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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府办函〔2018〕78号)关于印发眉山市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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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府办函〔2018〕78号)关于印发眉山市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眉山市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函〔 2018〕 7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19 日 眉山市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6〕 228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 2018〕 7 号),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中共眉山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眉委发〔 2018〕 18 号)、中共眉山市委关于建设 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全面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眉委发〔 2018〕 19 号)等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施“ 135 战略”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能源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涉及绿色发展领域的金融支持。 二、总体目标 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创新为主导,以证券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支撑,探索构建强制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商业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结合、保障较全、运行良好的保险市场机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 品,逐步建立多元化、广覆盖的眉山市绿色金融创新体系和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在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显著作用。到 2020 年,全市绿色信贷占比达到 8;全市实现绿色债券募集资金 50 亿元,全市绿色 A 股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累计达到 10 家。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1.建立绿色信贷银行组织体系。按照省委赋予眉山建设环成都经济圈开放发展示范市的新定位,制定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业务的“绿色转型”,推动有条件的银 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绿色网点,为绿色信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眉山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2.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纳入贷款授信、审查审批、贷款管理全流程,探索适合绿色项目授信特点的高效审批机制。完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动态跟进环保等部门(单位)共享绿色发展相关信息,建立绿色金融发展“白名单”和“黑名单”,全流程标识和记录绿色贷款业务。制定绿色信贷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定期收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信息,主动 跟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现代智能制造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等绿色项目,确定绿色信贷企业和项目清单,实行主办行制度,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暂时困难并有发展前景的绿色企业,不得随意断贷、抽贷、压贷。健全绿色信贷考核机制,将绿色信贷指标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激励机制。(牵头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 3.加快绿色融资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特许经营权质押、排污权抵押贷款、收费权质押等金融工具和服务。做 好重点用能企业和碳排放企业确定、数据核查、信息披露,积极探索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适时开展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融资。探索开发绿色消费信贷等零售类金融产品,积极满足个性化金融消费需求。推动担保方式创新,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专利权质押、股权质押、林权质押以及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产品,探索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积极满足绿色产业多元化融资需求。(牵头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 4.实行差异化信贷政 策。坚持市场化操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围绕推动眉山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加大对绿色城乡、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能源、文化工程、生态农业、康养产业、乡村旅游等绿色企业、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体系创建单位(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准入环节,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等产业行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政策,有序退出环保不达标企业,推进钢铁、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有效去产能。(牵头 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 5.深化内部控制有效防范绿色金融风险。督促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掌握绿色金融、环保、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最新政策,重点审查企业环境行为和安全生产等情况,切实发挥绿色金融的引导作用,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环境和社会风险,确保绿色发展与安全发展同步进行。强化“尽职免责”的内部问责机制,加强对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的全流程监督力度。对改变贷款用途、借款主体不能有效支持我 市绿色产业发展等问题,银行内部要严肃问责,同时对借款主体采取如增加融资成本、缩短贷款周期等负向激励措施。(牵头单位眉山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二)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1.鼓励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挂牌、融资,以及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相 关产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规定的 12 类项目和省上有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业主辅导培训力度,并做好对上衔接汇报,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好省上绿色公司债券“即报即审”政策,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3.支持金融机构投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培育绿色投资文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项目,支持基金公司投向政策支持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三)鼓励多元化融资。 鼓励多元化融资方式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绿色项目投入,推动绿色项目 PPP 资产证券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 政府金融办) (四)积极推动绿色保险。 1.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支持保险机构为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影响大的企业提供绿色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环境责任保险,把保险的风险管理方法与环境管理相结合,通过第三方的风险管理与服务的实施,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 2.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环境风险监督,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 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推动企业开展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建立“绿色理赔”通道,加强理赔工作管理,规范、高效、优质地开展理赔工作,对案情复杂或损失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建立预付赔款制度。(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 (五)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绿色项目和企业融资对接机制,由相关部门(单位)定期梳理绿色项目名录、绿色企业名录,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项目和企业信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环境保护等部门(单位)要及时 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畅通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发挥信息在引导资金投向中的基础作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 2.推动绿色支付体系建设。推动新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以便民、惠民和安全支付为目标,推动绿色支付方式的发展。深化移动金融,推动手机支付、银行卡“闪付”等民生领域的有效应用,提升绿色支付服务效率。大力发展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网上支付、第三方电子 支付等无纸化结算支付方式,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率。(牵头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 3.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优先对绿色贷款发放较好的银行机构办理再贴现业务,充分运用存款准备金、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降低绿色金融融资成本。市上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绿色守信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绿色信贷的企业。探索设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弥补绿色企业贷款损失。建立绿色贷款奖补机制,对发放绿色贷款的银行给予 一定奖补。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创新绿色信贷担保产品,加入全省再担保体系,探索完善银政企风险分担机制,对绿色企业担保产生的损失可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绿色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 (二)强化监测预警。 人行眉山市中心 支行要牵头建立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管理,按季度开展监测;眉山银监分局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绿色金融资金的监管。 (三)加强执法追责。 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用能、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申诉交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依法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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