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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自治州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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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自治州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docx

昌吉 自治州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 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是以绿色发展带动产业转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稳妥推进昌吉州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七部委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 2017〕 155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 2017〕 132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州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 坚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与国家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低碳城市等试点示范相结合,坚持绿色金融创新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两清两美一绿”行动相结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主线,以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推进金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杠杆作用,加快构建绿色金融需求体系、供给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突出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和推广,依托城镇与园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功能区,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加快新兴绿色产业培育,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 式转变和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争当稳定的排头兵、争做发展的先行者” 、实现“六个走在前列”创造新动能,为全国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中西部示范样本。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立足实际、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加强绿色金融发展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融合,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差别化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重大绿色融资项目示范作用,分层次、分步骤实施推进。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短期和中长期效益,科学处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加强政府在规范 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社会责任与业绩增长相一致的业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绿色投资,使绿色经济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 3.坚持发挥优势,重点突破。立足服务实体产业,防止脱实向虚,积极发挥农业、自然资源、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相关高端制造业和环境基础等方面比较优势,依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大型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农业生态示范区,突出特色,合理设计符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以点带面推进绿色金融改革。 4.坚持机制保障,合力推进。探索创新建立 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金融改革的价格、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长效推动机制和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发挥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研究机构等主体合力。 5.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先易后难原则,稳步推进组织体系构建、产品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和政策措施支撑等工作,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 二、发展定位和目标 (一)发展定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杠杆支撑作用。昌吉州被国务院列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自治州有史以来第一次被列为国家级金融改革试点,是推动自治州金融服务业创新发展千载难逢的机遇,是推动自治州经济转型发展的绝好抓手。应充分发挥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核心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五地七园”核心地带、国家重点城镇化地区的地理优势,新疆现代农业大州、新型工业化主战场的产业优势和同时拥有承担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多项试点示范的政策优势,担负起建设国家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历史使命,发挥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勇于创新,大胆改革,先行先试,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新兴绿色产业扶持、绿色产品交易上闯出一条具有昌吉特色的绿色发展新路子,使绿色金融改革成为昌吉州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田”,推动金融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先手棋”,成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的“强力引擎”,争做新疆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一区三地”的龙头,成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的样板。 (二)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初步构建起具有区域特色的组织体系完备、产品工具丰富、政策支持有力、工 作机制灵活有效、服务绿色产业、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绿色发展理念成为企业和各级政府的普遍共识,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绿色发展水平保持全疆前列。 绿色金融组织体系相对完善。完成金融机构的绿色化改造,实现各驻昌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柜台全覆盖,培育建立 3- 5个绿色银行。 