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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政办发〔2017〕146号)关于印发瓯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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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政办发〔2017〕146号)关于印发瓯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瓯政办发〔 2017〕 146号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逐步改善瓯海区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 31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 2016〕 4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省级有关单位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 37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发〔 2017〕 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 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瓯海,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全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2。到 2030 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 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要求,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到 2018 年 9 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 2020 年 9 月底前,掌握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合成革等重点行业 以下统称重点行业 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 1 次 。 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渔业局、区卫计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政府配合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镇街配合落实,不再列出。若部门职责发生变动,分工随之变动。)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安排,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 2018 年底前建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 2020 年 6 月底前基本建成覆 盖全区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农林渔业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 2018 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 2020 年 6月底前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重点工业园区 产业集聚区 。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三 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依托国家和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国土资源、住建、规划、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 (包括污染地块和治理修复项目管理数据库)。充分利用土壤环境大数据,研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应用体系。 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农林渔业局、区粮食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结果,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 3 类耕地范围。 2018 年 11 月底前确定全区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 2020 年 5 月底前划定全区 耕地土壤质量类别,按程序分别上报市有关部门。完善全区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 2020 年底前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 地球化学 档案; 2025 年底前建立全区耕地土地质量 地球化学 档案,纳入全区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林渔业局等参与)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区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对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按有关规定纳入永久基本 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对轻度、中度污染的,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的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对重度污染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 2020 年,完成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区 农林渔业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粮食局等参与)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一)确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对重点行业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使用权的,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重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 根据关停、搬迁潜在污染企业初步排查结果、土壤污染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 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二)明确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进行调查评估,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区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配合国土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及时采取污染物清理、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牵头,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三)加强开发利用监管。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编制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 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五、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一 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 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 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渔业局等参与 二 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 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林渔业局等参与 六、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一 狠抓工矿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 区生产”。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到 2020 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任务。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参与 2.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措施。实施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办发〔 2016〕 13 号)、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浙政办发〔 2013〕 152 号),到 2018 年底,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处置单位联网监控全 覆盖。到 2020 年底,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区卫计局、区环保局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到 2020 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实现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的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3.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结合全区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其他企业在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落实残留污染物处理措施,防止对原址土地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区经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参与 4.提高大宗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实施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重点针对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废 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污染风险,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以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合成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为重点,同步规范废旧金属、废旧塑料、电子废物、废旧汽车及轮胎的回收和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创新“互联网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适时启动污水和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等参与 5.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 和闭库措施。督促责任企业开展重点监管尾矿库的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剂量调查监测和环境监管,对调查发现的伴生矿和铀矿开发利用企业,要督促落实年度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要求,企业自行监测率 100。 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等参与 二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增施有机肥。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严禁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以及生活垃 圾、工业废物和未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河湖库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到 2020 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鼓励施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完善并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防控措施。 区农林渔业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参与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 (温政办〔 2016〕 90 号),大力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特色化和产业化发展。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及配套户用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含量,严格规范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到 2020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 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 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 100。 区农林渔业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参与 3.加强灌溉 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到 2020 年,对温瑞灌区实现灌溉水水质监测。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维修养护。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局、区农林渔业局等参与 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的回收体系。落实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 用试点。到 2020 年,全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废弃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 95。 区农林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等参与 三 降低生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 2020 年底,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并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弃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 、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加强处置监管;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加强非正规垃圾填埋 堆放 场整治,到 2020 年底,全面完成镇街、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 堆放 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质分类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 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林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等参与 七、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一 制订治理修复规划。整合国土资源、农业、环保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突出的污染问题,结合城市 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工作要求,于 2017 年 8 月底前,组织编制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计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区环保局、区农林渔业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二 实施治理修复工程。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区,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分类治理措施。到 2020 年,完成市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 耕地治理修复任务。落实国家污染地块修复的管理要求,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监管,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渔业局、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八、严格污染防治执法监管 一 实行土壤环境的空间管制。贯彻落实环境功能区划,突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和人居环境保障区的土壤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分区环境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各环境功能分区的功能要求,优化保障区及周边产 业结构和布局。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渔业局等参与 二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向农田直排废水、偷倒固体废物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案件,并将相关环境违法者、拒不履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依法采取公开曝光、行为限制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对于严重污染土壤已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予以打击,相关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刑事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 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支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区环保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参与 三 提高监管水平。根据土壤中污染物的种类和分布等特点,重点针对铜、镉、铬、镍、铅、砷、汞等无机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以下统称重点污染物 ,排查梳理出重点行业中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企业以及相关的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填埋场。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 2017 年 10 月底前形成瓯海区土壤环境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2018 年起,对列入名单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企业用 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中重点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按要求上报国家和省相关信息平台。加强全区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全区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形成满足各级环保部门监管需求的现代化监测体系。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执法体系,根据土壤环境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执法设备,开展每 3 年 1 轮的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培训。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土壤环境风险隐患。 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四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等参与) 九、健全污染防治政策保障 一 推动科研和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工作,跟踪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进展与实施成效,及时引进并推广先进技术。鼓励相 关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交流,培育本地技术力量。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方面,重点推广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在污染地块修复方面,通过实施典型污染地块修复试点项目,加快针对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和复合型污染治理等适用技术集成与转化,推广修复工程规范管理模式。 区科技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渔业局、区科协等参与 二 发展治理修复产业。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加快完善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环境监理、工程治理产业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开展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从业单位水平评价试点,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的健康发展。 