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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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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 2011〕 24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 十一五 ” 时期,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0.1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30.67,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 3.9。 “ 十二五 ” 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我市能源需求仍将呈刚性增长,污染减排压力持续增大,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形势更加严峻。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低碳生态发展理念,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节能减排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狠抓 落实。要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全力抓好节能减排。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节能减排主体的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落实工程措施,健全完善管理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推进机制,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动力。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的良好氛围。 三、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主要污染总量减排方面的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按职能承担节能减排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县区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二 ○ 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广元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加强环境保护与推进生态建设相结合,坚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与实施重点工程、加强监督管理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绿色发展、低 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 十一五 ” 下降 1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 十一五 ” 下降 22;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 十一五 ” 下降 14.0%、 15.0%,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 “ 十一五 ” 下降9.9%、 0.5%。 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全市产业布局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全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区。要合理确定节能减排的年度目 标,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各县区要将市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相关行业、重点单位的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将本行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要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全市及县区单位 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加强统计管理,实现监测数据相关部门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抓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畜牧食品局,各县区 政府 (五)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县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工作进度跟踪相结合,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各县区、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对做出突出成绩的 、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和工作不落实的实施问责和一票否决。加强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节能减排统筹协调。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制度,强化县区、部门联动协调。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做好跟踪监测和预警调控。统筹经济发展 与合理用能、环境保护的关系,将节能减排纳入各县区政府经济形势分析的重要内容。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加强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统筹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政府 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 “ 两高一资 ” 和 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依法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广元电业局、广元银监局,各县区政府 (八)继续深入淘汰落后产能。 要积极争取中央财 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安排投资项目,暂停核准、审批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报淘汰落后产能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1、水泥到 2015 年,力争全市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 100,散装水泥比重达到40以上。淘汰机立窑、湿法窑、其它落后的水泥生产工艺。积极发展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等加工制品物流业。发展轻钙、重钙、纳米钙等石灰石 深加工业。 2、电解铝力争到 2015 年,电解铝产能达到 50 万吨,铝加工产能 30万吨。 3、铁合金(含工业硅)业按期淘汰 6300千伏安以下的普通合金矿热炉, 3200千伏安及以下的特种合金矿热炉, 3000 千伏安以下的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铁合金高炉,节能降耗,提高节能水平。鼓励发展复合合金和特种合金、高品质工业硅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 4、焦炭行业全部淘汰土焦和改良焦,按期淘汰炭化室高度低于 4.3 米的小焦炉( 3.2 米以上的捣固式炼焦除外),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九)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装备制造、油气化工、汽车制造、饮料食品、现代中药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等其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特色优势产 业高端化发展。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支持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鼓励重点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大型企业集团扩张,提高产业集中度。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人民银行广元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十)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大力提高非化石能源和低碳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快建成 5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加快沼气、秸秆能源化利用、 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充分利用我市被命名为 “ 中国温泉之乡 ” 的优势条件,加快温泉资源开发利用。到 2015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34.45。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 能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直机关工委、市质监局、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启动两项新增污染物的治理。积极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改造,加大脱氮治理力度。强化对屠宰等重点行业氨氮的治理,加大氨氮废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全 面开展脱硝工程建设,对在役火电厂必须实施脱硫工程治理,对年产 100 万吨以上的水泥厂的要尽快规划实施脱硝工程治理。继续抓好现有两项污染物的治理工程。深化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工程建设,到 2015 年,全市具备条件的建制镇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泥基本得到有效处置。加快推进脱硫工程建设,对有天然气气源保障的地区,燃煤锅炉推行煤改气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实施循环经济 重点工程。加快铝产业、医药产业、电子机械产业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园区建设,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为重点,优先发展电子机械、纺织服装、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农副产品等循环经济产业。在旺苍工业集中区大力推进煤铁、石灰石含钒资源的整合与综合利用,引导匡山水泥、东河热电、振华矿业、攀成钢焦化、领航科技等发电、炼焦、铸管、提钒、水泥制造企业通过整合,形成了循环发展模式。在苍溪县工业集中区推动粮油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饲料,产生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组织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实 施清洁生产方案。以广旺集团、娃哈哈、飞亚新材料、能士智能港等 4 家企业为循环经济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带动更多的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生产方式。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解决。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 金支持我市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引导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广元银监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 。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制度,跟踪监测各县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在大气联防联控的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直 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依法加强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100万立方米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参加国家 “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 及全省 “ 千户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 ,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能源管理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重 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企业要主动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监管,努力当好节能减排的排头。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十七)加强工业节能减排。 继续强化工业节能减排,加强信息技术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改造和提升,推动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深入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抓好重点企业工业污染治理。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脱硫脱硝改造。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十八)推动建筑节能。 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对竣工验收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推进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建筑节能要从设计源头抓起,行政审批、质量监理、竣工验收层层把好关,把节能落实到实处。到 2015年实现新型墙材占墙材总量的 70,节能墙标执行率达到 100。实现国家提出的新建建筑达到 50的节能设计标准,力争 2015年完成 30的即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政府 (十九)推动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落后车辆淘汰制度,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和油气双燃料汽车。大力发展内河水运,加快公路、铁路建设。