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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doc

  • 资源ID:7422       资源大小:21.00KB        全文页数: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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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doc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 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 2015〕 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宜昌市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19 日 宜昌市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主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4〕 23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2014~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4〕 55号)精神,为确保全面完成全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2015 年年度目标及 “ 十二五 ” 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 2014〕 20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 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产能过剩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 2015 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钢产能 5 万吨、铁合金 万吨、造纸 万吨、印染 2500万米。(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 2015 年服务业占 GDP 的比重达到 32,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产值突破千亿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 和资源循环利用的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明确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 “ 节能医生 ” 、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5 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 200亿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产能过剩行业新上的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大 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 16、硫分高于 1的散煤。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中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占比分别由 2010 年的 64、 17、 1、 18调整优化为 62、 15、 3、 20。(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宜昌中燃公司负责)。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 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五)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加快实施 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全面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具体任务附后)。完成 141 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并同步拆除烟气旁路,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必须完成脱硫除尘系统升级改造。 680 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加快平板玻璃企业脱硝设施建设,确保达到排放新标准要求。到 2015年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分别新增 万吨、 万吨以上。新增日处理能力 11 万吨 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对氨氮、总磷排放不达标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改造。 2015 年,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85以上,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 7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5以上;宜昌城区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部垃圾厂(场)的垃圾渗滤液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快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 65以上。实施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工程, 2015 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 85。加快推进有机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污染物去除效率。到2015 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分别新增 万吨、 万吨以上。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增加碳汇。(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六)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到 2015 年底淘汰落后锅炉容量 591 蒸吨(具体任务附后)。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按期关停燃煤小锅炉、燃煤小机 组;在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 20蒸吨 /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机关事务局负责) (七)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在全市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到 2015 年底,全市基本淘汰 2005 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工作,实现社会化环保检验机构全面覆盖县级以上城市。加 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市外机动车转入要求。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负责) (八)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 系数达到 。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 2015 年,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水电局、市农业局负责)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九)强化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2015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0 年降低 21以上。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到 2015年底,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 万吨标准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负责) (十)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 “ 绿色建筑 ” 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宜昌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5 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 20,新增绿色建筑 100万平方米以上。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市住建委、市发改委负责) (十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 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深化 “ 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 ” 专项行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行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推进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建设。 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3 年降低 4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全市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合同能 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 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降低 ,力争超额完成 “ 十二五 ” 时期降低 12的目标。(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附件 ~ 2015 年各县市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 2015 年各县市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分解表(略) ~ 2015 年各县市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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