绿色投融资规模快速增长。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逐步提高,绿色信贷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不低于 20,争取 1 2家企业公开发行绿色股票。 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自治区级以上园区基本 完成循环化改造,基本完成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新兴绿色产业初具规模; 400万亩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基本建成,成功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州,规模以上绿色企业达到50 家,绿色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 VOCs)排放量明显降低,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 在全疆形成“五个示范引领” 在绿色金融机构的培育上示范引领 在创新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产品上示范引领 在绿色环境权益有偿使用和交易上示范引领 在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绿色产业的认证和培育上示范引领 在绿色金融与环保 信用、安全生产信用联动上示范引领 三、加快培育绿色经济 按照“行业示范、重点突破”的原则,先行在下列重点绿色行业示范推广,并结合实际制定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产业和项目清单,建立绿色项目库。 (一)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功能农业。围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州”,突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污染综合整治、农业标准化绿色生产,培育壮大绿色有机农产品主导产业(牵头部门州农业局;配合部门州环保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经信委)。 1.加快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农业土地联营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加速土地流转和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园区化项目打造,加快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基础设施、土地整理、“三品一标”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农业综合体、田园综合体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带动 400万亩有机绿色基地标准化建设。 2.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围绕食物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构建生产因素互为条件、互为利用的农林牧副渔等全产业链的生态循环,打造一批生态循环农业试点示范项目。 3.加快 降解地膜的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应用。加快可降解地膜产业发展,把可降解地膜技术创新列为区州重大科技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突破生产技术和生产成本过高难题,促进企业形成规模化生产。加大降解地膜田间试验示范,扩大试验面积和试验品种,实现全州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应用全覆盖。 4.加快“腐殖酸 ”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充分利用“腐殖酸 ”对农业生产各个环节进行改造,达到改良土壤、提质增效目标。加快“腐殖酸 ”产业发展,着力培育“腐殖酸 ”产品生产的龙头企业。在呼图壁县、奇台县、农业园区先行利用“腐殖酸 ”复合化肥改良土地示范基础 上,逐步在全州推广。 (二)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化发展。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和准东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积极培育新兴绿色制造产业,打造标志性绿色产业集群、产业基地、领军企业和品牌产品(牵头部门州经信委;配合部门州环保局、发改委、煤炭局)。 1.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依托昌吉州资源优势,重点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页岩油、煤层气、生物质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稳步推进木垒、奇台、准东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储能和光热发电、智能化微电网示范应 用,建设新能源规模化应用示范基地。支持煤层气开发和应用,以阜康、吉木萨尔为重点,建设新疆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区。以吉木萨尔县为重点,推进页岩油产业发展。 2.推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加快铝基新材料发展,围绕电解铝生产基地,发展高纯铝、导线、电极、铝箔及新型铝合金产业;积极发展硅基新材料产业,围绕多晶硅基地建设,发展单晶硅、切片项目以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电池板边框等配套项目,向光伏全产业链方向发展。积极培育化工新材料产业,围绕 PBS、 PBT、PET、 PVC、 BDO 等高分子材料的生产和精深加工,建设化工新材料基地。 3.推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认真落实中国制造 2025 新疆行动方案,扩大输变电装备全国领先优势,大力发展输变配电装备、新能源发电装备、特种电力设备、“电化新疆”配套设备制造,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力装备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智能安防装备制造、小型化功能化农业机械、农用无人机和工程机械产业聚集发展。加快制造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推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打造新疆制造业服务基地。 4.突出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以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工业脱硫脱硝除尘、洁净煤燃烧技术等为重 点,加快培育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及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打造新疆节能环保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5.推进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支持通过利用绿色低碳技术和资源循环化利用技术,对煤电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建材工业等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全面推行超超临界技术应用,加快现有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煤电清洁化生产。推进煤炭资源清洁开采,鼓励企业开展煤炭清洁开采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露天矿区剥离土层生态植被恢复和扬尘治理,支持矿区输煤廊道建设,建设绿色矿山。鼓励固废资源化利用,利用“资源 产品 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发展静脉产业,推动生活和工业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三)积极推动绿色城镇化建设。