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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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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docx

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推进本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深刻把握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发展形势 (一)过去五年的成就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十二五”期间,本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依托环保协调推进机制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污染减排等工作平台,按照率先引领和底线思维的要求,以大气、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1.重大环境基础设施逐渐完善。青草沙、东风西沙水源地相继建成运行,两江并举水源地格局初步形成。污水厂网建设和提标改造有序推进,完成白龙港二期等 14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 10.9 个百分点,达到 92.8。全市 16 家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实现全覆盖。“一主多点”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基本形成,运行、在建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末端处理能力达到 27000 吨 /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大力推进郊区林地和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建设,全市绿林地面积不断增加,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7.6 平 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 15.03。 2.环境治理和污染减排取得积极进展。基本完成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持续推进河道综合整治,主要河道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全面完成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黄标车淘汰等治理工作,扬尘、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控制等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 4200 余项,吴泾、南大、桃浦等工业区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金山、合庆、青东农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启动并取得阶段成效,区域环境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农村环境整治由点及面逐步推进,启动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完 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 88 家,累计 500 多个行政村开展村庄改造,受益农户近 33 万户。桃浦、南大等地区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治理试点顺利启动。 3.环境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2 项地方性法规和 10 余项配套文件,制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12 项地方标准规范,落实生态补偿、环保电价、超量减排奖励等一系列政策,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机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综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等治理机制逐步完善,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体系逐步加强。 4.城市环境质量总体稳步改善。“十 二五”期间,在人口、经济、能源消耗持续增加的同时,主要污染物削减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2015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4 个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 2010 年分别削减 25.1、 18.4、 33.1和 32.1,超额完成“十二五”国家减排目标。地表水主要水体水质稳步改善。 2015 年,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较 2010 年提高10.0,水环境考核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比 2010 年分别下降9、 19,劣Ⅴ类水体比例减少 7.8。大气环境主要指标呈改善趋势。 2015 年,二氧化硫、二 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 2010年下降 41.4%、 8.0%和 12.7%, PM2.5 浓度较 2013 年下降 14.5。 3.指“十二五”期间的 2 个国控断面,扣除上游来水影响。 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4 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为环保部核定数据。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是我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阶段,也是打好污染治理持久战和攻坚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环境保护既面临着严峻挑战,同 时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国际层面上,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全球共识,生态宜居已成为全球城市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在国家层面上,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加速推进,绿色发展成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被列入主要目标,新环保法和大气、水、土壤专项行动计划相继出台。党政同责、终身追究、环保督查等要求更加明确,污染治理标准更加严化,环境保护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在本市层面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战略位置,把环境保护作为本市全局和长远 发展的“三个导向”和“四个底线”,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减量化、重点区域综合整治等重大举措。此外,社会公众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这些,都为上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与此同时,本市环保工作依然存在诸多瓶颈制约和短板。一是环境质量总体与国家标准和市民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以细颗粒物( PM2.5)、臭氧为代表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主要水体氮、磷普遍超标,部分郊区中小河道污染严重,城乡环境差异明显,城市生态功能不足,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定位和市民日益 提高的环境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强度高,污染预防和治理能力仍显不足。 2015 年,本市常住人口为 2415 万人,能源消费总量达1.14 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约 4850 万吨,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尽管通过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大规模投入,本市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已上了很大台阶,但仍不足以完全消化人口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增量。三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增大,更加取决于转方式、调结构。“十三五”期间,本市通过末端治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减排空间也更加有限。同时,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产业结构较重、养殖总量 和种植强度较大、建设用地比例过高等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除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外,必须在调结构、转方式等源头防控上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加快产业升级和发展动力转换。四是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瓶颈约束亟待破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还须加快推进。新形势下,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与环境治理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愈加凸现,重点要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能力,完善基层环保责任体系、环保考核奖惩机制、生态损害追究赔偿制度、市场化的环境治理机制,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栏 2 PM2.5 来源和监测评 价 PM2.5 是指大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 2.5 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细颗粒物。 