力争到 2015年,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更加完善,营运车辆、船舶和港口装卸设备结构更加优化,交通能源消费结构更加合理,结构性节能取得明显进展;节能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迸一步完善,交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技术性节能取得明 显进展;运输生产效率进一步改善,节能监管能力和支撑保障水平明显增强,交通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强化重点流域面源污染控制,继续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治理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散式、低 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乡镇新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发展有机农业。加大 “ 以奖促治 ” 工作力度。“ 十二五 ” 新建农村沼气池 10万口,配套 “ 三改 “8 万户,每年 1.5万口。 2015 年末全市农村用沼气池累计达到 40 万口,入户率达到 60以上。推广省煤生柴灶 5万台, 2015年末全市省煤生柴灶累计达到 43 万台,入户率达到 65以上。推广户用太阳能 25000户。力争农村利用沼气替代薪柴和秸秆做饭、烧水等生活作为燃料,达到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牵 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行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强机关及教育、卫生系统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做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和车辆节油工作。推进零售、餐饮、宾馆饭店等领域节能工作。继续搞好信息无纸化办公和节能灯、节能开关的推广应用;搞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家电下乡工程。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 市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指导。实施广元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2009--2015)、广元市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加快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统计评价制度。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深化循环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食品局 (二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的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 “ 三位一体 ” 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 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工程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高度重视水安全,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指标控制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涉水建设项目规划同意、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涉水项目节水保护 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 “ 三同时 ” 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推广阶梯式水价,大力发展节水高效农业,提高工业用水利用率,努力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扩大城市中水回用,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节水器具。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坚决遏止用水浪费。实施地下水监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好水环境,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 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政府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全市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也要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高效节能、废弃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节能减排工程实验室,组建节能减排专业人才队伍。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 术与装备产业联盟,继续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八)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高效节能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等节能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支持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废水磁 化处理、高效微生物组合菌剂、新型高压静电除尘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荐我市重点节能技术和重大环保技术纳入国家目录。建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转移推广服务体系。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技术及 设备。推广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流化床处理技术工艺及设备,垃圾渗滤液、乡镇新型生活污水、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等减排技术工艺及设备。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的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八、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三十)推进资源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必要时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逐步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三十一)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省级预算内 投资和省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和地区节能减排财政补贴激励政策,加快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深化 “ 以奖代补 ” 、 “ 以奖促治 ” 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 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政府 (三十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税费、环境税费改革。落实国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落实用于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税收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三十三)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节能减排领域的金融支 持力度,积极探索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担保方式和信贷管理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推行绿色信贷。严格高耗能、高排放和高污染行业的信贷准入,推广节能环保一票否决制和贷款名单制管理。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环保投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及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牵头单位人行广元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广元银监分局、市政府融资办,各县区政府 九、强化 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四)加强节能减排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相应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第 6号令)、国务院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0〕 26 号)、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川发改环资〔 2011〕 82 号)、四川省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基本精神,结合实际完善我市节能减排制度。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三十五)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人民银行广元中心支、广元银监局,各县区政府 (三十六)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排污总量跟踪监测和预警制度。强化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企业名单。列入重点环境监管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 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管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三十七)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 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等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直机关工委、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八)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推进差别电量计划和替代发电,优先安排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不断提高上网比重。按照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发电上网。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以建设技 术支撑平台为基础,开展综合试点,推行能效电厂。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广元电业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广元电业局 (三十九)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和支持大型能源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 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政府 (四十)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鼓励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体系认证。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实施 “ 领跑者 ” 标准制度,将 “ 领跑者 ” 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 步,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四十一)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部分区域、部分领域,实行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指标通过交易方式有偿获得,研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自愿减排机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 (四十二)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推广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实施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和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 (四十三)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体系。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四十四)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 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察体系,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全市节能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社会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提高节能统计能力,建立全社会节能预测预警系统。推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 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直机关工委、市质监局、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五)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建立涵盖中小学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节能减排教育体系及社会再教育的节能减排培训体系。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节能减排 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广电局、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四十六)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政府机关要发挥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把节能减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四十七)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生产生活方式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活动,增强居民节约用电、用水、垃圾循环利用等自觉意识。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要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 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广电局、广元电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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