥绿色金融引导优势,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 (一)助推支柱产业发展。以绿色金融有效投入为引导,积极推进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培育和壮大产业集群,助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成为全国最大的盐湖化工基地、钾肥生产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的氯碱化工产业基地 。促进天然气化工和盐化工有机融合,建设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以煤炭清洁利用为龙头,发展与盐湖、天然气化工相结合的能源化工系统循环产业链,加快建立国内重要的镁及镁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基地。推进铝电联营,加快发展高精铝板带、箔及轨道交通用材等高附加值产品。支持铜铅锌冶炼企业引进、吸收和研发先进冶炼技术。加大铁矿资源勘探力度,推进铁矿石资源的绿色开发利用。 (二)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支持藏毯、藏药、肉类、乳制品、绒毛等发展潜力大的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的食品、保健品和生物制品产业集群。推进 藏医药研究进一步开发。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发展特色民族服装服饰和特色纺织品。 (三)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积极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太阳能产业基地和太阳能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加快风能利用,科学布局和建设一批风力电站。支持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移动通讯设备用锂电池和锂离子储能电池等锂产业。积极支持大型专用数控机床及成套设备、石油机械制造、环卫设备、量具刃具、手工工具等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发 展,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国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试点园区,培育绿色金融在特色产业领域新的增长点。 (四)推进高原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支持以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青海湖自然景区为中心的高原生态旅游业建设,加快重大旅游开发项目的招商与建设步伐,深度开发生态、探险、文化等特色旅游,增加旅游资源供给,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交通运输、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公共平台建设,以西宁、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为重点,加速物流园区建设工程, 着力培育物流龙头企业,构建高原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 (五)促进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内格尔木、德令哈、乌兰、大柴旦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努力提升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甘河工业园、东川工业园、南川工业园的科技水平,促进产业集聚。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 “ 六项机制 ” 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技术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六)支持生态农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支农、惠农、助农政策,简化贷款操作流程,提高贷款发 放效率。积极支持以农村绿化、山体修复、水利保护为重点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支持以保障粮食安全、降低农业生态损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项目,培育名优品牌。大力助推河湟地区特色农牧业发展规划和 “ 百里长廊 ” 建设,推进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集中连片推进设施农业。支持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和全国重要油菜、马铃薯种植基地建设。 四、发挥绿色金融杠杆作用,推进节能减排升级 (一)强化环保政策调控。结合我省产业 结构特点,以强化环保政策为基础和引导,以大力推动绿色发展为方向,推动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机融合,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和监管引导,以环境保护作为实行差别化金融政策的基础,强化绿色金融理念,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二)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限制污染类企业的建设与发展,大力支持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快速发展,积极鼓励节能环保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进一步减少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消耗与破坏。发挥绿色金融杠杆作用,督促企业严格实施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企业尽快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标准。 (三)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金融业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严格限制污染企业和高耗能落后产业和产能向我省转移。对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项目,要停止融资支持。实行严格的事后监测制度,对项目投产营运后环保不达标且未限期整改的,要禁止发放新增贷款。 五、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绿色经济加快发展 (一)健全绿色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入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基金、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来青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引导和鼓励各 类产权交易机构来青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的设立,积极推进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农牧区金融网点和服务覆盖率,繁荣我省金融市场。加快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的建设,拓宽绿色金融服务领域。 (二)促进绿色环保项目投入。加大对绿色环保项目及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的支持,继续实行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措施,积极申请国际援助贷款支持,吸引异地绿色信贷资金支持我省科技创新、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新型绿色工业化项目。 (三)优化绿色信贷产品供给。积极研发适合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加强绿色信贷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通过贷款、理财、担保、租赁、信托、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应收账款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积极开拓绿色金融市场,扩大融资来源。积极开展金融支农创新活动,开发适合 “ 三农 ” 特点的新型绿色金融支农产品。 (四)研究创新绿色保险产品。针对我省绿色金融发展实际,积极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潜在环境污染提供风险保障,加大对企业防范污染事故的指导,合理确定保费费率。各保险机构要 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研工作力度,推出适合我省绿色经济发展需要的绿色保险产品。 (五)积极研发绿色证券产品。大力支持符合绿色发展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环保类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充分发挥其再融资功能。支持环保企业进一步利用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金融债券融资。推动设立青海省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或项目新增设备和技术改造投资。 (六)大力改善绿色金融服务。对循环利用、节能降耗企业要减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信贷审批 、保险理赔、证券融资效率,满足高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通过为企业提供包括融资规划、支付结算、保值避险、咨询理财和财务顾问等方面的综合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实现融资,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 六、强化绿色金融信用环境建设,保护金融资产安全 (一)大力推进绿色信用。推进和完善金融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绿色发展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 “ 金融生态县 ” 、 “ 信用村镇(乡) ” 、“ 信用社区 ” 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绿色金融发 展环境。 (二)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骗保骗赔行为,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非法发行股票及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对资金流向的跟踪监管,加大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力度,引导并监督企业营造诚信环境。 七、健全绿色金融保障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设立绿色金融损失补偿资金。在 “ 促进青海金融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 ” 中设立 “ 绿色金融损失补偿资金 ” ,对金融机构在办理绿色金融业务过程中严格履职后,仍然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二)设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在 “ 促进青海金融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 ” 中设立 “ 绿色金融风险补偿资金 ” ,对新增绿色融资较多的金融机构按照当年新增绿色项目融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风险补偿。 (三)强化绿色金融差别化政策。根据我省藏区发展特点和玉树灾区恢复重建的总体要求,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差别化金融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优惠金融支持政策。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优化绿色发展企业呆账认定办法,加快呆账核销。积极做好各类绿色金融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审批等工作。 (四)强化绿色金融税收支持。税务部门要继续强 化给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 4 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支持,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提取损失准备金。 (五)强化绿色金融财政支持。对于支持绿色发展的新设立金融机构、企业上市融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人才引进等进行积极扶持,通过各项政策引导与财政资金支持,推动绿色金融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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