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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发改节能〔2018〕422号)关于印发汉中市“十三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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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发改节能〔2018〕422号)关于印发汉中市“十三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汉中市 “ 十三五 ” 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发改节能〔 2018〕 4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汉中市 “十三五 ”节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 7 月 20日 汉中市 “十三五 ”节能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市 “十三五 ”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省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汉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 ”规划和汉中市 “十三五 ”能源产业发展和节能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强化节约资源基础性战略性地位,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加快推进节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 “十三五 ”节能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年下降 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967 万吨标准煤以内。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 2025 汉中实施方案,聚焦绿色制造,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变。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降耗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制药、特种金属功能材料、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重大产业项目,把具有优势的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新材料产业作为重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势领域、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和重点产品,辐射带动相关领域和产业发展,不断完善和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跃升。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等,通过云计算服务等信息 技术服务,推进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物联网和智慧城市建设。依托 “中国汉中航空智慧新城 ”重大建设工程,建设智能城市示范区。鼓励发展节能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到 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1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39。(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 兰炭等洁净型煤,继续按计划推进 “煤改气 ”、 “煤改电 ”、 “油改气 ”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精洗煤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以 “气化汉中 ”工程为契机,加快实施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按照中心城区天然气专项规划积极实施城区天然气主管道覆盖工程,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用户比例。严格用煤标准,加强对煤炭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有序发展水电,加快风电开发,规模化发展光伏发电,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到 2020 年,全市生活用煤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20,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 85,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10,力争 2020年比 2015年绿色能源生产占比提高 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 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继续推行能效对标工作,推广应用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 年 ,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5 年降低 12,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节能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 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推动大型公建为主体的节能改造。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的监管,到 2020 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提高到 30。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建设低能耗的绿色建筑。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大力实施 “阳光城市、阳光城镇、阳光社区 ”节能工程,推广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到 2020 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 15左右。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 CNG/LNG)清洁能源汽车等。全面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 ,到 2020 年末,全市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 ,中心城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 50以上。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 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 “油改电 ”、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 /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严格执行汉中市智慧交通规划( 2016-2020 年),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场管理局、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引导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鼓励绿色商品消费,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节水、新能源产品,推进商贸流通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 的应用,打造一批绿色商场、节能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规范商品包装,引导商贸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引导物流企业运用新能源车辆用于末端配送,鼓励发展城市配送体系;完善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提高标准化托盘循环使用率;引导快递企业使用可回收包装袋、周转箱,促进快递包装标准化和减量化;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旅游 发展委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 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动天然气管网向具备铺设使用条件的农村(含农业产业园区等)延伸,对于管网无法覆盖的,可采用天然气点供或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的方式推进农村节能工作。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 2020 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 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深化贯彻落实汉中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十三五 ”规划,从完善能源消耗统计上报制度、健全完善节能监督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各项公共行为节能准则、降低公务用车耗费、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活动、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积极宣传绿色文化 7个方面抓好落实。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清洁能源,率先购买新能源汽车和建设充电桩等设施。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节能改造,实施既有办 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严格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材产品。充分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 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 2015年降低 10和 11。(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 “百千万 ”行动,开展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建立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为主的评价考核体系。继续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 建设,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并开展绩效评价。依法组织实施能源审计,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强在用锅炉节能监管,按照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要求查验锅炉能效情况, 2014年以后制造出厂新安装的锅炉要提供相应的能效定型测试报告,推进锅炉使用过程节能监督管理,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和考核。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推广应用高效换热器、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 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四)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引领,坚持 “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 ”的原则,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产业存量实施循环化改造、增量进行循环化构建, 着力打造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循环四大循环体系,依托创新型工业研究院所和企业,系统设计和重点打造 12 条循环经济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等) (十五)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 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布局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设区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城利用率达到 30。(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等) (十六)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 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与钢铁、冶金、化工、机械等生产制造企业合作,开展设备寿命评估与检测、清洗与强化 延寿等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商务局等) (十七)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加强尾矿高质化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应用、秸秆有机肥和栽培基质加工等)、林业 “三剩物 ”(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秸秆发电工程。到 2020 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率 达到 95以上,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100。(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十八)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 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城区逐步建设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 “互联网 ”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鼓励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 、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加快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运和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 “互联网 回收 ”模式创新,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汉中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五、实施节能工程 (十九)节能重点工程。 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到 2020 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 范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互联网 ”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应用等专项行动。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循环型企业和循环型工业园区,实现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的循环链接,不断提高能源的梯级利用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余热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商 务局等) 六、强化节能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一)支持节能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 积极支持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龙头企业围绕能源化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业余能回收利用、工业流程及装备节能、新能源及节能、快速检测技术及产品开发等领域开展节能关键技术研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二十二)推进节能技术系统集成应用。 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做好区域能源及节能改造综合示范项目,引进国内区域能源系统集成应用先进技术,推动全市电力等高耗能 企业余热资源在供热供暖领域的积极应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 /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等) (二十三)完善节能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依托汉中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县级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或科技资源服务微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大力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推广 。通过汉中科技网等信息平台,发布陕西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引进转化目录上的先进技术成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七、完善节能支持政策 (二十四)完善价格收费政策。 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形成机制。督促各县区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清理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研究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 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落实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等) (二十五)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 加大争取中省节能资金工作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 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汉中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税措施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对节能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十六)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对接,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金融机构融资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 。对申请财政资金的节能项目,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申请财政补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不断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办以用能权、碳排放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业务,大力支持通过升级改造实现绿色转型、节能环保、可循环能源利用等产业的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节能、清洁能源等领域和节能重点工程项目、节能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 等的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汉中银监分局) 八、建立和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 (二十七)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 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十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一站式 ”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将企业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的失信行为及时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县区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 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等) (二十九)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 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推进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等绿色产品认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积极开展能效标识宣传工作,分类、分批对列入国家能效标识管理 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实施监督检查,推动能效标识的有效实施。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 (三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扩大峰谷电价、分时电价、可中断电价实施范围。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 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 九、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三十一)健全能源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 健全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公布各县区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助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准确记录能源计量数据、正确分析能源计量数据、科学应用能源计量数据,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在能效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水平,以实现节能 降耗目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二)合理分解节能指标。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各县区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 理局等) (三十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行问责,对未完成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重点单位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 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强化节能监督检查 (三十四)贯彻节能法律法规。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十五)严格节能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委) (三十六)提高节能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三位一体 ”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各县区节能监察体系。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 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加强对县区领导干部和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节能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工作 (三十七)推行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三十八)倡导全民参与。 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 “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 ”等 “十进 ”活动。制播节能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展馆,创建一批节能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工作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公益活动。加强节能领域国内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军分区、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外事侨务办等) (三十九)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重大部署, 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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