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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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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 2017〕 58 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 132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12月 4 日 铜陵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切 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完成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 2017〕 93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年下降 17,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 97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2.26万吨、 0.22 万吨、 2.42万吨、 4.33 万吨以内,比 2015年分别下降 5、 11、 17.6、17.6。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 2015 年基础 上下降 9.8。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压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行动,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区)、各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责任目标纳入本辖区、本部门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建立市、县(区)两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对县(区)用能总量、新增用能量等实行预算化管理。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任务。 (二)加强目标 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同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一票否决 ”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强化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运用。县(园)区要严格控制辖区内能源消费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园)区 实行 “ 一票否决 ” 。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强度、能耗增量目标任务的县(园)区,取消当年度目标评价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节能考核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将有限能源消费增量空间、污染物排放空间优先配置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大产出、大收益、可持续的产业中,确保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支撑更高水平、更长时期的发展。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县(园)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四)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化解产能过剩,不再新建钢铁(包括球团)、水泥、焦炭等高耗能行业扩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有色、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县(园)区,实施区域能评缓批限批。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支持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不断提高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效率。 (五)加快培育发展 新兴产业。统筹推进 “ 三重一创 ” 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市级集聚基地;加快推进工业机器人等 5 个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超级电容等 5 个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到 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 35。推动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与先进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到 2020 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 35。 (六)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控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对高耗能、高耗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新上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燃煤电厂供电煤耗检测验证,加快推进分散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在商业、宾馆、院校、工农业生产等领域,大力推广热泵、冰(水)蓄冷、电锅炉、港口岸电、皮带廊改造等各类电能替代技术,继续提高电能替代和天然气使用比重。禁止新建 35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到 2020 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5.5。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七)加强工业节能增效。采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改造等节能技术,重点实施有色、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行业节能改造,鼓励企业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模式,每年组织实施 20 个以上市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运用 “ 互联网+节能 ” ,加快建设市级能源管控平台。发挥已建成的企业级能源管控中心作用,提升重点行业能源管控智能化水平。协同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信息化改造工程,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企业主要用能工序装备升级,将企业能源数据与市级能源管控平台无缝对接,实现用能 数据实时传输监测。 (八)强化建筑领域节能。全市公共建筑全面执行 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 50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示范转向区域示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到 2020年,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15。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 (九)促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开展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推广应 用新能源车船,大力发展应用铁水、公铁、空陆联运和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江海联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投放一批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启动新一轮出租车更新,建成一批立体停车场和充电桩。到 2020 年,全市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 6.7,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 6.2。 (十)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引导消费者和商贸流通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灶具、热水器和 LED 照明产品等。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绿色宾馆示范创建,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大型商场、超市等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到 100。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十一)抓好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和渔船报废更新,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每年新增旋耕施肥播种机 30 台以上。发展农业节能大棚,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用能需求,推动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大力推广农村光伏电站建设,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减少 农村散煤使用量,引导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 (十二)强化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推进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节能技术改造建设,积极探索用能托管模式,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大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力度。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到 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 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0;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3家,省级示范单位 15家。 (十三)强化重点企业用能管理。加 强对年耗能 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和调度,对于列入 “ 百千万 ” 行动的企业,每户企业至少实施 1项重点节能工程。围绕节能 “ 双控 ” 责任目标,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能耗在线计量分析,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 十三五 ” 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 18以上。水泥、铜冶炼、磷酸二铵、氧化铁红、氧化铁黄、硫铁矿制酸等主要工业产品综合能耗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十四)强化终端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管。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测试,提升燃煤锅炉运行效率。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集成应用,对部分老旧电梯进行节能改造。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推广应用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五、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五)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贯彻落实国务院 “ 十三五 ” 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增耗煤项目、高耗能项目煤炭消耗减量替代制度。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成果,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内 10 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推进县(区)、乡镇燃煤锅炉整治,严禁新建 35 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横港扫把沟工业区集中供热工程。加强燃煤煤质管控,继续开展煤炭煤质月度抽检工作,促进企业加大燃煤煤质整改力度。全面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 “ 河长制 ” 管理各项要求, “ 十三五 ” 期间,长江铜陵段水质保持或优于 Ⅲ 类标准,陈家墩出境断面水质保持 Ⅱ 类标准,顺 安河入江口水质保持 Ⅲ 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到 2020 年,菜子湖水质达到 Ⅲ 类标准。 (十六)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2017 年底前完成全市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020 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加强钢铁、水泥、铜冶炼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处理效率和排放情况均达到控制要求。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 2017 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 2016 年削减 3以上。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 30万千瓦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全面整治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硫酸烧渣、冶炼废渣、铬渣、砷渣、废水处理污泥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十七)促进移动污染物减排。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2017 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2017 年起全面供应国 V 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2018年 1 月 1 日起全面供应与国 V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 。