PM2.5 主要来自于人为排放,包括一次排放和二次转化生成。一次排放主要来自燃烧过程及粉尘、扬尘。二次转化是指由二氧化硫、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气态前体物在大气中通过化学反应而生成。人为来源主要包括机动车(船)排放,电厂锅炉、工业炉窑、道路与建筑扬尘、民用分散燃烧等。自然过程也会产生少量 PM2.5,如沙尘暴、火山灰、森林火灾、花粉、海盐等。 PM2.5 也是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和导致霾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 目前,上海发 布的 PM2.5 指标的监测数据采集,来自本市 10 个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普陀监测站、卢湾师专附小、虹口凉城、杨浦四漂、静安监测站、徐汇上师大、浦东川沙、浦东张江、浦东监测站、青浦淀山湖。其中,青浦淀山湖为对照点,不参与全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的评价。 二、确立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围绕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监管,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把生态环境作为城市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和红线,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制度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 市,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良的生态环境产品。 (二)基本原则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转型发展”为主线,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源头防控和综合治理力度,坚持“四个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和“底线思维”。在转型发展中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导向,把绿色发展作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要条件,把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主要底线,以环保倒逼引导发展动力转换,加快推动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变。 更加注重“接轨国际”和“率先引领”。在环境质量上,瞄准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生态宜居标准,逐步提高要求,水、大气等主要指标在达到国家阶段性要求的基础上,要力争取得更大改善;在环保标准上,按照国内最严、接轨国际的标准推进污染治理,体现率先引领;在环保措施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实施。 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和“依法严管”。坚持依法治理和改革创新并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环保责任和法制体系,强化执法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化治污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 更加注重“科学治理”和“创新驱动”。加强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力度,进一步提升科学治污和精准施策水平,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形成产业新高地,成为经济转型升级新增长点。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公众对环境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基本 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良好环境基础。 2.主要指标 环境质量方面。到 2020 年,全市主要环境质量指标保持稳步改善趋势。 PM2.5 年均浓度达到 42 微克 /立方米左右,臭氧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重污染天气明显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以AQI 表征)达到 75.1以上,力争达到 80左右。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优良率(按水量计)高于 90,全市力争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完成 20 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或提升要求。 备注 1.以国家最终考核要求为准; 2.指 20 个地表水水质国家考核断面完成水质达标或改善要求,其中, 13 个断面保持水质现状, 3个断面水质需提升一个等级, 4 个断面水质需消除劣五类; 3.根据国家要求,在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4 个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十三五”时期增加挥发性有机物和总氮两个污染物。 环境治理方面。到 2020 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75以上,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 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 持 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97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继续加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 生态空间方面,到 2020 年,全市生态用地面积达到 35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 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8.5 平方米/人,湿地保有量 37.7 万公顷,河湖水面率不低于 10.1,集中建设区外现状低效建设用地减量 50 平方公里。 总量控制方面,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相关要求,用水总量控制在 129.35 亿立方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1.25 亿吨标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持续 下降,化肥农药亩均施用量在 2015 年基础上削减 20左右,环保投入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 3左右。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饮用水安全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1.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 完善水源地布局建设。进一步优化“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原水供水格局,着力解决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开放性问题, 2017 年,建成黄浦江上游金泽水库及相 关配套工程。积极开展流域联防联控,加快推进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设。深化研究长江口水源地联通体系,完善多源联动的原水系统布局。全面实现郊区供水集约化。到 2020 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数量比例高于 75,原水供水总量的 90以上达到优良水平。 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落实国家有关水源地规定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完成新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警示标志设立和围栏建设等保护工作,落实污染源关停、整治措施。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的清拆整治,2017 年底前,实现全市在用集中式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式管理,率先完成二级水源保护区内“ 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并转化为生态用地。按照要求完成全市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关闭调整或截污纳管。 严格控制水源地环境风险。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和周边风险企业的监管。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高污染风险货物或剧毒品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严格监管各类装卸码头。全面落实太浦河危险品船舶禁运,并持续减少太浦河的船舶航运量。完善并严格实施上海市主要水源地应急处置、保障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多部门联 动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跨界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全面提升饮用水供水水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保障饮用水安全。启动以长江原水为水源的中心城区水厂深度处理, 2020 年底前,完成建设杨树浦、月浦等水厂深度处理工程,提升饮用水质量。深入推进小口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全市改造管网 2050 公里。市、区两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2.