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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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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pdf

3 烟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鲁政发〔2018〕17 号) ,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一)总体改善目标。 2020 年,所有县市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86.6以上;全市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较 2015 年下降 21.8、26.1、20以上,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市区重污染天数控制在 3 天以内。 (二)PM2.5改善目标。 2020 年,市区 PM2.5浓度控制在 32 微克/立方米以内;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 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 31、30、32、30、32、33 微克/立方米以内;海阳市、莱阳市、栖霞 市、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 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 34、35、34、35、35、32、35、30 微克/立方米以内。 (三)PM10改善目标。 2020 年,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 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 65、58、65、68、68、62 微克/立方米以内;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莱州 4 市、招远市、蓬莱市、龙口市、长岛县 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 56、63、52、70、70、58、66、52 微克/立方米以内。 (四)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改善目标。 2020 年,各县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保持国家 一级标准且不出现反弹。 (五)空气质量优良率改善目标。 2020 年,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 、高新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86.6以上;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龙口市、 长岛县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达到 84.3、 80、 80、 82.4、82.1、84.3、80、80以上。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优化结构与布局。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 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 执行质量、能耗、环保、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电解铝、 轮胎、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落 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 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 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 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 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 5 清理取缔类的,严格落实“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要求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原则,搬迁 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 ,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 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 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 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 (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等产能,严格 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新建 “两高”行业项目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 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 “上大压小” “上高压低” ,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 同时停产。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市区, 必须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作为刚性约束。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 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三线一单” )要求,2018年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9 年底前完成,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 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 、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6 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市环保局牵头)结合实际有序 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通过实施一批 钢铁、水泥、危化品等企业搬迁工程,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市区 已确定企业要有搬迁计划和搬迁时限。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 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 新动能。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 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鼓励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加快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 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 2020 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2419 万吨以内。制定实施2018-2020 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 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 。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 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 2020 年,全市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 煤炭消费比重达到省相应目标要 7 求。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制定专 项方案,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 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优先淘汰 30 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 20 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 25 年的抽凝机组和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 。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 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在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2020 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的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二分厂、牟 平区海德设备动力有限公司、烟台福山热力集团公司共计 5 台 11 5 蒸吨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的茶水炉 、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 全市禁止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具备改造条件的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 的区域,现有多台燃煤锅炉的,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牵头)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 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 20 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 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 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 8 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 。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到 2020 年,城市(县城)集中供暖面积达到 1.3 亿平方米。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 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 进全市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将完成电代煤和 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到 2020 年,完成省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暂不具备 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 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 造,制定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划,统筹推进 “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加大“煤 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煤改电” “煤改气”建设用地。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 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烟台供电公司牵头)做好各类集中式 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的监管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 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 年) 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 气设施建设步伐,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全市天然气“镇镇通” 。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 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 (市城管局牵头)有序发展天然气 9 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 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继续实 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 委牵头)落实节能标准,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 产品,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标准要求。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县级及以 上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到 2020年,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相应目标要求, 全市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抽水 蓄能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705 万千瓦左右。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 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大幅减 少公路货物运输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 2020 年,铁路货运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 7。大力推进海铁联运, 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 10以上。(市港航局、烟台车务段、市发 展改革委牵头)大幅提升烟台港水路及铁路集疏港运量, 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 2018 年底前,全市沿海主要港口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2020 年采暖季前,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市 10 发展改革委、市港航局、烟台车务段牵头) 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新、 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到 2020 年,对运输距离在 400 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 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加快钢铁、电解铝、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港航局、烟台车务段牵头) 减少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 输,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 (市环保局牵头)重污染天气期间,高排放、老旧 柴油货车原则上禁止上路行驶。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交管、交通 运输、环保、安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 、卡口,开展高频次的综合执法检查。 (市公安局牵头)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 流基地、沿海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 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立城市绿色 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 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 市港航局、烟台车务段牵头) 实施运输绿色化改造。在全市开 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推进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 (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 (市公路局、市港航局牵头)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 11 (CNG/LNG) 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 凡是全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 优先采用新能源车,享受部分财政资金补贴的可选择购置清洁能源公交车。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牵头) 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的 要求,实施分区分类管理,督促控制区内的企业对照各阶段的排 放标准限值和区域功能实施治污设施的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应基于大气传输路径、污染源分 布情况,构建城市通风系统,避免过密过高建筑物的建设,增加 冷空气生成区、近郊林地和内城绿地建设, 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 (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牵头) 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 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 。