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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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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秘〔 2014〕 10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12月 2 日 安庆市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 [2014]30 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及生态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把节能增效、低碳发展作为实施生态强市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按照 “ 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夯实基础、倒逼转型、总量控制 ”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安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打造生态强市。 (二)主要目标。 2014-2015 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 48 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 2.7以内;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 2.5、 2以上,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 3.5、 3以上。 2014 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较 2013 年分别减少 3.2、 2.91、 7.0、9.0以上,确保完成省下达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2015 年确保完成 “ 十二五 ” 四项主要污染物总 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严格 “ 双控 ” 目标责任 (一)压实总量控制目标。按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对各县(市)、区分解落实 2014-2015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完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 双控 ” 目标任务。(市发改委负责) (二)加强 “ 双控 ” 目标考核。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督促各县(市)、区分解落实节能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工作意识和力度,实现能源 “ 双控 ” 工作有目标、有督查、有考核 。(市节能办负责) (三)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一)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化解产能过剩,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 2014年完 成水泥等重点行业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015 年在完成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二)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 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 550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37,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达到 500 亿元。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努力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 积极申报创建全国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全国新能源示范企业(简称 “ 双示范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研究制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政策措施,严控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对新上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燃煤电厂供电煤耗检测验证,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提高天然气使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到 2015年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 6左右。(市发改委负责) (四)合理优化能源消费配置。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关,完善节能评估与审查程序,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将有限新增能源消费空间优先配置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大产出、大收益、可持续的产业中。对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地区,实施区域能评缓批限批,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高水平、更长时期的发展。(市发改委负责) (五) 严格环保倒逼产业升级。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印染、农药、氮肥、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加强对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进度分析与评估,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实行黄色预警,对进展缓慢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挂牌督办,对影响全市年度减排任务完成的地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 “ 一票否决 ” 。(市环保局负责) 四、实施节能降碳工程 (一)实施行业节能降碳工程。利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改造等成熟技术,重点实施 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二)实施技术节能降碳工程。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实施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产业化示范,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壮大节能服务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实施管理节能降碳工程。实施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的节能管理体系 ,做好万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对外公告,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用能企业,限期整改。到 2014 年底,全面完成万家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深入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实现年度节能 20 万吨标准煤以上,到 2015年实现 99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任务。(市发改委负责) 五、抓好抓实重点领域 (一)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制定并实施地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 准,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产品的节能监察。到 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0 年降低 18以上。(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负责) (二)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出台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 2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 2014 年起,安庆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40以上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他保障性住房也要积极推进。到2015 年末,全市 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全 市新建绿色建筑 10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通过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信息化管理等方式,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市建委、市房地产局负责) (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建设,深化 “ 车船路港 ” 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引导运营车辆向专业化、节能化方向发展。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普及 ETC 系统应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速公交车辆更新换代,鼓励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公交车辆。(市交通局负责)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继续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单位宣传教育、节能改造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落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模范表率作用。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范围。 2014-2015年,力争超额完成 “ 十二五 ” 时期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 12的目标任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到 2015 年,所有县级行政区及重点流域的重点建制镇基本建成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所在镇达到 75。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安庆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75。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 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 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熟料生 产规模在 4000吨 /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到 2014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2783 辆,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加快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到 2014 年底全部淘汰安庆城区承压燃煤生活小锅炉,到 2015 年底淘汰安庆城区落后工业燃煤锅炉 257蒸吨以上,推广节能环保锅炉。(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建委负责) 六、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一)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有 利于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统筹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完善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二)落实价格税收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严禁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执行绿色信贷政策。落实国家节能降碳、循环经济绿色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节能降碳项目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节能降碳国际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降碳领域。(人行安庆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一)加强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积极推荐申报节能电 机、变压器等工业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列入国家推广目录。对行业能效水平领先的企业,予以公布倡导,并在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加强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监管,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工作重点之一,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积极争取节能减碳交易试点。开展节能量交易、碳排放交易方案研究,加快制定节能量交易、碳排放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制定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建立我市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补偿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推 动合同能源管理健康发展。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节能量审核管理制度,促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激励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着力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工业企业电能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节电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升。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 约指标,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2014 年,通过电力需求管理实现节约电量 3344万千瓦时以上,节约电力 0.65 万千瓦以上, 2015 年完成省下达相关指标任务。(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负责) 八、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一)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指标数据准确一致。加强分析预警,建立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 “ 双控 ” 预警机制,逐步建立、发布节能晴雨表,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能 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理想的地区,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 (二)推进用能单位运行监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监测,抓好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引导。加强对万千家企业能效标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等工作的指导,提高万千家企业节能管理人员能力水平。(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负责) (三)加强能力建设和执法检查。推进县(市)、区节能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全市的节能管理体系,指导各县(市)、区 建立专业化节能监测监察队伍。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能源消费监管, 2014-2015年,节能主管部门要针对万家重点用能企业定期开展专项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限期整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 (四)开展节能全民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低碳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万户低碳家庭活动,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深入推进 “ 曝光泔水缸、绿色照明、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利民、试点示范问效 ” 等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 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负责) 附件 1.2014-2015年各县(市)区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 2.2014-2015年安庆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2014-2015 年各县(市)区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 地区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万吨标煤) 年均增速 控制目标( ) 全市 48 2.7 一档 迎江区 2.5 2.5 大观区(含市高新区) 4.5 2.5 桐城市 1.5 2.5 怀宁县 1.5 2.5 市开发区 32 2.5 二档 宜秀区 2 2.7 枞阳县 1 2.7 望江县 1 2.7 宿松县 0.5 2.7 潜山县 0.5 2.7 三档 太湖县 0.5 3.0 岳西县 0.5 3.0 附件 2 2014-2015 年安庆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分解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脱硝熟料产量 (万吨) 备 注 1 安徽枞阳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30 4 线脱硝装置全年运行, 3、 5、 6 线脱硝 9 月底投运。 2 安徽怀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210 1 线脱硝装置全年运行, 2 线脱 硝 9 月底投运。 3 怀宁上峰水泥有限公司 205 2 线脱硝装置全年运行, 1 线脱硝 9 月底投运。 4 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 10 脱硝装置 7 月底运行。 合 计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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