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 水平。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不同功能区域的水环境水质要求达到一级 A 及以上标准。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石洞口、竹园、白龙港、虹桥、泰和及郊区南翔、松东、奉贤西部等 30 余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到2020 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 60 万立方米 /日。 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加强老镇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城中村”“ 195”区域等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配合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重点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继续完善污水处理厂一、二级配套管网,加强截污纳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 行负荷率。积极推进非建成区直排污染源纳管,基本实现城镇化地区、“ 195”区域开发地区污水全部纳管,其他直排污染源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到 2020 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 全面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和臭气治理。以中心城三大污水片区为重点,加快污水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同步开展污水厂臭气治理。新建石洞口、竹园以及白龙港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郊区新建松江、嘉定、奉贤、浦东、金山、青浦、崇明等区污泥处理工程;新增闵行、杨浦、浦东等区通沟污泥处理设施。到2020 年,全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逐步形成以焚烧为主的格局,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 90。 3.加大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着力推进市政设施污染控制。全面启动城市地表径流和市政排水设施污染控制。开展中心城初期雨水治理,深化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系统工程前期研究并加快建设试验段工程。实施市政泵站污水截流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重点完成中心城区 21 座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制定并完善市政泵站调度运行制度,控制泵站放江污染。新建或完善中心城排水系统,全面消除中心城建成区排水系统空白区,新建泵站同步设置旱流截污设施。开展 全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大排查,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到 2020 年,基本解决市政管道雨污管网混接问题。 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符合上海特点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管控体系,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郊区新城、重点功能区域、重点转型区域、成片开发区域和郊野公园建设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注重水田保护修复;建成区结合城市更新、旧区改造、道路和排水系统改造等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 2020 年,基本形成生态保护和低影响开发雨水技术与设施体系,本市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 200 平方公里以上。各区和有关管委 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临港地区、普陀桃浦地区、松江南部新城、徐汇滨江等海绵城市试点地区建设。 专栏 4 海绵城市 2015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75 号),部署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该指导意见指出,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法。该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 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 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4.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不断深化河道综合整治。以重污染河道和中小河道为重点,坚持治本为先,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关停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和排放要求的违法企业和违章建筑,采取岸边整治、轮疏、生态治理等综合措施开展河道整治,加强断头河打通和水系沟通,增加水动力。加快推进56 条段以上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开展 200 公里重 污染河道治理。以国考断面和市考断面为重点,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将水质达标治理与重点区域生态综合治理、“ 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合力推进水质改善,按期完成断面水质达标任务,达标断面力争提升水质类别。对超标控制单元实行严于排放标准的差异化要求,必要时采取限批等措施。到 2020 年,全市力争全面消除黑臭河道,完成 1000 公里中小河道生态治理,继续推进镇村级河道疏浚,实现全市镇村级河道轮疏一遍。 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继续落实上海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修 编)相关任务,推进青西三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计划,完成淀山湖、汪洋湖及周边水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深化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库的富营养化问题,加强主要水体水葫芦、浮萍等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重点监控评估水源地、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等重点区域风险,实施相关控制措施。持续实施河湖水生态监测,推进河湖生态健康状况的跟踪评估。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以实施污染源防控为重点,实施陆源污染物达标排海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削减本市陆源入海及海 上污染负荷。研究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等重点河口海湾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监管。 加强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划定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确保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海岸、海域生态修复,实施浦东、奉贤、金山等海岸生态修复工程和金山三岛物种多样性保护及整治修复工程等项目,逐步修复本市近岸海域典型受损的生态系统。研究设立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二)大气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清 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围绕能源、产业、交通、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强化防控措施,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强化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严格控制能源总量,实施全市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双总量控制,进一步压减钢铁和化工等行业用煤总量,合理控制发电用煤总量。到 2020 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1.25 亿吨标准煤以内,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增加天然气使用,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提高到 12。 加大非化石能源发展力度,到 2020 年,力争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 达到 13左右。安全合理有序利用外来电,“十三五”期间,市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保持在 40左右。 继续深化燃煤污染防治。 2017 年底前,完成漕泾电厂 1机组等全市所有 30 万千瓦以上公用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 30 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上大压小,鼓励污染物超量削减。推进上海石化、高桥石化、宝钢自备电厂燃煤机组清洁化改造,所有燃煤机组实现地方标准排放要求。 2017 年底前,完成剩余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取消分散燃煤。 2.加强工业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 理。全面推进石化、化工、涂料、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综合治理,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VOCs 污染治理全覆盖。