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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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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函〔 2014〕 3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2月 16 日 烟台市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4〕 23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 2014〕 36号),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201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 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3.3、 3.89, 2015 年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2014-2015 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累计下降 2.8、 6.9、 2.4、 15.1以上。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积极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轮胎等行业过剩产能,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发展节约型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实施服务业载体培育 “3221” 工程, 到 2015 年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 40,确保完成 “ 十二五 ” 规划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10左右。加快推动 “ 节能环保产业城 ” 创建工作,支持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国家 “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和省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实施六大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工程,着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服务外包和清洁发展机制为主要形式的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业,培育一批有实力的节能咨询服务和环境污染治理等第三方机构,到 2015年年底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突破 1000 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市环保局)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落实压减煤炭消费政策措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到 2015年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由增转降;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增加天然气供应,到 2015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9.5 亿立方米;大力发展新能源,到 2015 年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 180 万千瓦,占全市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 20.9。(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加强能评 、环评监管,从严把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排污关口,落实好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倍量削减替代。对年综合能耗超过 10 万吨标准煤的项目,项目所在地必须作出将项目新增能耗纳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的书面承诺。对未取得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以及未达到削减替代要求的不予环评审批,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市区和空气质量不达标且污染反弹区域,暂停新增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能评、环评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五)积极实施重点工程。下达 2015年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计划,集中建设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形成节能能力 50 万吨标准煤。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 437.5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燃煤机组烟气旁路全部拆除、 1271 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安装任务,到 2015年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 0.27万吨、 2.8 万吨以上。加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力度,完成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二期、牟平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 29.5 万吨(其中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2万 吨);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到 2015 年年底前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0.95 万吨、 0.15万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局) (六)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加快 10 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淘汰步伐,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其余的于 2014年年底前淘汰总数的 50, 2015 年年底全部淘汰。严格落实山东省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推进燃煤锅炉除尘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 (七)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做好国 Ⅳ 车用柴油升级准备工作,自 2015 年 1 月 1日起全面供应国 Ⅳ 车用柴油。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油品行为。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管,加大油品抽检力度,对油品质量不达标的加油站,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等措施,加大惩处力度。落实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鲁政办字〔 2014〕 98 号),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划设黄标车限行区域,发布限行通告,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据烟台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稳步开展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严格黄标车登记管理,对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或未达到国 Ⅳ 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机动车,不予办理变更使用性质和车辆过户手续;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 财政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水资源节约和污染防治。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广应用节水技术产品,鼓励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抓好对新建项目的节水方案审核、节水设施 “ 三同时 ”管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对再生水、雨水的推广使用力度,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加强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利用。继续抓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组织和引导群众在苹果、大樱桃、葡萄、草莓等经济作物种植区推广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地下水动态和水质污染监测,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水质良好湖泊,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定期对全市主要水功能区的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确保 2015年全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 60。深化和完善 “ 治、用、保 ” 流域治污体系。制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对 2015 年年底前未经审批的县市区,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禁使用剧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杀虫灯、高效低毒农药等各种农业生态技术, 2015 年,全市高效低毒农药推广面积占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 80,配方施肥面积占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 90。(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九)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快烟台资源再生加工示范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烟台开发区等 5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以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县市区、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等为重点,总结推广一批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拓展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加快推进黄金尾矿综合利用,促进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和产业废弃物。落实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 术,加强清洁生产项目管理,完成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目标。(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三、落实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措施 (十)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在重点行业建设 10个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完善能源管理师制度,到 2015年,培训能源管理师 600 人。组织开展工业电机能效提升计划,推广高效节能电机 15 万千瓦以上。持续开展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强化法规标准约束,在百家企业基本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增强企业节能内生动力。到 2015 年,百家企业实现节能量 166万吨标准煤以上。推动建立企 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建立烟台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逐步完善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闭合式监管体系,并重点把好图纸审查、施工组织、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四个关口。到 2015年底,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全部达到节能 65、公共建筑节能 50的设计标准。