结合“两清两美一绿”行动,加快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 1.大力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乌昌轻轨建设,推进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替换,建设覆盖县市城区和主要交通干道节点的充电桩网络体系,完成80的油电、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替换。启动昌吉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乡水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体化的城乡间、流域间联调联供的供水管网。加快污水处理厂、中水水库、生态屏障建设链式发展,提高水 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加快覆盖城乡、园区的垃圾处理厂建设和无害化开发利用,建立覆盖全州“户分拣、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治理体系(牵头部门州住建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规划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利局)。 2.大力推进“电化昌吉”。实施工业领域电锅炉、建筑领域电采暖替换行动,加快推进各县市城区、园区新建公共建筑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新建小区使用电采暖,全面启动现有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客运站等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景区采用分散式电采暖改造,鼓励老旧小区采取集中储能式和分布式电采暖 。全面启动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实施电锅炉改造,推进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和城郊、中心乡镇居住区电采暖改造(牵头部门州经信委;配合部门州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旅游局、教育局、交通局、文广局)。 3.积极发展绿色酒店和绿色商场。鼓励一批改造和新建的酒店和商场,采用被动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设计,开展绿色经营,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建设“绿色酒店”和“绿色商场”(牵头部门州商务局;配合部门州规划局、环保局、旅游局)。 4.推进绿色特色小镇建设。按照集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建筑、新能源供暖、绿色消费为 一体方式,推进一批绿色特色小镇和绿色小区建设(牵头部门州住建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规划局)。 (四)推进生态功能项目建设。按照“南护天山、中建绿洲、北治沙漠”的整体格局,加快一批第三方工程造林项目建设。按照“林旅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加快覆盖县市的湿地公园和沙漠公园的保护与开发。按照“景城结合、环境打造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一批城区河道治理与开发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州林业局;配合部门州规划局、发改委、环保局、旅游局)。 四、开发和培育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一)支持绿色信贷创 新发展 1.集成创新传统绿色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整合现有行之有效的绿色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订单融资、买方信贷等传统绿色信贷产品,通过集成创新,扩大其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为企业提供常规绿色融资服务(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配合部门州金融办、金融机构)。 2.积极研发新型绿色信贷产品。开发能源效率贷款、节水减排、节能减排和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进适合生态农业、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推广合同环境服务融资、绿色供应链金融、融 资租赁、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产品。研究开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的信贷产品(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配合部门州金融办、金融机构)。 3.探索开发绿色个人信贷产品。实施绿色住房按揭贷款、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设计绿色主题信用卡,发行投资绿色环保项目和绿色债券的绿色理财产品等,引领个人绿色消费(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配合部门州金融办、金融机构)。 4.创新抵押担保融资模式。结合昌吉州水权改革、林权改革工作,探索发展以碳排放权 、排污权、水权、用能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等环境权益为抵(质)押标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模式,大力推动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州银监局;配合部门州金融办、金融机构)。 (二)创新利用绿色资本市场 1.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国家对新疆企业发行上市优先审核政策,重点推进“绿色 高新技术”企业的引进和培育,按照资源最大化和优先配置原则,支持“绿色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按照“培育一批、股份制改造一批、上市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原则,制定企业梯次发展规划,培育 100个绿色创新型企业、 50个绿色规上企业,争取 1-2家企业公开发行绿色股票(牵头部门州金融办;配合部门州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 2.利用绿色债券市场扩大绿色项目融资。推动绿色资产支持证券( ABS)、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以及其他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和应用。大力支持辖区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项目发行绿色企业债、公司债,实现绿色债券发行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使之成为常态化的重要融资工具(牵头部门州发改委、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州金融办、金融机构)。 (三)发挥绿 色基金引导撬动作用 1.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着力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统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收入,设立规模为 2000 万元的州本级政府绿色产业引导基金,每个县市设立不低于 1000万元的绿色产业基金,主要用于“绿色 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传统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的股权投资(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农业局、住建局)。 2.创新推动社会资本以 PPP 模式参与绿色发展投资。充分利用自治区 PPP政府引导基金,着力对水务、环保、交通、生态工程等领域的公益性和可经营性基础设施,进行 PPP项目绿色 策划、打包,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推进项目建设与对价资源开发的有机组合,推进可持续经营。