上海石化、高桥石化、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金山二工区、宝钢集团等重点企业实施 VOCs 综合治理;有机化工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等 6 个行业按照规程实施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和开停工维检修期间的 VOCs 控制措施;汽车涂装、船舶涂装、涂料和油墨生产、印刷等行业按要求推进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实施 重点行业 VOCs 排污收费试点。 到 2016 年底,完成全市 VOCs 重点排放企业综合治理。 深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控制相结合管理制度。推进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到 2020 年,钢铁、石化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 30以上。 3.加强流动源污染治理 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扩能、增效、加强管理。继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汽车,推进集装箱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充电桩和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分时租赁发展。到 2020 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以上,公共充电桩超过 2.8 万个。适度发展新型无轨电车,鼓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优化慢行交通环境。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坚持小客车总量控制,优化完善不同号牌车辆的差别化管理政策。适时提前实施新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车用油品升级和监管。加强在用车检测和监管,完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制和检测标准,推广简易工况法环保检测全覆盖。推进国三排放公交、货运车等老旧车辆加装或更换 尾气后处理装置。持续推进高污染车辆的限行措施,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车辆。 实施普通柴油用品升级。加强长三角区域在用车公安、交通、环保信息共享,实现在用车异地协同监管。到 2020 年,在用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 2015 年基础上削减 20左右。 强化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形成海事、环保、质量技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船用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率先实施使用低硫燃油,推进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低硫油措施。内河船舶使用符合 国家标准油品。开展船舶加装尾气处理装置试点研究。强化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在完成吴淞国际邮轮码头、洋山冠东集装箱码头等岸基供电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完成内河码头岸基供电标准化改造。推进港口作业船舶统一使用低硫油,全面完成港口轮胎式集装箱龙门吊等装卸设备“油改电”“油改气”工作,加快黄浦江、苏州河公务、游览船新能源试点应用,扩大 LNG 动力船舶试点范围。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管理。 专栏 5 船舶排放控制区 船舶对大气的污染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为解决船舶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国际海事组织( IMO )提出建立排放控制区( EmissionControlArea)的建议。 1997 年的空气污染防止国际会议通过了 MARPOL 公约(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 1997 年议定书,规定了排放控制区。在排放控制区中,船舶排放受到较严格的控制,船舶被要求使用清洁燃料(如低硫油)或达到先进的排放控制水平。 目前,全球已经有波罗的海、北海、北美和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 为了推进绿色航运和节能减排 ,减少船舶在我国重点区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 ,控制我国沿海沿河地区特别是港口城市的船舶大气污染。 2015 年 11 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 京津冀 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自 2016 年 1月 1 日起 ,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 ,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后 ,必须使用硫含量≤0.5m/m 的燃油。 4.深化扬尘污染防治 全面加强工地、道路、码头和工业企业等扬尘污染防治,强化监测监管,确 保 2020 年全市扬尘污染水平下降 20以上。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继续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到 2020年,符合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 100采用装配式建筑。 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推进绿色工地和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大力推进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建筑和市政工地防尘控尘措施的落实保障机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到 2020 年,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 98以上。继续加强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全市拆房工地须按要求采取降尘措施。 继续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的创建和复验工作。 强化码头堆场环境整治。大力推进码头堆场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推进码头、堆场的料仓与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和场地整治。开展建筑建材行业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全部落实降尘措施。制定并实施内港、外港散货(煤炭、灰渣、砂石料等)码头堆场的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到 2017 年,内港、外港散货堆场全部落实降尘措施。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制订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设施专项规划。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防漏改造,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有效遏制渣土、砂石料、混凝土运输滴漏洒落现象。 加强道路清扫,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 加强工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业企业内部煤堆、料堆全面实施封闭储存、建设防风抑制墙、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完成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企业散装原燃料及废料堆场的整治和改造,强化规范运行。 5.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 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强化喷涂和干燥作业规范,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管理,全面推广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 技术,推进饮食服务业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鼓励建筑、家具、汽车等行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完成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土壤环境保护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编制实施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加快建立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1.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 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制定详查方案和技术规定,按照要求公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农药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等 12 类工业领域),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等市政行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整治重点区域和持久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物质的潜在污染场地调查,摸清潜在污染场地基本情况。 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整合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绿化市容等部门监测资源,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设置,建立完善本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制定定期调查制度。