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境100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环境100文库

换一换
首页 环境100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资源ID:7137       资源大小:40.00KB        全文页数:1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5碳币 【人民币5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碳币 【人民币5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 [2012]83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7 月 25 日 天津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节能减排是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1〕 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 2011〕 2960 号)要求,全力做好我市 “十二五 “节能减排工作,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主攻方向,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调结构、转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突出结构性调整,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实施、加强管理创新相结合,控制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狠抓区县主要污染物增减平衡,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 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 “十二五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 2015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0.677 吨标准煤(按 2005 年价格计算),比 2010年的 0.826吨标准煤下降 18。到 2015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21.8 万吨、 2.5万吨,比 2010年的 23.8万吨、 2.79万吨分别削减 8.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9.2)、 10.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0.4);全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21.6万吨、 28.8 万吨,比 2010 年的 23.8万吨、 34万吨分别削减 9.4、 15.2。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县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各区县、各部门、各重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制定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倒排时间,量化任务,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各区县 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合理用能、环境保护的关系,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全市主要经济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行政区内重点单位、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实行问责制和 “一票否决 “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区县、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 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和节能监测,建立和完善区县规模以上企业能耗季度统计监测制度,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公报制度,强化用能单位能耗计量、记录等基础工作,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节能减排决策、考核提供依据。修订完善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 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市及各区县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市统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六)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制度,强化市、区县、部门联动协调。加强经济运行分析,按季度分析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做好跟踪监测和预警调控。健全节 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统筹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协调机制,深化 “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发展壮大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纺织和国防科技等八大优势支柱产业 ,到 2015年,八大优势支柱产业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将保持在 90以上。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发展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等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到 2015年,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达到50,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比重将达到 30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商务委、市科委负责) (八)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 行业扩大生产能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以电力、钢铁、水泥、焦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淘汰 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目录,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途径,调整产品结构,整合优势资源。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约束,严格市场准入,加快形成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长效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行问责制,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引导、安置落后产能职工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等政策激励机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良好氛围。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县,严格控制国家及本市 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区县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十)调整能源结构。加快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控制煤炭消费量, “十二五 “期间燃煤增量控制在 1500 万吨以内,提高天然气使用比重。提高外购电比例,减少我市电厂燃煤。优化热源结构,集中供热燃 煤锅炉房改燃或由热电联产替代,实施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核心区燃煤锅炉改燃并网,中心城区电厂搬迁,实施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滨海新区永利供电公司等小火电机组关停和天津陈塘庄热电厂煤改气搬迁工程。重点发展绿色电池、光伏电池、风能、核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 出台激励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到 2015 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 8以上,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 3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十一)实施节能重点工 程。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压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节能服务和监测体系建设、节能产品(技术)推广、节能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到 2015 年,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由 68提高到 71; 70的风机、水泵、压缩机安装变频装置,更新淘汰型变压器,运行效率提高 5个百分点;集中供热普及率提高到 92.8以上,供热煤耗降低到每平方米 17.4公斤标准煤;余压余热回收利用率提高 5 个百分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综合改造 36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400 万平方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负责) (十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与处理体系建设,加强新城、示范小城镇和中心镇建设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厂建设,强化脱氮除磷,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水工程和再生水回用工程。到 2015 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污泥处置无害化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 80,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 30。继续推进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渗滤液达标排放。建 设湿地减排工程。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畜禽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 100。实施脱硫脱硝工程,加强火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脱硫管理,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推动烧结机、催化裂化装置、工业锅炉脱硫;实现全市 18台 20 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硝、水泥行业低氮燃烧脱硝,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淘汰治理黄标机动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专项资金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金融办、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好能源总 量控制要求,参照国家方法,结合天津实际,抓紧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下达,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费总量分解考核责任体系。完善科学化、常态化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建立实施能耗强度与能耗总量相结合的调控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及时跟踪监测市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费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的行业和企业,及时落实调控措施。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 26 家市属重点企业集团下达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年度目标;对全市能耗总量居前 50位企业下达 “产值能耗同比下降和能源消费总量 “的双控指标,推动能源监测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我市能源管理师制度试点。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区域以及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管,加强对新投产高耗能项目能耗情况的分析和调控。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进入万家 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央企业要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负责) (十六)抓好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冶金、电力、化工、石油石化四大行业节能。冶金行业普遍开展中温、中压余热回收利用,积极开展低温、低压余热回收利用。电力行业要继续实施 “以大代小 “、 “上大压小 “,大力推进热电联产;加强智 能电网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化学行业要采用先进节能工艺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工艺转化效率。石化行业要进一步采用流程模拟技术,实现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加强监控重点用能单位,逐一推动能源审计和能效 “对标 “,积极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以提高能效水平。对炉窑、风机、水泵、电机、中央空调等耗能大的设备加快改造换代。严格执行百种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电力企业和企业自备电厂脱硫管理,对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对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钢管制铁有限 公司、天津荣程祥矿产有限公司、天津天钢联合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等 13台烧结机实施烧结烟气脱硫治理。实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炼油部 130万吨重油催化裂化治理工程。对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两条水泥生产线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治理,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推动天津市同生化工厂 40万吨铬渣无害化治理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强化建筑节能。严格新建建筑监管,确保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 1200万平方米,供热系统和计量改造 2400万平方米。