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20 年达到 38.9。 (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牵头)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退耕还果还林、森林 生态廊道建设、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城乡绿化美化五大重点工程,2018 2020 年,完成造林、生态修复 32 万亩。 (市林业局牵头) (二)强化污染综合防治。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快 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12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制定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间表, 在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 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到 2020 年,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推行企业自我申报排污情况、自我承诺排污真实性、自我监测 、自我管理、自我公开信息、自我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排污许可 证实施监管,加大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许 可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情况,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 记录等情况的排污单位,提高抽查比例,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对 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 实施按日计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将烟气 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 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 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方案,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无组织排放 控制绩效评估,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现场环境执法监管规范。 (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各类园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 效。促进省级以上园区循环 13 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 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 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并配 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牵头)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结 合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 作,全面掌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与治理情况。落实山东省“十 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 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执行泄漏检测与修 复(LDAR)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要求。开展 焚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 善管控政策。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生活消费领域,包括餐饮油烟、 干洗、汽修喷涂、装饰、装修等溶剂使用环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排放调查。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治理效果的监管和信息公开力度。 (市环保局牵头) 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 (市质监局牵头)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情况专项执法行动,督促指导企业 加强对其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和效果的信 息公开,接受监督。在逐步建立 14 对技术服务机构相关数据信息追溯制度、 实行联合惩戒的基础上,扶持培育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服务 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委托第三方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分行业开展防治措施及效果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提出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 (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在全省炉窑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炉窑 清单进行核查,查缺补漏,对照新标准新要求落实有组织达标排 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要求。 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 淘汰所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将工业炉窑治理纳入环保督查重 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鼓励 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加快推进 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能源替代。 (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重点加 强对工业炉窑、医疗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排放企业的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的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排 查环境安全隐患,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继续加强消耗臭氧层物 质的管理,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替代品发展,积极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目标。 (市环保局牵头)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 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工作,强化挥发 性有机物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监管能力。 省控以上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15 站点要增加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指标。 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要纳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0 年底前,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排放企业 ,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挥发性有 机物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 征配置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挥 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系统。 (市环保局牵头) 3.提高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 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速淘 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完成国二及以 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车辆和“黄改绿” 车辆)淘汰工作,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综合采用经济补偿、 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 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 “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 不予办理变更、 检验及转移登记。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加强国三柴油营运货车管控, 对超标排放的车辆,采取多种技术手段降低排放,实现 车辆节能降耗、达标排放。 (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牵头)对 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 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 16 的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 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严格执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 柴油货车使用年限不得超过报废标准规定的时间。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强化在用车执法检查。开展在用 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 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导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018年底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 输、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 流量、入烟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 (市公安局牵头)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管理。严厉 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 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 排放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对其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 质监部门,建议上级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 (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 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 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监控体系,实现遥感监测网络 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 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 、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 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 全方位的实时监控。(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 运输局牵头)加快建设覆盖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通道的遥感监测系统。 (市环保局牵头) 17 提升油品质量。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 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 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按照省里要求和部署,督促县市区组织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已加入符合 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车用汽柴油销售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牵头)强化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严厉 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2018 年底前,开展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 100全覆盖。 要在车用柴油和尿素生产、销售环节开展常态化的监 督检查,对制售不合格油气行为一律依法处罚,禁止以化工原料 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 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牵头) 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牵头) 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 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 制区,2019 年底前完成。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 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环保标识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公路、港航、农业、水利、 铁路等部门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 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 18 放检验等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路、港航、水利、农业、铁路等部门要 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 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试行将使用国三及 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 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工程机械排放超标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水利局、市农 机局、烟台车务段牵头) 不断强化船舶等污染控制。持续 推进船舶更新,严格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禁新 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依法严格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问题,加大“黑 烟”船舶治理力度,提高淘汰更新比例,降低对区域性大气环境 质量的影响。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家排放标准, 全面执行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 (市港航局、烟台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加快港口 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 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 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 )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 岸电设施。推进排放不达标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沿海港 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市港航局牵头) 4.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 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加大露 19 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 (市城管局牵头)指导各县市区制定重大节假日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 (市公安局牵头) 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2018 年底前,建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 路网建设等各类建设工程扬尘管控清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牵头)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部品部件及成熟 技术体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 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 程造价。