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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doc

  • 资源ID:7138       资源大小:27.50KB        全文页数: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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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doc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祝县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属驻天有关单位 天祝县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16 日 天祝县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威市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武政办发〔 2014〕 215号)精神,加强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循环低碳绿色发展,确保全面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低碳目标任务,现将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低碳目标任务。 2014-2015年,年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3.2,能耗增量控制在 4.06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控制在 3.33以内。淘汰燃煤锅炉 24 蒸吨;淘汰老旧车辆 300辆;到 2015 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 年下降 16。 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比 2013年下降 13.5、上升 12.65、下降 4.1、上升 5.19,到 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6941.41吨、 343.5吨、 9323.75 吨、 4448.9吨。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坚持发展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项目管理,限制 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坚决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全面清理违规在建和建成项目。加大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2015 年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2.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核技术应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认真落实国家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积极培育 “ 节能医生 ” 、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配合) 3.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就地消纳,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积极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高标准发展现代高载能产业,配套建设区域电网、改善电网结构,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控制目标责任管理,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县发展和改 革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4.严格实施能评环评制度,强化约束机制。对未取得发改部门能评批复文件和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文件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给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能评、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项目主管部门牵头)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 5.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推广工程。在化工、 冶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全面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组织实施锅炉、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空调系统等节能改造工程。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加快实施城区绿色照明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建设局配合) 6.实施燃煤锅炉更新改造工程 。县城建成区,要禁止新建 20蒸吨 /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10 蒸吨 /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通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煤粉锅炉推广等工程,加快淘汰 10蒸吨 /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方,改用电、洁净煤或者高效环保型锅炉。 20 蒸吨 /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加快烟气脱硫工程, 65 蒸吨 /小时以上的电站锅炉要加快实施烟气脱硝工程。加快推广高效煤粉锅炉。(县工信局牵头,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7.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工程。严格控制机动车 新增排放量,公安部门要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按照国家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执行新车登记和转移登记。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 “ 黄标车 ” 和老旧报废车辆, 2014年底前淘汰老旧车辆300 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测工作,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大重中型货车的报废力度。 2015 年底前淘汰 2005 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县公安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国资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配合) 8.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重点保护好饮用水源地,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在建和未开工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 2015 年底建成炭山岭镇污水处理厂的目标,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80。重点提高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收集率,逐步提高全县已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 县财政局配合) 9.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合理布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环保 “ 三同时 ” 制度。加快实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减排项目,确保到 2015 年底全县 80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开展污染治理,推动养殖专业户对粪便等污染物集中处置,畜禽养殖专业户比重较大的乡镇要积极建设以生产有机肥为主的无害化处置示范工程。(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牧局、县财政局配合 )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0.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在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积极组织重点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热电联产、淘汰高耗能锅炉及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加强节能技术改造,着力降低产品单耗、提高能源利用率。(县工信局牵头) 11.推行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 2015年底,全县 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 97以上;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县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 12.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等级,增强路网通行能力和效率。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使用自行车和节能型机动车。(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13.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对空调、电梯、电开水器等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展公共机构 “ 绿色照明 ” 行动,广泛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加快淘汰白炽灯等高耗能产品,到 2015 年底,各乡镇、各部门公共机构完成节能灯更换工作。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到 2015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较 2010 年下降 15;人均水耗控制在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内。(县政府办牵头) (四)强化节能减排降碳技术支撑 14.加大 技术创新力度。实施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加大高耗能领域节能减排技术的引进、研发、嫁接力度。重点支持余热余压利用、高效电机产品等重大、关键节能技术与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实施一批煤炭分质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低碳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节能低碳技术创新主体。(县科技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配合) 1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和污染治 理。加快煤粉生产、加工、配送基地建设,加大高效煤粉锅炉应用推广力度。加快板式换热器、太阳能真空镀膜及平板集热器、废热锅炉及余热回收等高效换热设备的产业化示范和规模化应用。加强建材行业战略联盟建设,提高新建建筑设计、施工中节能建材应用比例。(县工信局、县建设局牵头,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保局配合) (五)完善和强化政策扶持 16.完善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惩罚性电价政策和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深入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 民用水和用气阶梯价格。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县物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17.落实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对节能减排降碳的投入,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降碳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在节能减排生产、进口、出口、交通、消费等领域的财税、激励政策和优惠措施。(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地税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县建设局、县科技局、县国税局配合) 18.拓宽投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民营资本采用混合制企业模式参与节能减排降碳项目建设,以市场手段解决资金投入不足问题。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节能低碳领域。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县金融办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局配合) (六)推行节能减排降碳市场化运行机制 19.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大力推动纳入国家能源利用效率最高 的空调、冰箱等量大面广终端用能产品目录的产品。积极推广国家公布的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相关企业和公众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质监局配合) 20.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供电能利用效率。(县工信局牵头,县供电公司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统计监测和监督 检查 21.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排放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快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建成、核查体系。加强企业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要求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强化能耗和节能形势预警分析,提高预判准确性,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22.加强运行监测。积极推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加快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确保监测系统连续稳定运行。(县 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23.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到 2014 年底基本建成县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能源消费监管,持续开展节能环保专项执法,重点对万家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定期公布违法用能、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和能源利用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违法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 财政局、县环保局配合) (八)明确和强化主体责任 24.强化乡镇政府责任。各乡镇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和新增污染物排放,严格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完成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对本区域内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 25.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切实履行好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 好综合协调,加强对县区和企业的监督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2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减排降碳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规模以上企业和省属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编制节能环保规划,将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逐级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管理。(县工信局牵头) 27.鼓励全民共同参与。大力开 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将节能减排降碳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综合运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广告等媒体进行宣传,深化公众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提高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予以曝光,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降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环保局配合)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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