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渔业局、区科协等参与 三 完善资金筹措机制。督促污染土壤的责任主体切实承担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相关资金。统筹基本农田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所得、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强化全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进 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向,研究制订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激励政策措施,对重点治理修复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状况调查建档、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各级财政应予以必要保障。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渔业局、区环保局、区金融办等参与 四 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党委政府宣传教育体系,结合 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并加强对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的总体安排,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引导社会加强有效监督。结合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污染土壤的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及农业、国土资源部门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作用,鼓励公众对乱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土壤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监督,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渔业局、区粮食局等参与 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一 强化政府责任。区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逐年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并于每年 1 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渔业局等参与 二 严格目标考核。制订瓯海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区人民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 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未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政府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 农林渔业局、区审计局等参与 三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瓯海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下设区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要加强统一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区环保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参与 四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 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控企业,要按国家要求定期公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从 2017 年起,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监控工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等参与) 附件 1.瓯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部门责任 分解表 2.瓯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1 瓯海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部门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 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2左右;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按时间节点 区农林渔业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 2 到 2020 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2;到 2030 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按时间节点 区环保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3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到 2018 年 9 月底前,查明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18年 9月底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渔业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局 4 到 2020 年 9 月底前,查明全区重点行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20年 9月底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 5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到 2018 年底前,建成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到 2020年 6 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区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 按时间节点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环保局、区农林渔业局 6 到 2018 年底前,完成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 2020 年 6 月底前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重点工业园区 产业集聚区 。 按时间节点 区环保局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7 (三)促进环境管理信息化 推进国土、规划、住建、农业和环保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编制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农业等部门要及时补充提供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地性质、用地情况等各项信息和动态更新情况。 按时间节点 区环保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农林渔业局、区粮食局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三、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8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到 2018 年 11 月底前,划定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相应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到 2020 年 5 月底前,划定全区耕地土壤质量类别。 按时间节点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环保局、区农林渔业局 9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 2020年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农林渔业局 10 到 2020 年,建立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到 2025 年底前,建立全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并纳入全区土地数据库管理。 按时间节点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环保局、区农林渔业局 11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实施全区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 2018年 区农林渔业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12 对无污染或轻微污染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 2020年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农林渔业局 1 轻度、中度污染耕地要综合采取安全利用措施。重度污染耕地要依法 2020 区农林渔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3 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 年 业局 粮食局 14 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 2020年 区农林渔业局 15 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 2020年 区农林渔业局 区粮食局 16 到 2020 年,完成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 2020年 区农林渔业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17 (一)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对重点行业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回收使用权的,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2020年 区环保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1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 2020 区国土资 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8 展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 年 源分局 局、区住建局 19 确定污染地块风险等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 2020年 区环保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20 (二)明确污染地块管控要求 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2020年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21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落实管控措施。 2020年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22 (三)加强开发利用监管 区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020年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23 区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编制等环节的审查把关,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环境安全。 2020年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 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24 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2018年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 五、加强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25 (一)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加强未利用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根据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落实分区管控措施。 2020年 区环保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渔业局 26 (二)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 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未利用地的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 2020年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环保局、区农林渔业局 27 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 2020年 区环保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林渔业局 28 拟用作农田的未利用地需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 2020年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农林渔业局 六、深化污染源头综合防治 2 (一)狠抓工 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 “ 圈区生产 ” 。 2020 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9 业污染防治 年 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 30 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约束作用,推动涉重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面落实重点防控区长效监管措施。 2020年 区环保局 区经信局 31 2020 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任务。 2020年 区环保局 区经信局 32 到 2020 年底,全区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到 2018年底,实现省控以上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持证处置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 2020年 区环保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3 区卫计局、环保局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到 2020 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废物 “ 小箱进大箱 ” 收集模式,实现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区卫计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和处置(区环保局牵头、区卫计局参与)全覆盖。 2020年 区卫计局、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 3 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 2017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4 整体工作中,落实残留污染物处理措施,防止对原址土地的进一步污染。 年 35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转产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要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019年 9月 区安监局 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 36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贮存风险排查,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 2020年 区环保局 区经信局 37 以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合成革废弃物无害化处置为重点,同步规范废旧金属、废旧塑料、电子废物、废旧汽车及轮胎的回收和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创新 “ 互联网 ”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根据省政府要求,适时启动污水和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 2020年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 38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2020年 区安监局 3 督促责任企业开展尾矿库环境 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应 2020 区环保局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9 急物资储备。 年 40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剂量调查监测和环境监管,对调查发现的伴生矿和铀矿开发利用企业,要督促落实年度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要求,企业自行监测率 100。 2020年 区环保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41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到 2020 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2020年 区农林渔业局 42 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严禁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和未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河湖库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 2020年 区农林渔业局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 43 严格控制林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鼓励施用低毒低残留易降解农药,完善并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防控措施。 2020年 区农林渔业局 44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含量,严格规范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到 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 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2020年 区农林渔业局 区环保局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到 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 100。 45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2020 年对温瑞灌区实现灌溉水水质监测。 2020年 区环保局 区水利局、区农林渔业局 46 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维修养护。 2020年 区水利局 区农林渔业局 47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2020年 区农林渔业局 区水利局 48 到 2020 年,全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废弃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 95。 2020年 区农林渔业局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49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2020年 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 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农林渔业局、区供销社 5 (三)降低生 到 2020 年底,全面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 2020 区综合执 区发改局、区经信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0 活污染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并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 年 法局 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51 对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的废弃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加强处置监管。 2020年 区环保局 区综合执法局 52 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 2020年 区发改局 区住建局 53 到 2020 年底,全面完成镇街、村庄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2020年 区综合执法局 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渔业局 54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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