持续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运输监管能力建设,研究出台铜陵市建筑垃圾、沙石运输监管标准化实施意见、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管,制订铜陵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岸基接收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 储存、处理设备改造,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 2017 年底前,完成无证港口取缔工作,完成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整治任务,新建港口、码头要同步配套建设使用岸电系统,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到 2018 年实现铜陵长江段及内河港口岸电全覆盖。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十八)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按一级 A排放标准设计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 截流、收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9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45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 90以上、 60以上。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 2020 年,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 100,乡镇、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县城 50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0以上。 (十九)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制定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全面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开 展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推进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淘汰高毒农药。到 2020 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力争有机肥施用比例提高到 20,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总量减少 1以上。统一规划实施农村和农业污水处理、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垃圾清运等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到 2020年,标 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比例达到 7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80以上。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制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方案,明确改造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开展园区循环发展专家巡诊活动,帮助解决园区循环化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快铜陵经开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建设。推进其他开发园区循环化改造,力争再有 2-3 个园区入列国家级、省级园 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到2020 年,全市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二十一)建设功能完善的城市废弃物处理体系。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设循环共享的生活共生体系,成为全国城市废弃物收运体系完善、处理种类全面、处理技术先进的城市。加快建设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推进城镇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有效衔接与融合,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 和处理,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创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实施建筑垃圾分类、分级、分层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新型建材、再生混凝土。 (二十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以城市为载体,推动共伴生矿和尾矿、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实现产业废弃物多途径、多层次、协同化处理。推进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基本形成技术先进、集约高效、布局合理的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布点,建设国家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国家 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到 2020 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二十三)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动冶炼渣、化工渣、磷石膏等工业废物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矿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林业 “ 三剩物 ” (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 “ 次小薪材 ” (次加工材、小径材和薪材)、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到 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达到 90。 (二 十四)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打造 “ 互联网+分类回收+环卫清运+城市废物处理 ” 的全流程产业链。到 2020 年, 100的乡镇、 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 90以上的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得到回收和利用。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鼓励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 七、实施节能减排 工程 (二十五)重点行业领域节能提效工程。组织开展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指导企业参与国家工业能效赶超行动,提升我市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水平。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冶炼、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和建筑、交通、商贸、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扎实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根据能源审计建议,督查用能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二十六)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化示范工程。突出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化示范引领,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稀土永磁电机、节 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洗衣机等先进节能装备和产品,加大对能效标识 1 级的电力变压器、能效标识 2级以上的房间空调器和电冰箱等节能高效电器的推广力度。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建立节能产品、技术和装备的绿色招投标制度。 (二十七)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计划,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及减排核查动态调整,全面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 包装印刷、电子信息、漆包线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到 2018 年,全面完成全市 13家重点管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 2020 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 2015 年下降 9.8。 (二十八)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7年底前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 2018 年底前狮子山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实施西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2018 年底前新民污水处理厂、西湖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至一 级 A。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018年底前全市 7 个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加快推进西湖湿地公园二期及西湖(周边)水环境治理工程、枞阳县羹脍赛区域生态治理工程、东部城区羊湖水系改造及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红星河(郊区段)及郎冲河环境整治工程。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快铜冠冶化分公司初期雨水收集及污水处理工程、冬瓜山铜矿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新桥矿业公司生产废水综合治理项目、金隆公司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安徽六国化工磷石膏堆场淋溶水汛期应急处理设施建设。 (二十九)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 环化改造示范、农业循环经济示范、 “ 互联网+资源 ” 循环利用示范、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产业化示范、能源高效利用示范、城市低冲击开发示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产业化示范,循环经济制度创新试点示范等重点工程。 (三十)秸秆利用产业化提升工程。实施以农村生活、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和村级环境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农村清洁工程。以枞阳县、义安区为重点,建设 30个以上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农业种养加产业循环项目等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广复合型农业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形成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积极 创造条件,申报建设国家级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八、加强节能减排政策支持引导 (三十一)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基础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家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政策。 (三十二)落实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 禁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建立完善天然气发电电价疏导机制,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加价奖励政策,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严格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水价制度。加大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三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 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及时兑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四)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构建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对主要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并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大力推广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有效缓解环保企业融资困难。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服务 等新模式以及 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循环经济发展。鼓励 “ 保险+银行 ” 等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 九、发挥节能减排市场调节作用 (三十五)建立节能环保市场交易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环境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加快实施排污权许可制,建立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 (三十六)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 “ 一站式 ” 服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节能改造升级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等难题。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十七)推行节能环保绿色标识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实现主要终端用能产品全覆盖。完善节能产品推广政策机制,通过强化认证标识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鼓励大型超市、商场开辟节能产品销售专区,推进节能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行动。