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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生态保护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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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生态保护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生态保护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生态保护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办〔 2012〕 5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梅州市生态保护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 9 月 26 日 梅州市生态保护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及全市新型城市化会议精神,深入实施 “ 一园两特带动一精 ” 发 展战略,全力创建 “ 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 ” ,加快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推动广东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推动红色土地实现绿色崛起,特制定生态保护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生态保护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指标内容和评分方法 生态保护考核内容的重点分为生态建设、资源管护和宜居环境三大方面(详见附表)。具体考核指标评分方法如下 (一)生态建设。 1.森林覆盖率( )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反映一个地区 森林资源的丰富程度和生态平衡状况。包括森林覆盖率、林业用地绿化率、森林资源培育。分值 15 分,由林业部门提供考核数据。 森林覆盖率( 3 分)森林覆盖率与上年度相比不下降的得 3分;下降的,则每下降0.1 个百分点扣 1分。 林业用地绿化率( 2分)直接采用各县(市、区)当年林地绿化率 2 计分。 森林资源培育( 10 分)包括造林计划完成率( 5分)和森林蓄积保有量( 5分)。 a、造林计划完成率( 5分)完成省、市下达年度造林计划(包括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项目)任务达 100的,得 5 分 ,未完成省下达造林任务的,每下降 1 个百分点扣 0.5 分,完成率 90及以下的,不得分。 b、森林蓄积保有量( 5分)以市 “ 十二五 ” 规划核定该县(市、区) 2015 年的森林蓄积保有量为基数,计算该县(市、区)年均应增加的森林蓄积。得分直接以实际增加森林蓄积 年均应增加森林蓄积 5 计分。 2.矿山复垦复绿反映矿山开采过程的治理和关闭时的复垦复绿情况。包括编制治理方案、方案落实情况和关闭复垦复绿。分值 10 分,由国土部门提供考核数据。 编制治理方案( 2 分)编制了辖区内矿山治理方案的得 2 分,未 编制治理方案的,不得分。 方案落实情况( 4 分)落实边采边治,每个矿点按标准植树 300 平方米或 300 棵树的,得 4 分,发现 1 个矿点未落实边采边治的,扣 1 分。 关闭复垦复绿( 4 分)关闭后全面完成复垦复绿任务的,得 4分,关闭后未完成复垦复绿任务的,不得分。 (二)资源管护。 3.森林防火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山火发生宗数和受害面积。分值 20 分,由林业部门提供考核数据。 森林防火宣传( 2 分)在进村路口或林间主要通道的醒目位置设置有森林防火宣传牌或宣 传标语,得 1 分;在重点森林防火期,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得 1分。 野外火源管理( 3 分)在重点森林防火期,落实人员、地段、责任,每天巡查野外火源,野外火源得到有效控制,得 3 分;发生违章用火或违规炼山的,每宗扣 1 分。 山火发生宗数( 5 分)全年无山火发生的,得 5分。森林火灾宗数超过市下达控制指标的,不得分。 森林火灾受害率( 10 分)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与有林地面积的比率大于 0.5‰ 的,每上升 0.1 个千分点,扣 2分。 4.森林资源管护反映森林资源消耗和管理水平情况。包括林 木采伐管理、征占用林地管理。分值 10 分,由林业部门提供考核数据。 林木采伐管理( 5 分)依法依规管理林木采伐,全年无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得 5分;每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1宗的,扣 1分。 征占用林地管理( 5分)依法管理林地, 未发现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的,得 5分;每发现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1宗的,扣 2.5分。 发现无证加工(经营)木材行为的,在森林资源保护分值中扣 2分。 (三)宜居环境。 5.环境空气质量反映各(市、区)采取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大气环 境综合整治后,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和环境空气质量优秀率。分值 10 分,由环保部门提供考核数据。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3 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 3 计分,其中优良率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PI)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优)和二级标准(良)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环境空气质量优秀率( 7 分)(优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0.6 良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7 计分。 6.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是指认证水体及断面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的达标率。监测项目为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 5项。分值 10分,由环保部门提供考核数据。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率 100的得 10 分,达标率 80以上的得 5分,达标率为 60-79的得 2.5 分,达标率小于 60的不得分。 7.公路沿线生活垃圾清运率( )指国、省和县、乡道沿线收集、清运生活垃圾情况。要求保证辖区内国、省和县、乡道沿线垃圾清运率达 100,分值 15分,由交通、公路部门提供考核数据。 公路沿线生活垃圾清运率清运率达 100的,得 15 分,发现一宗 生活垃圾未清运的,扣 3 分,扣完为止。 8.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反映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比例。分值 5 分,直接采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5 计算得分,由水务部门提供考核数据。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量(万立方米) 污水排放总量(万立方米)100 。 污水处理量指报告期内县(市)城区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总和。以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污水排放总量指报告期内县(市)城区污水排放量总和。以供水企业供出的全部供水总量乘以 0.8系数折算取得 。 9.水资源综合效率反映辖区内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情况。分值 5 分,直接采用水资源综合效率 5 计算得分,由水务部门提供考核数据,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市统计局提供。 水资源综合效率得分=用水总量控制得分 30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得分 40+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得分 30 。 a.用水总量控制得分= 80+ 100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值-年度用水总量实际值)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值。 b.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得分= 80+ 100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值-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 量实际值)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目标值。 c.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得分= 80-100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值 -年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实际值)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值)。 三、主要措施 (一)统一认识。实施生态保护考核是新形势下保护良好生态的客观要求,是梅州实现绿色崛起的重要载体,是 “ 一园两特带动一精 ” 的具体抓手。各级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让红色土地实现绿色崛起的高度,切实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同其他工作一同考核、一同奖惩。 (二)制订规划。一是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科学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做到整个生态保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二是要进一步落实保护任务,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每个县(市、区)都要对照总体要求,明确各自的任务,逐项落实推进,有条件的要立即行动,以推动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突出重点。要以生态绿化为重点,以改善宜居环境为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四)加大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自筹为主的多 元投入机制,实行财政补助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办法,为保护生态提供资金支持。各级林业、水务、国土、交通、公路、环保等部门的专项资金要向保护生态方面倾斜,并抓住机遇,用足用活政策,积极向中央、省争取项目资金,用于生态保护。 四、考核机构 考核由梅州市生态保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市政府李远青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长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成员由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采取自评、考核办审核、现场抽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 六、结果应用 考核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 80-89 分为良好, 70-79分为合格,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一是考核结果作为市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评价依据。二是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 附表 考核指标内容和要求明细表 指标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单位 指标要求 分数 生态建设( 25分) 1 森林覆盖率 林地绿化率、 “ 双增 ” 目标完成情况。 15 2 矿山复垦复绿 编制治理方案、方案落实情况和关闭复垦复绿。 10 资源管护( 30分) 3 森林防火 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山火发生宗数和面积。 20 4 森林资源管护 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管理。 10 宜居环境( 45分) 5 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环境空气质量优秀率。 10 6 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PH、溶解氧、高锰 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 5 项。 10 7 公路沿线生活垃圾清运率 国、省和县、乡道沿线收集、清运生活垃圾情况。 15 8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反映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比例。 5 9 水资源综合效率 反映辖区内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情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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