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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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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 “ 十二五 ”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秘〔 2012〕 5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阜阳市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 年 7 月 21 日 阜阳市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全 市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及2011 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 2011〕 76 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皖发改环资函〔 2012〕 77号)及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 “ 十二五 ” 及 2011 年节能目标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阜节能办〔 2011〕 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健全节 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把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相结合,把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节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二)年耗能 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表 1) (二)年耗能 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考核内容(以下简称市重点耗能企业)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和计分方法见附表2) 四、考核方法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 100 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县市区年度节能目标和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进度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进度完 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 40 分,其中年度节能目标指标分值 10 分,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进度指标分值 30分,超过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未达到进度目标的按完成情况予以扣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 70以下的不得分,进度目标按时间进度设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 60分。 (二)对年耗能 3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考核方法确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为决定性指标,以企 业与政府签定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状为准,只要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率计分。 五、考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考核程序每年 2 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和工作任务,将上年度本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卫 生局、教育局、商务局、农委、质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阜阳电力公司等单位及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 4月底前报市政府。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二)对年耗能 3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考核程序列入国家 “ 万家节能低碳行动 ” 企业节能目标考核由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 2 月底前,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 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其它年耗能 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 2 月底前,向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节能办。市节能办组织评估调查组,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当年 3月份完成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社会公布。 六、考核结果 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 评价考核分为超额完成( 95 分及以上,下同)、完成( 80-95 分)、基本完成( 60-80分)、未完成( 60 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价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 98 分以上)、完成( 85-97 分)、基本完成( 75-84分)、未完成( 74 分以下)四个等级。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未达到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七、奖惩措施 (一)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等规定,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 1 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 人员的责任。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企业在申报省、市级节能奖励项目资金时可获得加分。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及其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取消其当年申报市级节能奖励项目资金的资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 1 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行 “ 一票否决 ”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 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责任目标评价打分标准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核查方法 节能 目标( 40分) 1 年度节能目标 10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得 10 分。 以各地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础,依据经市统计局核定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进行评价考核。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进度 3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 进度达到“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进度要求得 30 分。每超过进度目标 2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多加 3 分。未达到进度目标要求的,完成进度目标在 90-100之间的扣 20 分(含 90,下同),完成 80-90的扣 23 分,完成 70-80的扣 26 分,完成进度低于进度目标 70以下的不得分。 进度目标按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为2011 年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进度的 20以上。 节能 措施( 60分) 2 目标责任 5 1.合理分解节能指标, 1 分。 将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企业),得 1 分。 2.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2 分。 组织开展企业、部门或所辖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得 2 分。 3.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 1 分。 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部门或所辖地区进行问责,得 1 分。 4.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 1 分。 主要通过核查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确认,未运作的不得分。 3 结构调整 7 1.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 2 分。 以市统计局核定的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数据为准,该比重下降可得 2 分,比 重维持不变或者上升不得分。 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3 分。 核查相关文件,抽查项目能评报告和审查意见;制定并实施独立能评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率达到100,得 3 分。 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2分。 以市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比重上升得 2 分,比重维持不变或下降不得分。 4 重点工程 4 1.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2 分。 1、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得 1 分; 2、实施节能项目个数或投资额比上年有所增长得 1 分。 2.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 , 2 分。 地方财政节能专项资金低于 500 万元并且占财政收入比重低于千分之一的,该比重增加得 2 分,否则不得分;金额超过 500 万元(含)或比重超过千分之一的,该比重不降低,得 2 分,数额或比重降低不得分。 5 节能管理 27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1 分。 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相协调,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不高于 0.72 的,得 1 分。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4 分。 1、与本地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得 2 分。完成任务 90以下的不得分; 2、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得 1 分; 3、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并备案得 1 分; 4、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加 1 分。 3.工业节能, 9 分。 1、根据市统计局数据,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完成进度目标,得 4 分。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达到年度下降率目标 2 倍以上,加 3 分,达到 3 倍及以上,加 6 分;未完成进度目标,不得分; 2、核查年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任务完成得 4 分, 1 个行业未完成少得 1 分,最多扣 4 分; 3、建立并落实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得 1分。 4.建筑节能, 5 分。 1、推进可再生能 源建筑应用规模化发展,贯彻执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性政策法规,得 1 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或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得 1 分,没有的不得分。 2、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 95以上,并根据市住建委掌握情况,结合核查地方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上升的得 2 分,维持不变的得 1 分,下降的不得分。 3、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5.交通节能, 2 分。 1、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出台并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的。得 1.5 分, 否则不得分; 2、组织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的。得 0.5 分。 6.商业和民用、旅游领域节能工作情况, 2 分。 实施商业和民用、旅游等领域节能措施,重点核查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得 2 分。 7.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情况, 4 分。 1、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得 1 分。 2、落实行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节能措施,核查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得 1 分。 3、落实教育、卫生行业节能措施,核查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得 2 分。 6 技术推广 2 1.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1 分。 核查财政、科技等部 门有关文件或书面证明,依据部门统计数据计算核实,比重增加得 1 分,未增加不得分。 2.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 1 分。 1、制定并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得 0.5 分。 2、出台地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政策或措施的、完成年度绿色照明推广任务,得 0.5 分。 7 经济政策 2 1.实施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 1 分。 1、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得 0.5 分。 2、落实供热计量收费、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得 0.5 分。 2.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 1 分。 落实促进节能的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得 1 分。实地核查发现未落实的,不得分。 8 监督检查 3 1.制定出台 “ 十二五 ” 节能规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1 分。 核查是否依据节能法制定出台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 2 分。 核查有关文件,抽查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核实,开展执法检查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9 市场化机制推广 2 1.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 1 分。 贯彻执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得 1 分。 2.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1 分。 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项目达到 目标要求的得 1分。 10 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8 1.制定并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1 分。 1、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得 0.5 分 2、加强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侧监察的,得 0.5 分。 2.重点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力量和计量工作, 2分。 1、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相关制度的得 1 分(仅有一方面制度的,得 0.5 分);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得 1 分; 3、积极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实时监测的,加 0.5 分。 3.加强节能能力建 设, 2 分。 开展节能培训;节能执法、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能源计量检测平台建立, 2 分。 4.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 2 分。 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得 1 分,对全社会各重点领域中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统计制度的,得 1 分。 5.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 1 分。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的,得 1 分。 附件 2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评打分标准 序号 考核 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1 节能目标( 40分) 40 节能量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 40 分,完成目标的 90得 35 分、 80得 30 分、 70得 25 分、 60得 20 分、50得 15 分、 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 10加 2 分,最多加 6 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2 节能措施( 60分) 5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 1.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部署节能工作, 3 分。 2.设立专职能源管理岗位, 1 分。 3.设立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 1 分。 3 10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 1.将年度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 3 分。 2.制定节能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 2 分。 3.定期开展节能目标落实情况检查和考评, 3 分。 4.实施节能奖惩制度, 2 分。 4 25 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术改造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中位于领先水平的得 10 分,位于先进水平的得 5分,位于平均水平以下的不得分。 2.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进步,并逐年增加, 4 分。 3.实施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4 分。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 7 分。 5 10 执行节能法律法规 1.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 2 分。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4 分。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2 分。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 2 分。 每发生一起节能违法案件(如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拒绝接受节能监测、检查等)扣1 分,扣完为止。 6 10 节能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时限开展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 2 分。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帐,并按时保质报送能源统计报表, 3 分。 3.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并定期检定、较准, 3 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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