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绿化市容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污染地块的跟踪管理、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 2.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与安全利用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要求,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 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等 3 个类别,建立分类清单。研究不同类别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实施耕地和水源保护区土壤保护。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壤实施重点保护,逐步淘汰区域内的有色金属、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皮革制品、铅蓄电池制造、电镀等项目,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 强化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逐步建立肥料、农药、饲料使用等档案制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格执行畜禽养殖饲料添加剂有关标准。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土壤污染现状动态调整种植作物品种,实现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对严格管控类土壤的用途管理,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研究交通干线两侧、骨干河道两侧、工业地块及环境基础设施周边耕地使用调整计划,防范耕地土壤环境风险。研究制定“ 198”区域地块土地复垦调查评估技术规程和农业安全利用技术要求,加强土地复垦风险评估 管理。加强林地园地农用化学品投入控制和土壤环境管理,对绿地土壤质量加强监管和检测,控制林地、园地土壤的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风险,防止外进客土和改良材料使用产生的二次污染。 3.推进场地污染防控和治理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完善建设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制度。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场地环境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 防 范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新建项目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防止新建项目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新的污染。严格控制向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排放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以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的建设项目。 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园区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加强日常环境监测监管,明确相关措施、责任和监管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 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有序开展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土壤治理修复主体责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工业遗留场地为重点,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南大、桃浦等地区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开展吴淞、高化、金山卫土壤(地下水)环境调查。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建立完善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场地土壤(地下 水)污染应急机制,逐步完善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技术支撑。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过程及危害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治理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建立系统实用技术体系;培育一批相关企业,推动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社会矛盾突出的区域,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整治,形成合力,坚决消除违法用地、违法建 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五违”问题。力争到 2017 年,重点整治区域环境面貌得到明显好转。 加强全市指导协调,建立属地为主的职责体系,健全区级推进机制,分级负责,形成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综合执法、长效管理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机制。对清拆后区块,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其土地属性、区域定位等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发展规划。 四、强化产业污染防治,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一)工业污染防治与转型发展 按照强化源头控制、促进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强产业环保准入,着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结构调整,加 强工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工业园区环境设施建设和清洁生产改造。 1.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按照本市发展定位和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标准和名录,动态更新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和能效指南,进一步提高钢铁、石化化工等高耗能、高碳行业的准入门槛和技术要求。 严格项目环评审批。继续发挥环评“控制阀”作用, 104 个工业区块外原则上不得新建工业项目(都市型产业项目除外),对符合产业导向及环保要求、发展潜力大且确有改造需求的技改项目,按照不得增加污染排放量和环境风险 的要求进行审批。进一步明确 104 个工业区块产业定位,高标准引进新项目,提高产业集聚度。禁止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禁止建设新增长江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和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力度,坚持“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全面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违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转型 推进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坚定不移加大劣势产业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完成水 泥、有色金属冶炼、再生铅、再生铝等 11 个行业整体调整,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关停调整小型危废焚烧装置和落后焚烧产能。到 2020 年,工业园区外四大工艺等 7 个行业生产点总量减半。落实钢铁调整计划,控制调整全市钢铁产能。持续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规划留工业区集中,加快推进 104 个工业区块外化工企业的调整,优先淘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完成工业区外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到 2020 年,力争完成 3000 项产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 加快重 点地区发展转型。加快推进桃浦、南大、吴淞等地区产业转型,加快推进高桥、吴泾等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研究推动杭州湾北岸地区制造业升级,分类推动普陀桃浦科技智慧城等 50个重点区域结构调整。结合“ 198”区域减量化和“ 195”区域转型,率先推进外环线以内、郊区新城、大型居住区周边、虹桥商务区及其拓展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崇明生态岛(本岛)等六个重点区域内“三高一低”企业关停调整。 3.加强工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排污许可证制度相关技术规 范建设,建立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2017 年,完成对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加强许可证管理,建成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持证单位“三监联动”管理。 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制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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