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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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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 2015〕 45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 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8 月 19 日 鹤岗市 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面完成 “十二五 “全市节能减排降碳目标,根 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4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 2014〕 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单位 GDP 能耗下降 3.0, 2015 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 2010年分别下降 14、 13.5、 2、 4.5以上。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积极预防和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 41 号)精神,加大淘汰落后产 能力度, 2015 年底前按照省工信委下达的任务计划完成任务指标(市工信委负责)。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 2013〕 30 号),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积极培育 “节能医生 “、节能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财政局负责)。(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市城区内餐饮服务业禁止使用原煤散烧,推广使用型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 16、硫分高于 1的散煤(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加大市内煤层气和焦炉气制天然气推进力度,加快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天然气供给能力,加大城市燃气、城市公共交通和工业大用户用气规模,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市发改委、环保局、燃气管理处负责)。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 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从严审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加强能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重点项目能评验收,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一)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 工程设备。推进煤电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工程,实现各类燃煤发电机组能耗达标。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市发改委、工信委负责)。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绥滨县盛蕴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立达矸石热电厂脱硝工程、鑫塔水泥有限公司脱硝工程调试验收,加大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综合脱硫、脱硝效率分别不低于 90、 70,年内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 20 吨、2500 吨 以上(市环保局负责)。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二)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建设。积极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锅炉、实施工程改造、提升运行水平、调整燃料结构,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实现 20 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 2500 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市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工信委、发改委负责)。 (三)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 2015 年底前,在全市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2341 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强 化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环保局、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力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强化造纸、煤炭开采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年内,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 2014年分别下降 14、 13.5(市环保局、水务局、农委负责)。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 能降碳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推动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到 2015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0年降低 21以上。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市工信委、发改委负责)。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 共建筑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 2015年底前,完成省住建厅给我市下达的 “十三五 “节能改造任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深化 “车船路港 “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行甩挂运输,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信委、科技局负责)。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 “公交都市 “创建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负责)。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至 2015 年底,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较同期下降 2.5(市政府公节办负责)。 四、强化技术支撑 (一)加强技术创新。实施全市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以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负责)。在能耗高、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县区,努力实施一批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 等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源头控制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瓶颈(市环保局、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负责)。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负责)。 (二)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宣传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目录,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实现新增节能能力 1 万吨标准煤(市工信委负责)。在畜禽规模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 。探索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市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节能环保产业政策扶持 (一)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逐步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探索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市物价局负责)。 (二)强化财税支 持。县区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节能减排资金,加强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率,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市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负责)。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三)推进绿色融资。落实国家和省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 享联动机制,促进节能减排信息在金融机构中实现共享,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市金融办、鹤岗银监局、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四)推进科技和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政策落实。支持高效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大力推广节能高效锅炉,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对进行新能源汽车相关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的企业及个人,积极帮助申报国家及省级的各类科技计划,帮助争取资金支持,做好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的示范推广工作(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对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项目根据第三方机构认证的节能量给予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支持(市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六、积极推行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 (一)开展温室气体减排控制。结合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适时在我市开展温室气体清单排放编制工作,迎接好省对我市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的评价考核,加快低碳试点示范建设,特别是抓紧研究制定我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为我市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交易提供支撑(市发改委、工信委、统计局、环保局、质监局、交通运输 局、城管局、林业局负责)。 (二)积极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积极向国家和省申报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量大面广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市发改委、工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公节办负责)。 (三)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市国网供电公司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市工信委、市国网供电公司负责)。七、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一)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定期发布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公告。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的预 警调控方案,根据形势适时启动(市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二)加强运行监测。按国家和省的统一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市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到 2015年底,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 75,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80,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 95(市环保局负责)。 (三)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 2015 年底基本建成市、县节能监察体系。节能主 管部门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专项监察(市发改委负责)。环保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市环保局负责)。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市发改委负责)。 八、落实目标责任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控制本地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 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 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市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工信委、各县区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必要时请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二)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委要履行好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 强对县区和企业的监督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管,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抓紧行动,共同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财政出资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要力争提前完成 “十二五 “节能目标。 (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社会公 众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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