积极推进以未来收益权(供暖费、污水处理费、公交经营收费、过桥费等)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着力盘活水务、环保、交通运输等行业存量资产,推动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 (四)加快发展绿色保险 1.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排,对昌吉州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和企业,实行强制参加环境污染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目录清单管理。 2018 年目录清单内企业覆盖率达到 30,两年内实现全覆盖,无相应保险的企业强制退出。鼓励其他各类污染企业参保,利用保险市场机制,制约污染性企业投资(牵头部门州环保局、安监局、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州经信委、煤炭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2.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特色农险推进精准扶贫,对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积极探索“农业保险 人身意外险 信用保证险”、“政府 保险融资 保险”等多维一体的精准扶贫新模式。推进农牧业灾害险,建立农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等创新型农业产品和服务。加大再保险对试验区绿色项目的保险保障。发展与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相关的保险产品,推进气候指数保险,分散气候变化引起的灾害事故风险。探索创新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先行对生猪和小麦价格进行探索试点。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推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能源、合同节水违约保险等险种(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州农业局、金融办、扶贫办、畜牧局、水利局、环保局、气象局)。 3.运用好保险资金支持绿色经济发展。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来源稳定等优势,激励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为绿色经济发 展提供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州金融办、各保险公司)。 4.构建绿色保险与绿色金融服务的联动机制。试验区企业获取绿色金融服务须通过环境评价,并购买绿色信贷保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绿色保险(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州金融办、环保局、各保险公司)。 (五)积极参与环境权益市场交易 1.积极推动碳排放交易。结合昌吉市国家级低碳城市试点和玛纳斯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在 32 家企业纳入首批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骨干企业纳入市场,参与市场交易。积极支持试验区光伏、风电等行业企业争取申报自愿减排项目。探索试验区林业碳汇、绿色减排项目碳储量评估、碳盘查及相关数据体系建设。借助自治区低碳发展基金,推动实施二氧化碳减排和绿色生态工程建设(牵头部门州发改委;配合部门州经信委、林业局)。 2.推动排污权交易。在华电昌吉热电厂、菲安妮纸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基础上,推动一批企业争取排污许可,积极参与交易。对于昌吉州被纳入自治区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的重点行业企业,均需按照核定结果,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有偿取得(牵头部门州环保局;配合部门州经信委、金融办)。 3.推动水权交易。深化水权水价制度 改革,推动二、三产业阶梯水价制度的落实,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推进各县市水权交易中心规范建设,加快水权交易和流转(牵头部门州发改委、水利局;配合部门州金融办)。 4.推动特许经营权交易。探索建立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节能项目收益权、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收益权等交易市场,推进特许经营权公开竞拍和转让交易,推动特许经营权资本化(牵头部门州发改委、环保局;配合部门州经信委、水利局、金融办、住建局)。 五、建立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 (一)发展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既有金融机构绿色化改造。率 先推动兴业银行昌吉支行、广发银行昌吉支行改造成绿色支行,并推动升格为绿色二级分行。全辖区银行业机构在2017 年年底前相应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网点、绿色柜台,绿色支行、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网点、绿色柜台绿色金融业务占比逐步提升,并在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牵头部门州银监局;配合部门州金融办、人民银行)。 2.支持引进新设各类绿色金融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来昌吉新设立绿色分支机构或专营部门,积极向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注册地在昌吉州的民营企业或对口援疆省(市)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昌吉州发起 设立民营银行或增资扩股试验区法人金融机构。鼓励全国性商业银行或对口援疆省(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五年内在全州各县(市)实现法人村镇银行全覆盖。(牵头部门州银监局;配合部门州金融办、人民银行)。 3.推动与保险机构总部合作开发创新型绿色保险产品。先行选择一家有资金实力和创新产品研发能力的保险机构总部,牵头与政府合作研发创新型绿色产品和示范推广,并支持其运用“保险 信贷”“保险 债券”“保险 基金”等模式,为企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州金融办)。 (二)加强 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推动金融科技应用于绿色金融。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网上结算、银行划转、代收代付等无纸化结算支付方式,推广电子汇票、网上保险、自助银行等业务,普及电子账单、 ATM、 POS机等服务手段,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例(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州银监局)。 2.建立环境和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试验区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定期披露绿色金融项目环境信息,将企业的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违规记录、安全生产、参保情况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时性好的绿色 信用体系,实现金融管理部门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等单位之间信息共享。支持第三方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开展评级,提供环境效益认定服务(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发改委;配合部门州环保局、安监局、经信委、商务局)。 3.开展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认证。