引导零售业 、餐饮业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工作。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能效虚标企业和能效虚标行为。 (三十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区域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第三方运营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快推进 PPP 等模式试点。加大对环保产业的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能够提供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等一条龙服务的环保企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环保市场,推动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壮大环保市场,为第三方治理奠定基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规范第三方污染治理市场。支持和促进蓝盾光电子等企业环保产业基地和集群建设。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管理体系,按国家规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创新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职业责任保险、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等绿色保险。 (三十九)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需求侧与供给侧并重,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提高电能利 用效率和智能用电水平。推动市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工业企业电能管理系统建设,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 十、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和基础能力建设 (四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应用技术与研发资金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攻关。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遴选一批节能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争取列入国家节能技术推荐目录,推动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施环境监测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研发和推广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监测装备与治 理技术。推动有毒有害气体、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治理技术研究,深入推进 “ 多污染协同处理 ”“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 ” 等技术研发,加强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环境科研交流,积极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对外合作与技术引进。 (四十一)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鼓励智能电网、智能工厂、智能用电终端以及智能楼宇、智能小区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与应用,加快环境 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产业化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治污、控污生产力。鼓励有条件的技术单位建立节能技术装备的展示、展览、交易平台,综合采取采用 “ 互联网+展览展示 ” 等模式,加快技术应用推广。 (四十二)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培育和建立节能减排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促进形成技术服务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和产业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机 构。推进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野外观测站等建设。 十一、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三)健全节能环保法规规章和制度标准。加快市级节能环保立法进程,逐步建立土壤环保、城市环境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体系,为节能环保提供制度保障。贯彻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标准,健全节能地方标准体系,继续实施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每年发布高耗能行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2项以上。开展节能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鼓励重点行业领域制定行业节能环保标准,严格执行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贸、农业等重点领域节能 环保标准。 (四十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费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加强分析预警,建立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 双控 ” 预警机制,按季度发布节能晴雨表,定期通报县(园)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理想的地区,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重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加快重要水 体、饮用水水源地等水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水质监测预报预警。 (四十五)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市、县(区)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能源消费监管,定期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专项监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加大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强化执法问责。 (四十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直 管理,增强节能环保执法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工作力量。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环境税)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 “ 一证式 ” 管理。制定节能减排培训计划,加强对县(区)节能减排管理部门、节能环保监察机构,以及用能单位、减排企业等 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七)推行绿色消费。深入推进节俭养德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倡导绿色消费,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优先选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推行 “ 光盘行动 ” ,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居住,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实施既有建筑节水、节电、节能改造。倡导绿色出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公共交通,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 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四十八)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突出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推进节能宣传进广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充分发挥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农业、共青团、妇联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作用,推动节能减排进车站、进物流、进商超、进宾馆、进医院、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 (四十九)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 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违法排放和各种浪费行为。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充分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执法监管等重要信息,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依托 12369环保热线和环保举报管理平台,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附件 1. “ 十三五 ” 县 (园)区能耗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目标 2. “ 十三五 ” 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3. “ 十三五 ” 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4.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1 “ 十三五 ” 县(园)区能耗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目标 县 区 “ 十三五 ” 能耗强度 降低目标 综合能源消费年均 增速控制目标 枞阳县 17 2.4以内 铜官区 17 2.4以内 义安区 17 2.4以内 郊 区 17 2.4以内 经开区 17 2.4以内 附件 2 “ 十三五 ” 主要行业和部 门节能指标 指 标 单 位 2020 年 目标值 备 注 工业 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降幅 18 火电供电煤耗 kgce/kwh 299 吨钢综合能耗 kgce 535 水泥熟料综合能耗 kgce/t 102 合成氨综合能耗 kgce/t 1300 建筑 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15 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标准执行率 60 交通运输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6.7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率 6.2 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率 10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率 11 终端用能设备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效率 75 全国平均水平 电动机系统效率 75 全国平均水平 一级能效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市场占有率 小于 55kW 30 全国平均水平 55kW 至 220kW 13 全国平均水平 大于 220kW 8 全国平均水平 一级能效电力变压器市场占有率 10 全国平均水平 二级以上能效房间空调器市场占有率 50 全国平均水平 二级以 上能效电冰箱市场占有率 99 全国平均水平 二级以上能效家用燃气热水器市场占有率 98 全国平均水平 附件 3 “ 十三五 ” 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县 区 主要污染物名称 2015 年 排放量(吨) 2020 年 削减目标( ) 2020 年重点工程 减排量(吨) 枞阳县 化学需氧量 8911 3.11 277 氨氮 1053 6 63 二氧化硫 1371 12.6 173 氮氧化物 14724 21.5 3169 挥发性有机物 2411(工业源) 15.3 369 铜官区 化学需氧量 6018 3.11 187 氨氮 800 6 48 二氧化硫 1255 12.6 154 氮氧化物 121 21.5 26 挥发性有机物 157(工业源) 15.3 24 义安区 化学需氧量 2910 3.11 90 氨氮 290 6 17 二氧化硫 2233 12.6 281 氮氧化物 5573 21.5 1199 挥发性有机物 104(工业源) 15.3 16 郊 区 化学需氧量 1018 3.11 32 氨氮 128 6 8 二氧化 硫 27 12.6 3 氮氧化物 13 21.5 3 挥发性有机物 12(工业源) 14 1.7 附件 4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责 任 分 工 时限要求 1 压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持续推进 2 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持续推进 3 强化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持续推进 4 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 2020年 5 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2020年 6 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2020年 7 加强工业节能增效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2020年 8 强化建筑领域节能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020年 9 促进交通运输节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港航局、铜陵供电公司等。 2020年 10 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文旅委等。 2020年 11 抓好农业农村节能 牵头 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港航局等。 2020年 12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2020年 序号 工作任务 责 任 分 工 时限要求 13 强化重点企业用能管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2020年 14 强化终端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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