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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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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通知.doc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 十二五 ” 规划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 “ 十二五 ” 规划的通知 (河政发〔 2011〕 4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 “ 十二五 ” 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 ○ 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 “ 十二五 ” 规划 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 府要求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要率先垂范、先行一步,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池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 十二五 ” 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 “ 十二五 ” ,即 2011年 --2015年。 规划分三个部分 “ 十一五 ”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 十二五 ” 公共机构节能面临的形势、指导 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保障措施。 一、 “ 十一五 ”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机构节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1.能源资源消费总量。 据初步统计, 2010 年全市公共机构共 1577 个,其中国家机关 701 个,教育事业类380 个,卫生事业类 185个,文化事业类 36 个,体育事业类 5个,科技事业类 11个,社会团体类 54 个,其它 205 个,总建筑面积 771.87 万平方米。 2010 年能源消耗总量为7.5273万吨标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 1.71,总用水量 1199.9 万吨。 2.能源资源消耗结构。 2010 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结构中,煤炭占 63.19,电力占 11.93,油类占23.07,天然气占 0.47,其它 1.34。 (二)主要工作成效。 “ 十一五 ” 期间,市、县两级公共机构按照市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节约能源法和条例的贯彻实施,坚持把节能降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节能意识显著增强,用能管理逐步规范,节能投入不断增加,行政成本普遍降低,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 4.74 万吨标准煤,比 2005年减少 1.02 万吨标准煤,下降 21.61,年均下降 4.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1.63千克标煤 /平方米,较 2005年下降 22.72,年均下降4.54。 1.管理体制逐步健全。按照条例要求,各级相继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市编委批准增设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1 个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有 7个县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股,其余各县正在抓紧落实当中。 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制度,促进了地方区域交流与协作,形成了顺畅的工作信息传达渠道,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分配、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逐步健全。 2.长效机制稳步完善。条例颁布后,各公共机构积极完善贯彻落实条例配套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出台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意见、河池市 “ 十一五 ” 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计划、河池市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 评办法及河池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等十多项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各县(市、区)紧密配合,协调发展,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及政策措施,全市公共机构能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长效机制稳步完善。 3.宣传培训效果明显。强化公共机构各部门的资源节约责任意识,建立以政府机关为主、新闻媒体报道为辅的节能宣传工作机制。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节能产品推介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市级会议 7个,组织参加全国节能征文作品竞赛,并创佳绩,荣获国 家级三等奖 2 篇,自治区级二等奖 2 篇,优秀奖 1 篇,编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报 13 期,在广西机关事务工作杂志上发表节能宣传文章或通讯 12 篇(条),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对机关资源节约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各县(市、区)相继召开各类节能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宣传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直属各单位及各县(市、区)还以发倡议、挂横幅、办展板、贴节能提示标识等形式以及利用电视、电子屏、局域网和开展节能知识竞赛等载体大力加强舆论宣传。为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各级 大力抓好节能管理人员、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市级及各县(市、区)先后分别举办了 2期节能法律、法规、能源形势、建筑节能、节能管理技术、能耗数据统计等培训班,制度化、网络化的培训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累计培训达 3000 余人次,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节能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4.能耗统计逐步规范。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状况,各公共机构对能耗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统计范围广、时间跨度大的情况下,指定专人负责,对 2005 年至 2008 年的水、电、气、油等能耗进行逐年查台帐 、核发票,并于 2009年 4 月中旬按时完成了统计、汇总、分析工作。从 2009 年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以来,建立了纵到乡镇横到市直的全市能耗统计管理体系和年、季报制度,市级再汇总上报自治区,形成了逐级上报的能耗监控管理平台,确保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专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 5.节能改造扎实推进。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落实条例,积极开展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耗。据不完全统计, “ 十一五 ” 后两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共计投入节能技改资金 近 80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先后投资近百万元实施了市政府办公区部分供水供电系统改造、市本级办公室安装空调节能装置 1700台及市本级办公室更换安装节能灯 13000 只,各县(市、区)共计安装高效照明节能灯 46000只,技术节能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节能实效逐步显现。 6.监督考评成效明显。通过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以及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保障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办法,并得到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公共机构节能 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评体系。每年通过平时专项督查和年终绩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和落实奖惩制度。各县(市、区)负责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通过一级监管一级,一级考评一级,全面落实奖惩的措施手段,充分调动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了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一是资源节约协调机制尚不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还 不够完善,个别地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管理职能难以落实。公共机构内部节能管理机构 “ 兼职 ” 、人员 “ 兼职 ” 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职责不清、效率不高、连续性不强等问题。二是节能资金投入不足。部分县(市、区)、市直单位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专项资金投入不足,且不稳定,导致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滞后,节能改造推进比较缓慢。三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公共机构用能计量不到位、不规范等现象还比较普遍,用能管理较为粗放。能耗统计渠道不畅,方式落后,人员不固定,数据质量亟待提高, 统计分析有待加强。节能教育培训方式比较单一、覆盖不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缺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四是管理力度需要加大。目前机关单位节能工作抓起来了,但文、教、卫、体等系统内部的节能工作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五是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宣传教育多,节能改造和依靠技术进步推进少,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不高。 各级公共机构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转变能源消费模式,深挖节能潜力,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 会中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 “ 十二五 ” 公共机构节能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面临的形势。 “ 十二五 ” 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 “ 十二五 ” 要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节约能源,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推广低碳技术,积极 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公共机构节能作为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更要走在全社会前列,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走向深入。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条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形成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 带动会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遵循原则。 坚持率先垂范,注重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坚持依法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发展;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节能。 (四)节能目标。 1.宏观节能目标。 到 2015 年,以 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实现人均节水、节电、节气、节油分别下降 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2。 2.宏观管理目标。 到 2015 年,建立比较完善的 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监督考核奖惩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 (五)节能任务和举措。 1.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建筑节能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点,必须加大力度抓好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维护结构节能改造。 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加强新建办公用房工程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的规定和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制冷、照明能耗。要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 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 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和管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配合同级住建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 LED 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具备条件的单位,应积极鼓励应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 术进行节能改造;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组织好示范项目的申报和筛选工作,争取列入市级、自治区或国家建设节约型机关示范项目。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节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市本级、各县(市、区)每年要抓 1-3个示范点。