制定绿色项目、绿色企业标准和认定办法,开展绿色项目、绿色企业评定,把通过认定的绿色项目、绿色企业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的优先对象,未通过评定的项目和企业,各类绿色金融机构不得利用绿色金融产品和政府相关绿色金融资金和政策给予扶持(牵头部门州质监局、 金融办;配合部门州环保局、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 4.建立环境、安全信用评价及应用体系。出台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信用评级标准和评价办法,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评价结果运用的实施办法,通过实施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信用的分类应用和奖惩机制,实行信用等级与环保安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环境专项资金使用、信贷、保险、水价、科技项目立项以及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加强对诚信企业的支持和对失信企业的惩戒(牵头部门州环保局、安监局;配合部门州银监局、金融办、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 5.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工作。按 照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发布的统计标准和要求,对绿色金融数据进行统计,并由昌吉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归口汇总(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州统计局、银监局、环保局、发改委、金融机构)。 (三)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1.全面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基于企业环境信用分类评级结果,建立“绿色经济清单”和“非绿色经济负面清单”,定期收集、主动跟进企业和项目信息。逐步探索和提高量化工具在客户、行业、区域等环境与社会风险识别方面的运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 完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和管理流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与社会风险的压力测试(牵头部门州银监局;配合部门州人民银行、金融办、金融机构)。 2.积极稳妥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风险信息共享、风险评估、情况互通,继续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配合,探索强化多种形式的协调合作,制定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监测制度,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权的违约风险,做好问题企业债务风险的化解处置,防范风险蔓延扩大,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开展承保企业“环保体检”“安全体检”,实现“体检”信息金融、环保 、安监、企业多方共享,强化环境、安全风险监督。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环境损害程度(牵头部门州银监局;配合部门州人民银行、金融办、金融机构)。 (四)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对外开放 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探索企业海外发行绿债,吸引国际绿色投资人参与。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绿色优质产能借助绿色金融工具、国际绿色资本走出去。借助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机构,探索国际交流与项目合作;培育规范有效的工作流程,不断丰富绿色 金融工具品种,为中长期绿色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保障,在国际性合作中增进工作规范、优化项目管理(牵头部门州金融办、州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州发改委、财政局、金融机构)。 六、健全配套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大货币政策和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 1.继续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用好用活自治区 100亿元再贷款政策,按照满足实需原则,在条件成熟情况下积极向上级人民银行申请下达再贴现限额。优先向绿色信贷占比高、增长快的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再贴现。引导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优先发放涉农和小微企业 中绿色项目贷款,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绿色产业项目融资成本(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配合部门金融机构)。 2.发挥优惠存款准备金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争取上级行政策倾斜,对试验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增量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执行比正常同类型金融机构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释放更多资金 ,且须全部用于发放绿色信贷,鼓励和引导试验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和县域的绿色项目信贷支持(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配合部门金融机构)。 3.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探索把评级达标的绿色信贷资产纳入货币政策操作合格质 押品范围,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绿色信贷提供激励。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评估体系( MPA),激励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绿色资产不计入金融机构资产总量,在评估中不占用和消耗资本。同时提高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在央行信贷政策评估中的比重,引导试验区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减少“两高一剩”产业贷款。将银行机构绿色发展自律机制纳入人民银行政策情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作为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重要依据,按年通报并予以相应奖惩(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州银监局、金融机构)。 4.形成支持绿色经济和逐 步退出非绿色经济的同业自律机制。签署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律协议,积极向上级行申请试验区专项绿色资源配置,并在信贷规模、风险资产、经济资本配置、审批权限和创新试点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严格按照“绿色业务只增不降,传统业务只降不增”的原则,推动金融资源从传统产业向优势绿色企业和技术聚集(牵头部门州人民银行;配合部门州银监局、金融机构)。 (二)加强财政政策撬动和支持 1.从 2018年起连续 5年,每年至少安排 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绿色金融补贴、风险补偿和奖励,专项资金逐年累积(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金 融办、人民银行)。 