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建筑施 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 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六个百分之百” , 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达不到标准的实施停工整治。规模以下建筑施工工地结合实际 提出管控要求。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 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 。 试行将扬尘治理方案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作为技术标评审内容,严格 落实施工工地和渣土车的扬尘控制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 施,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市公路局、 市水利局牵头)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 年底前,市区建 20 成区达到 70以上, 各县市建成区达到 60以上。 深入推进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到 2020 年,全市 40以上的主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 (市城管局牵头)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 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牵头)推广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等先进路面积尘实时监控技术。 实施降尘考核,各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9 吨/月平方公里。 (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 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 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 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 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到 2020 年,全市大中型绿色矿山比例力争达到 80。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强化秸秆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 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 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 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结合卫星遥感和无人机 等先进技术,切实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坚持堵疏结合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动 21 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 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 到 2020 年, 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2以上。(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 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 2020 年,化肥利用率达到 4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进养殖场通风环境,加快微生物处理、臭气 控制等技术模式应用,减少氨挥发排放。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 (三)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构 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 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组织制 定市、县、乡、村级网格污染源清单,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 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开展典型示范, 选点突破, 不断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 (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坚持铁 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 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 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 管方式。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要求,加强工业炉窑、 工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 (市环保局牵头) 完善市级环境保护督查机制,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 配合省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强化 22 督查。定期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项 目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 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数据造假和质控不符合要求 等行为。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环 保和检察等部门联席会议、专业咨询、信息通报、同步备案等机 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牵头) 3.实施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 加快推进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 年底前,实现县市区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镇街和独立园区自动监测站点全覆盖 。探索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构建大气污 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 (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环 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相关机制,完善“谁 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 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和纂改、 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4.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 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及时 组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应急污染物减排目标分别落实到 三源清单中。提高各级别应急预 23 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 、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20、30。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应急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分级应急减排措施。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牵头)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各县市区组织钢铁、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 ,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 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 ,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各县市区错峰生产方案每年 9 月底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 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有色、 化工、 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市环保局牵头) 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 。积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 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 施。加强区域应急协同,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市环保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放 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 24 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市直 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 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到责任单位。建立目标任务调度 、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市 环保局定期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并抄送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排污 单位要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依法排污、持证排污,按要 求落实信息公开。各职能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相应的工 作推进机制,做到各项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确保各项政策 措施落到实处。环保部门要依法落实统一监管责任,完善执法、 监察、督查机制,建立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日常驻点监察、定期 环保督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切实履行监 管职能,完善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落实群团社会组织促进提高全社 会生态文明意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 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起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的格局。 (二)建立激励机制,完善经济政策。 针对清洁取暖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补助支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制定出台的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 。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 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和资金支持力 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 化治理等方面倾斜。鼓励各县市 25 区充分利用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 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国家和省打赢蓝天 保卫战确定的金融支持措施。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促进大气 污染治理的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合同环境服务。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牵头) 研究制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的激励政策。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 供应成本。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电代煤” “气代煤”用户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加强政策跟踪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行 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 10 个小时以上。 落实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 立售电公司采购市场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采暖用电参加电 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 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 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进一步加强对燃煤发电机 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的监督落实。落实“光伏扶贫” 、污泥掺烧、农业废弃物焚烧等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政策。落实天然气发 电上网电价政策,鼓励天然气工业型热电联产项目、分布式项目 参与市场交易,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电量和电价。扩大分布式新 能源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 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电解铝、 水泥、钢铁等企业的阶梯式电价政策。 26 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 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 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加大 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完善有机肥生产、销售 、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 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理。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由供用热双方 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区域清洁供暖价格和工业用热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科学制定输配气价监管规则,促 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可结合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 ,单独制定居民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也可综合考虑采暖 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 制度。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致密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和煤 层气开采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 (市物价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港航局牵头)严格执行环境保 护税法,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老旧公路运输车辆淘汰、新 能源汽车推广,以及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等税收优惠 政策。落实国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专业治污。 充分应用国家大气重污染成因研究成果,指导县市区 制定并落实“一县一策”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方案。在动态更新 的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基础上, 27 建立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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