实施办公、商业、医院等公共建筑能耗审计、能耗采集传输和温度检查,完成节能改造 400 万平方米。制定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在城镇建设、新建居住区和政府投资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每年建设绿色建筑 400 万平方米。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应用面积占同期建设的 25以上,推进 4 个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县工作。编制燃煤锅炉改燃技术导则,最大限度避免出现燃气供热高耗能现象。实施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和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建立民用建筑用能统计体系,公共建筑能耗每年下降 2,居住建筑供热能耗每年下降 4。发布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标准,研究公共建筑 65节能设计标准,使建筑用能负荷降低 30,开展被动式建筑研究和示范。推行民用建筑用能定额和供热能耗指标管理,推进民用建筑能效(碳排放)交易。(市建设交通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十八)加强交通节能减排。推进公共交通节能,发展轨道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公交出行比例达到 30。优化公路交通节能,推广公 路甩挂运输,降低车辆空驶率,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运输工具,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提升港口交通节能,改善用能结构,大规模应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大功率电机变频改造,强化港口的节能管理,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 5。引导航空交通节能,采用节油机型,提高燃油效率;提高载运率、客座率和运输周转率,大幅度降低油耗;加强空港运营节能管理。加速黄标机动车淘汰进程;重点开展城区长途客运车辆及班线包车黑烟专项治理,对老旧公交车进行更新、淘汰和改造。逐步过渡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到 2015 年以前,供应符合国 Ⅳ 标准的油品。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市交通港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强农村能源利用,重点推广生物质能,结合小城镇建设,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淘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推广先进机械;推广使用省柴节煤炉灶。以 “推进农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 “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中 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村庄采用分散处理方式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探索农村生活垃圾 “户分类、村减量、镇运输、区县处理 “的模式。推动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推广环境友好的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的生态种养模式,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负责) (二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施建筑节能和供热制冷系统改造,降低夜间供热能耗,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空调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得低于 26 度、 冬季不得高于 20 度的规定。推广热、电、冷分布式能源应用。推广绿色照明,高效照明灯具普及率达到 80以上。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减少 “长明灯 “。实行电梯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减少办公设施待机耗能,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到 2015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2,单位建筑面积用能量降到每平方米 17.76千克标准煤以下。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市容园林委负责) (二十一)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做好商业节能,加快设施节能改造,强化节能标识产品的推广和监督检查,在大型商业设施推行冰蓄冷、水蓄热。加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监管,严格执行空调和采暖温度标准。鼓励民用节能,倡导使用节能型家用电器,改用节能灯,养成自觉节能的良好习惯。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交 通港口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二)深化示范试点建设。制定实施天津市 “十二五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深化 100 家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任务,分类型、分行业推广泰达、子牙、临港、北疆、华明等特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产业区域布局。以化工、冶金、电子、医药、建材等为重点,建设 20条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行业特色突出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负责) (二 十三)推行清洁生产。编制 “十二五 “清洁生产指导意见,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和生产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按年度公布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树立 2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动清洁生产示范区建设,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负责) (二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立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园区、企业 三个层面的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工业固体废弃物深度综合利用、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绿色新型建材、再制造、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林业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十大重点工程,搭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条,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到 2015 年,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98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负责) (二十五)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 推动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再生资源管理经验、拆解处理技术装备、污染防治设施和废物监管体系优势。以临港经济区、南疆港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市开发区、西青区等汽车制造产业基地为依托,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金属制品及其包装物等再制造为重点,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西青区人民政府、静海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建设节水型社会。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项目, 大力推进工业企业使用再生水,鼓励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保持在 93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 11 立方米左右。推广低压管道、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海洋局负责)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 服务体系。继续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发挥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研发一批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应用技术研发。(市科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认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大纲。发布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建 立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负责) 八、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九)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政策,理顺煤、电、油、气等产品价格关系。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继续实施电价扶持政策。推行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能(电)耗限定指标用能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环保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成本。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负责) (三十)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财政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实施 “以奖代补 “、 “以奖促治 “政策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 重。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配套资金,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一)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管理,加强信贷结构调整,把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作为银行审贷管理的重要参照依据。建立健全银行业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 “有扶有控 “的政策要求。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和企业,要积极提供银行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劵、中期票据等融资支持。对 不符合节能减排政策和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得提供和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已经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银行债权安全。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通过应收账款、股权质押和保理等方式扩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融资来源。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发挥好征信系统在促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市环保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 (三十二)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节能评估审 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对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对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全面开展能源审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区县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对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 各种违规审批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负责) (三十三)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区县、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列入国家和我市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 60,不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或污泥无处理去向的,以及已建成污水、污泥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县,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市建设资金。(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四)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加大节能监察和环境监察力度,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 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建筑用能运行情况,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 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五)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 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市发展改革 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七)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作节能减排的表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注意事项

本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 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为本站会员(气候使者)主动上传,环境100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环境100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7 环境100文库版权所有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京ICP备16041442号-6

收起
展开