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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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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1).doc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 2017〕 71 号)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 年 8 月 22 日 六盘 水市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生态保护 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 2015〕 1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 2016〕 31 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 2017〕 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 “ 谁受益谁补偿 ” 的原则,结合我市 “ 三变 ” 改革和决战脱贫攻坚的要求,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实现森林、草地、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初步建立起多元化补偿 机制,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三、分领域重点任务 (一)森林。严格落实全市 294.29 万亩国家公益林和 159.76 万亩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新机制,并按要求兑现、使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依据森林生态地位、林龄、起源等重要性,对森林实施分级保护,将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林地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实施全面保护。(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以开展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逐渐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 林权权利人管护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逐渐落实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作管护资金购买服务的机制,提高管护效果。加快落实全市 4 个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将全市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健全天然林管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积极争取天然林补助资金,对天然林停伐和天然林管护进行补助。(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草 地。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林草结合项目,积极争取扩大退牧还草工程范围,扩大草地保有量。指导养殖企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草地建植,不断提升草地的承载能力。积极向上争取把我市纳入国家草原生态补助范围,逐步在盘州市开展草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对严重退化和石漠化草地区域逐步实施休牧、轮牧制度。(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湿地。逐步开展我市湿地公园的退耕还湿工作,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的申报和一般湿地确权工作力度,逐步将全市 境内有重大保护价值的人工湖泊和泥炭地、沼泽地申报建设湿地公园或湿地保护区,最大限度地保护湿地生态和湿地生物多样性。采取生物措施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湿地周边面山植被。将全市 12.21万亩湿地(包括人工库塘、河流、沼泽、泥炭地等湿地类型)森林植被(包括还湿退耕林地)、草被、可确权水体纳入保护补偿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水流。加大对两江上游(北盘江、三岔河)生态保护力度,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编制完成 贵州省北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河长制。积极推行水土流失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水土流失治理相关具体细则,继续实施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工程,通过开展综合治理、封禁修复等措施,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5.5 万亩以上。积极开展国家、省级、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积极争取黔中水利枢纽纳入全省重点生态区域补偿试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 〔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五)耕地。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 2017〕 4 号),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研究分析我市耕地资源,确定耕地面积和保护对象(图斑),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实施奖补,用于基础设施后期管护、地力培育、保护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支付调剂费以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对指标出让区的帮扶工作。落实国家以绿色生态为 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按照 “ 以奖促保 ” 的原则,对采用环境友好生产方式的农民给予适当奖励。实施六盘水耕地休耕试点任务 2万亩,其中六枝特区、盘州市各 1 万亩。(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加大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完善地方补助政策。推进一般地区 25 度以上 131.38万亩和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 16.42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并争取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 准的,及时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生态补偿政策机制 (六)稳定本级财政配套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及省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稳定本级财政配套投入,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森林、草地、渔业、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办法,推进水、森林、草场等生态资源税征管工作,扩大各项资源税 费用于生态保护补偿的比重,强化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重点生态区域补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通过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或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等方式,加强生态公益林、高山草场、文化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湖泊、蓄滞(行)洪区 等重要生态区域的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和建设力度,积极申报盘州市八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升级六盘水市野钟黑叶猴自然保护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扩建水城县老林沟珙桐自然保护区。(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依托六盘水市 5 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文化资源,围绕大景区带动小景区的发展思路,以建设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目标,推动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资源保护。完成六盘 水市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实施意见,成立六盘水市省级风景名胜区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风景名胜区内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牂牁江、妥乐古银杏、大洞竹海、乌蒙大草原、南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风景名胜区 “ 以旅补农 ” 政策,对因景区占用土地导致发展受限或处于核心景区需搬迁的农民给予补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生态文明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宗委、市农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实施乌蒙山国家地质公园总体 规划,加大对国家化石原产地保护,启动地学旅游示范市建设工作。编制 “ 十三五 ”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17-2025 年)、 “ 十三五 ” 土地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督促指导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将我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纳入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八)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 能力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加强全市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加大对森林、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等问题的监测力度,实现生态状况监测信息集成共享。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及时发布水土保持公告和实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相关工作。完善乌江(三岔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和水量监测,加强与毗邻市(州)的沟通协调,对跨界断面水质和水量采取联合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严格执行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加强统计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市、县草地监理工作,成立县级草原监理站,定期开展草原监测。建立湿地公园及一般湿地的水质和生物多样性档案,建立湿地水质和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和网络,创立湿地水质和生物多样性评估机制,先行开展沼泽湿地确权工作,逐步推进其它湿地的确权颁证。(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九)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治理等工程项目,到 2020年治 理石漠化面积 500 平方公里。对贫困地区实现全覆盖,积极争取将全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 2018 年前,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8.1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5.65 万人),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遵循 “ 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 ” 的方针,支持和鼓励搬迁人口就业和创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保护补偿、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及扶贫、农业、水利、环保等专项资金向我市贫困地区倾斜,建立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贫困群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充分整合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天然林保护、公益 林管护、封山育林等各项管护资金,将全市 148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为生态护林员,健全完善护林员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 73号)要求,探索以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经济补偿为切入点,将土地补偿费折股量化,设立集体股权,并按股权比例逐年分配项目收益,激活土地资源,结合 “ 三变 ” 改革,让原住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使资源开发项目与贫困人口增收实现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扶贫局;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能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加快推进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文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体系,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调整六盘水 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六盘水党发〔 2017〕 12号)要求,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调度,并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加大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调力度,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在实施生态保护补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把实施生态保护补偿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实行补偿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 (十二)加强督促落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对接,及时了解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最新政策动向,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举措、细化任务,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要依法加强审计和监察,市环境保护局要依法开展环保督察。审计、监察、督察等行动要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机结合,并加强结果运用,对生态保 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制定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时,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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