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投向试验区的绿色信贷给予 1 个百分点的利率贴息,单个金融机构累计贴息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对打包整合绿色资产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根据单支绿色债券给予 50的绿色认证费用补贴,最高 100万元。对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绿色企业,分阶段给予绿色认证及上市费用补贴,最高 500万元。对已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和项目按照实际保费的 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 30万元(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金融办、人民银行)。 3.充分利用自治区建立的绿色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担保公司 、自治区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承贷机构、企业所在县市、园区,分别按照 40、30、 20、 10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代偿责任,单个金融机构每年累计风险补偿不超过 500万元”的规定,适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的绿色信贷发生的贷款本金风险进行补偿(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金融办、人民银行)。 4.由自治州财政出资设立绿色金融奖励资金。对各金融机构在试验区改制或新设绿色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 50-200 万元奖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在试验区绿色信贷贷款余额进行最高 200万元的增量奖励。对保险机构 当年在试验区绿色保险赔款支出或保险金额(责任保险)进行最高 200万元的增量奖励(牵头部门州财政局;配合部门州金融办、人民银行)。 七、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州绿色金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州长任组长,常务副州长任副组长,对实验区的改革创新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民银行。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绿色企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政策,建立绿色化的制度框架,完善绿色投融资政策、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绿色 业务管理流程、考核评价方法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实行独立的项目审批、风险控制、业务核算绿色通道等政策,解决绿色金融改革中梗阻问题,推动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本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牵头部门州政府办公室;配合部门州人民银行、金融办)。 (二)深化对口援疆工作 用好福建、山西对口援疆资源,优先发挥福建生态文明试点和绿色金融先进经验,在产业援疆中把绿色金融、绿色产业和产业援助相结合。推动兴业银行总行以智力援疆形式 对昌吉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进行支持,指导、参与制定昌吉实验区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和绿色化改造方案、年度计划及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指导昌吉州筛选绿色项目,培育发债企业和项目,搭建和改造绿色平台,构建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签署对口援助协议,达成绿色融资战略合作协议,形成援助快捷通道(牵头部门福建省援疆指挥部;配合部门州金融办、人民银行、援疆办)。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作为自治州重大改革事项,列入年度重大改革任务清单,纳入绩效考核和自治州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内容。加大对县市生态 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绩效考核权重(牵头部门州督查室;配合部门州金融办、人民银行)。 (四)强化宣传引导 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加大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环保法制意识,形成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引入和强化“绿色投资”概念,激发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产业,为全面推进试验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州党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州金融办、人民银行、改革办)。 附件自治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贯彻国家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新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部署要求,确保自治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稳妥有序进行,取得务实成效,拟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雄成 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王炳炬 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郝 勇 州长助理 成 员林国标 州党委副秘书长 鲁志荣 州党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政研室主任、农办主任、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李昭江 州环保局党组书记 王东胜 州金融办主任 张 毅 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行长 殷友良 昌吉银监分局局长 温希斌 州发改委主任 刘锡鸿 州经信委主任 周 恒 州财政局局长 赵福荣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建品 州商务局局长 岳 永 州住建局局长 王 江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文新 州农业局局长 杰恩斯汗州林业局局长 赵贤东 州水利局局长 张其军 州安监局局长 刘婉琳 州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实行替补制。如有变动,由新任人员自动接替履行相关职责,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 另行发文。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办 公 室 主 任郝 勇州长助理 办公室副主任张 毅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行长 王东胜州金融办主任 殷友良昌吉银监分局局长 谢 斐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副行长 张 斌州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东胜、谢斐为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人民银行( 3 人)、金融办( 1人)、银监局( 1人)、发改委( 1人)、经信委( 1人)、环保局( 2人)、质监局( 1人)等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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