对示范项目要科学论证、认真筛选,按要求申报。 2.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能耗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中占重要比例,公务用车的选型和配置标准在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推广使用节能公务用车是公共机构节能 减排的重要措施,也是引导全社会购置和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有效手段。要加快淘汰更新 “ 高污染、高排放 ” 公务车辆,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 2015 年底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全部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大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 “ 十二五 ” 期间新购置的公务用车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要占 50以上。稳步推进公车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务用车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车辆,及时淘汰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 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公务车辆档案,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建立公务用车油耗管理、油耗统计和 “ 一车一卡 ” 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加强单车百公里油耗考核,定期张榜公布单车油耗量和行驶公里数。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公务用车效率,严禁公车私用。全面实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 出行。 3.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对应用范围广、节能效果显著的产品,逐步实施强制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鼓励采用国产自主产权、技术先进的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 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产品、设备的采购管理,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凡属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规定强制采购的,必须采购列入清单的产品;凡属列入清单 并要求优先采购的,应当采购列入清单的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 十二五 ” 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能够有效降低待机能耗。 4.建立节能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示范和推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重点支持政策,分步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 建立科学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遴选、鉴定、试用、推广制度。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对示范性、实用性强、效果佳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在节能重点工程中优先示范应用。 抓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浅层地能试点示范。 “ 十二五 ” 期间,力争在全市公共机构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 2个以上;推广浅层地能项目 1个以上。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 十二五 ” 期间,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 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强化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到 “ 十二五 ” 末,实现再生纸使用率达到 20以上,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 90以上,餐厨垃圾处理率达到 5以上,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 10以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率达到 60以上,处理率达到 100。 5.抓好绿色照明工程和绿色数据中心工程。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0,高效节能荧光灯代替普通荧光灯可节电 30-40,用 LED代替普通荧光灯可节电50。 “ 十二五 ” 期间,进一步加 强在全市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极管( 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建立废旧光源回收处理机制,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 90以上, LED 等固体光源使用率 10以上,废旧光源回收率 100。 “ 十二五 ” 期间,努力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 UPS 供电等措施,力争在全市公共机构建立 1-2 个绿色数据中心示范点。 6.积极推广同能源管理。 公共机构实施市场化节能管理机制,应用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方面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市本级、有条件的县(市、区)每年抓 1-2 个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普及推广。 7.加强办公设备、用品和会议管理。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建立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采购低耗能办公设备和环保节能办公用品,加强办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的管理,积极推行网络办公和无纸化办公,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减少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加强会议审批和申报制度,压减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数 量,减少会务人员,提倡合并召开会议。创新会议形式,推进网络视频会议。 8.抓好节约型示范单位建设。国家机关和科、教、文、卫、体等系统是公共机构中用能较多的领域,具有单位数量和用能人数多,建筑面积和节能潜力大,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强等特点,在这些领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不仅可以降低公共机构整体能耗水平,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体制机制,激励政策,技术创新方面的进步,而且可以较好地带动和引领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 “ 十二五 ” 期间,在全市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 择节能工作基础较好、总能耗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积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到 2015 年,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 9.着力抓好节水工程。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程,杜绝浪费,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水资源,不仅对缓解城市用水矛盾、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保护和使用水资源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 十二五 ” 期 间,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到 2015 年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 100,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使用率 100,绿化用水全部使用节水灌溉方式。开展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到 2015年未,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设施规模力争达 2000立方米 /年。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到 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全部实现用水分户计量,高校学生公寓全部安装用水计量表,实行用水收费。各级公共机构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中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 10.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网络监测管理 体系。以统筹规划、节约投资和资源整合为原则,建立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监测管理体系,提高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每年完成 1-3 个单位的能耗监测系统平台,逐步将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基本纳入实时监控范围。到 2015年,基本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能耗网络监管平台。 逐步开展能源审计。对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耗能设备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选择有代表性的办公建筑(包括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分析办公建筑的节能潜力。全市公共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逐步开 展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的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三、全面实现 “ 十二五 ” 节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机制,发展改革、工信、机关事务、财政、住建、环保、人力资源与保障、法制、编办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实行垂直管理机构要 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健全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明确职责分工,理顺运行机制,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建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要完善市、县两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节能联络员的作用,畅通工作和信息交流的渠道。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依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充满活力的公共机构节能 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继续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条例,加快制定配套制度及地方性法规,强化政策导向,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和惩罚政策,调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能源审计制度,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价。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评价标准,建立节能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深入开展 “ 创先争优 ” 活动,对每年参加绩效考评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按 40的比例,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授予节能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 十二五 ” 期间开展一次评选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由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给予表彰,实行奖优罚劣,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 (三)深入开展节能 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全市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组织好每年一次的 “ 节能宣传周 ” 活动,开展科技节能宣传,广泛张贴节能用语标识,并充分发挥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增强节能意识和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构建节能工作信息平台。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利用工作研讨会、总结表彰会和节能宣传周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定期组织编辑印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报,及 时通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做法,提供节能信息服务和信息系统服务工作。 做好节能培训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设备运行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各级公共机构要经常开展节能教育和节能技术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节能、用能习惯。 (四)建立多渠道的节能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加,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重大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应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支持。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扶持带动一批专门为公共机构服务的节能服务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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