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doc

  • 资源ID:7660       资源大小:22.00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5碳币 【人民币5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碳币 【人民币5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doc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宜政办秘〔 2016〕 10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 2016〕31 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 2016〕 37 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四个强市、打好五大攻坚战的发展愿景,坚持 “ 谁受益、谁补偿 ” 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全市生态文明意识。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推进我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出台安庆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公益林补偿标准适当提高,加大对贫困地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力度,逐步建立湿地保护机制,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更加完善,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重点任务 (一)森林。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庆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建立以政府监管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管护机制,将补助到期的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退耕还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推进天然林保护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将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采伐。到 2020 年将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39.5,实施百万亩森林增长提质和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封山育林工程,提高造林补助标准。常态化开展林业综合执法,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县乡两级人 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乡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湿地。加大退田还湿力度,编制安庆市湿地生态保护工程规划,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按照保护湿地受到损失程度、生态效益产出的大小以及湿地保护级别确定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湿地的积极性。科学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或自然湿地水源涵养空间,已经侵占的要限期恢复。建立 ‘ 谁破坏、谁补偿 ’ 的原则,对国家及省、市、县政府已明确为林地、重要湿地仍进行种、养殖等生产作业的,一律予以搬迁、关停,并不予补偿 (或只补偿当年青苗费)。对本文已出台后仍在上述区域开展种、养殖等生产作业的,在责令业主搬迁的同时,对所造成的生态破坏由当事业主进行补偿。做好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保护工作和菜子湖、嬉子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工作,强化武昌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生物多样性。(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水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自然保护区、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重要水生生态敏感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大江大河重要蓄滞洪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有序推进现有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进一步完善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耕地。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国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逐步将 25度以上坡耕地、 15- 25度重要水源地梯田退出基本农田,争取纳入国家退耕还 林补助范围。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落实国家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加大对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优先支持交通、水 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允许相关收入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林业局负责) (二)强化重点生态区域补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强化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蓄滞(行)洪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积极争取国家、省补偿政策支持。将大别山区、菜子湖、嬉子湖、武昌湖流域重要生态屏障作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重点区域,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我市探索建立天柱山国家公园的重要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负责) (三)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按照 “ 谁受益,谁补偿 ” 和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良性互动的原则,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地区 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河流下游与上游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关系。鼓励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受各种污染危害或威胁严重的地区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负责) (四)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统一采集与发布,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健全自然资源资 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五)引入市场化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努力争取更多数量的碳排放权交易初始配额。积极申报绿色产品标准、 认证、标识等,完善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工商质检局、市物价局等负责) (六)生态保护补偿与精准脱贫紧密结合。在生存条件较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坚持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并重,在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积极争取国家、省生态保护 补偿资金、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向我市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实施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建设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负责) ( 七)完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法规。出台我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 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补偿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狠抓督促落实。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省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最新政策动向,争取政策资金向我市倾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 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和监察。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行动和结果要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机结合。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分析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及生态保护补偿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 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0月 27 日

注意事项

本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doc)为本站会员(江山易美)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