大力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物高度 100 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强既有建筑供热计 量及节能改造, 2015 年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到 2015 年,新增绿色建筑 15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达到 1500万平方米,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 5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50 万平方米;全市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降至 20公斤原煤以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十二)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加快烟台市交通智能化综合平台项目建设。大力推广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 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力争 2015年甩挂运输承运比重达到 5。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 ETC)建设,至 2015 年底,全市实现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 ETC 车道覆盖率达到100,匝道收费站 ETC 车道覆盖率不低于 90。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达标车辆不能进入营运市场,超标车辆在规定时间内逐步退出营运市场,到 2015 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 2013年降低 4以上。推进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建设,积极推广靠岸船舶使用岸电等节能减排技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抓好公共机构节 能降碳。落实烟台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烟台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烟发〔 2014〕 4号),制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标准,重点在学校、医院等较大型公共机构试行能耗定额管理;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能源审计和监督检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推进办公建筑节能改造, 2014-2015 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2,超额完成 “ 十二五 ” 降低 12的目标。(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强化技术支撑和政策引导 (十四)强化技术创新。积 极鼓励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和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进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动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五)加快先进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重点工程,推广高效节能变压器、高效制冷机组等节能技术装备,促进太阳能光热工业化利用。鼓励部分现役大型燃煤机组应用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技术,推动燃煤机组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十六)完善价 格政策。贯彻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大实施力度。积极落实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格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支持电厂、水泥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落实发电企业污泥处理有关电价补贴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置和因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提高增加的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探索村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十七)强化财税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运用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向循环经济和节能产 业集聚,采取股权投资等有偿投入方式,为循环经济和节能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烟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每月通报 6 区空气质量改善排名并在媒体公布,每季度兑现考核奖惩。积极落实上级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购置使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八)推进绿色融资。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大力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积极推动建立节能减排主管部 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三方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现节能减排信息的充分披露和高效利用。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节能理念。(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五、建立和实施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十九)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实国家公布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促进高效节能产品消费。定期公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电解铝、水泥、烧碱等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管理水平最好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商场、超市、 宾馆、酒店等商贸企业名单,树立节能低碳标杆,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能效领跑者按照上级规定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二十)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实上级统一部署,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量交易。探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做好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核算,为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二十一)推行能效标识制度。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相关政策, 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检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能效标识备案制度,加大对能效虚标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二十二)深入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按省里统一部署,加快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实现有序用电监管、电力电量校核、经济运行监测等功能。积极开展电蓄能等负荷管理类示范项目建设,培育电能管理服务市场。电网企业要加大措施,确保完成节约电力电量 0.3的考核目标。电力用户要积极应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力使用效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二十三)加强监测分析。强化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数据分析,加强预警预测,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落实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制度,研究制定确保完成减排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按照上级部署,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制定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年度计划,确保到 2015 年年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95,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不低于 80;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 75。(责任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 (二十四)强化执法监察。落实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规,加强节能监察体系和能力建设, 2014 年年底前组织开展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以及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专项监察。加大节能减排标准宣传力度,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等地方标准,建立节能减排新技术向标准化转化机制。加强对全市重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探索建立环保、公安等部 门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对在节能减排执法中行政不作为、徇私枉法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七、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履行好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严格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要抓好全市能耗增量控制工作,分解落实各县市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确保将 2014-2015 年全市能耗增量控制 在 134.8 万吨标准煤以内。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的考核。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其他县市区也要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前提下为全市多做贡献。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六)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开 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意识。加大对节能环保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快速反应的节能环保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高效率、高质量地解决群众关心的节能环保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附件 1 2014-2015 年各县市区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县市区 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指标(万吨标准煤) 芝罘区 6.24 福山区 6.58 莱山区 5.16 牟平区 8.57 海阳市 6.38 莱阳市 8.30 栖霞市 6.52 蓬莱市 10.21 长岛县 0.58 龙口市 29.62 招远市 15.52 莱州市 13.51 烟台开发区 16.82 高新区 0.78 合计 134.8 附件 2 2014-2015 年各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 县市区 火电脱硝(万千瓦) 水泥脱硝(万吨) 芝罘区 59 0 福山区 0 160 莱山区 3.6 0 牟平区 3.3 0 海阳市 2.4 27 莱阳市 0 0 栖霞市 0 651 蓬莱市 30 232 长岛县 0 0 龙口市 232 201 招远市 2.4 0 莱州市 102.4 0 烟台开发区 2.4 0 高新区 0 0 合计 437.5 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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